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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理论层面

第一,在学界生育抉择研究偏少的情况下,本书将研究内容从生育意愿推进到再生育抉择这一步,更加接近人们的生育行为,补充了二孩/三孩再生育抉择领域的研究。既有研究多从生育意愿入手,以全体人群或者育龄人口为对象,探讨二孩政策落地后人们是否有意愿生育二孩。研究多根据大规模调查数据来获取二孩生育意愿,分析经济压力、就业、年龄、受教育水平等方面对家庭生育二孩的影响。既有研究结果通常是宏观视角的,从整体上探讨人们不愿生育二孩的原因。本书则将视野放置到家庭这一微观领域,试图通过夫妻互动中的妻子叙事,了解夫妻是否真正实施生育二孩/三孩的打算。研究有助于获得一个个具体鲜活的二孩/三孩再生育抉择过程,为定量研究注入定性研究所能达到的更具灵活性和更加个体化的内容,从微观视野拓展对夫妻再生育抉择的认识。

第二,本书重点关注作为生育主体,却常常在中国传统生育文化中被忽略的女性,从性别的视角真正去体察女性作出再生育抉择的自我叙述。在对二孩生育意愿的既往研究中,不少研究通过对育龄女性进行问卷调查,得出了女性由于育儿经济压力、家庭就业冲突、幼儿照料服务缺失等而不愿生育二孩的结论。这些结论看起来是女性对生育二孩进行了理性思考的结果,但事实上是建立在研究者诉说的基础之上的,用研究者的封闭式问题替代了女性自己的答案,并不是女性自己的诉说,因此仅能获得一些客观但冷冰冰的变量及其关系。本书打破了只以女性为调查对象,却不站在女性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的研究局限。这种局限很可能带来一种风险和尴尬,那就是将生育视为只同女性有关的事件、其原因和结果都在于女性,但女性却恰恰在这些方面并没有发言权。本书主要运用定性研究方法,通过访谈来了解女性对生育的想法和思考。研究有助于突出女性在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倾听在生育关系中曾经“失语”的女性在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后发出的声音,鼓励女性对生育进行自我诉说。因此,本书事实上将身体处于生育主体地位,关系却处于生育非主体地位的女性重新拉回生育关系的中心。

第三,将再生育抉择视为家庭决策的一种,是本书对家庭决策研究内容的完善与补充。既往家庭权力与家庭决策的研究更多关心权力的基础与结果,从夫妻资源能否帮助双方在讨价还价中获得家庭决策的最终胜利来分析家庭决策,而忽视了家庭决策的产生过程。发现在新时期、新政策条件下,女性是否能够在再生育抉择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有助于我们认知夫妻在家庭决策中的互动过程,分析决策的形成与产生,推进再生育抉择纳入家庭决策范畴。本书关注女性在家庭决策关系中的地位与表现,不再局限于女性教育和就业等静态数据,而是着眼于既有研究关注不多的夫妻互动过程,经由女性叙事来了解她们如何将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有效地放置到与丈夫进行再生育抉择的过程当中。或者说,着眼于在与丈夫的互动过程中,她们是怎样界定自我对再生育抉择的判断,并最终形成家庭的生育决定的。这有利于将女性的再生育抉择嵌入家庭决策的内容与过程中,家庭决策又能彰显女性的家庭权力现状,透视女性在决策中的地位的发展变化。

第四,本书还是对家庭这个女性一度“主宰”的私人领域及女性地位的再探讨。本书关注女性在家庭这一私人领域的生活情况,探讨家庭领域中除家务以外的另一重大事件——人口再生产,并从这一视角来窥探女性在私人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显著地表现在女性公共领域参与度的提升。例如,女性接受教育的人数增多、受教育水平提升,走出家门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劳动报酬,具有了独立的经济能力,等等。或许只有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提升了其自身的社会地位,才可以称之为女性地位的全面提升。但在私人领域,她们的地位是否得到了相应的提高,还有待论证。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通常被忽略,家庭这个私人领域也容易被忽视。私人生活虽然是个体的,但私人领域的共同属性彰显了女性群体的共性,因而有必要对女性在家庭这一私人领域的关系与地位展开讨论。本书正是通过家庭领域的再生育抉择情况来探索私人领域女性地位的发展现状。

(二)应用层面

一是有助于人们正视女性在生育二孩和三孩中的意愿与作用。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我国已进入后独生子女时代。与独生子女时代结婚并生育一个孩子是人们生命周期中的“例行公事”、并不需要对生育孩子进行过多选择与规划相比,新生育政策实施后,第二/第三个孩子要不要生、什么时候生,有什么生育期望,都需要家庭进行思考并作出决策。仅仅将视线放在生育子女的成本上,并将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视为限制家庭生育意愿的唯一因素,似乎并不足够。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即便只考虑生育成本,也需要进一步区分这些成本主要由谁来承担,因为家庭内部的成本分配是不同的。女性是生育孩子的主体,也是养育孩子的主体,同男性相比,的确要付出更多。因此,要不要生育二孩/三孩,不仅是整个家庭的考虑,更关系到生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女性。甚至可以说,再生一个孩子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家庭当中的妻子,是女性。故而对于要不要再生一个孩子,女性理所应当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家庭成员。不少调查研究已经表明,人们生育二孩的意愿并不强烈,那么为了提升生育率,就更应当重视女性在生育二孩和三孩中的意愿与作用。本书的价值之一,就是呼吁正视女性作为生育主体的地位,充分考虑女性在家庭再生育抉择中的意见,而不是简单地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不加区分地笼统分析生育子女的利与弊。

二是有助于推进建立性别友好的社会环境与政策制度,使再生育抉择成为一个公共议题而不仅是私人议题。

不论是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不论是再生育抉择还是其他家庭决策,性别平等其实一直在路上。如果女性仍然在家庭领域、工作领域和社会环境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很难想象她们愿意多生孩子而增加自己的各方面成本。只有充分发挥女性在家庭再生育抉择中的作用,充分尊重女性在生育事件中的角色,才能够促使家庭形成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的再生育抉择。除在家庭中提升女性地位外,本书的价值之二就是呼吁建立性别友好的社会环境与政策制度。尽管在既有框架中,生育更多地被认为是女性的事情,并没有彻底地摆脱父权制,但本书仍然认为,建立女性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和相关政策制度未尝不会对生育率的提升有所助益。对北欧的研究显示,女性的受教育水平越高、社会制度设置中性别平等程度越高,女性的生育意愿就会越强。而社会环境和政策制度方面性别平等的直接表现,就是为女性提供一个友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随着三孩政策的出台,各地陆续制定了关于产假和育儿假的相应政策。延长女性的生育假期,给予男性一定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并给夫妻双方每年5~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都是女性友好型社会与制度环境的体现。劳动力市场领域的性别友好制度,以及逐步社会化而非女性化、私人化的育儿举措,也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只有公共领域的外部环境和私人领域的家庭内部情况都对女性友好,女性才能在再生育抉择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也或许才能够放心大胆地作出再生一个孩子的决定。 FfspR27OdsqXPTdxSV6n9Lg7qYmotqq90fSgRZ9tP7h/6ARpH7WmQZr9AnGYDX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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