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性别理论的指导下,基于女性视角,探讨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后城市已育一孩家庭的女性如何作出二孩/三孩的再生育抉择。包括:作为一项家庭决策,女性在这一家庭决策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女性如何在传统力量的制约和当代个体化的趋势中把握自我,作出再生育抉择。全书围绕“谁做决定—怎么作出—为何这样做”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并努力揭示出女性在夫妻权力、家庭—工作、生育观念、自身价值等方面的遭遇、认知及选择的逻辑。
本书前两章是绪论与研究设计。首先以全面二孩、三孩政策等新生育政策的实施为背景,引出城市一孩家庭育龄夫妻面临是否要生育二孩/三孩的抉择问题。接着经过对国内外关于生育意愿和生育抉择的文献梳理,得出研究的可行之处与研究价值。然后对再生育抉择这一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并选定社会性别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视角,同时借助家庭权力与家庭决策理论和个体化理论,以对38名被访者的定性访谈资料为主,形成研究内容分析的基础。
第三至第六章是本书的主体,根据二孩/三孩的再生育抉择是“一种不同于其他重大家庭事务的家庭决策方式—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女性作主—女性在这种不受重视的领域作主,是何以可能的—女性在作主时,显而易见的主动性力量,以及潜在的外部力量共同作用”这一思路,逐步进行分析。
具体而言,本书主体部分首先在第三章借鉴家庭权力和家庭决策理论,将再生育抉择纳入家庭决策范畴,从家庭决策角度回答“谁来作出再生育抉择”的问题。研究提出应将生育视为一项家庭决策,由家庭决策过程中的夫妻互动来透视再生育抉择的生成模式,并发现再生育抉择在家庭决策中处于非正式的地位,家庭决策理论中的性别和文化规范而非夫妻相对资源,对再生育抉择中的夫妻作用更具解释力。这些都反映出女性在再生育抉择中扮演关键角色。
第四章从家庭权力来源和决策过程分析再生育抉择的夫妻互动过程,主要回答女性在再生育抉择中怎样发挥作用。女性能够在再生育抉择中起关键作用的家庭权力基础,来源于女性在家庭决策中话语权的上升,以及生育政策给女性带来的从“缺席”到“发声”的可能。在夫妻互动中,在社会性别结构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女性拿起“弱者的武器”,用非对抗方式来引导再生育抉择过程。研究强调,女性传统性别角色和以家庭为导向的性别化策略,使女性在再生育抉择互动中可以隐蔽地实现自身意志。
第五章进一步回答了女性为什么能在再生育抉择中发挥关键作用。从女性主体意识的视角,借助个体化理论,说明再生育抉择的深层原因是女性个体的崛起。女性从生育的传统中逐步脱嵌,在个体化取向的推动下慢慢在生育实践中展现出从“为他人而活”到“为自己而活”。基于“为自己考虑”“对自己负责”和“为自己而活”原则作出再生育抉择,女性在现代性社会中逐渐再嵌入新的生育文化并作出自己的选择。
第六章从社会性别视角,基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分化中的性别不平等,论述了女性在再生育抉择中发挥关键作用时的潜在力量。这些力量表现在公私领域的分化中,也表现在私人领域的家庭决策中,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父权制。女性能够在再生育抉择中“作主”,一方面是女性的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是男性的权力在“是否生育二孩/三孩”这一特殊事务上的让渡,是两性在社会性别规训下的合谋。
第七章是对整项研究的结论与讨论。本书力求形成最终的研究结论,回应开头提出的研究问题,并指出研究的进一步研讨价值和未尽之处。
图2-1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萝茜·史密斯(Rosie Smith)和安·奥克利都主张,女性主义的社会学研究应当为女性说话,而不仅仅是关于女性或由女性来做的研究(吴小英,2003,2005)。为了分析再生育抉择中的女性经验,“从女性的立场出发探索日常世界”,以看出新生育政策后女性在生育领域家庭决策方面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本书沿用了这种研究立场。在研究方式方面,定性的研究方法能够避免量化研究对研究对象的物化,因此“非结构式的访谈被认为更有利于跨越横亘在访问者与被访者之间的鸿沟”(吴小英,2005)。本书在方法论的选取上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价值观。而且,根据本书的目标,为了探讨全面二孩政策和三孩政策后女性如何作出二孩或三孩的再生育抉择,厘清再生育抉择中的夫妻互动过程,揭示女性在再生育抉择中的选择逻辑和地位作用,本书决定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式。可以说,定性的研究方式最符合本书研究问题的性质和研究的目标。
“定性研究是一种将观察者置于现实世界之中的情景性活动。它由一系列解释性的、使世界可感知的身体实践活动所构成……它们将世界转变成一系列的陈述,包括实地笔记、访问、谈话、照片、记录和自我的备忘录。在这种程度上,定性研究包含着一种对世界的解释性的、自然主义的方式。这意味着定性研究者是在事物的自然背景中来研究它们,并试图根据人们对现象所赋予的意义来理解或来解释现象。”(邓津、林肯,2007:4)对于本书而言,定性研究方式能够收集女性再生育抉择方面灵活生动的资料,不仅有助于厘清夫妻在进行家庭再生育抉择时的互动过程,也有助于从家庭权力的文化规范论视角分析女性在社会性别下的实践逻辑,适合为研究流程里女性在二孩或三孩再生育抉择中“谁做决定”“怎么作出”“为何这样做”等几方面问题寻找答案。定性研究方式有助于深化对女性的理解,对她们在再生育抉择中的行动逻辑进行解读,了解传统社会性别中“特定文化的实践和传统以及特定文化内部的社会互动”(风笑天,2017),因而成为贯穿本书的主要研究方式。
在以定性研究为主的同时,本书还适当采用了一定的定量研究作为辅助,以达成研究目标。定量研究可以发挥两大功用,一是描述较大总体的基本情况,二是找到变量间的相关关系。本书将再生育抉择作为一项家庭决策,探讨家庭决策的各方面因素特别是性别因素对再生育抉择的影响,比较适合在局部采用定量研究。借助笔者在内蒙古全区对1400余名城市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调查数据,本书选取了其中符合研究要求的733名被调查者的资料,以便在家庭权力与家庭决策理论视角内,观察文化规范论下的再生育抉择情况。这样,可以发现社会性别同再生育抉择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引发后文对女性的生育逻辑与夫妻互动的探讨。
在具体的资料收集方法上,本书采用了定性研究领域内使用最多的实地研究中的无结构访谈法。无结构访谈也被称作深度访谈,它“并不依据事先设计的问卷和固定的程序,而是只有一个访谈的主题或范围,由访谈员与被访者围绕这个主题或范围进行比较自由的交谈……它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访谈,获得丰富生动的定性资料,并通过研究者主观的、洞察性的分析,从中归纳和概括出某种结论”(风笑天,2018:351)。本书以“女性的二孩/三孩再生育抉择”为主题,围绕是否已经作出二孩或三孩再生育抉择、怎样与丈夫沟通互动而形成再生育抉择、在抉择过程中女性如何发挥作用、基于哪些因素而生成这样的决定等方面,对被访者展开访谈。访谈大多数为研究者事先有计划、有准备、有预约的正式访谈。研究者先通过电话或网络与被访者建立联系,说明研究目标和访谈内容,再根据被访者的情况约定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而展开访谈。少数几次访谈则是在日常生活过程中,通过接近一般闲聊的交谈方式,与被访者进行的。每次访谈的时长在一个半小时到两小时左右,获得了充实且生动的访谈资料。基于新冠疫情原因,个别访谈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完成。
本书的抽样方法采用适合定性研究的判断抽样和滚雪球抽样法。判断抽样也叫立意抽样,是定性研究中常用的抽样方法。它是“研究者根据研究的目标和自己主观的分析来选择和确定研究对象的方法”(风笑天,2018:143)。定性研究的抽样通常有理论引导取向,本书在社会性别理论和家庭权力理论的指导下,有目的地选择了那些已经生育一孩、已经作出是否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决定、夫妻具有不同生育意见的女性来进行访谈。为了寻找更多、更大范围的访谈对象,研究还采用了滚雪球抽样的方式,通过向一些“知情人士”或“决定性个案”询问“您知道还有谁对这类事情特别了解吗”(陈向明,2000:109),使样本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直到收集到足够的信息。这一方法帮助本书扩大了研究对象的范畴,使符合研究要求的研究对象数量增多,达到研究目的。
“质性研究者通常探究小样本,住在当地,深度研究。”(Miles & Huberman,2008:38)本书的访谈资料收集工作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中展开。选择这个调查地点,首先,由于研究者常年居住在这里,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也具有寻找访谈对象的较高可操作性与合适性。作为研究的“局内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同属于一个文化群体,“享有共同的(或者比较类似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或生活经历,对事物往往有比较一致的看法”,这样不仅比较容易理解对方的情感和意义,还能在建构研究结论时“考虑到当地人看事情的视角,注意在尊重对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研究结果进行解释”(陈向明,2000:134)。
其次,早在全面二孩政策普遍实施以前,内蒙古地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了《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一般而言)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蒙古族和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因此在全国普遍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年代,在内蒙古当地,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并不少见,这就为寻找进行过二孩再生育抉择的研究对象提供了方便。更重要的是,结合笔者的日常观察,在政策上符合生育二孩要求的群体中,好多人未必生育二孩;而在不符合生育要求的群体中,却总能听到渴望二孩的声音。那么在新生育政策落地后,所有夫妻都被提倡生育两个甚至三个子女,呼和浩特地区的育龄家庭又会作出怎样的再生育抉择就十分值得关注。那些曾经具有再生育意愿却因政策限制而不能生育的,是否会决定再生?那些曾经被政策允许生育却主动放弃二孩的,今天又是否会发生改变?可以说,全面二孩、三孩政策为研究当地再生育抉择带来了独特的契机。
最后,内蒙古地区同东南沿海地区相比,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相对滞后,属于欠发达地区。一般而言,发达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的现代性较强,而欠发达地区则是传统性更强。来自该地区的女性具备的传统性可能更多一些,有助于更好地观测传统的性别角色对女性家庭再生育抉择的影响。但同时,呼和浩特市又是内蒙古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在区内所有城市中占有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发达程度相对较高,因此比区内其他城市更加具有现代性。这里的女性也更有可能突破传统,不至于像传统的乡村女性那样完全缺乏再生育抉择的发言权。所以,研究选择了呼和浩特这一既有传统性又不乏现代性的城市,希望能够通过对当地女性再生育抉择的观察,透视处于传统性和现代性之间的女性的状况。
一是在城市一孩家庭中寻找研究对象。笔者认为,在全面二孩和三孩政策实施后,育龄夫妻主要面临的是再生育抉择,即是否要生育二孩或三孩。再生育抉择是生育意愿的后面一步,更加接近现实的生育行为。它不只是一种对孩子数量的理想设想,更是充分考虑个人意愿和现实情况后的最终生育决定。对于未婚群体和已婚但尚未生育子女的群体来说,没有婚姻经历就谈不上再生育抉择(只能探讨生育意愿),育儿体验的缺乏更是导致了再生育抉择关键因素的缺失。只有已婚且已育有一孩的女性才经历过婚姻中的育儿过程,能够对是否要再生一个孩子作出更加现实的决定,她们的再生育抉择更具有典型性。所以本书的访谈对象都是已婚已育的群体。
二是以夫妻生育意见一致性和最终抉择结果为重要的二元划分维度。为了了解再生育抉择不同的家庭中的女性是如何生成这样的抉择的,研究充分涵盖两种情况,根据婚育身份将访谈对象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选择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另一类是依旧选择只生一个孩子。事实上,不论最终选择生或是不生二孩/三孩,都属于再生育抉择的结果。这样划分不仅方便进行对比分析,还在一定程度上跳出既有生育意愿研究只关心女性因成本收益考虑而不愿生育二孩/三孩的框架,从决定不再生和决定生育二孩/三孩两个方面来共同论证再生育抉择的形成。除作出不同再生育抉择的家庭外,研究还有意识地根据夫妻在再生育抉择中意见是否一致来确定访谈对象。对于夫妻意见不一致的家庭,女性是坚持自己的意见还是被丈夫劝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本书的目标,了解女性在再生育抉择中的地位。而在夫妻意见一致的家庭中,这种再生育抉择的一致性又是如何生成的,同样能够反映女性在再生育抉择中的作用。总之,根据为数不多的对再生育抉择的既有研究的启示,夫妻在再生育抉择中的互动和意见分歧能够反映再生育抉择的形成与结果,因此本书对研究对象的这种划分有助于探索再生育抉择的生成过程,也有助于厘清女性在再生育抉择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是研究对象年龄上的合理分布。访谈对象以“80后”为主,还有6位“70后”和2位“90后”,在接受访谈时都处于49岁以下的育龄。风笑天(2016)认为,鉴于“大部分人的生育行为通常都只会发生在35岁之前……生育意愿调查对象基本上不应该是处于育龄末期(45~49岁)的女性,也主要不应该是处于育龄后期(35~44岁)的女性,而应该主要是育龄中期(25~34岁)和育龄前期(15~24岁)的女性”,这样才能真正有针对性地研究那些有可能产生生育行为的群体。结合这一观点的启示,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时,“80后”正处于27~36岁,“90后”前半期的群体也大致处于25岁以上,比较符合对研究对象的年龄要求。根据我国原有计划生育政策对晚婚晚育的鼓励,城市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很可能发生在母亲30岁之后,而到2020年“90后”群体才进入30岁,故而再生育抉择研究的访谈对象以“80后”为主体。研究还选择了几位“70后”女性,她们要么是坚决不愿生育二孩的,要么是不惧年龄局限、十分乐意生育二孩的,因而是再生育抉择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有助于实现研究目标。
四是面向不同职业的中等收入人群。从社会人口构成来看,家庭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的中等收入群体处于经济收入的中间阶层,他们的生活状况也处于社会的中间水平,就业较为稳定,消费和其他需求通常能够得到满足并相对宽裕,因而能够代表大量普通城市居民。本书的被访者基本都是中等收入人群。这些研究对象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高校、中学、小学教师和医务工作者,也包括国企、私企和外企职员,以及就业相对灵活的个体户、销售职员和微商,当然还有全职妈妈。这些对象的职业类型、受教育程度和年龄都有所不同,对包括育儿在内的时间支配程度也不同。研究试图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职业划分来涵盖不同群体,尽可能扩大研究对象的覆盖面,对各类女性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研究对象的个案信息参见附录二。
根据研究目标,本书最终选择了38名访谈对象,包括女性30名、男性8名。研究主要探讨女性的二孩/三孩再生育抉择,希望通过深度访谈了解女性和家庭作出再生育抉择的过程,看到女性在再生育抉择中的作用发挥,故访谈对象中绝大多数都是育龄女性。一些研究曾提出,生育意愿研究常常忽略男性角色,所以本书找到了8名男性作为访谈对象。这几名男性均为被访女性的丈夫,从家庭中丈夫的角度来适当了解再生育抉择的情况,可能会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信息,因此少量男性调查对象可以作为资料的补充。这些男性分别符合选择访谈对象的两个分类标准(再生育抉择和夫妻意见),而且恰好落在这两个标准生成的四个维度中(见表2-1,即“一致/生”“不一致/生”“一致/不生”和“不一致/不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四种不同情况下的男性声音。需要指出的是,本书的分析单位是女性,在性别视野下着力探索夫妻互动中女性的作用发挥,因而调查资料主要来源于女性。尽管家庭的再生育抉择也会受到来自父辈的代际影响,但代际互动并不属于本书的分析范畴。
表2-1 访谈对象及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