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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何为再生育抉择

(一)再生育抉择是生育序列的一个关键环节

家庭从产生生育想法到最终实现生育行为,其间经历了若干过程。Miller等(1995)在探讨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时提出了生育过程的四步序列:生育动机(childbearing motivation)—生育意愿(fertility desire)—生育打算(fertility intension)—生育行为(reproductive behavior)。生育动机是在生物性因素和后天经验中共同形成的;生育意愿包括三个方面——对孩子的渴望、对子女数量的渴望和对生育孩子时间的渴望;生育打算则依据三类不同生育意愿而分别提出。从个体心理学角度,Miller等指出生育意愿代表了先行动机、态度和信念的整合,生育打算代表了先行的个人欲望、他人的固有欲望和其他情境约束的整合。最终,足够强烈的生育打算会引起工具性的生育行为。在Miller等的启示下,郑真真(2011)认为“人的生育行为是从观念形成到决策并诉诸行动的一个复杂序列过程”。她解析了生育意愿与行为相联系的路径,即理想状况—生育意愿—生育计划—生育结果。理想状况反映了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观念。生育意愿则是动态调整的。生育计划指夫妻或女性本人下一步生育的明确计划,包括要几个孩子、什么时候要、间隔多长、子女性别等。生育结果就是对生育计划的落实。

杨菊华和风笑天在上述过程中加入了生育抉择的步骤。杨菊华(2011)将关于生育的过程区分为五个部分:生育意愿/偏好/理想子女数—生育打算(包括生育预期)—生育抉择(fertility decision)—生育行为—生育水平。其中,生育意愿是一种愿望和态度;生育打算是指人们的生育意向、目标和期望,虽然主观但更接近实际;而生育抉择是在打算的基础上作出的生育决定。可以说,生育打算和生育抉择是人们在生育孩子上的具体计划,比生育意愿有更强的行动指向性,是人们对当前和未来生育行为的设计。而生育抉择又比生育打算更接近生育行为。与杨菊华不同,风笑天将生育抉择放在了生育计划之前,提出“生育意愿—生育抉择—生育计划—生育行为”四个阶段。这种划分基于我国二孩生育政策的客观现实。大量育龄人口是在政策公布后突然面临生与不生的选择。“如果说生育意愿主要是育龄夫妇关于生育问题的主观愿望和想法,那么生育抉择就是育龄夫妇所作出的有关生育的最终决定。”(风笑天,2016)笔者认为,风笑天教授的生育序列划分更加符合我国的现实。

本书更倾向于将家庭生育从想法到落实的过程区分为三个阶段,即“生育意愿—生育抉择—生育行为”。根据新生育政策颁布后的现实情况,该序列当中的生育抉择正是本书研究已育一孩家庭中的再生育抉择。这是一种理想类型的划分,意味着生育从一种仅存在于头脑中的想法,经由对理想和现实的共同考虑,过渡到一种已经确定了的关于是否要生育孩子的决定,最后基于这种决定产生实际的生育行为。之所以去掉了“生育计划”这一阶段,是因为本书在进行资料收集时,发现有些女性的生育决定事实上晚于实际行为——除了那些原本有计划和意愿生育二胎/三胎的女性,不少女性是在怀孕后才去思考和决定是否要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的。当然,这要归因于全面二孩和三孩政策的实施,否则意外怀孕的女性对二孩/三孩的去留并没有抉择的空间。在我国,国家对夫妻可以生育的子女数有着明确限定,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了三十几年,使得我国夫妻对子女数量的考虑不同于国外。国外家庭在国家不限制生育子女数的情境下,会对子女数量与生育间隔等进行规划,第二/第三个孩子的出生只是家庭整个生育计划的一个部分。相比之下,我国夫妻对第二/第三个孩子其实是鲜有规划的,之前的政策并没有给家庭拥有第二/第三个孩子提供空间。基于这种特殊背景,从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开始,包括2021年三孩政策出台后,摆在育龄夫妻面前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去规划孩子何时出生,而是一个简单而突然来临的二分法:要,还是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再生育抉择比生育计划更加重要,更能够直接决定孩子的去留,更加接近我国新生育政策下的生育行为。

(二)再生育抉择的现实内涵:再生与不再生的二分法

正如Townes等(1980)所言,“人们通常认为态度导致了一个人的决定以及随后的生育行为。然而,仅仅是态度与一个人的行为意图之间的关系才会被研究者审视,随后的行为却很少被检查以确定行为是否发生”。生育抉择正是连接生育想法到生育行为的桥梁,是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在全面二孩、三孩政策的新背景下,检视生育行为是否会发生的重要前提,就是生育抉择如何形成。有学者认为,生育抉择是夫妻作出的有关生育事件的决定(Odimegwu et al.,2014),是一种广义的界定,常常涵盖了生育意愿偏好、避孕措施使用以及生育数量时间等方面的家庭计划(family plan)。石智雷等(2019)通过对68篇国外人口学领域有关女性权益和社会地位对生育选择影响的文献的研究,将生育选择定位为“生育数量、生育意愿、性别偏好、生育间隔和堕胎选择”等几个方面,也从广义角度界定了生育选择。可以看出,广义的生育抉择很难被置于上文所述的生育序列,因为它事实上包含了生育过程中的不止一个部分。对于生育抉择,还有一种狭义的界定,即生育抉择就是“作出关于是否要生育孩子的决定”(the decision about whether to have a child)(Stein,Willen & Pavetic,2014;风笑天、李芬,2016),或者是关于是否要成为父母的决定(Maggioni,2004)。也有学者将生育抉择与避孕联系起来,通过探讨避孕选择来说明生育抉择(Osei et al.,2014;Dahal et al.,2008),其实还是围绕是否生育孩子这一核心。

本书更倾向于使用生育抉择的狭义定义。一方面,从生育的整个流程来看,生育抉择是一个独立的步骤,不会和前后步骤产生交集,故而指代十分明确。另一方面,就研究目的而言,本书是想探讨女性身处特定的时代背景与政策背景——新生育政策下,面对生孩子这一曾经原本无须思考的老问题的新提出,究竟会怎样作出选择,因而狭义定义与本书更为契合。风笑天和李芬(2016)指出,中国育龄女性的再生育抉择首先是受制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故对于我国社会实施全面二孩的政策背景来说,这种再生育抉择主要体现在生不生第二个孩子,以及什么时候生这个孩子上。根据这一启示,本书主要关心再生育抉择,即在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对是否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所作出的最终决定。通俗地说,就是女性及其家庭决定生或者不生第二/第三个孩子。在这里,再生育抉择既包括是否已经作出了决定,又包括这个决定的结果究竟是什么。正如梁宏(2018)提出,“二孩生育决策的科学测量应该包括是否决定、决定的结果两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再生育抉择是一个更加接近生育行为的环节,涉及对生不生二孩/三孩的最终决定,而不只是对生育与否的一种设想。可以说,最终的生育行为是否被实践,主要取决于再生育抉择。

(三)再生育抉择的模式

西方的研究发现,生育意愿的抉择有两种模式:同步模式(one-decision model)和序次模式(sequential-decision model)(Udry,1983)。同步模式认为,夫妻在结婚时便已经决定了要几个孩子,不再因环境的影响而改变。序次模式则认为,夫妻想要生育的孩子数量是不断被重新思考的,这样才能应对生育、经济和婚姻等各方面因素的变化。同步模式基于经济学中的效用理论思维,前提是夫妻的生育偏好在生命早期就已通过社会化获得。与同步模式的早期决定不同,序次模式则基于当前对下一次生育的成本和收益的考量。夫妻并没有制订长期的生育计划,而是在每一次生育后,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作出新的合理决定(Udry,1983)。两种生育抉择模式都是出于经济学中成本与收益的考虑,通过一次性评估或者不断重新评估子女的成本与效用,来决定是否或何时再生育。

那么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中,夫妻的再生育抉择应该隶属哪一种模式呢?杨菊华(2008)的这一提法——“由于生育个体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部分人群(即尚未生育的人群)的意愿是同步意愿,另一些人(即已经有了子女的人群)的意愿属于序次意愿”——给了本书启示。对于已经结婚但尚未生育的人群而言,生育意愿的模式主要是同步模式,夫妻二人对生育子女数的认识大多是相同的。这么说的理由在于,一方面,这符合Udry界定的结婚初期已经对生育计划达成共识即为同步模式;另一方面,我国特殊的国情——实施三十几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早已在宏观层面规定了夫妻能够生育子女的数量,意味着夫妻并不需要对子女数量进行过多的经济效用考虑,他们的选择在结婚之初已经是一致且唯一的。此时或许还不能称之为生育抉择,因为没有生育经历的人对于生育子女更多的是一种想法和态度。除了部分夫妻在结婚时就已商定是否生育孩子,多数夫妻在未生育前只能说是一种生育意愿。

对于已有生育经历的我国夫妻来说,再生育抉择的模式是否为序次模式呢?序次模式认为生育子女数并不固定,人们会再根据家庭当时的条件,重新评估下一次生育孩子的成本和效用,以确定是否、何时生育下一个孩子。序次模式是人们对生育带给家庭的效用的经济理性选择,而这种选择主要是在西方社会的背景下提出的。尽管Udry指出生育抉择前的干预事件是生育计划改变的基础,但这些事件并没有明确指向宏观层面。作为一种基于经济考量的决策,这些事件更多与家庭这一微观层面有关,如家庭收入、妻子重返校园、育儿体验等,以实现生育效用最大化。影响生育的重要干预事件是女性就业(Udry,1983)。而仅仅将生育抉择视为一种经济理性的选择,恐怕是不够的。序次模式强调了家庭对生育抉择的主动性,却忽视了更加宏大的外部条件。就我国而言,这一外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即全面二孩、三孩政策的诞生。生育政策的变化为夫妻再生育抉择带来新的可能,夫妻原本不需要进行再生育抉择,可现在,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将一种新的选择摆在了他们面前,育龄夫妻在政策驱动下登上了再生育抉择的舞台。这就凸显了再生育抉择中宏观层面的社会制度因素。如果将生育政策的调整视为一个中间事件,那么序次模式的内涵就需要进行相应的扩充。家庭作出是否生育孩子的决定不仅基于家庭内部的经济理性考虑,还要结合更加宏大的社会背景,以及文化思想等因素。

所以本书认为,我国当前的再生育抉择,既不是同步模式,也不是序次模式。如果非要以这一标准类比,它更像是一种中国情境下的特殊的序次模式。再生育抉择的形成需要家庭内部的理性考量,却不能局限于这种经济理性,而更需要将这种考量放到更大的社会背景当中。本书采用再生育抉择而不是生育决策这一概念,正是为了淡化“决策”一词中隐含的经济理性。以家庭为决策主体而反复计算生育子女的利弊得失并不是本书的关注点。使用“抉择”一词,更能凸显一种选择性,强调女性及其家庭在政策调整后突然面临二孩/三孩生育问题,从而不得不作出选择与决定。

(四)再生育抉择: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生育抉择显示了家庭对生育子女数量的决定,既包括决定本身是否已形成,也包括决定的结果。事实上,决定的结果不是生育抉择的全部,后者还承载着抉择的形成过程。这意味着夫妻之间的互动,因为“生育和避孕决策更多时候是夫妻共同作出的,这是婚姻二元体动力学所致”(Odimegwu et al.,2014)。Hass(1974)提出,生育抉择是伴随着夫妻对生育优势劣势的判断、生育知识的获取以及夫妻对这些问题的沟通来进行的,因而是一个权衡生育利弊的动态决策过程(a dynamic decision-making process)。在这一动态过程中,夫妻的协商和互相影响非常重要。正如Stein和Pavetic(2013)所言,在生育抉择中,夫妻本人与对方的角色都与生育抉择过程和决定本身存在密切关系。只有当其中一方估计孩子效用太小时,才会运用讨价还价能力对另一方的决定施加影响(Bauer & Kneip,2013)。不论是基于微观视角的家庭内部的成本效用评估,还是结合宏观视角的社会政策干预,生育抉择的最终形成一定有一个依托的载体,这一载体就是夫妻互动的动态过程。因此,关注生育抉择不应只局限于抉择的结果本身,还应该关心这个抉择是怎样形成的。而抉择的形成过程主要来自家庭,特别是夫妻之间的沟通互动。

生育抉择对应的英文多采用fertility decision-making的表达方式,这是一个关于生育决定形成及其过程的表达。本书倾向于使用生育抉择这种概念意涵,因为这样能够将再生育抉择从生育过程序列中独立体现出来,更容易将它同其他经常混淆使用的概念区别开来,以显示再生育抉择的形成、决定与结果。最常与生育抉择互相替代使用的概念是生育意愿。“(生育)意愿代表了个人想要的东西。它们是愿望,因此作为一般规则,并不直接导致行动。相反,它们首先被转换成(生育)打算,即有意识地以某种方式行动或试图在未来某个时候实现某种目标的承诺。”(Miller,1995)对于我国育龄夫妻,如果说生育意愿是是否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的意向,那么再生育抉择就是是否生第二/第三个孩子的最终打算。显然,一个是主观愿望,一个是连接主观想法和客观实践的桥梁,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真正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的便是再生育抉择,而抉择本身不仅表达了一种个体的精神意向,同样是一个人与人之间讨论与决策的过程,只有通过夫妻和家庭的沟通与互动才能实现,故而再生育抉择比生育意愿具有更多的客观性和现实性特征。此外,生育抉择虽然在生育过程序列中最接近生育行为,但仍不同于生育行为——生育行为会带来社会宏观角度上生育率的直接变化。而生育行为产生的前提是已经作出了积极的生育抉择,那些决定不再生育的夫妻事实上不会产生生育行为。换言之,再生育抉择直接导致(或导致停止)生育行为。把握再生育抉择的结果有助于了解未来的生育行为,把握再生育抉择的生成过程则有助于厘清抉择中的家庭成员的决策态度、策略与人际互动,将再生育抉择何以可能的完整过程呈现出来。

综上所述,本书中的再生育抉择,是二孩/三孩生育意愿的后续、生育行为的前奏,是新生育政策实施后经由夫妻动态评估而提上议程的,并非夫妻早期的既定共识。具体而言,在我国全面二孩、三孩政策背景下,再生育抉择是城市一孩家庭的女性及其家庭在是否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问题上作出的最终决定。更重要的是,再生育抉择不仅涉及这个决定的结果,还包含基于夫妻互动而动态形成的决定的过程。本书的关注点也不在于抉择结果本身和以经济为代表的影响因素,而是将再生育抉择视为一种过程性表达,着眼于女性同丈夫在家庭决策互动过程中,如何动态地形成再生育抉择,发挥女性在抉择中的作用。 5QupTBfx6+nszhV1cj+1IPx5xsIZCM4Kqzi7tnA+X6WhvZkBAwEEb5yuRAT8y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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