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内蒙古正处于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有可为,要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论述,紧跟党中央步伐,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
按照“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开放包容、以人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软实力显著提升,将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
——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不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阻力,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基本建成,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数据真实、开放透明、信息共享”的文化信息数据公地逐步建立,文化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更加多样。
——民族生态文化品牌丰富多样,乌兰牧骑走向全国,重新塑造内蒙古精神,弘扬“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草原文化核心理念和“坚韧不拔、勇往直前、忠于职守、甘于奉献”蒙古马精神。
——文艺创作更加繁荣,民族特色文艺精品、文化品牌不断涌现,蒙古舞等民族歌舞内容形式更加多样,每年推出20部优秀剧目、60档优秀节目,现代传媒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加强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不低于3.8亿元,特色文化产业(民族手工业产品、服饰、马文化产业等)、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更加合理。
——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基本建成,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各级各类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和利用,力争1~2个申遗项目有重大突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建立1个民间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全区每年深入基层演出1万场以上,公共文化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精准对接。
在体制机制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负责重大问题协调,统筹领导全区文化软实力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设立文化软实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文化软实力战略规划和智慧支持。在政策保障上,从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资融资、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基地园区建设等方面,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与法规体系。在财政支持上,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软实力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宣传教育、树立模范典型等方式,唤起公众参与文化软实力建设意识,明确权利与义务,使其自觉承担、履行软实力建设的责任。创新公众参与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途径,扩大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在文化参与中的应用范围,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整合文化信息资源、文化服务资源、文化活动资源、文化反馈资源,通过数字化手段建立“文化参与建设”平台,鼓励公众对文化活动进行咨询、提出创新点子以及改善活动建议等,政府应及时回应公众疑问,并采纳合理建议。各盟市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开展文化活动,扩大文化活动的种类和范围,确保与提升公众参与的文化活动的数量和质量。
文化软实力的提升离不开创新力的提升。而创新力的提升又必须立足人民,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不断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养分,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加以总结,才能创造出更多更好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文化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精神境界。结合时代特征,通过不断推陈出新,整合文化资源,提炼草原文化和内蒙古精神,创造出富有时代特征的文艺精品。充分把握文化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各类文化组织的活力。立足成果转化创新,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扶持和发展有利于提升内蒙古实力的重大课题研究,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向文化创意产品转化应用。
全区可以通过完善各项文化事业建设,深度挖掘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推动内蒙古区域范围内经济、文化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优秀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宣传,开展旅游设计和规划,充分展现出内蒙古“歌的海洋、舞的故乡”的文化魅力,提升整体文化资源的利用度。另外,积极推动优秀文化作品、文化成果、文化项目通过贸易输出、对外建交、文化交流等活动方式“走出去”,提升内蒙古文化资源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此外,全区还应形成各项文艺产业、文艺创作的集群模式来增强内蒙古文化吸引力的集群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