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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提升内蒙古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措施

文化软实力提升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根据内蒙古文化软实力的现状评价,借鉴其他国内外典型地区的经验,结合内蒙古实际,从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品牌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提出全面提升内蒙古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措施。

(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

一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深化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明确不同单位的功能定位,实现文化发展的功能互补、相互协同。依托内蒙古北方大数据中心,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文化政策决策科学化、信息公开化、程序透明化、运行规范化,建立“数据真实、开放透明、信息共享”的文化数据公地和智能化决策机制。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文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理顺执法机构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的法人自主权,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考核机制,扩大第三方评估范围,并广泛吸纳专业智库、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

二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支持各类文化社会组织发展,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方协同机制,共同促进文化软实力提升。政府建立系统性档案,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标准有选择性地纳入合格的文化社会组织,给予其在公共事务参与上的合法认可。各类社会组织根据自身拥有的资源有选择性地分担、承担文化演出、文化咨询、文化服务等功能。选派多民族的代表表达本民族的文化需求,积极鼓励多民族共同参与文化建设和共享发展成果,维护公众参与和共享文化的主体地位。引导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广泛推广政社合作的PPP模式。通过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要加强文化人才引进和培育。通过加快引进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重点文化人才,充分发挥和利用地处北疆的地理优势,积极从俄罗斯、蒙古吸收优秀文化人才,尤其注重引进民族歌舞、蒙古剧、手工艺制品等方面的精英人才,同俄罗斯、蒙古建立文艺人才交流机制和联合培养学校,在学习期满回内蒙古后定向安排工作,担任政府或企业文化相关职位,发挥文艺人才的领军作用。完善文化人才培养政策,全面开展“草原文化领军人才”和“草原文化传承继承人”支持培育工程,鼓励文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形成“政产学研用”的文化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明确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就医体检、人才安居等生活保障,构建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开展“草原文化之星”荣誉称号评选,充分调动和激发文化人才的创造力。

四要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融入民族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全过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文明人物、文明社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评选活动,举办“我的祖国,我的草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写作比赛、书法比赛。加强民族意识形态建设和管理,重视做好各族人民团结、发展、服务工作,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采取定期走访、随机抽查等形式调查多民族聚居区意识形态动态,及时预防、化解和纠正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与问题,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情况通报和及时有效处置。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督查、问责机制,建立重大责任终身追责制度。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掌握网络舆论话语权,综合运用微信、微博、移动新闻客户端等传播方式,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建立文化市场政策绩效评估机制,通过阶段性文化产业增加值考量、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落实财务情况、文化市场违规受理数和处理数比重计算、中小企业满意度等情况调查,评估相应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支持新华发行集团“鸿雁阅读计划”文化工程项目、广电网络集团有线数字电视智能终端综合应用推广(一期)项目、电影集团的民族地区现代数字影院建设项目等,合理规划资金,监督项目进展、财务明细等情况,确保文化市场的各类政策有效落地、项目资金合理使用、政策目标有效实现。统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娱乐性文化场所准入审批实施“先照后证”制度,引导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文化要素市场,健全产权、技术、信息、资本、人才等文化市场要素,发展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吸收多元主体参与文化市场建设、生产、经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应用,实行绩效薪酬与社会效益评价、诚信考评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保障文化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开展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技能比拼和执法资质管理,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完善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体制和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

二是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开展“内蒙古印象”系列创作活动,以文化符号、民间传统、手工艺制作、民族服饰、节庆活动等为系列内容,以万达影城为依托,鼓励专业团队、业余团体等进行影视艺术创作,以纪录片、电影、电视剧、微电影、广告的形式展现内蒙古公众的生活百态和特色文化,并每年定期举办优秀创作评选活动,将入围作品选编“内蒙古印象系列”并进行推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丰富动漫“大角牛”的制作内容,利用舞台剧、音乐剧等丰富其表演形式,选取内蒙古具有代表性的文化符号,以环境保护、沙漠治理为题材,全新打造“草原蒙古马”系列动漫。建立内蒙古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每年预留1000万元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博览会、自治区文化创意大赛等活动,加快集聚内蒙古十二盟市各具特色的高端优质文化产业项目,着力打造草原天堂、蒙古马世界、民族服饰博览园等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依托内蒙古北方大数据中心,搭建虚拟文化产业园区,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发展,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开放式综合创业服务。发展马文化产业,以“中国马都”锡林郭勒盟为依托,建设蒙古马种生物数据库,培育优良蒙古马种,积极承接和参与马产业博览会,成立马术俱乐部、马术表演队、马球队、马术协会、马文化研究会等一批涉马专业性团体,把赛事扩展到速度赛、障碍赛、耐力赛、绕桶赛等现代马术赛事,以赛马活动带动养马育马、旅游休闲骑乘、马术表演娱乐及相关配套服务业发展。发展民族手工艺品文化企业,以内蒙古特色皮画、毡画、蒙古银器、蒙古袍等为突破点,开通特色文化企业产品输出专供通道,有效与草原文化旅游业相对接。

三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强顶层设计,将文化旅游业置于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高度,打造集精品旅游路线、精品服务、精品景点、精品纪念品为一体的“精品旅游”,推出商(商务旅游)、养(养生旅游)、学(研学旅游)、闲(休闲度假)、情(情感旅游)、奇(探奇旅游)等综合性旅游项目。加强自然景区开发,开通“草原自然行”旅游路线,加强对呼伦贝尔大草原、锡林郭勒草原、元上都遗址、恐龙之乡通古尔盆地、阿尔山、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根河湿地保护区等自然风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遵循“天人合一”人文理念,恪守生态文明在先、挖掘价值在后原则。加大自然旅游景区的管理力度,增加志愿服务者人数,打造与景点特色相关的文化活动,增加自然景区的可游览性和逗留时间,合理规范自然景区的餐饮零售、便利设施等,保证景区环境干净卫生、布局规划合理有序。开通文化旅游“草原文化行”精品路线,发展文化遗产旅游,挖掘红山文化、大窑文化、萨拉乌苏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和元上都、辽上京、成吉思汗陵及长调、呼麦、马头琴、安代舞等文化遗产中的价值,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零售纪念品有效结合。打造节庆旅游路线,提升那达慕大会、昭君文化节、内蒙古草原文化节等民族特色节日活动的知名度,打造成吉思汗陵祭祀、敖包祭祀、博格达乌拉祭祀等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活动,推出“节日游”特色旅游项目,从节日礼品、节日表演、节日互动等方面进一步丰富节庆活动,吸引更多游客。

(三)打造内蒙古品牌,重塑内蒙古精神

一要打造民族生态文化品牌。开拓草原文化丝绸之路,重点打造“壮美内蒙古”“健康内蒙古”“歌舞内蒙古”“戏剧内蒙古”“民俗内蒙古”“包容开放内蒙古”等品牌。在打造“壮美内蒙古”品牌方面,要规划东北林草文化四季全生态、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敕勒川现代草原文明、西北水沙胡杨秘境探险四大旅游品牌路线,做好高质量、高服务、低价格的高端精品旅游项目。在打造“健康内蒙古”品牌方面,要合理安排滑雪、自行车、摔跤、马术、马赛、曲棍球的比赛日程和地点,力争在全年组织和举办一系列不间断的体育赛事。在打造“健康内蒙古”品牌方面,加强蒙医药研究,拓宽蒙医药治疗领域,推动中医、蒙医、西医有效结合,提升蒙医药的治疗效果和治疗价值,并建设蒙医药文化产业园,积极宣传和推广蒙医药。在打造“歌舞内蒙古”品牌方面,要定期举办“草原音乐节”“草原舞蹈节”“乌兰牧骑巡演节”等活动,形成各盟市巡演机制,展现各地文化特色,年底评选“最活力”盟市,进一步丰富草原文化节、昭君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增加参与互动节目,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热情。在打造“戏剧内蒙古”品牌方面,要凝聚和提炼草原文化精髓,通过翻拍、增加时代元素、创新表演方式等手段,对《草精灵》《嘎达梅林》《千古马颂》《昭君出塞》等优秀精品剧目进行丰富,并大力扶持蒙古剧、二人台及民族曲艺等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创作“曲艺动漫”,增强观赏性和增加受众群体。在打造“民俗内蒙古”品牌方面,要开办传统手工艺匠人培训班、传承班,定期举办蒙古族服饰、刺绣、蒙古包营造技艺、拉弦乐器、皮画、毡画、蒙古银器等涉及制作技艺等的优秀传统工艺项目比赛,并由全区人民群众评选“年度最佳手艺人”“年度最佳手艺”等,促进特色文化元素、传统工艺技艺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时代元素等结合,培育有较高知名度的民族工艺品牌。在打造“包容开放内蒙古”品牌方面,各行各业要开展包容开放宣传活动,更换具有相关内容的广告牌、公交牌、公交站广播播报等,将包容、开放的内蒙古精神和草原文化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要着力推动乌兰牧骑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乌兰牧骑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乌兰牧骑立法工作,规范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设立乌兰牧骑惠民演出补助匹配资金,并将其列入公共文化免费开放项目,确保乌兰牧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乌兰牧骑理论研究,大力弘扬“忠诚于党、热爱人民、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团结拼搏、勇于创新”的乌兰牧骑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文艺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作用,组织调研了解乌兰牧骑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举办学习论坛、座谈会、交流会,深入学习乌兰牧骑精神,鼓励各级高校、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课题研究,推广乌兰牧骑发展经验,建立乌兰牧骑艺术档案,档案涵盖乌兰牧骑有关人物、作品、演出用品等相关文物资料及物品。加强乌兰牧骑自身建设,以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乌兰牧骑培训基地为依托,在全区举办乌兰牧骑队长培训班,队员人才储备班,编导、作曲、创作培训班,加强与区内外专业院团、专业院校合作,畅通队员赴专业院团、艺术院校进修培训渠道,通过计划输送、定向培养、老队员传帮带等方式提升乌兰牧骑人才的整体水平,创造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的作品,力争每支乌兰牧骑都有自己的经典优秀作品。大力推广乌兰牧骑走向全国,区内每年举办1次乌兰牧骑巡演节、专业技能比赛,区外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规划,每2年举办1次“草原文艺轻骑兵巡演节”,进入“一带一路”地区乃至国家巡演,争取每年在全国实现5个以上城市巡演。建设网上乌兰牧骑,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把乌兰牧骑经典剧目、优秀节目制作成小视频等音像制品,利用微信推送、移动App等网络软件开设平台推广。充分发挥乌兰牧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作用,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深入基层开展“乌兰牧骑下乡活动”,与当地农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委、司法等部门合作,宣讲好政策,传播正能量。

三要重塑内蒙古精神。与时俱进,凸显特色,重新塑造符合新时代、展现内蒙古新面貌的内蒙古精神,凝聚和提炼“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以及“坚韧不拔、勇往直前、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的蒙古马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全民阅读,以学习会、讲坛、论坛等为载体,推出系列学习活动,加强对内蒙古精神的理解和学习。走进平凡百姓家庭,寻找不平凡的内蒙古精神事迹,持续开展“感动内蒙古”人物、事迹评选活动,讲好内蒙古故事,传播好内蒙古声音,弘扬和践行草原文化核心理念和蒙古马精神。注重发挥各行各业模范先锋、劳动先锋、标兵先锋的示范引领作用,讲述普通人不普通的故事,建立社会诚信档案,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文明人物、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评选活动,并注重环境保护、草场保护、退耕还林、沙漠治理、大气治理、节能生活、绿色出行等,将草原文化和蒙古马精神的内涵落实到实践中。创新草原文化和蒙古马精神传播方式,提炼、精选、凸显草原文化元素和蒙古马、马头琴、蒙古袍等文化符号,并将其合理应用于城市雕塑、城市围栏、居民外墙、广场园林、公用设施等公共空间建设上。加强草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设立草原文化专项研究资金,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草原文化等相关专业,开展草原文化课程、储备草原文化人才。

(四)加大民族文化普及力度,构建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一是大力普及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对内蒙古生活文化(祭敖包、那达慕大会、草原文化节、饮食等)、曲艺文化(马头琴、呼麦、蒙古舞等)、建筑文化(蒙古包)等民族生活文化的挖掘和推广,举办“民族文化知识大会”,利用广播宣传、报刊登载、广告牌宣扬、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知识普及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传播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书籍整理和出版工作,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开办民族文化主题节目专栏等,出版民族文化优秀书籍和音乐、电影、电视剧作品,创作优秀小品、剧目等,丰富民族文化的传播形式。推动民族优秀文化走进校园,举办民族文化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把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德育必修课、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选修课,始终将树立民族文化价值观和品德培养贯穿于学习生活中。

二是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的实施,建立文物定期保护实施清单。建设辽上京、萨拉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力推动红山文化遗址群、辽上京与祖陵遗址群、居延遗址群和阴山岩刻遗址群申遗工作。加强文物预防性保护,采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自治区文物督察制度,推进可移动文物普查,实现“一物一登记”。整合文物资源,推动馆藏文物资源共享,实现全区馆际文物流动与展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民间合法文物收藏的展示与交流。

三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深入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对区级以上、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记录工程。积极培育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充分发挥大学、演艺团体等的传承作用,将长调、呼麦、马头琴、二人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学校课程和演艺节目,加强传承人梯队建设。采用照片、录像、拍摄纪录片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建设非遗展示馆、民俗馆,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定期举办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利用重要节庆日,采取展板、展演、宣讲等方式,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利

一是推进城乡牧区间、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牧区间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建立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机制,建立城乡、牧区文化帮扶责任制,把支持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纳入城市绩效考评基本指标。注重在农村牧区继续完善流动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合理利用牧区闲置土地、设施,兴办公共文化项目,鼓励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面向农村牧区提供网点服务、流动服务,并推动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农村牧区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农村牧区演出。推进不同群体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注重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各文化场所须开设未成年专区和家长陪伴专区,让未成年人享有健康、向上、积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针对残疾人士,要修建残疾人专用通道,开设残疾人专用公共文化服务室,提供残疾人专用体验设施,如盲文书、助听器、放大镜等,并设置提供助残文化咨询服务人员,保证其享有应有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让文化触手可及,全面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目标,以“共享文化成果,创建幸福青城”为主题,积极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盟市、旗县公共图书馆面积要分别达到4500平方米和1500平方米,突破行政区划界线,按照人口分布状况规划文化设施建设,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牧区流动公共服务车按人口密度规划和覆盖,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区活动中心,设立棋牌室、合唱室、运动室、公共健身室等。丰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开展面向多群体的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活动,周五至周日鼓励有条件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举办读书心得分享会、博物馆历史寻踪活动、科学技术体验会、歌舞比赛、书画剪纸比赛等,丰富公众精神生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原则,引入群众监督与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的反馈渠道,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建立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协同供给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动各级政府深入农村牧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社会化运营,提升公共服务的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供给,结合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建立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云上草原”数字化配送网络,形成咨询、讲解、使用、反馈、监督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享受丰富和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与产品。推进文化志愿供给服务,提高文化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管理评价、服务记录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文化志愿服务走进农村牧区。

四是推动文化精准扶贫。与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的倾斜力度,盘活贫困地区文化资源,推动草原流动公共文化服务车建设,确保每个贫困旗县均配置有流动公共文化服务车,涵盖文化演出咨询、基本文化服务、精品文艺作品推送、基本报纸杂志浏览、基础性书籍借阅等功能,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率和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加强贫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通过文体娱乐、科学知识、新闻、学习讲座等多种渠道将文化输入贫困地区,扩大贫困地区与外部的文化交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鼓励满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推出“戏曲下乡”“演出下乡”“读书下乡”等活动。建立“一旗(县)一策”,针对不同的贫困地区,结合当地文化特色,提供相应的文化扶贫服务,面向贫困地区主要老年、妇女、儿童人口,建立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站等,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建立保障文化扶贫的长效机制,实现文化精准扶贫。

(六)繁荣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文化交流开放

一是丰富民族文艺创作。引导文艺创作的正确方向,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艺创作,聚焦中国梦,扎根“草原情,心系人民”,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在文艺创作过程中恪守民族团结与共同发展主题,开展正确的文艺批评,讲好内蒙古故事,传播好内蒙古声音。实施草原文艺精品战略,把握发展态势,汇集草原文化精品资源,鼓励《内蒙古日报》及各盟市报开设文艺精品推送专栏,利用新媒体创新草原文艺精品项目,利用大数据可视化3D技术,创新内蒙古舞台艺术精品文艺演出载体,在文学、影视、舞台艺术、美术、群众文艺、网络文艺等领域积极推广优秀文艺作品,实现线上和线下的高度融合。充分发挥内蒙古高校对文艺人才的培育作用,政府单位、社会组织和高校定期联合举办文艺创作交流会,促进优秀文艺作品的交流与创造,挖掘优秀文艺人才。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受众反应、社会影响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建立健全文艺评价激励机制,举办“草原之峰”文艺创作奖项评选活动,给予荣誉和奖金奖励,从而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

二是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打造内蒙古国际文化频道,采用汉语、蒙语、英语、俄语四种语言进行频道节目播报,提升文化的对外影响力和传播力。探索“赠马外交”模式,通过赠送优良马种、马产品等方式打开外交通道、深化外交友谊,提升马产业文化品牌的名誉度。加强中蒙俄文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中蒙俄文化贸易对话与合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举办优秀工艺品、工匠艺术展览,积极举办内蒙古文化产业推介会、博览会,加强边境口岸城市的文化交流,提升二连浩特、满洲里等城市的交流规模和层次,积极宣传文化品牌。联合推出大型文艺演出、定期举办大型文化交流节日,举办演出交易会,呼麦、长调、马头琴、舞蹈等国际比赛。

三是建立现代传媒体系。发展现代传媒体系,大力建设视频媒体、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广播媒体、影视译制五大集群媒体。培育一批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创作团队和人才,引导推出宣传草原文化、蒙古马精神、内蒙古精神和民族优秀文化的专项栏目,用具体、生动、有情感、有细节的方式与内容,重点推广草原故事、草原英雄、草原成就等优秀视听节目网站。利用大数据手段,积极推进建设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数据为一体的“草原文化云+”数字化文艺平台,推出文化数字App、微信公众号等。充分运用新技术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完善传统媒体的数字版面,完成《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的转型,提升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占据信息传播制高点。加强媒体行业管理,明确微博、微信等运营主体对所传播内容的主体责任,建立长效舆论监督机制,加大对虚假新闻、虚假谣言、虚假记者的打击力度,尤其加强对民族地区民族团结与发展、社会安全、民族事务治理等新闻内容的监管和审核,提升新闻传播的可信度,维护祖国安全稳定。 jCO2B/ug0Fkb9bYFV/OoJgwRD6aNjU9+F5Yl5ysFA4SvdIMO9QuKRxfnmYhsbO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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