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国内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进行归纳和梳理的过程中,本章主要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会计信息风险的定义和衡量方法。
厘清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可以为后续章节的研究奠定概念基础,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必须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连接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其内涵就在不断丰富。CSR思想可追溯到1916年Clark发表的 The Changing Basis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一文,之后,该议题引起极大关注。学者们主要基于利润最大化、超越盈利、超越股东等视角对CSR进行界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1923年,Oliver Sheldon在《管理哲学》一书中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定义,认为企业不应仅追求经济效益,而应将社会利益置于企业利益之上。1953年,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进一步深化了社会责任的概念,认为遵守政府政策的有关规定是商人应尽的义务。Bowen被后人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Davis(1960)认为,企业的考虑应超越狭隘的经济、技术和法律要求,既实现传统的经济目标,又兼顾社会目标。McGuire(1963)认为,企业不仅负有经济和法律义务,对除此之外的义务也负有责任。Walton(1967)认为,企业和社会之间相互影响,企业行为会影响整个社会,因此企业在追求经营利润的同时,必须将对社会的影响考虑在内。Friedman(197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代理成本,主要用于满足管理层利益而非股东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的收益由管理层享受,而损失由股东买单,企业唯一的义务是在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创造利润,除此之外无须承担额外的义务。Carroll(1979)将社会对企业在经济、法律、伦理和自行裁量方面的期望定义为社会责任。Jones(1980)认为,企业除对股东负责之外,还需要对其他相关团体负法律和工会合同未描述的责任。Robbins(1991)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超越经济和法律要求,谋求有益于社会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Wood(1991)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基本原则的综合反映,以及预测企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时可观察到的结果。Elaine Sternberg(200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和股东责任并不冲突,应打破股东利益的局限。
随后,有关学者从更广泛的视角提出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看法。2000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BCSD)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持续承诺的其行为符合伦理要求、为经济发展作贡献、致力于改善员工及其家庭以及社会整体生活质量的责任。Lantos(2001)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由道德性责任、慈善性责任和战略性责任组成。Jamali(2007)则在Carroll的四层次金字塔模型及Lantos的H分类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3+2”模型,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强制性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自愿性的社会责任(自由决定的策略性责任、自由决定的慈善性责任)。Garriga和Mele(2004)总结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后,将其划分为四个视角:道德伦理视角、政治性视角、工具性视角和综合视角。道德伦理视角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义务,基于道德准则做正确的事,实现社会利益;政治性视角则强调企业对外部社会环境的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提高企业为外部社会环境服务的意愿、维护自身所处的社区等社会环境的利益;工具性视角强调经济目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只是创造股东财富的一种手段,所以只有为股东创造价值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综合视角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利益与社会各方利益的综合实现。
综观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研究视角涉及法律、经济、商业、政治、社会、伦理等诸多方面,不同的视角采用的理论框架不同,并且随着社会责任现实关注问题的变化,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构成的要求和认识也在不断发生改变,所以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相关理论基础也处在不断的演变之中,一直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早期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较多侧重单一视角,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综合视角认识企业社会责任。201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发布的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将社会责任定义为“组织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并将社会责任的核心主题分为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问题、社区参与和发展七个方面,强调了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协调和统一。从这一定义出发,承担社会责任必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所以,近年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后果的研究也扩展到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活动、员工关系、客户关系、政治合法性、社区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而ISO 26000基于综合视角的社会责任概念也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概念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逐渐与利益相关者理论融合。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股东及企业内外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两者的融合使得不同研究者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研究对象,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逐渐从宏观层面向微观层面延伸。Bloom和Gundlach(200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在法律之外,企业为推动社会长期健康发展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负担的义务。Kotler和Lee(2006)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为提高社区福利的一种承诺,这种承诺需要企业进行内部资源的奉献和自由的商业行为来实现。Waldman等(2006)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促进或默许某些社会公益方面所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超出了企业及其股东的直接利益,也超出了法律所要求的范围。Turker(200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行为,其目的是积极地影响利益相关者,并超越其经济利益。
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斯坦福研究所首次定义利益相关者理论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议题被提到新的高度。学者们倾向于从多个维度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有影响力的当属Carroll(1979)提出的“企业社会绩效”模型三要素,即基本定义、企业承担的社会区域范围和企业作出回应的范围。Elkington(1980)提出“三重底线”的概念,即企业行为应考虑经济底线、社会底线和环境底线,并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环境责任。Carroll(1991)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结构,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划分,认为经济责任应处于金字塔底部,所占比例最大,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从下往上依次递减。随着企业与社会关系的不断演化,出现了“企业社会响应”“企业社会绩效”等概念,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Frederick,1994;Wartick and Cochran,1985;Wood,1991)。2001年,欧洲在发布的绿皮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基于自愿的原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2003年,世界银行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为维护利益相关者关系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是企业对人、社区和环境负责的表现。同年,世界经济论坛将企业社会责任归纳为四个方面:①环境责任,包括使用清洁能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②人的责任,包括员工安全、反对歧视、就业率等;③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包括遵守法律道德标准和商业原则等;④社会公益责任,包括慈善捐赠、社区服务等。2006年,ISO颁布《社会责任指南(工作草稿)》,指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周围环境和社会带来了影响,企业应对此承担责任,并要求企业将责任融入各项经营活动,遵守有关法律和政策。
国内学术界和相关组织也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概念的界定。刘俊海(1999)认为,公司不应过分强调营利性而破坏应有的信用关系、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最大限度地增进除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社会利益。陈炳富和周祖城(2000)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定义了企业社会责任,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其他责任,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仅包括道德责任。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满足股东利益之外对社会额外承担的责任。周祖城(2005)认为,企业承担的利益相关者责任包括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陈迅和韩亚琴(2005)认为,所有企业社会责任没必要同时实行,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分级实行。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级模型,即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三个层次:①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股东责任和员工责任);②中级社会责任(消费者责任和政府责任);③高级社会责任(公益责任)。李淑英(2007)认为,企业不应仅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应尽可能满足社会利益。曾小青和张恭杰(2009)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和责任关系的体现。宋建波和盛春艳(2009)给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是,企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承担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员工、客户、商业合作伙伴、政府、社区、环境等)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愿责任。郑琴琴和陆亚东(2018)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其目的是将企业对环境和社会的关心整合到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以及与其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过程中。
2006年,中国企业联合会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标准和实践范例》,提出企业应向股东和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包括经济、法律、伦理和其他酌情而定的责任。李正和向锐(200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肩负的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修正了传统公司治理过度关注股东利益的观点。徐尚昆和杨汝岱(2007)在对12个省份630 位企业总经理(或所有者)进行问卷调查后,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归纳为9个维度,分别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客户导向、以人为本、公益事业、提供就业的责任、商业道德、社会稳定与进步。张兆国等(2009)认为,企业对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社区、公众、政府和员工)和自然环境承担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本书只研究营利性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考虑政策性企业、社会企业等非典型的企业组织。这里主要阐述卡罗尔四成分责任说,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自愿责任)。
(1)经济责任
在罗宾斯、麦奎尔等的体系中,经济义务和法律责任不应被称为社会责任,但是事实上,无论是在美国社会体系和各州商法中,还是在中国的公司法里,都明确规定了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机构,以营利为唯一目的——也就是说,企业应该以公平的价格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销售其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这里的“公平”,是指同时向四方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反映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值),对自由经济体制负责(不进行恶意价格战),对企业本身负责(能提供足够的利润以进一步发展),对投资者负责(为其投资带来经济回报)。考虑到自身的营利目的和经济属性,企业常常采用一些中短期的财务经营指标来衡量、确定公司经营状态,如成本、利润、战略决策等;同时,也有长期的、为经济目标订立的决策,如长期资本回报率和经营理念等。
(2)法律责任
先来看法律本身的意义。虽然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可能因受到立法者相关利益的影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向和纵容,但是总体来看,法律是社会契约化的重要产物和契约秩序维护者。既然法律赋予企业生产经营盈利的权利,企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履行社会契约的后半程。如果企业认为这些条款是不公平的,即过度偏向其他利益相关者,就会运用其影响力,通过政治程序表达自己对法律的修改意见。
(3)伦理责任
伦理责任被卡罗尔教授用来补充法律责任。他认为,伦理责任就是社会大众所期许的,但尚未进入法律体系的责任——既是消费者、雇员、股东、社区所期待的,又不伤害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诸如此类的信义规范都属于伦理责任的范畴。伦理责任常常反映大众对进一步立法或法律完善方面的期待,可以说是法律的前兆和引导。这一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往往对企业的期待更高,也更难为企业所接受。但无论怎样,伦理责任都极为复杂,因为它是当下人民大众意志的体现,可以看作缔结新的社会契约的过程,其中又反映了道德权利等现实情况。
(4)慈善责任(自愿责任)
慈善责任是企业除了以上几种责任外自愿承担的责任,既非法律要求,也不是伦理需要。是否参与捐献、义工等慈善活动完全取决于企业的意愿。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自愿性上,虽然社会期待企业更多地承担慈善责任,但是不承担的企业也不会受到谴责,因为慈善责任不是道德或伦理方面的硬性要求,而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承担、如何承担、承担多少。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方法主要有内容分析法、声誉评分法、社会责任会计方法和专业机构评分法。
(1)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主要对各类报告或年报中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进行分析,赋予相应的分值。会计学领域常见的内容分析法主要基于年报进行分析,首先搜集年报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其次对信息进行归类,核算各信息的发生额以及在年报中所占的篇幅和字数,量化上述信息。最初使用此方法进行社会责任测评的学者是Bowman和Haire(1975),他们以年报中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行数作为社会责任绩效的代理变量。后来,很多学者使用此方法进行社会责任测评。较初级的内容分析法根据披露的字数、句数或页数进行赋值,这种方法仅计量信息的数量而非质量,暗含的前提条件是信息数量越多,质量越好,但很显然,数量和质量有时并不成正比。此后,有学者提出了基于内容分析的指数法,该方法根据是否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定量披露或定性披露进行赋值,对定量信息的赋值高于定性信息,暗含的前提条件是定量信息优于定性信息,但该方法并没有考究信息是否可靠,是否可比。国内学者也采用内容分析法进行社会责任测评。李正(2007)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内容分析的来源,运用内容分析法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沈洪涛和金婷婷(2006)以上市公司年报作为内容分析的数据来源,将社会责任信息划分为货币化信息、非货币化信息和无信息,根据社会责任信息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进行评价。马连福和赵颖(2007)采用内容分析法,从产品、环保、慈善捐赠、社区计划、顾客满意度和员工保护六个方面进行赋值,研究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李正和向锐(2007)在对计量方法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后,认为内容分析的指数法是最好的社会责任信息衡量方法,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642家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了指数评分。沈洪涛和杨熠(2008)采用内容分析法,从环境保护、员工关系、产品质量、社区关系、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等方面评价社会责任信息,将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上述信息划分为货币化信息、非货币化信息和无信息,并假设货币化信息优于非货币化信息,非货币化信息优于无信息,依次进行2、1、0赋值,得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
内容分析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适用于大样本研究。使用字数进行衡量更容易分类,使用页数进行衡量更容易计量;②一旦确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指标(主观性),后续的衡量步骤就较为客观。但内容分析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基于不同指标的衡量差异较大。使用字数进行衡量工作量太大;使用句数进行衡量可能存在争议,特别是当一个句子中包含两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时;使用页数进行衡量过于笼统,降低了衡量的精确度。②内容指标的选择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2)声誉评分法
声誉评分法是指由专家学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被调查者对问卷中设计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分数总和即企业的声誉分数,基于声誉分数判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Moskowitz(1972)、Cochran和Wood(1984)等采用此方法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但这种方法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调查结果受被调查人员的主观影响较大;②样本量有限,冗长的问卷调查可能使被调查者反感或疲惫,因此一次不能对太多的公司进行声誉评分,涉及的公司太多会影响评分质量;③问卷调查需要被调查者了解公司社会责任活动的具体信息,调查效果和质量与公司规模、公司成立年限、是否接近大众传媒、被调查者经历等有关。由于以上局限性,使用该方法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研究相对较少。
(3)社会责任会计方法
社会责任会计方法将企业社会责任有关因素纳入会计系统,依次对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进行披露和计量。国外有些学者采用此方法衡量企业社会责任。Epstein等(1976)描述美国Abt联合公司1973年编制的社会和财务资产负债表以及社会和财务利润表,报表反映了企业从事社会责任活动产生的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信息。Dierkes(1979)发现,德国Stage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分别对社会资产与社会负债进行了详细的披露和计量。早期国内有些学者也采用此方法进行社会责任评价。沈洪涛(2005)建立了利益相关者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用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评价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以产权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作为债权人责任的代理指标,用主营业务成本率和销售增长率评价对客户的责任,用应付账款周转率评价企业对供应商的责任,以工资福利率和工资福利增长率作为员工责任的代理变量,以税率和税收增长率作为对政府责任的代理变量。陈玉清和马丽丽(2005)以政府贡献率、职工贡献率、投资者贡献率、社会贡献率等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刘长翠和孔晓婷(2006)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四个方面,即人力资源方面的责任、社会福利方面的责任、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产品或服务方面的责任,根据社会责任贡献率(社会贡献额/资产总额)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会计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衡量标准不一致,因此数据的可比性较差;②有些社会活动无法用市场检验,会造成无法准确计量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③有些领域的社会资产、社会负债和社会成本收益很难计量,如污染产生的负外部性、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消费者剩余等。社会责任会计方法仅被少量文献采用。
(4)专业机构评分法
专业机构评分法是目前较常用的社会责任衡量方法,被众多文献采用。目前,国外常见的专业评级机构有美国的KLD、英国的Core Rating和EIRIS、法国的Vigeo等。美国的KLD开发的KLD指数法的应用最为普及。KLD是Kinder,Lydenberg & Domini Co的简称,是一家专业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机构,主要结合八个指标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即产品质量、员工关系、社区关系、环境保护、民族歧视、军事削减、核能与南非问题,前五个指标包括劣势领域(Concern)和优势领域(Strengths),评价指标有常担忧(-2)、中性(0)和出色(+2),后三个指标是社会较为关注的话题,评价指标有常担忧(-2)和中性(0)。与内容分析法、社会责任会计法和声誉评分法相比,KLD指数法主要有以下三个优点:①以往的衡量方法仅考虑社会责任的某一方面或维度,KLD指数法从八个方面较为全面地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所选取的样本也涵盖较多行业;②KLD指数法解决了企业为谁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以往的衡量方法都未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③KLD指数法尽可能使用定量标准进行评价,数据来源广泛,主要涉及调查问卷、年度报告、代理声明、季度报告和商业杂志等,因此评价分数较为客观、公正、透明。目前,KLD指数法已成为社会责任绩效最好的评价指标。
我国社会责任专业评级机构(指数)有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国3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润灵环球责任评级(RKS)、和讯网社会责任评级等。①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是由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主办,WTO经济导刊杂志社提供专业支持的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专业垂直网站。②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在各界的关注和瞩目下,自2003年起,已经评选了16届,已重磅推出171项指标,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透明。③中国3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由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指导、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主办,并由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编制社会责任蓝皮书,发布300家大型企业(国企100强、民企100强、外资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④RKS成立于2007年,是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权威第三方评级机构,包括ESG(环境、社会责任、治理)评级和CSR报告评级。RKS采用独特的MCT评级体系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整体性(Macrocosm)、内容性(Content)、技术性(Technique)所占权重分别为30%、50%和20%。⑤和讯网社会责任评级始于2010年,侧重结合股东责任、员工责任、供应链责任、环境责任和公益责任五个指标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全面评价,5个指标下设13个二级指标和37个三级指标。和讯网社会责任评级数据来源如下:第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年报;第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年报。按照权重进行评级,行业权重分配如下:一般行业,股东责任权重为30%,员工责任权重为15%,供应链责任权重为15%,环境责任权重为20%,公益责任权重为20%。消费行业,提高了供应链责任权重,具体分配如下:股东责任权重为30%,员工责任权重为10%,供应链责任权重为20%,环境责任权重为20%,公益责任权重为20%。鉴于制造业对环境影响较大,提高了环境责任权重,具体分配如下:股东责任权重为30%,员工责任权重为10%,供应链责任权重为20%,环境责任权重为30%,公益责任权重为10%。鉴于服务业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降低了环境责任权重,提高了公益责任权重,具体分配如下:股东责任权重为30%,员工责任权重为10%,供应链责任权重为20%,环境责任权重为10%,公益责任权重为30%。和讯网社会责任评级评价指标及权重分配情况见表1-1。
表1-1 和讯网社会责任评级评价指标及权重
续表
资料来源:http://stock.hexun.com/2013-09-10/157898839.html。
综合考虑我国社会责任评级机构的情况,本书以和讯网发布的社会责任评级分数作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代理变量,原因如下:①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国3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RKS样本量相对较小。例如,RKS 自2009年发布评级结果起,截至2017年9月,只针对5847份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分,还存在部分企业无社会责任评分的情况;中国3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只针对国企100强、民企100强和外资企业100强进行社会责任评分,存在样本选择偏误。②和讯网社会责任评级机构联合使用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分。一方面,评价指标体系较为完善,涉及企业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另一方面,适合大样本研究。和讯网是目前较权威的第三方评级机构,越来越多的文献以其评级分数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代理变量。
许多学者探究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并从内容、范围、层次等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划分。在组织行为学研究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通常基于内部社会责任和外部社会责任两个维度(Turker,2009;Rupp and Farooq,2016;Ante and Ken,2014)。内部社会责任聚焦于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关注员工利益。外部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履行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如慈善、环境责任等。有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内在社会责任与外在社会责任两个层次。也有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战略性社会责任和响应性社会责任。还有学者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进一步发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涵,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内部社会责任和外部社会责任。内部社会责任是指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外部社会责任专注于对客户、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其中,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包括职业机会、组织公正、家庭友好政策、安全、工作保障和工会关系;对客户的社会责任主要涉及企业对客户和产品的责任,包括产品安全、客户服务和处理客户投诉等;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包括对人道主义事业的支持、慈善捐赠、社区发展投资和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意识投资、污染预防、以自然环境为重点的生态倡议和注重子孙后代可持续增长的做法。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维度的划分得到诸多学者的认可。
国内有学者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维模型,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对内部人的责任、对外部商业伙伴的责任和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对内部人的责任主要涉及三类利益相关者,即企业对股东、管理者和员工的责任;对外部商业伙伴的责任涉及四类利益相关者,即企业对债权人、供应商、分销商和消费者的责任;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也涉及三类利益相关者,即企业对政府、环境和社区的责任。也有学者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创新的紧密关系,将其划分为货币层、人力层和社会层三个维度。货币层社会责任主要指对股东和债权人两类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人力层社会责任专指企业对内部员工的责任;社会层社会责任主要指企业对政府、供应商和顾客的责任。
关于风险的研究由来已久,学者对风险的定义可以归于不确定性和损失两类。Knight(1921)最早将“风险”一词引入经济学研究范畴,认为风险是在特定时点、特定情境下,特定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有些学者将风险定义为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有学者认为,风险是资产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也有学者认为,风险既可以是收益,也可以是损失。在研究过程中,学者们非常关注风险的来源。有学者认为,风险主要来源于外部不确定性和内部不确定性,其中外部不确定性主要是指与决策任务相关的外部环境因素,而内部不确定性与决策者的价值观、知识结构和个体异质性有关。有学者指出,决策主体对结果价值的判断及其自身条件的不确定性(包括主体的行为方式、知识结构等)是导致风险的主要因素。根据风险来源的不同,产生了“风险外在性”和“风险内在性”两种不同的观点。“风险外在性”观点认为,风险仅仅是某事件可能发生结果状态的概率分布,是客观存在的,不受决策主体的个体特征影响,一般称为“外在风险”。“风险外在性”强调风险是众多可能结果的概率分布,所有可能结果出现概率的方差越大,风险越高,反之,风险越低。“风险内在性”观点虽然也承认事件存在各种可能性,但认为决策者会重点关注发生概率较大的可能结果,而忽略发生概率较小的可能结果,并且不会在乎可能性较低的结果所带来的后果。“风险内在性”强调风险是决策主体的主观判断,取决于决策者的心理活动。学术界在研究企业经营风险的时候,普遍吸收了“风险内在性”与“风险外在性”的观点,即认为内部和外部因素均会对企业经营风险造成影响,但不同领域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定义各有侧重。财务领域认为,企业风险是决策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是指可能造成的损失。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1981)认为,企业风险是指企业未来成果的不可预测性,其后果包括利得和损失。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将企业风险界定为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有学者认为,企业风险是指对组织目标的偏离。目前,学术界对风险内涵的理解仍存在较大分歧,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尽管如此,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不确定性是风险的重要特征,即企业经营风险是企业经营决策所导致的不确定性。但是,对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后果的认知存在较大分歧,即企业经营风险是仅包含损失,还是同时包含利得和损失。基于上述对企业经营风险研究成果的梳理,本书对企业经营风险作出如下定义:企业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经营决策和外部环境影响所导致的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即企业经营收益的波动性。
经营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经营风险是指销售量变动引起的息税前利润(EBIT)变动所引发的风险,用经营杠杆系数(DOL)表示。通常由于固定成本的存在,销售量较小的变动会引起息税前收益较大的变动,此时杠杆大的企业在销售量下降时可能先遭受亏损。广义的企业经营风险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收益变动的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风险是影响投资必要报酬率的重要因素之一。经营风险的本质是期望收益偏离预期的可能性,是风险或收益的不确定性(Bromiley,1991),通常用收益的波动性(方差和标准差)度量。经营风险不仅受到企业经营战略、产品定价和销售方式等内部环境的影响,也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竞争对手经营策略等外部环境的影响。
现有教科书认为,DOL是一个较综合的量化指标,可用于度量企业经营风险。所谓经营杠杆,是指息税前收益的变动率相对于销售量变动率的倍数。部分文献采用此方法度量企业的经营风险。于丽萍等(2018)采用经营杠杆系数度量企业的经营风险,通过销售量和EBIT之间的杠杆系数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事实上,经营杠杆所反映的风险与经营风险并不一致,经营杠杆系数只能衡量企业的亏损风险,并不能反映企业经营收益的波动性带来的风险(杜媛、方秀凤,2014)。也有文献采用应收账款比率和资本密集度度量经营风险,认为应收账款比例越大,经营收入所包含的现金流含量越低,此时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大。但是,以现金的持有水平度量企业经营风险是不科学的,企业持有较多现金会带来机会成本的丧失,企业持有的现金并非越多越好。Boubakri等(2011)、余明桂等(2013)、申慧慧等(2010)、褚剑等(2018)和王化成等(2017)均采用总资产收益率(ROA)标准差度量企业的经营风险。翟胜宝等(2014)以会计收益的波动性作为经营风险的代理变量,经营风险会随收益波动的增大而提高。王竹泉等(2017)以过去4年息税前利润率滚动取值的标准差度量企业的经营风险。Eriksson(1999)、廖理等(2009)和廖冠民等(2010)用3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标准离差率度量企业经营风险,标准离差率等于变量的标准差除以其均值。本章借鉴Allayannis等(2010)、孟庆玺等(2018)的做法,用主营业务收入的标准差度量企业经营风险。
防范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管理层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以及监管部门监管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研究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一是如何界定财务风险;二是财务风险判定指标和预测变量选择,即企业持续经营危机的表征;三是判定和预测,即采用何种模型、技术判定和预测持续经营危机(吴世农、卢贤义,2001)。事实上,企业陷入财务风险是一个动态过程,一般会按照“财务状况正常—财务状况恶化—财务风险”的路径发展。企业财务风险发生前可能会有信号,如现金流短缺、资不抵债、削减或者取消股利,甚至贷款违约。
目前,关于财务风险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在现有文献中,财务风险、财务失败、财务危机和破产等都有财务风险的含义。总体上,学者们对财务风险、财务失败、财务危机和破产的区分不严格。有关学者把财务风险划分为以下四种:①经营失败。经营失败是指投资项目的投入资本回报率在考虑风险补偿后显著且持续地低于同类投资平均回报率。在这里,经营失败不表示企业经营中断,更多是指经济意义上的概念,即处置抵押后仍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由于法律纠纷被接管重组,无法按期偿还债务。②无偿付能力。无偿付能力包括技术上无偿付能力和破产意义上无偿付能力。技术上无偿付能力是指企业缺乏流动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净现金流不足以支付流动负债;破产意义上无偿付能力是指企业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③违约。违约包括技术上违约和法律上违约。技术上违约是指债务人违反合约并可能产生法律纠纷,法律上违约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负债。④破产。破产是指企业申请破产后被接管清算。根据上述定义,经营失败表示企业开始出现财务风险,失败表明企业投资的资产现值低于资产本身市值。无法偿还债务是技术上的,即企业无法偿还流动债务,表示企业已经陷入财务风险。这可能只是一种暂时的状态,但一般是企业破产前兆。如果企业负债超过其全部资产,则已经处于无法偿债状态。
Beaver(1966)指出,企业无法偿还到期负债表明财务失败。破产、债券违约、透支银行账户、削减股利都表明企业已经失败。他把破产、无法偿债或者遭清算的公司视为财务困境公司,认为财务困境公司等同于企业破产,即法律意义上破产。他认为财务风险是指这样的事件: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进入破产程序或者与债权人达成明确债务减免协议。企业是现金流入流出的中介,能否持续经营、持续经营的质量取决于企业现金流是否顺畅,现金最主要的来源是债权人和投资者。企业必须按时支付本息或股利,以获得债权人和投资者资金。如果企业发生违约,不支付本息、拖欠股利,将影响企业获得现金的能力,进而影响企业持续经营。有学者根据财务困境事件的严重程度,把企业财务状况划分为财务稳健、取消或者削减股利、技术违约或者债券违约、企业处于破产法保护中、破产清算。很显然,在削减股利、债券违约、破产清算这些状态中,企业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削减股利是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早期信号,破产清算是最严重的财务困境状态。有学者认为,财务困境包括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师对企业持续经营持保留意见、债务重组、企业信用评级下调、公司诉讼、资产出售、削减股利支付、股票价格下降。显然,这些财务困境事件的严重程度逐渐下降。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财务危机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无法偿还到期负债、券息或贷款本息。具体地,企业财务危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企业遭清算后无法支付到期负债(企业失败、债权人或者企业申请企业破产,这里的“破产”指法律意义上的破产);②企业无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技术上失败、资不抵债、会计失败)。
企业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下降时,企业盈利能力遭到严重削弱,从而导致偿付能力显著下降。例如,当企业生产、销售状况恶化时,企业主营业务利润下降,企业债务本息偿还能力遭到削弱。第二,企业遭遇流动性短缺。如果企业的短期负债较多或者债务期限较短,那么到期偿债压力就会加大,企业再融资频率就会增加,对信息也会更敏感,尤其在遭遇信贷供给冲击时,短期负债多的企业更容易陷入流动性风险。第三,企业负债结构不稳定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表现在负债构成和债务期限两方面。在我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本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相比公募债务(权益和债券)的高成本,私人负债成本更低,也较容易获得。在我国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下,银行贷款是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来源。此外,商业信用、民间社会资金也是企业的外部融资来源。短期负债越多的企业,越容易遭遇债务展期风险。企业债务结构不稳定会使企业融资决策对信息更加敏感,尤其在行业或者整体经济下行时期。第四,企业资产负债严重不匹配。例如,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生成能力弱、营运资金不足、高财务杠杆、偿债能力下降,会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三类企业财务状态可以这样界定:流动性好,即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充裕,能够偿还其现有到期债务;财务风险,即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偿付其现有到期债务;有可能破产,即企业总资产小于总债务,企业净资产小于零。财务风险描述的是一种低现金流状态,这种财务状态会导致企业发生巨额财务风险成本,而严重恶化的财务状况是导致企业最终破产的重要原因。财务风险一般是介于有偿付能力与无偿付能力之间的状态,表现为企业处于低现金流状态,虽未处于无偿付能力状态,但已遭遇损失。
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通过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事件来界定财务困境企业。长城课题组将首次出现亏损的公司界定为财务困境公司。高培业和张道奎(2000)把企业能否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企业陷入财务风险的界定标准。吕长江等(2004)认为,持续经营最重要的指标是营业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营业利润总资产和营业利润增加额总资产。企业财务风险本质上是其持续盈利能力下降导致的。然而,过度强调资产的高流动性可能导致长期资本支出不足,从而使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流动资产比率过高也不完全是好事,有可能产生财务风险。本书借鉴王诗雨和陈志红(2018)的做法,将财务风险定义为企业发生财务困境的可能性。
国外学者对财务风险的定义主要有以下观点:①将财务风险定义为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包括破产风险、银行透支、债券违约、拖欠优先股股利。②将已经破产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视为财务困境公司。③将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的行为界定为企业陷入财务困境。④将申请破产等同于财务困境。⑤将财务困境定义为企业不能按时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资金不充足、流动性变差、权益不足和拖欠债务。⑥企业经营现金流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被迫采取一定的措施改变现状,这时的财务风险必然加大。⑦应从四个方面定义财务困境:企业清算后无力偿付债权人债务;申请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合同的本息;资不抵债,账面净资产小于零。⑧将财务困境定义为企业三年累计净利润为负的概率。⑨将财务困境划分为四种情况:缺乏流动性或资不抵债引起的无偿付能力;企业的日常经营因破产停止;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违约风险;企业提交破产申请。
我国学者对财务风险的定义也有诸多观点。谷祺和刘淑莲(1999)认为,财务危机是企业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费用的一种经济现象,主要指资金管理技术性失败、破产以及处于两者之间的情况。高培业和张道奎(2000)将企业能否偿还到期债务作为是否存在财务风险的重要标志。吴世农和卢贤义(2001)将ST公司视为财务困境公司。吕长江和韩慧博(2004)认为,财务困境企业需满足两个条件:流动比率连续两年小于1;连续两年至少有一年营业利润为负。吕长江等(2004)区分了财务困境和破产,认为财务困境是一个动态过程,多数公司在破产之前会经历财务困境,但财务困境并不必然引起企业破产。他们将财务状况分为财务闲置、财务充盈、财务均衡、财务困境与财务破产五类,并将财务困境定义为企业偿还到期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变现资产小于到期债务,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现金流入较小而现金流出较大。姜付秀等(2009)以 Z 值作为财务困境的判断标准,指出 Z 值越大,企业财务风险越小,通常以1.8为分界点, Z 值小于1.8表明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风险加大。
国内外相关文献较多采用 Z 值度量企业的财务风险。姜付秀等(2009)、罗琦和罗洪鑫(2017)、高梦捷(2018)以及徐炜和肖智(2019)利用Altman(1968)的模型度量企业财务风险。MacKie-Mason(1990)、于富生等(2008)、吴国鼎和张会丽(2015)、胡国柳和彭远怀(2018)利用Altman(1983)的模型度量财务风险。Altman(1983)的模型是在Altman(1968)模型基础上用权益的账面价值代替市场价值, Z 值越大,企业的财务风险越小。王诗雨和陈志红(2018)运用Merton DD模型度量企业的财务风险。
Easley和O'Hara(2004)将信息风险定义为投资者因某种资产的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借此衡量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一些文献用知情交易概率衡量信息风险的大小。Francis等(2004)将信息风险定义为与投资者定价决策相关的信息低质量的可能性。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影响投资者的资产估价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而应计质量是可定价的风险因子,所以用应计质量捕捉资本市场信息风险。郑振龙和杨伟(2009)将信息风险定义为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本书研究的信息风险定位于会计信息领域,主要基于投资者视角,因为投资者会利用会计信息对公司价值做出估值。本书将会计信息风险定义为会计信息质量较差的可能性,即与投资者定价决策紧密相关的公司特征信息低质量的可能性大小,主要是指会计信息质量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Easley和O'Hara(2004)认为,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是影响会计信息风险的重要因素。现有文献直接衡量会计信息风险的不多,它们主要通过信息质量间接衡量会计信息风险。
前期文献对会计信息风险的定义可归纳为两类:一类基于投资者视角,知情交易概率代表投资者对信息的解读程度,侧重研究信息使用环节投资者对信息的获取能力和解读能力;二是基于财务报告质量视角,侧重研究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程度带来的会计信息风险,主要使用应计质量波动程度来衡量。本书认为,会计信息风险是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会计信息风险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信息质量,还取决于投资者的获取能力以及他们在使用信息的过程中对信息的解读程度和应用能力。
由于信息风险不能从市场上直接观测到,因此早期文献主要运用间接方法通过一些替代指标度量信息风险。通常用买卖价差、换手率、方差分解、非系统风险、内部人持股数、股权集中度作为信息风险的间接度量指标。这些替代变量反映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和原因,如买卖价差、非系统性风险、换手率、方差反映信息不对称的结果,而股权集中度反映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并不能准确地度量交易者在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未经标准化处理的指标不能用来比较不同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文献倾向于采用直接方法度量信息风险。Easley和O'Hara(1996)提出了PIN模型,他们用PIN模型计算知情交易概率。知情交易概率越大,信息风险越高,实现了对信息风险的直接度量。尽管当时PIN模型成为实证研究所采用的经典模型,但仍受到很大质疑。有学者认为,PIN模型隐含的买卖指令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与实际买卖指令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可能不符。Duarte和Young(2007)认为,PIN模型不能满足实际数据买卖指令之间的正相关关系,PIN值关注价格的流动性,与信息不对称没有关系。郑振龙和杨伟(2009)认为,经典PIN模型未考虑交易动机,导致股票会计信息风险被高估,因此在经典PIN模型基础上增加交易动机因子,得到修正的PIN模型。他们发现,用修正的PIN模型度量会计信息风险得到的方差和实际数据较为匹配。
目前,以应计质量波动程度衡量会计信息风险的方法被广泛采用。Francis等(2004)认为,应计质量是可定价的风险因子,可以捕获资本市场会计信息风险,可以DD模型应计质量的波动性衡量会计信息风险。于李胜和王艳艳(2007)以应计质量作为信息风险的代理变量,研究信息风险对市场定价的影响。薄仙慧和吴联生(2011)以DD模型残差的标准差衡量会计信息风险。Kravet和Shevlin(2010)将会计信息风险分解为固有会计信息风险和可操控会计信息风险,商业模式和经营环境是固有会计信息风险的主要来源,而可操控会计信息风险与会计盈余操控有关,反映固有会计信息风险之外的信息不确定性与风险。固有会计信息风险和可操控会计信息风险与不可分散的系统风险和可分散的特质风险非常相似,会计信息风险的不可分散性主要源于固有会计信息风险(Francis et al.,2004;于李胜、王艳艳,2007),而可操控会计信息风险与企业特质风险相似,具有可分散的特点,良好的内外部治理机制可以降低可操控会计信息风险。还有部分文献直接将应计质量绝对值作为会计信息风险的代理变量。王冲和谢雅璐(2010)以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会计信息风险的代理变量,并运用修正Jones模型(1995)计算的残差绝对值衡量会计信息风险。向锐等(2011)运用DD模型残差的绝对值衡量会计信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