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劳工权益问题,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大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呼吁企业由单纯追逐经济利益转向追求更多的社会利益,肩负更多社会责任。2016年10月19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发布了最新的第四代标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简称《指南》),其中规范了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标准,主要包括战略与分析、机构概况、利益相关方参与、报告概况和治理等方面的内容。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该标准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标准。
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起步较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较为薄弱。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和企业不分家:政府主导企业资源分配、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也要承担政府对社会的责任,包括保障员工权益和工作环境治理等。随着经济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在社会中的全能角色也在发生变化——政府和企业的角色逐渐分离,政府附加到企业的责任随之减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的“靓丽名片”,是公司形象宣传的“播种机”。在危机来临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提升自身知名度;在国际化战略构想下,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是当地决定是否接受投资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经济转型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进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十分必要。中国在社会责任的衡量和披露方面还没有规范,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存在很大空间(李正和李增泉,2013)。自2009年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简称“CSR报告”)。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所有国有企业披露CSR报告。除了日常经营活动信息,企业还需要提供给外界利益集团、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多信息(葛家澍和林志军,2001)。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事件层出不穷,引发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关注。2008年,三鹿集团“三聚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损害了数以万计婴幼儿的健康,随后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抽检,发现雅士利、伊利、蒙牛、圣元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均含有三聚氰胺,引发了人们对奶制品行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信任危机。三鹿集团在媒体曝光该事件之后宣告破产。除此之外,2008年的完达山药业“刺五加注射液事件”、上海农药厂“瞒报除草剂泄漏事件”、玖龙纸业“血汗工厂事件”、太阳纸业“环境污染事件”、云南玉溪维和制药“生产劣药事件”等,均是促使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推上议事日程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CSR报告的披露,不断完善披露标准。2009年,证监会为规范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要求中央企业披露CSR报告,对其他地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鼓励披露CSR报告。自2008年起,中国上市公司开始披露CSR报告。CSR报告数量逐年增加,披露CSR报告的公司数量也逐年增加。企业披露CSR报告的动机从强制被动性披露逐渐转变为主动披露。CSR报告的内容从单一文字向文字、图片、图表等多种形式转变。
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要求中央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融入企业战略规划,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2008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8年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CSR报告。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在2008年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CSR报告,并对披露期限与未按规定披露的后果作出规定,要求2007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完成2008年年度报告的准备、提交和披露工作。如果公司截至2009年5月1日仍未提交年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责令其退市,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2008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关于上市公司2008年编制年度报告的通知》,规定“深圳100指数成份股”公司应遵循企业社会责任指南披露CSR报告,同时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司也披露CSR报告。CSR报告需要经过董事会批准,并且以年报的形式单独披露。该通知还规定了披露期限和未按规定披露应承担的后果。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应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提交2008年年度报告,截至2009年5月1日仍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司将面临被摘牌的处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将受到公众的谴责。2008年以后,中国企业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根据第三方评级机构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级机构的统计,中国A股上市公司在2009—2017年分别发布了471份、519份、582份、644份、681份、701份、708份、747份和795份社会责任报告。由此可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自愿披露CSR报告的企业呈逐年增多态势。
上述举措能否使企业真正肩负起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存在言行不一致的问题?人们看到的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万科房地产公司,在获得“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奖”的同时,多次出现“毒地板”“纸门”“倒灌”“毒鞋柜”等产品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值得人们深思,也引发了学者的广泛关注,由此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观和企业社会责任消极观。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观认为,那些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是真正负责任的企业,它们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声誉和企业绩效、降低资本成本和融资约束、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核心资源等。总之,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观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带来一系列积极的经济后果。企业社会责任消极观认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一定是真正负责任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存在言行不一致的问题,它们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掩盖管理层失德或不当行为的工具,企业社会责任发挥着遮羞布的作用,能够转移公众或投资者的注意力。国内学者对上述两种观点进行了验证。高勇强等(2012)认为,中国民营企业将慈善捐赠作为一种工具,即掩盖或转移不当行为以及内在社会责任缺失的工具。权小锋等(2015)认为,管理层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自利工具。然而,大部分学者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观(王晓巍和陈慧,2011;王欣,2013;宋献中、胡珺、李四海,2017)。国外学者对此也持有两种观点: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观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能够提高企业声誉和道德资本(Brammer and Millington,2008;Godfrey,2005),降低资本成本,最终增加企业绩效和价值;而企业社会责任消极观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资源的浪费(Friedman,1970),甚至是管理层提高个人声誉的自利工具(Barnea and Rubin,2010),是内部管理层代理问题(Cheng et al.,2013;Masulis and Reza,2015)。针对上述相互矛盾的观点,本书以中国市场化进程和社会信用环境为制度背景,验证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风险的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可能会影响企业风险。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充分说明了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三鹿集团忽视产品质量,践踏“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未对消费者尽到应有的社会责任,最终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可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加剧了企业的破产风险。具有100多年历史的全球投资银行和证券业大亨美国雷曼兄弟公司也是这样,其破产原因可部分归结于违背职业道德。显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商品与服务是企业对股东、客户和社会应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会加剧企业破产风险。本书基于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研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风险的影响,集中研究企业常见的内部风险,特别是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会计信息风险。
第一,通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风险治理效应,拓展了现有企业风险相关研究。以往的研究主要涉及企业总体风险、系统风险和特质风险(Oikonomou et al.,2012;Benlemlih et al.,2017;Benlemlih et al.,2018;Cai et al.,2016;Albuquerque et al.,2013;Bouslah et al.,2013),而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会计信息风险的研究相对缺乏。企业风险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丰富了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经济后果相关文献。现有文献主要围绕企业绩效、会计信息质量、资本成本等展开研究,并且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本书从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会计信息风险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风险治理效应,揭示了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其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会计信息风险的影响,以证实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风险治理效应。
第三,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风险关系的影响因素。本书侧重以我国的制度背景和外部监管环境为基础,研究制度环境、社会信任程度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风险关系的影响,对完善制度环境、提高社会信任程度和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力度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第一,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获得了飞跃式发展,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绿色发展理念,认为保护生态环境等同于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有助于提高生产力,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人类最普惠的福祉,将生态环境纳入生产力要素。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倡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经济转型为企业快速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对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为主导,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跟进的局面。自2008年证券监管部门颁发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政策法规以来,编制CSR报告蔚然成风。本书通过研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风险的影响,揭示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经济效应,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企业社会责任的风险治理效应可以为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第二,全球经济一体化为企业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科学合理的风险管控和化解手段是企业稳定运行的前提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在三大攻坚战的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三个既要,三个也要”:“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战略主动战。”可见,基于当前形势研究企业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