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土地革命、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林业“三定”改革、林权市场化等多次大变革。总体来看,集体林权制度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了大体一致的变革历程和方向,也进入了家庭经营和市场化主导的时代。各个省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步伐并不一致,导致了多样化的集体林权制度变迁路径。尤其是,福建、江西很大一部分集体林在林业“三定”改革时尚未分林到户,成为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本章在回顾1949年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整体变迁历程的基础上,以福建省长汀县为例梳理集体林权制度变迁轨迹,并从人地压力、政府政策、市场化3个方面分析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