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分权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用来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资源退化的政策选择,并被认为是21世纪森林治理的三大趋势之一。但由于历史条件和所处发展阶段的限制,目前发展中国家的分权改革主要是赋予地方政府或社区管理林业的权限,很少直接将社区林业产权下放给家庭,向农户甚至私有化的转型主要发生在社会主义的转型国家,如中国、越南等。然而,不管是从经济发展带来食物、能源和森林产品稀缺性和竞争性日趋增加的角度,还是从产权理论和自然资源治理理论的角度来看,未来都不可避免出现继续深化当前民间和社区参与森林治理的趋势,并有可能逐步代之以更大规模的私有化(Agrawal et al.,2008)。在此国际背景下,中国集体林权改革先行一步,在更大规模上实现了林业资源从社区管理向家庭经营的转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两次集体林权改革都属于全球森林分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私有林规模之大、占比之高为发展中国家所少见。中国集体林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私有产权,而是村集体所有。中国集体林也不是从国有森林转变或分权而来,而是村集体直接拥有了所有权。表现在森林分权上,中国集体林的森林分权改革(集体林权改革)不是发展中国家典型意义上从政府向社区或农户的分权,而是在国家推动下从社区向农户的分权。或者说,国际主流森林分权改革或者理论强调以社区为基础的森林经营,而中国是在瓦解社区森林经营,通过分林到户实现更大程度的森林分权。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中国森林分权改革实践扎根于中国强大的官僚体制传统、分权传统和小农户传统,很难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所学习。独特的林权设计和国家体制决定了我国不可能照搬任何教科书和任何国家的经验,而是要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集体林权制度安排和改革路径。随着经济发展和森林资源升值,公共资源私有化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发展中国家林业发展的一条重要制度变迁路径,但受历史条件和所处发展阶段的限制,国际上很难找到可供参考的现实案例。而中国集体林在近些年恰恰实现了向家庭经营的转变,可以为发展中国家贡献一些产权改革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