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明确,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纲要》提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平均增长要大于7%,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要提高到12件,并就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四方面作出部署,设置“专栏2”确定7个科技前沿领域的攻关工程,设置“专栏3”提出四大类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科技部制定《“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回应细化《纲要》内容。各省、市、区也制定各地方科技创新规划,落实《纲要》内容。重大目标方面,《纲要》提出以来,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年均增长12.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较2021年提升3.1件,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强度达到6.32%,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发展新优势不断塑造。重大举措方面,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国家实验室体系、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完成制定《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强化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多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出台,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进一步健全,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不断完善,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机制不断完善,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创人才培育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成立中央科技委员会,重组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创项目,促进科技高水平开放合作。重大工程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多项“卡脖子”技术被攻克并实现产业化,战略高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科技前沿领域重点工程取得多项进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步伐,部分已投入使用。但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领域仍然薄弱,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中也凸显出一些问题,企业创新能力仍然不足,科创人才团队建设仍存在一定障碍,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仍不完善,不少关键技术“卡脖子”情况依然严重,缺乏世界领先、独创独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同时,随着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美国加大科技封锁力度,科学发展进入大科学时代,科技创新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中国式现代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对科技创新提出新要求。下一步着眼于实施好《纲要》,必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发展新优势不断塑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平均增长要大于7%,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要提高到12件。截至2022年底,“十四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平均增长达到12.5%,已经完成规划《纲要》要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9.4件,符合序时进度预期;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研发经费比重提高到6.32%,“十四五”期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保持在6%以上。
如图1所示,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首次突破3万亿元 ,研发投入强度首次突破2.5%,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平均增长达到12.5%。引用排名前千分之一的世界热点论文占全球总量的41.7%,高被引论文占27.3%,高被引论文数保持世界第二位。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上升至第11位,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开启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新阶段。
图1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变化
资料来源:科技部,作者绘制。
2022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9.4件 ,较2020年的6.3件提升3.1件,按序时进度可完成《纲要》规划目标(见图2)。
图2 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变化
资料来源:科技部,作者绘制。
2022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为6.57% (见图3),“十四五”期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保持在6%以上。原始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在国际上首次实现利用二氧化碳人工合成淀粉,首次实现人体细胞发育过程“大逆转”,成功证明凯勒几何两大核心猜想。
图3 基础研究经费比重变化
资料来源:科技部,作者绘制。
《纲要》提出,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激励人才更好发挥作用,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积极促进科技开放合作。我国已完成制订战略性科学计划,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国家实验室组建运行,全国重点实验室基本重组完成,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超过2400家。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进展顺利。多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创人才培育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并重组了科技部,进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高水平对外科技开放力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进一步健全,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使命导向的科研院所管理改革等试点稳步开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团队建设、科创成果转化、科创领域财政投入等方面仍有诸多不足。
一是国家实验室组建运行,对“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创新领域实现全覆盖。截至2022年末,已挂牌建成北京中关村实验室、上海浦江实验室等9家国家级实验室,覆盖规划《纲要》提出的量子信息、光子与微纳电子、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领域。二是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基本重组完成。编制完成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中山大学、浙江大学、西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等一批高校完成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三是各地积极创建“省实验室”。超百家“省实验室”正式揭牌或启动筹建,其中有超过50%依托高校筹建。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云南、内蒙古、广西9省(自治区)明确“十四五”期间实验室规划建设数量及研究方向,126家实验室进入“十四五”重点建设名单。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超过2400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分两批对全国349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优化整合,最终191家获准被纳入新序列。
在制订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方面,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础研究十年规划》,重点研发计划79个专项全面展开。在重点布局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1年资助13个、2022年资助16个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在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方面,2022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1951亿元 ,比2020年增长32.99%。深圳市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固定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江苏省支持顶尖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安排经费使用,每年支持1000名以上青年科学家探索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广东省试点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等一批公益性基础研究资助项目设立。在建立健全符合科学规律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科技部、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五部门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
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进展顺利,香港—深圳—广州、北京、上海—苏州分列全球科技集群第二位、第三位、第六位。武汉、成都、南京、杭州、济南、青岛、西安、沈阳、兰州等多地提出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科技创新中心。20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31个国家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167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构成了基础条件平台体系,13.3万套大型科学仪器和85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被纳入开放共享网络 ,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于2022年底正式上线。
但是,我国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中也显现出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地方科技项目存在过度争夺有限资源,重复建设的情况。一些地方将争办实验室、创新中心当成政绩体现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手段,争相邀请院士挂帅,实际研究工作开展效果不佳,不利于国家实验室建设的科学化和系统化。二是科技力量仍主要集中于应用领域。正式获批组建的国家实验室涉及的领域主要是我国在世界上具有优势的科技领域,对于“卡脖子”技术等战略短板的补齐支撑不足,不利于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三是吸纳人才机制建设不足。一些地区仍不重视本地青年人才培育,同质化竞争激烈,对国家整体科技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四是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国家实验室在科研团队遴选、经费支持方式、考核与评价等方面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
支持政策方面,科技部、财政部出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财政部出台《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工信部出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布4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至2022年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达9119家 。成果方面,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比重超过77%,接近2.4万亿元,较2020年的1.89万亿元增长25% 。中央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突破1万亿元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达40万家,研发投入占到全国企业的70%,其中762家企业进入2022年全球企业研发投入2500强,19家企业(包括台湾地区3家)进入百强名单 ,企业参与或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占比接近80%。被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数量达到32.8万家,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超过1.4万家,覆盖95%县级以上地区。
支持共性技术研发方面,截至2022年末,工信部累计公布4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已有125家机构入选。批复19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其中综合类3家、领域类16家,有6家为中央企业牵头设立,涉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数字信息等关键产业,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关中平原、辽中南等城市群。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联盟、铁路科技创新联盟、张江元宇宙创新发展联盟等科技前沿领域共性技术创新发展联盟纷纷成立,有力促进企业共性技术研发。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方面,科技部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不断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立,深圳发行首单科技创新主题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为12家企业融资共计2.06亿元。中关村科技园、武汉东湖高新区等试点全国首批10家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证监会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聚焦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4.8万亿元,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技术吸纳。产业要素招商方面,苏州、无锡等城市正围绕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发展实际,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产业创新集群,通过“政策+人才+技术+载体+资本+服务”六位一体的科技招商模式,形成全产业链的企业服务链条,为企业营造创新环境。
但是,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仍然较弱。一是科技企业实力与欧美同行仍有较大差距。2022年全球企业研发投入排行榜前20位中,美国有10家,我国仅有3家,其中我国研发投入最高的华为排名较2020年从第二位下降至第四位,体现出我国企业创新能力受到西方国家科技封锁政策的严重压制。二是企业创新基础研究含量较低。美国科技企业侧重基础性科技研发和高精尖行业,我国科技企业侧重技术的市场应用和体积庞大的系统再造行业。三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环境仍有待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资本投入,极易倒在早期阶段。大量中小企业难以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研发,导致产学研脱节,中小企业技术水平难以提升,而大量研究成果又被束之高阁。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方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全面实施,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环境。在成果方面,2021年我国研发人员总量超过600万人,稳居世界首位。2022年中国内地世界高被引科学家数量增长到1169人次 ,世界顶尖科技人才加速涌现。中国科学院院士宋尔卫获2022年世界科学院医学科学奖,中国科学家胡海岚获颁2022年世界杰出女科学家奖。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2亿人,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26%;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0% 。
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方面,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央企广泛实施科研攻关“赛马制”,加大人才评价和激励力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为科研人员松绑方面,科技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减负行动3.0,保证青年科研人员科研时间。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在成果方面,《纲要》实施以来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2022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增至36.7%,较2020年增加2个百分点。
但是,当前科创人才团队建设仍存在一定障碍。一是青年科学家、基础科研工作者的人才激励方式仍存在结构性问题。在顶尖学者待遇方面,我国已经与欧美国家处于同一水平,科研人员的薪酬收入平均水平居全行业前三位,但我国青年科学家、基础科研工作者的待遇与欧美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不利于需要长期“坐冷板凳”潜心钻研的基础性学科研究人员以及尚未出成果的青年科学家发展。二是对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的吸引力仍然不够。华裔科学家在美国科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美国12万科学家中华人约有3万人,在美国拿到博士学位的中国人工智能研究员中,只有约10%的人员回国发展。科研环境、薪酬待遇制度不完善以及缺乏先进科研装备仍是当前我国科研人才流失、国际吸引力不足的主要原因,进而制约我国在关键领域的科研进程。三是“四唯”“五唯”在学术界依然存在。一方面,高校及科研单位缺乏量化可执行的科研人才评价标准,“破”易“立”难使得实质性的“破”难以推行;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科研单位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申报评价权重仍然依靠各种奖项及人才称号支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进一步健全,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使命导向的科研院所管理改革等试点稳步开展。
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方面,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我国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并重组了科技部,提升了对科技创新力量的统筹能力,更有效地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方面,国务院提出《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为创新“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科技部出台《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就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效组织体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深化科技激励机制作出了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科研机构现代院所制度方面,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部分科研院所试点使命导向管理改革的通知》,聚焦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研领域,选择部分院所开展使命导向的管理改革试点。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方面,国务院出台《“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描绘出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优化管理机构,使知识产权从保护转向运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开通线上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并加大力度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至2022年底已达到97家。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正式启动,为产业搭建专利导航服务供需两端匹配撮合的枢纽桥梁。数据产权保护运用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在成果方面,2022年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5.8万件,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868.8亿元,连续3年保持40%以上增长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突破7万件,稳居全球第一。
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方面,我国高质量举办中俄科技创新年,已与16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科技合作关系,签署116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与有关国家建立十大创新对话机制,与非洲、东盟、拉美等建立七大科技伙伴计划。推进全球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国际科技合作方面,“新冠肺炎治疗国际学术交流会”中国·美国·欧洲专场顺利举办,为助力全球抗击新冠疫情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主动设计和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面,我国在金砖国家、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科技创新伙伴关系等机制中发起科技创新议题,正式成为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成员国,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取得重要成果。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方面,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了一批与德国研究联合会、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和埃及科学研究技术院等机构的国际合作交流研究项目。
但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科创成果转化环境仍需要优化。虽然“十四五”期间我国已经通过立法改革,在法律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没有明显的制度障碍,但是高校及科研单位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仍然不理想。科研单位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13.3%,而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9% 。一方面,专利数量虽多但质量堪忧。由于专利往往与政府专利补贴、资助和奖励政策以及职称评定、聘期考核、绩效奖励等挂钩,科研单位及高校以获得专利为目标而非使用专利创造经济价值。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存在“卡点”,如对于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如何处置尚未明确规定,关于国有科研院所与跟投相关的指导文件尚未出台;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在项目研究方案制订、技术路线选择、科研经费管理、团队人员选聘、科研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绩效考评、薪酬福利及参与成果应用转化等市场主体活动方面的独立自主权仍然不够;缺乏实施专利产业化的高端专业人才、资金、设备和场地,科技成果转化在从样机到小规模应用测试阶段困难重重,制约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动力,也影响高校及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转化效率。
二是科技创新领域财政投入有效性还需提高。一些地方政府对科技研发和实践应用基本规律认识不够充分,造成一定的科研资金浪费,也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真正需要支持的科技创业项目难以孵化。芯片、区块链、元宇宙概念等热点领域均出现过资本炒作乱象。科研资源投入评价机制仍不够完善,导致科研资源向青年学者、创新方向探索的倾斜力度仍然不够,新技术、新理念萌芽生长缓慢,不利于基础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
《纲要》设置“专栏2”,提出了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基因与生物育种、临床医学与健康、深空深地深海和极地探测7个科技前沿领域的攻关工程;设置“专栏3”,在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前瞻引领型、民生改善型4类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若干项重大工程。《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在科技前沿领域取得诸多成就,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处于世界前列,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正在建设或已完成建设,但是关键技术“卡脖子”情况依然严重,前沿领域研发原创性仍然不足,科研工具、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仍高度依赖进口,仍缺乏世界领先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一系列重大项目及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取得进展。在集成电路、临床医学与健康等国外优势领域打破了国外垄断,实现部分自主可控和国产化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在5G和光通信、高速铁路等领域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在前沿领域创造多个世界第一,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生物育种等“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多项“卡脖子”技术被攻克并实现产业化,核电机组关键部件实现整机国产化,腹腔镜手术机器人、体外膜肺氧合机、深海采矿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战略高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在深空深地深海和极地探测领域完成多个重大项目,打破多项世界纪录。中国空间站全面建成并开启长期有人驻留时代,“天问一号”火星探测器开展中国首次地外行星环绕、着陆、巡视探测,“羲和号”实现太阳探测零的突破(见表6)。
表6 “十四五”中期主要成果
尽管两年多来科技攻关步伐明显加快,部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但当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强,特别是基础研究比较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制约着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升级发展。一是重点前沿领域研发原创性仍然不足,高价值专利数仍然较少。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关键前沿领域,我国仍处于“补短板”和“跟随模仿”阶段。虽然我国人工智能专利的年申请数量已经是美国的3倍,学术会议出版物世界第一,但专利受理数仅为美国的1/4,学术会议文献被引用数仅为美国的1/2。我国大部分科技企业更愿意采取稳妥技术路线尽快实现技术的商业价值,而在基础研究领域积累不够,使得ChatGPT等一系列具有重大颠覆意义的人工智能科研成果往往是在美国取得突破后,我国科技企业才在近似技术路径上追赶。二是科研工具、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仍高度依赖进口。Matlab、COMSOL等关键科研软件仍无法完全实现国产替代,各大院校及科研机构高度依赖的A100、H100、MI250芯片被美国政府禁令“卡脖子”。科研软件被禁用使得科研团队即使有成果也难以在国际发表,重要实验原材料依赖进口导致科研成本较高,国产替代产品性能指标与进口产品还有一定差距。这些科研工具、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缺失严重阻碍一些项目的科研进展。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哈工大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等部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空间环境地基综合监测网子午工程二期、上海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项目等正在建设(见表7)。
表7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
续表
但是,我国仍缺乏具备原创科学思想和科学设计、世界领先甚至独创独有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不足,一些关键技术来源于国外,性能指标也存在差距,制约了关键领域科研进展,特别是基础科研领域。
“十四五”期间,国际形势迅速变化,中美在科技方面的竞争逐渐多于合作,美国政府加大对科研领域的政策干预力度,意图锁死我国科研以保持其科技霸权。未来一段时期,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重大突破,一些国家对我国技术封锁局面难以改变,必须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避免技术和产业被锁定在中低端。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需要走在创新型国家前列,以更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中美摩擦持续演化升级。“十四五”期间,中国崛起与美国霸权主义之间的根本矛盾使得中美竞争和摩擦持续升温,呈现多点爆发、打击精准化、冲突常态化、竞争复杂化的特点。美国总统拜登上任后称中国为“最严峻的竞争者”,对美国的繁荣、安全和民主价值观构成挑战,将中国视为其在科技竞争领域的头号竞争对手,强调通过战略、经济、外交、科技等手段同中国开展竞争,扼杀我国发展势头。
二是美国在科技领域对我国实行立体式、全方位遏制封锁。第一,通过立法加大对科技管制力度,出台《2021年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案》和《美国2022年芯片和科学法案》,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高性能计算、半导体、量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十大关键技术领域加大对我国的封锁力度,特别是在芯片领域,逼迫企业选边站队,限制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发展;第二,阻碍我国获取先进芯片技术,对中国半导体产业的短板进行打击,禁止荷兰ASML公司向我国出口先进光刻机,对先进芯片计算机辅助电子设计工具等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第三,不遗余力地锁死我国原始创新能力,通过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禁售关键芯片、封锁科研软件等方式,阻碍我国算力提升进而阻碍我国在人工智能、高端芯片、云计算等领域的发展以及基础学科的研究;第四,施压日本、韩国等盟友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共同封锁我国大陆科研,阻碍我国科创领域对外合作;第五,加大人才争抢力度,发布新计划吸引专攻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专业的国际学生以及压制我国高层次人才回流。
三是美国科技封锁也迫使我国抛弃幻想,实现科技自强。面对美国的封锁,我国从政府、科研院所到企业从困难中认识到不能对西方国家政策风向、“科技无国界”和“拿来主义”抱有幻想,必须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特别是意识到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同时,美国的单方面“断供”也为国产替代产品让出国内市场,给我国自研产品的发展壮大创造机遇。
一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科学发展进入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学科交叉融合不断发展,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移动。前沿技术呈现多点突破态势,正在形成多技术群相互支撑、齐头并进的链式变革。科技创新呈现多元深度融合特征,“人—机—物”三元融合加快,物理世界、数字世界、生物世界的界限越发模糊。颠覆性创新呈现几何级渗透扩散,以革命性方式对传统产业产生“归零效应”,科技创新日益呈现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当前,在科创方面的政策失误造成的不利影响将远大于先前任何时期、任何领域的失误。
二是一批颠覆性技术即将突破,科技创新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前瞻部署未来科技与未来产业,试图抢占新领域新赛道发展先机。我国越来越多的重要领域接近或者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通过持续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部分“卡脖子”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可控核聚变、脑科学等领域近年来新进展不断,其中任何一个领域的颠覆性技术突破都将对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冲击。ChatGPT的出现和快速发展预示着人工智能超越人类智力的“奇点”即将到来,一方面将带来生产力的巨大提升,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就业、社会伦理和安全等问题带来重大影响和冲击。这些前沿方向的突破也将深刻地导致大国竞争力量的变化,而我国科技发展将逐渐进入并行、领跑阶段,必然受到西方国家的封锁、阻碍、迟滞,可能使我国科技及经济水平再次与西方国家拉开距离。
一是科技创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居于核心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我国应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同时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只有将科技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够保障我国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科技创新的主动赢得国家发展的主动。
二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十四五”期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部单纯依靠增加要素数量驱动经济增长的“外延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的需求,加之外部中美脱钩、产业转移等问题,使我国必须通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进行产业转型升级,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是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唯有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才能水到渠成,进而创造出高品质生活。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一是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二是强化基础领域研究,集中力量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三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联动;四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创造的生力军;五是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
一是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全力推进重点领域和战略性产品核心技术攻关。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我国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加强了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助于构建协同攻关的组织运行机制,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同攻关,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大合力。重组科技部将优化其职能,专注为国家提供科技战略和科技政策的主业,聚焦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要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任务和重大科研项目的提前规划,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特别是保证基础研究的科研经费持续加大,统筹布局战略科技力量,协调更多资源投入科技创新,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冷门学科和薄弱学科发展,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处理好新型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作用,也要突出市场在科技创新中的基础作用。
二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稳步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提高大科学装置使用效率。要加大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大科学装置的投入力度。完善大科学装置管理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设施预先研究的前瞻布局,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的大科学装置布局规划,将国家的战略需求、科技规划与科研机构的自身发展相结合。深化评价体制机制的改革,为原创性成果的产生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可能发生突破性进展的领域,加强原理性探索、概念性设计或关键部件研制等预研工作。要系统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基础研究、重点领域的服务支撑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开放共享,做好设施升级和实验新方法、实验新技术的创新,提高设施本身的运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组织多设施、多科研单位形成一体化团队协同创新,加快对重大瓶颈科学问题的攻关和对基础科学理论的验证。大科学装置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国家和省级层面应分别给予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创新人员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建设运营期间人员等方面的经费问题。
三是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要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从体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加快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新动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科研、勇于战略创新,建立快速响应的数字化管理体制和高效能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的整体协同和有效衔接,把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整合创新资源,提高科研投入产出效率,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构建更加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现代化科技管理方式,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形成更加适应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管理方式,加强产学研融合和开放式创新,引导企业加大前瞻性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收益分配比例。
一是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要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尊重科学规律、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力度,强化科研攻关规划,对基础科学和“卡脖子”技术、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零部件及原材料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集中力量,发挥优势,实现重点突破,确保未来关键工具、产品不断供,争取能“互卡脖子”,以尽快走出受制于人的困境。
二是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基因与生物育种、临床医学与健康、深空深地深海和极地探测等前沿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协同攻克关键技术。
三是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稳步增加财政资金用于基础研究经费支出。要优化国家科技计划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提高应用研究经费支出效益。完善基础研究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和决策机制,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和国际国内同行评议,组织开展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协同攻关,鼓励自由探索式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
四是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和科技评价制度,推行基础研究领域经费“包干制”,进一步放宽基础研究科研成果评价周期。一方面,要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选择权;另一方面,要加强科研费用使用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对科研费用的使用要进行科学、审慎的评估规划,组织进行公正、专业、多元的评审,确保项目设置的科学性,特别需要加强经费使用事中、事后监督。优化专家评审决策机制,确保评审专家的公正性。改进和优化科研资助的方式与形式,精准立项,提高科研经费利用质效,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关键领域。
一是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完善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战略布局。要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基础研究人才的支持力度,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不断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流创新团队。在基础研究领域要抱定久久为功的信念,保持长期稳定的经费投入,积极支持试错,切忌急于求成。要加强科研学风作风建设,引导科技人员摒弃浮夸、祛除浮躁,坐住坐稳“冷板凳”。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差异化评价和长周期支持机制,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特别是对青年科学家、基础科研工作者、国外来华学者的研发经费和薪资待遇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
二是深化人才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创新潜力,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吸引政策。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境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国际科技组织来华设立研究机构。营造开放包容的优质工作生活环境,建立以信任和包容为基础的科技创新人才工作制度,简化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全球招聘科研人才,畅通科技人才签证、永久居留渠道。
三是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坚持走基础研究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深入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优化基础学科教育体系,发挥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加强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源源不断地造就规模宏大的基础研究后备力量。
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出台实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政策举措,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完善国有资金投入创新的考核机制,加大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放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优化使用首台(套)产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机制。搭建企业引才和“产学研”共建交流平台,鼓励企业与科学家开展合作攻关。建设能够提供专业发明评估、质量管理、市场分析、商业推广、交易估值、谈判签约等系列服务的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形成技术和资本对接的桥梁。强化引导与保障,组织公益性科技创业培训,补足科学家创业认知盲区,优化创新创业政策及法律体系,完善企业与科学家合作的工作机制。
二是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减轻企业科技创新风险,加大支持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扶持额度,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加大土地、金融等要素供给,通过设立成果转化基金等方式助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扩大企业科技规划参与度,吸收科技企业专家参与科技规划制定、计划指南编制、政策方案论证以及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扩大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影响力。
加强开放共享,促进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面对西方国家的封锁,我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要构筑国际基础研究合作平台,努力拓展合作范围、方式和渠道,争取国际支持。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主动设计和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拓展和深化中外联合科研。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参加或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同国际对接。要努力增进国际科技界开放、信任、合作,以更多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并有效维护我国的科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