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有效合作专利共有2155项,占合作申请专利总数6896项的31.25%。图3-4反映了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合作申请有效专利特征。
(1)有效年限在10年及以上的专利有24项,占有效合作专利2155项的1.11%。
(2)有效年限在5~9年的专利有1499项,占比69.56%;其余29.33%的有效专利有效年限均在5年以下。可见,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专利技术创新协同能力存在技术创新核心价值有待提升的问题,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图3-4 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合作申请有效专利特征
另外,在有效年限在10年及以上的24项专利中,与广州、东莞、佛山分别合作17项、4项和3项,分别占比70.83%、16.67%和12.50%。从深圳的单位性质上看,高新技术企业、高校、民营企业分别有15项、5项和4项,分别占比62.50%、20.83%和16.67%。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所占15项中有5项是深圳学者生物有限公司参与合作申请的;高校所占5项合作专利均为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参与合作申请的;民营企业所占4项中有3项是深圳市亿铖达工业有限公司参与合作申请的。可见,从深圳协同主体来看,有效专利申请相对集中于个别单位,这些单位的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强。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协同主体来看,高校参与合作13项,占比54.17%;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参与合作各有3项,各占比12.50%;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合作各1项,各占比4.17%。其中,高校所占的13项专利中有9项是中山大学参与合作申请的;外资企业所占3项专利均是东莞市亿铖达焊锡制造有限公司参与合作申请的。可见,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合作申请有效专利协同主体相对较为分散,核心技术创新协同能力有待进一步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