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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同主体特征分析

表3-3反映了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协同主体合作申请专利数量特征。

表3-3 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协同主体合作申请专利数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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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深圳的协同主体数来看,高新技术企业协同主体数量为153个,占协同主体总数380个的40.26%,民营企业协同主体数量为149个,占比39.21%。这两种类型主体数量均超过100个,占总主体数的79.47%。其他类别协同主体数共78个,占比20.53%。

(2)从深圳的协同主体合作申请专利数来看,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合作申请专利3192项,民营企业2830项,分别占总合作申请专利数6896项的46.29%、41.04%。其他类别协同主体共合作申请专利874项,占比12.67%。可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在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技术创新协同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3)从深圳的平均合作申请专利数来看,每个协同主体平均合作申请专利数为18.15项。高校为23.38项,高新技术企业为20.86项,民营企业为18.99项、科研机构为18.38项。这说明深圳高校、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和科研机构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技术创新协同强度较大。

(4)从其他城市的协同主体数来看,民营企业173个、高新技术企业85个,分别占总协同主体数量384个的45.05%、22.14%。其他协同主体共126个,占比32.81%。

(5)从其他城市的协同主体合作申请专利数来看,民营企业3291项、高新技术企业1659项、中外合资企业814项,分别占合作申请专利总数6896项的47.72%、24.06%、11.80%。可见,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与深圳开展技术创新协同的主导力量。

(6)从其他城市的平均合作申请专利数来看,每个协同主体平均合作申请专利数为17.96项。中外合资企业62.62项、高校21.23项、高新技术企业19.52项、民营企业19.02项。说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中外合资企业、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与深圳的技术创新协同强度较大。

图3-3反映了2007—2017年深圳各协同主体合作申请专利变化特征。从图3-3中可见,各类主体合作申请专利数量总体上呈增长趋势。其中,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呈现出领先发展的态势。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 2011—2013年的民营企业合作申请专利数量大幅增加,主要来源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企业的带动作用。在技术创新和科技研发积累的基础上,专利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使2013年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在国内企业中列全国第5位。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2013年共合作申请专利达到785项,加强了深圳和东莞协同技术创新合作。由此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发展是推动整个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协同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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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2007—2017年深圳各协同主体合作申请专利变化特征

分析也发现,在深圳,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企业,“4个90%”彰显深圳创新的特色。 由此可见,继续发挥企业的示范作用,同时带动高校、科研机构发展,将有助于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技术创新协同发展中注入深圳活力。 NV8o3Cq+HxL/dG/Nnq5Pe+QY1BMpILRdKLotE2HduLZJU425nIpWBLG+5w0RDC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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