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煤炭一直是我国能源的主体,煤炭产量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70%以上,煤炭发电量占我国电力生产总量的70%以上。但是,长时间高强度的煤炭资源粗放式开发已产生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煤炭产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但长期来看,煤炭仍将是我国主要的基础能源,因此,如果没有煤炭生产革命,能源革命就将成为一句空话。从煤炭供应角度来看,推动能源供应革命,主要方向是推动煤炭安全经济绿色高效开发。一是要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开采煤炭资源,按合理的科学产能开发;二是实现生态和环境保护型生产;三是实现煤炭开发的资源综合利用;四是实现煤炭安全生产。
世界能源发展大的趋势是低碳化、无碳化,减少煤炭利用是历史的必然,煤炭减量开发也成为历史的必然,我国煤炭生产革命的最根本思路是尽可能减少煤炭产量。要解决煤炭开发利用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根据我国各煤炭赋存区的不同条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开采煤炭,源头上实现煤炭科学生产。应根据我国各煤炭赋存区的地质条件、资源赋存状况、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条件,保持现有1/3达到科学产能标准的矿井,改造1/3未达标矿井,逐步淘汰1/3落后和不可改造产能,实现科学产能标准的矿井所占比重逐年上升。
为了实现转型发展,煤炭行业需实现跨领域融合,煤炭与电力企业的兼并重组将成为新趋势,通过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传统煤炭企业需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迅速减少煤炭工人数量,尤其是井下作业的煤炭职工。煤炭资源城市的转型,需要不断改革创新举措,实现主导产业协调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社会事业整体推进,努力打造成为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综合性区域中心城市。
加强国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努力增强国内油气资源的保障能力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经过长期高强度开发,国内陆上常规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增长潜力有限。我国非常规油气资源十分丰富,其中非常规石油可采资源190亿~220亿吨,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可采储量近40万亿立方米。我国深海油气资源动用程度依然较低。近几年,我国深层超深层油气勘探不断取得突破。为此,我国油气勘探开发战略必须做出重大调整,由以常规资源为主转向常规与非常规资源并重,由以陆上资源为主转向陆上与海上资源并举,由以中浅层资源为主转向中浅层与深层超深层资源并行,确保国内原油产量保持稳定,天然气产量翻番。
致密油气成为常规油气的有效补充,其中,以鄂尔多斯、四川和塔里木盆地为重点,应尽早实现致密气中低品位、难动用储量规模开发。煤层气储层工程和动态评价技术、欠平衡钻井技术、压裂增产及排采技术、低浓度煤矿瓦斯安全集输与利用技术等实现突破,煤层气开采由储层优质区转向深部煤层气及复杂地层。随着一系列勘探开发技术和设备的不断突破,储层埋深大于3500米的深层油气资源以及500米水深以上的深海油气资源开发难题得以有效解决,深层与深海油气资源实现大规模开发。针对陆上深层油气资源,深层地质目标识别难、地温高、压力大、岩性复杂等问题得以解决,深层碳酸盐岩、碎屑岩和火山岩等类型储层的油气资源开发技术实现突破,塔里木、四川、鄂尔多斯、渤海湾、松辽、准噶尔盆地的深层油气资源实现大规模开发。对于海洋油气,海底钻井、海底采油、海底工艺处理、海底管道输送等深海作业技术实现全面突破,半潜式钻井和生产平台、水下生产系统等装备研制取得成功,东海、南海、黄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进程加速。油气田开发前,做到总体规划、优化布局、整体开发,实现油气和废物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油田占地面积减少和油气损失下降。开发技术方面,多分支井、水平井、小孔钻井、空气钻井等钻井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油气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标准和管理方面,无毒、微毒油气田化学剂使用比例大幅提升,落地原油及时回收,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酸化残液、压裂残液和返排液全部回收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油气田退役后,钻井平台实现完全生态恢复。页岩气开发过程中的潜在环境风险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做到环境友好型开发。
能源储备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包括石油、天然气,也包括其他能源品种。从长远来看,除了石油、天然气,我们还要大力拓展能源储备的品种,扩大能源储备的规模,尤其是涉及能源长远发展的战略稀缺能源资源和新材料,一定要未雨绸缪。基于稀土产业的前车之鉴,中国能源储备必须提早着手,在油气之外,提早储备一批战略能源资源和新材料,深度拓展能源储备品种。不仅要加强勘查提升国内资源保障能力,改善能源基地状况,提升国内资源供应能力,增加能源战略储备以提升国家应急能力,而且还需实行能源供应多元化,发展新型替代能源,强化节能和提升能效的措施,同时,也要通过卓越的能源外交提升国际市场获取能力。
日本的石油储备措施可以为我国能源储备提供一定的借鉴。日本石油储备的管理体制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它是主管石油产业的最高领导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石油储备的政策法规,监督JOGMEC的运作。第二层是日本石油天然气和金属矿物国家机构(JOGMEC),其具体职责为全权管理经济产业省拥有的原油储备以及储备基地及其设施。第三层是国家储备公司,它是进行实际运作的基层组织(每个基地都成立一个独立的储备公司),它的具体职责包括储备基地的工程建设、储备基地的运营管理。
随着石油储备规模的不断扩大,储备与运营所需资金不断增长,为保障石油储备事业的顺利发展,日本政府通过各种途径筹措石油储备资金,包括:①设立石油专门账户。从1978年起,日本开始征收石油税,对原油、各种石油产品、石油气以及液化天然气征税,此项收入几乎全部作为石油储备基金,用于国家石油储备建设、援助企业的石油储备。②国家财政政策支持。除了设立石油专门账户外,政府还通过国家信托署名债券、财政信托资金和邮政保险基金组成的公共基金,对石油储备给予财政投资和贷款支持,以保证石油储备计划的落实。③对各类从事石油储备的公司,实行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允许石油储备设施加快折旧、支付储备设施使用费等优惠措施。此外,日本政府还编制了国家石油储备特别预算,作为战略石油储备和液化石油气储备的专项资金使用。
日本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能源储备与应急法律制度,具有法律规范和规则全面、管理体制完善、储备模式符合国情、资金筹措渠道多元化、应急机制综合化和国际合作全方位等特点。这些特点值得我国在建立和完善能源储备与应急法律制度时予以参考和借鉴。
建设以智能电网为基础,与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交通网络等多种类型网络互联互通,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加强统筹规划,在重点区域率先布局,确保综合能源网络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建设高灵活性的柔性能源网络,保证能源传输的灵活可控和安全稳定。能源网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将能源系统中分散化的用户、差异化的能源、多元化的商业主体紧密联系起来,扩大市场成员的交互范围与频度,降低交易成本。改变原有能源系统“条块分割”的局面,从系统集成、优势互补、结构优化的角度,利用各种能源转换技术,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打破多种能量形式相互分割的藩篱,使能源系统中的电、热、冷、气、油、交通等各子系统在生产、传输、转化与利用等各个环节实现互补与优化,实现整个能源系统的互联、互通与互补。通过多能源系统协同规划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导致的浪费,提高整个能源系统的经济效益。把能源供给侧与负荷侧和储能统一连接起来,形成有机开放和协调互动的平台系统,将能源开发、能源输送、能源需求与使用等环节协调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电力流、信息流及多种能源流的深度融合、双向互动。“源——网——荷——储”协调互动不局限于某一种能源,是整个能源系统的协调优化。其中,“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多种能源资源;“网”包括石油管网、供热网、电网等多种资源网络;“荷”不仅包括电力负荷,还有用户的多种能源需求;“储”则主要指能源资源的多种仓储设施及储备方法。
加快推动天然气管网体制改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管道独立。各类管道运输企业加快推进“管网分离”“网销分离”和“储运分离”,保障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提高管网利用率。逐步放开社会资本进入管网建设领域的限制,让更多的社会资金有动力进入管道建设和运营领域。加强输配价格监审,降低输配成本。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定价制度,准确核定独立的输气成本和配气价格。结合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等油气管道特性,对相应管道的投资、建设、运营、收费等标准进行统筹设计,编制并动态完善管网布局和建设的控制性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