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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创新设计与知识产权发展研究

瞿 怡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其角色和作用正不断彰显。国际创意产业界专家约翰·霍金斯指出:创新创意产业具有4个核心因素——经济、管理、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设计的成果必须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才能完成创新设计成果权利化和市场化的转化,使创新设计本身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创新设计的发展离不开为其保驾护航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设计的竞争说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虽然近几年新冠疫情的大流行造成了全球经济的疲软,但同时也推动了新技术的采用,大力推进了日常生活的智能化、数字化,深刻影响着创新设计的模式和发展趋势。在2019年全球专利申请数据出现近十年来首次下降的情况下,全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项数仍保持1.3%的上升状态,且在2021年迅速回升到9.2%的增长率,凸显出创新设计在当前经济发展中的活跃度。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和对知识产权成果的创新、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企业创新实力的核心因素。因此,本文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基于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分析国际、国内的创新设计与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并结合知识产权制度调整重点分析中国创新设计的发展趋势,最后基于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为国内企业在创新设计领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良好的环境,使创新设计最终真正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

一、国际创新设计与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从世界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看,虽然新冠疫情的流行在前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球的设计创新热情,但对比同期全球专利申请数据,全球的外观设计申请保持了更强劲的回升势头。同时,新冠疫情的流行影响了社会的运行模式,加速推进智能化、数字化产品的创新设计,医疗用品、个人卫生用品领域的产品创新呈爆发式增长。总体上看,国际创新设计主要呈现以下态势:

(一)从区域分布看,设计创新格局正在向东转移
1.全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保持高位运转

2021年,全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项数达到151.5万件,同比增长9.2%,从图2-1中可以看出,2019—2021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虽然前期增长率有所减缓,但申请数量保持高位运转,且2021年的增长率快速回升,全球的创新设计知识产权活动持续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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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2007—2021年全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项数概况

资料来源: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2.主要地区和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

欧盟、美国、日本等传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设计创新发展较早,无论是设计创新还是创意设计,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近年来,随着新兴市场的崛起,创新设计也逐步向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转移。2009—2019年,全球高收入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平均增速为1.9%,而同期中上收入国家的平均增速达6.8%、中下收入国家的平均增速达4.0%,如表2-1所示。

表2-1 2009—2019年全球各收入群体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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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0,世界知识产权局网站。

从地区来看,2011—2021年,亚洲、欧洲地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总量一直保持在全球总量的90%以上。但相比2011年,亚洲占全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项数的占比,由64.1%上升至69.3%,而同期欧洲的占比由28.9%下降到23.3%(见图2-2)。由此可见,创新设计的格局正在向东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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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全球各地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项数占比

资料来源: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二)从申请人来源看,全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体化趋势渐现

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创新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全球一体化的趋势逐渐呈现,2021年非本国居民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项数占到了全球总量的18.0%,连续四年增长,比2018年提高3个百分点,如图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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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2007—2021年全球非本国居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项数及占比变化

资料来源: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申请人的国籍来看,非本国居民的申请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在美国占比为63.2%,在欧盟占比为46.1%,在日本占比为32.7%。

(三)从产品种类看,以智能化、数字化为代表的新兴产业设计迅速崛起,医疗用品、个人卫生用品领域产品创新呈爆发式增长

虽然近几年新冠疫情的大流行造成了全球经济的疲软状态,但也同时推动了新技术的采用,推动了日常生活产品的智能化、数字化。

1.以14类通信产品为代表的智能化产品申请数量迅猛上升

对中国、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五个经济体的外观设计授权类别进行分析,可以看到相比2017年,2020年虽然占据前五的产品种类没有变化,仍是家具、通信产品、包装产品、灯具以及服饰,但从位次变化看,服饰类由原来的第三位降到第五位,而通信类产品由第四位上升到第二位,增长率达到65.6%(见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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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2017—2020年外观设计中国、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五个经济体授权类别结构调整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数据库。

此外,新冠疫情的流行推动了24类医疗用品、23类个人卫生用品领域的产品创新,相比2019年,这两类2020年的授权量分别增长33.9%、31.2%。

2.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加速,智能化、数字化新兴产品大量涌现

智能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智能化创新设计产品,例如智能锁、智能镜子等。作为当今外观设计领域唯一国际通行的《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其产品项的修订反映了各成员体的共同需求,与创新设计的发展和运用相契合。近年来,新兴产品项的增加成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修订的重点议题。2018年、2020年实施的第12版、第13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分别新增加了112项、138项新产品,其修订数量创历史之最,例如虚拟现实眼镜、扫地机器人、虚拟键盘投影设备、智能快递柜、智能门禁系统、智能镜子、智能钥匙等新兴产品成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成员。

二、中国创新设计与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由2015年的第29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连续十年稳步提升,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申请量和创意产品出口等关键产出性指标排名世界第一,这表明中国近年来在创新设计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取得可喜成就。

(一)知识产权工作的顶层设计强化

随着中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党中央发布了多个重要文件,从不同角度对知识产权工作做出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在管理体制方面,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议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解决长期以来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的问题。这项改革,在纵向上,有利于打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横向上,有利于发挥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组合效应,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

在法治建设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了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密集调整。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决定,同日施行;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行;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1年6月1日起实施;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在规划制定方面,依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设计的知识产权产出效益提升

近年来,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推进高质量创新设计知识产权创造。2022年,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达到77.0万件,同比增长8.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为79.5万件,与2021年基本持平。

1.中国设计创新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结构在不断优化

在申请量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中国设计创新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结构在不断优化。从2016—2020年的授权公告数据看,02类(服装、服饰用品和缝纫用品)数量下降,06类(家具和家居用品)、14类(记录、电信或数据处理设备)、26类(照明设备)和12类(运输或提升工具)等工业化产品的数量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其中14类的增长最为显著,2020年的授权总量为6.6万件,相比2016年增长率为110.7%。同时,新冠疫情的流行大力推动了24类、23类领域的产品创新,相比2019年,这两类2020年的授权量分别增长81.0%、44.9%(见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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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2016—2020年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类别分布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授权公告数据。

2.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9年,国内创新主体在美国、日本、欧盟、韩国提交的等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总量达到19617件,约为2015年的2.5倍。其中,中国在欧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增长至2015年的2.1倍,在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至2015年的4.2倍,在日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至2015年的4.6倍,在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至2015年的5.2倍,如图2-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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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2015—2019年中国向主要国家或地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资料来源:2015—2019年《日本外观设计申请动向调查》,日本专利局网站。

2019年,欧盟及美国是中国设计向外申请专利的主要目标国,中国创新主体在欧盟申请的设计专利量占欧盟设计总量(108405件)的12.7%,占美国设计总量(34813件)的11.2%。从2010年到2019年,中国向欧盟递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了890.4%。 这说明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在欧洲市场上为其产品的外观设计提供保护。

(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

为促进创新设计主体的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中国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健全多样化审查模式,满足申请人或快或慢的需求。一方面,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28号公告,出台适用于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依申请延迟审查制度。另一方面,建立优先审查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以满足申请人对快速获权的需求。同时,加快布局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十三五”期间,中国共建成4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22家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达到118家,培育百余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和10家分中心。

(四)创新设计知识产权实施、运用及维权活跃
1.专利实施、运用方面

“十三五”期间,中国知识产权实施、运用效能增强,质押融资总金额达到7095亿元,比“十二五”期间翻了一番。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由2015年的231.1亿美元提升到2019年的409.8亿美元,年均增长15.4%。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130项,创造新增销售额超1万亿元。

调查显示,近五年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实施率呈稳步上升态势。2018年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实施率为51.6%,2022年增长至69.8%,五年来增长了18.2个百分点(见图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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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2018—2022年外观设计专利实施率

资料来源:《2022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专利维权方面

调查显示,2018—2022年,专利权人遭遇侵权后采取维权措施的比例在69.0%至76.4%之间波动。2022年为72.8%,较上年(76.4%)下降3.6个百分点,较2018年(69.0%)提高3.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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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8 2018—2020年中国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侵权后采取维权措施的占比情况

资料来源:《2020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2022年,查办专利商标等领域违法案件4.4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5.8万件,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查办侵权盗版案件3378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84.6万条,重点版权监管大型网站3029家。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6.1万批次,审核新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1万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4.3万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37件。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7万起。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性的重要证据,在请求行政裁决、司法诉讼、电商维权及海关备案等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外观设计专利的运用和维权的情况。2010—2022年,我国外观设计评价报告请求数量从33件增加至2.8万件,总请求量超过15万件。

三、从知识产权制度修改要点看创新设计发展趋势

法者,治之端也。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需要立足国情和社会发展现状,它的修改思路体现了国家的顶层设计,修改重点将指引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方向。新修订的《专利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专利法》修改目的,一是立足国情,满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需要;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专利保护领域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外观设计的制度调整成为此次修改的重点,主要涉及扩展保护客体、延长保护期限、建立国内优先权等方面,有助于激发和保障中国创新设计活力、增强创新主体的海外竞争力。

(一)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鼓励设计的“微创新”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此次修改增加了“整体或局部”的表述,意味着中国正式将局部设计纳入外观设计保护客体。随着设计创新的日趋精细化,局部设计创新成为产品设计中的新趋势,对产品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成为越来越多创新主体的需求。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先后被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采用,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判例确立局部保护,欧盟在2002年制定共同体保护条例时将局部设计纳入保护,日本、韩国分别于1999年、2001年通过修改专利法引入局部保护制度。根据2014—2018年美国、日本、韩国的统计数据,美国、日本、韩国接收的全球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总量为3万~4万件,且呈逐步上升趋势。其中,中国创新主体在国外申请局部保护的需求趋势增长明显,2018年达到1433件,是2014年的4.1倍(见表2-3)。因此,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符合设计创新实践和国际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质量和保护水平,也有助于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表2-2 2014—2018年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主要来源国分布情况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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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19日本外观设计申请动向调查》,日本专利局网站。

(二)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国际化申请创造条件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次修改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主要原因在于:

1.满足我国创新主体对保护期限多元化的需求

根据调查显示,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研发周期超过1年的达到22.0%,研发成本超100万元的达到9.3%, 对于此类高成本、长时间投入的创新设计,往往需要更长的保护期限以保障创新投入。目前,在国际外观设计领域,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均高于15年,例如,欧盟27国、瑞士、英国、俄罗斯和日本等为25年,韩国为20年,美国、新加坡、朝鲜等为15年。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局数据统计,2021年以色列、西班牙、法国等国家外观设计平均保护期限已超过9年。

2.消除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法律障碍,更好地满足创新主体向外申请的需求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是外观设计领域的国际注册协定,与适用于商标领域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适用于专利领域的《专利合作条约》共同构成工业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的三大体系。中国拟加入的该协定《日内瓦公约》规定,缔约方必须提供至少15年的保护期,这是中国必须在法律上克服的唯一障碍。

海牙体系旨在简化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手续,通过一次国际注册,可以高效、经济地指定所有缔约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它使得申请人仅需采用一种语言,向国际组织这一个机构提出一个申请,就能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内获得保护。采用一种货币缴纳一组费用的模式,降低了外观设计在多个国家获得保护的费用成本。该体系还简化了国际注册的后续管理。申请人通过一个机构进行管理,这使得对注册进行的后续变更或续展都由国际局执行,而无须向多个知识产权局提出修改请求。截至目前,共有77个缔约国,94个国家。2022年5月,《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在中国正式生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局《海牙年鉴》(2023),2022年,中国以2558项外观设计排名第二,体现了我国创新主体向外寻求外观设计保护的强烈需求。与此同时,指定中国的申请量为1491件,包含3372项设计,跻身被指定缔约方的TOP10,充分说明我国是国外创新主体十分看重的海外市场。

(三)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满足改进型设计的保护需求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此次修改增加了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有利于保护国内创新主体的改进型设计创新。在2008年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中国虽然建立了外观设计的相似设计合案申请制度,允许同一申请人针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设计合案申请,以避免同人同日的创新设计存在重复授权问题,较好地满足了创新主体对多项相似设计的保护需求,但对于申请人在之后基于市场反馈等因素进行的改进设计,却仍可能因为重复授权问题而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和运用。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的建立,允许申请人以要求国内优先权的方式,将在先申请设计与后续的改进型设计一并重新提交相似设计合案申请,从而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四、中国创新设计与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不足

(一)设计创新质量有待提升

中国的设计创新水平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整体呈现日益提高的发展趋势,但从知识产权产出看,仍存在“多而不优”的问题。从外观设计专利实施的收益情况看,自行实施的专利中超过40%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收益”或“有收益,但说不清”。 从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持年限上看,2021年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仅为2.9年,远低于法国(9.0年)、美国(6.9年)、欧盟(6.4年)等其他外观设计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如图2-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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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 2021年各国(地区)外观设计专利平均维持年限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局网站。

(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情况不理想

虽然中国创新设计的知识产权成果应用日益活跃,除自行实施外,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证券化等应用的途径不断拓展,但从数量上看,仍存在大量“沉睡”的知识产权有待发掘。根据《2022中国专利调查报告》,2022年高校的专利实施率仅为16.9%,远低于48%的平均水平。

(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要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核心问题,根据《2022中国专利调查报告》,68%的创新主体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是影响专利制度运行的主要因素。“维权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严重影响创新动力,制约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从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来看,2022年10万元以下(含无赔偿)的占55.5%,其中33.7%为无赔偿,如表2-3所示。

表2-3 2018—2022年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分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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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22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四)技术发展、网络贸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冲击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兴起,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拓展法律边界,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新问题不断涌现。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各类专利权人认为“非常严重”和“严重”的占比合计超过40%,如表2-4所示。

表2-4 专利权人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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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20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五、中国创新设计与知识产权发展对策

近年来,中国的创新设计和知识产权不断呈现出可喜的新变化,展现出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势头。但客观上看,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可以提升的空间。结合专利制度调整的新方向,应全方位强化创新设计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创新设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国内层面,在新《专利法》已经实施的情况下,应加快推进相关法律制度修订工作,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涉及外观设计局部保护等新制度的规则制定,应充分协调后续司法程序,以利于授权、确权以及侵权诉讼中权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结合外观设计的产业需求和行业发展态势,研究适合外观设计权利保护的特定制度,探索推进外观设计制度改革。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及时调整图形用户界面等新领域的保护规则。

国际层面,应积极研究“海牙协定”、外观设计合作条约等国际外观设计领域的合作协定,并基于中国企业海外布局的需求,提升话语权,积极谋求加入并推动国际协定的发展,使国内企业能在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下走向海外,有效参与国际竞争。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促进高价值创新设计培育

在新《专利法》中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这是中国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的强烈信号。在执行上,建议打击与鼓励两手抓。一方面,应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例如,全面取消对知识产权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清理完善各项涉及专利的奖励政策和资格资质评定政策,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等。另一方面,应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例如,加快制定加强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突出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奖对高价值创新设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等。新《专利法》健全了职务发明制度,明确了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这有助于解决高校、科研院所等在专利转化运用中的“困惑”,对调动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促进发明成果的转移转化具有重要作用。

(三)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推进创新设计运用

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创新潜能的进一步释放。新《专利法》增加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利用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便利地获得专利许可,降低专利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同时,修改后的《专利法》明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供专利基础数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信息公共服务重点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保障服务资源的多层次供给,助力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

(四)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创新设计保护力度

加强专利保护是此次《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针对创新主体反映集中的知识产权“举证难”“维权难”“赔偿低”问题,新《专利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拓展了法定赔偿额范围,减轻权利人主张赔偿时的举证负担,并完善专利行政保护制度。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要求,应强化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一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行政执法、民事调解等多方力量,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司法的衔接联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二是应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支持地方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基于外观设计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频率快的特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开始在外观设计产业集聚区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近年来该政策持续推行,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升级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十三五”期间,中国共建成4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22家快速维权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三是加强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向主要电商平台开放专利权评价报告数据接口,推动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 MSNfIZWBePvgKUwlEqPTLgqiHKGtj2aCmsEExGrrg07tY/fPJdmB/cdoZkkDW/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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