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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自由贸易试验区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Pilot Free Trade Zone,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首个自贸试验区。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复成立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并扩展上海自贸区实施范围。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19年8月6日,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19年8月26日,新设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自贸试验区。2020年9月21日,新设立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并扩展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目前,中国自贸试验区数量达到21个,覆盖21个省级行政区域(沿海省份已全覆盖),片区数量达到70个,覆盖49个城市。表4-5整理汇总了各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进口相关的政策。

表4-5 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相关政策内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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