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六、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提出要“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2019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进博会开幕式上提出,将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对各国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进口。在第三届进博会开幕之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和单位于2020年11月3日共同作出决定,在全国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包括上海市虹桥商务区、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厦门湖里区、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广东省广州南沙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这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覆盖东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囊括海陆空港,体现了中国进口发展的动力和潜能。

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功能定位,一是“贸易促进”,即促进口、促产业、促消费;二是“贸易创新”,即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示范区培育将着力提升进口便利化水平,扩大技术设备和原材料进口,促进进口与产业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增加国内优质商品的供给,培育新型进口商品消费模式;以条件成熟的进口集散地为重点,加速贸易及产业集聚,深化对外合作,以点带面、辐射周边,推动进口贸易创新发展。

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是深化对外开放、倡导贸易自由化的必然选择。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扩大市场开放重要讲话精神的主动作为,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的重要抓手。特别是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的决心。我国计划利用3~5年时间,通过培育一批监管制度创新、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模式灵活的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中国进口规模稳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带动相关产业提质增效、消费水平明显提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应有支撑。 khWxvNhPExXk8LfAgVgzoAozthzpjQuIsLQ4OM6TzaAVl/ncCIuOAbj86Lu5XJuV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