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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口贸易便利化政策

(一)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

2015年9月4日,中国国务院正式接受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参与并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不仅有助于我国口岸综合治理体系现代化,还将普遍提高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自该协定实施以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开展进出口环节“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按照《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中国将确定和公布货物平均放行时间、单一窗口、信息交换和信息提供等四项确认为B类措施,定于该协定生效后3年内(2020年2月22日前)实施。其余条款均为A类措施,并已于该协定生效后实施,A类措施比重达94.5%。目前,4项B类措施已分别于2019年7月、12月和2020年1月完成实施。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了《世界营商环境报告2020》,报告显示中国的总体排名比上年上升15位,列第31位,是世界银行世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的最好名次。

2021年2月21日,由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倡导发起的《亚洲及太平洋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框架协定》正式生效。这是联合国框架下跨境无纸贸易领域的第一个多边协定,为各成员开展跨境无纸贸易合作提供了共同的行动框架和纲领,是亚太地区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有效举措。该协定共有25个条款,主要涵盖国家贸易便利化政策框架和有利的国内法律环境、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和发展单一窗口系统、电子形式贸易数据和文件的跨境互认、电子形式贸易数据和文件交换的国际标准等,旨在通过促进电子形式的贸易数据和文件的交换与互认,加强国家和次区域单一窗口和其他物质贸易系统之间的兼容性,促进跨境无纸贸易,从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透明度,并营造良好的法律规制环境。中国于2017年8月签署该协定,并于2020年完成国内核准程序。加入该协定是中国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生动范例,将进一步提高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国内改革发展,对于我国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着力提升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中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营商环境,致力于降低制度性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一是简政放权,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二是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所有能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三是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通关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提升通关效率。

贸易便利化措施已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8月,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已从2018年的86种精简至41种,减少了52.3%。“单一窗口”实现与25个部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全国进口通关时间大幅缩短。据统计,2021年6月,全国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36.68小时,较2017年压缩了62.34%

(三)进一步清理口岸收费

2018年,财政部牵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参与,统筹推进口岸降费工作,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督促主要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国际货代公司,切实落实降费措施。2019年,除保密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网上申报和办理,提前一年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的目标。沿海口岸实现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提箱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等主要业务应用率100%。2020年全国免收港口建设费约150亿元,减收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9.6亿元。为应对疫情影响,海关总署出台了延期缴纳税款和减免滞报金、滞纳金等措施。2020年海关共执行各类政策减(退)税2687.7亿元,大宗矿产品“先放后检”改革措施实施以来,为企业节约堆存费等费用36亿元

2021年7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要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落实口岸收费清单公示制度,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 pW5A9TllsFhoulsX2lJOVfUwMHKROtoPOhmO0qhphz/dhXu+c3V7Okn8YF+8z1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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