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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关税政策

关税总水平是我国货物贸易领域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加入WTO以来,认真履行进口关税减让承诺,大幅降低进口关税水平,平均关税从2001年的15.3%降低至2010年的9.8%,我国的“入世”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2020年,我国平均关税水平为7.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发达市场关税水平,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关税水平,与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发展阶段基本匹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开放、主动扩大进口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国多次主动下调进口关税,激发进口潜力。主动下调关税、扩大进口有利于更好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内供给体系质量提升,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

(一)最惠国税率、最惠国暂定税率

最惠国税率是某国的来自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货物范围包括: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出口的部分资源性产品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这种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订,并且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

表2-3梳理了2016年以来我国有关最惠国税率和最惠国暂定税率的相关政策。

表2-3 2016年以来我国最惠国税率和最惠国暂定税率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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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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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税配额税率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进口,适用较低水平的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进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相对较高水平的关税税率。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时监控关税配额管理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入世”承诺,我国主要对小麦(包括其粉、粒)、玉米(包括其粉、粒)、大米(包括其粉、粒)、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税率。表2-4梳理了2016年以来我国关税配额税率的相关政策。

表2-4 2016年以来我国关税配额税率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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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是一国根据其与别国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而制订的关税税率。协定税率是相对于国定税率而言的,不仅适用于协定的签订国,且适用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协定关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适用协定税率的货物范围包括: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我国积极融入多双边体制,与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贸易优惠安排。2002年,我国与东盟签订了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21年8月,我国已经达成了19个自由贸易协定,和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些协定 。表2-5梳理了2016年以来我国协定税率的相关政策。

表2-5 2016年以来我国协定税率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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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惠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适用特惠税率的货物范围包括: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表2-6梳理了2016年以来我国执行特惠税率的情况。

表2-6 2016以来我国特惠税率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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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进口关税政策和措施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满足国内需求,提升我国产业技术发展水平,促进形成宏大顺畅的国内经济循环;有利于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机会,打造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有利于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更好联通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发展,推动合作共赢。 hnuaL8aux/eByzt+8mCDAZq0BPoGYtfUu15mEY0a0bs33L5SKkhNvry8Qen1D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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