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价指标(因素)权重确定中,本报告依据选取变异系数法确定各个指标(因素)的权重。变异系数法确定的各个指标(因素)权重公式为
式(2-1)中, 表示第 h 1 一级层下 h 2 二级层的第 i 个指标总体均值; 表示第 h 1 一级层下 h 2 二级层的第 i 个指标总体标准差; 表示第 h 1 一级层下 h 2 二级层的第 i 个指标总体变异系数。式(2-1)反映了指标变异系数大的给予较小的权重,对变异系数小的给予较大的权重,保证了不同指标数据的可综合性。
本报告设计的评价指数为
式(2-2)中, I i 为第 i 层发展评价测度指数; 为测度指标 的总体变异系数; 为指标
的综合权重。式(2-2)是对各归一化评价指标进行加权综合后和线性变化后的评价指数测度工具。
式(2-3)中, I 为综合上一层发展评价测度指数; cv i 为上层测度指数 I i 的总体变异系数; w i 为上层测度指数 I i 的综合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