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计划指的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是政府采购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计划要涵盖以下内容:政府采购的具体项目、采购方式、采购资金的构成、支付方式、各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形式等。
按照采购计划方式,政府采购计划可以分为两大类: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和政府分散采购计划。
当采购项目的单位价值或者当年累计价值超出规定限额标准时,由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实施集中采购,而为集中采购制订的采购方案就是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限额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项目满足表2-1所示条件就可以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
表2-1 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条件
当采购项目的单位价值或者当年累计价值不足规定限额标准,由各行政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购,针对这种采购活动制订的采购方案就是政府分散采购计划。只要政府采购项目没有达到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都应该纳入政府分散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可以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编制。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编制本地区本年度的政府采购目录,根据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下发给各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政府采购的具体方案,通知各采购单位填报年度采购计划上报给主管部门。
政府采购部门对各采购单位提交的购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呈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以本级财政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计划草案,并按规定编写相关的文字说明材料。计划草案编制完成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查,与财政部门预算草案一起送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实施。
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原则。政府采购计划应该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编制,将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出来。在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项目的数量和资金来源必须与政府采购预算规定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来源相对应。如果资金来源尚未确定,不能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公平竞争为准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政府采购项目所使用的采购形式与方式,所遵循的采购程序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模效益原则。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应该遵循规模效益原则,在同一年度内,同一物品应该统一采购。
严格按照采购品目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要按照采购商品的品目分类和顺序进行编制,将同类的采购项目归结在一起。
(1)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要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及相关说明,政府采购计划表要涵盖具体的采购项目与采购资金。具体来看,政府采购计划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总表,另一种是明细表。由于政府采购计划表要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与采购预算,为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表格的填列依据,只有按照统一的表格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才能方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管理。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要编写详细的填表说明。
(2)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
计划审核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政府采购计划的质量,为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消除障碍,保证计划顺利推行。因此,财政部门要组织支出管理处对政府采购计划草案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内容、资金来源、资金预算等。
(3)政府采购计划的批准
政府采购计划批准要遵循以下流程: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与政府采购计划草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草案和政府采购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并撰写审查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经过审查批准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及时向本地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批复执行。
(4)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
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流程如下:制订采购执行方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签订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支付资金等。
(5)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在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之后,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第一,政府采购计划的完成情况,具体包括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实施,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原因分析;第二,政府采购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操作;第三,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对政府采购机关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完成后,要呈送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申报程序、审批程序以及采购计划任务下达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程序
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当年的《系统单位20××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汇总表》,并附《采购单位20××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采购单位保留,一份送交财政厅业务处,一份送交采购办。
(2)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程序
未实行部门预算的采购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预算以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当年的《系统单位20××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汇总表》,并附《采购单位20××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采购单位保留,一份送交财政厅业务处,一份送交采购办。
(1)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的程序
如果采购项目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采购单位要先报请财政厅业务处对采购项目和预算资金进行核实。如果采购项目要使用预算外资金,财政厅业务处要先到国库处对资金进行确认,如果没有问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财政厅业务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一式三份送交采购办。
(2)使用自筹资金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的程序
如果采购项目使用自筹资金,采购单位要先编制填写《××区本级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申报表》,一式三份,报请采购办核准。审核无误后,采购单位要继续编制填写《××区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缴款书》,将采购资金上交财政厅国库处“政府采购专户”。国库处收到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单位的资金确认单送交采购办。
对于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办要在收到业务处提交的《财政厅业务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整理成集中采购计划,将采购任务下达给采购中心。
对于使用自筹资金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办要在收到“计划执行申报表”和“采购单位资金确认单”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整理成集中采购计划,将采购任务下达给采购中心。
对于已经确定使用协议供货或者定点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办要在采购项目与采购资金通过审核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任务下发给采购中心。
如果政府采购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或变更条款,或者停止条款,由采购单位编制填写《追加、变更、停止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送交采购中心审批,然后送交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采购计划需要追加资金,必须由采购单位填写《××区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缴款书》,将追加的资金交财政厅国库处“政府采购专户”,或者按照规定向相关业务处申请追加资金。采购办收到国库处开具的采购单位资金确认单之后,为追加采购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表(×××项目)(××××年第×季度)》。
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范围包括主管部门及下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包含企业单位。
政府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汇总,各项目要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总计划要涵盖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采购计划。
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时,要将本级或二级预算单位以及基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一同报送。
单位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可以根据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采购项目分为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和协议采购项目,并填写相应的采购计划表。
“品目代码”:相关人员要按照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代码填写集中采购计划表。如果是分散采购计划,要按照“A.货物类”“B.工程类”“C.服务类”填写。
“预算资金”指的是财政一般预算支付,包括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可以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年度预算资金,另一类是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另一类是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非税收收入。
“视同财政性资金”同样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另一类是事业单位或团体以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担保的借贷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指的是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照规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采购的资金。
“需求时间”:应该如实填写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开工时间。
“单位代码”:应该如实填写单位代码。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单位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采购需求一方面要符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具体包括技术、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是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再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既要完整又要明确,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等原因无法确定具体规格和要求的除外。在必要情况下,采购人员在确定政府采购需求的过程中还需要征求相关供应商和专家的意见。
投标人资格有两种:法定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是法定资格条件。采购人不得随意改变法定资格条件,包括不得提高法定资格条件和不得降低法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是由采购人向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同时也是投标人按照项目特殊要求应当具备的条件。对于不同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需一致,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标人为证明其具备法定资格,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表2-2所示。
表2-2 投标人资格证明需提交的文件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该针对投标人需要提供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做出具体要求。
招标文件需要体现以下政府采购政策:一是采购国产货物、工程、服务的政策;二是对中小微企业的鼓励政策;三是对环保、节能产品的鼓励政策等。招标文件应该对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规定优先采购评审标准;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的强制采购产品和其他优先采购产品规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招标文件要列明的内容如表2-3所示。
表2-3 招标文件的内容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存在两种评标方法,分别是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需要标明具体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中的分值设置需对应评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分因素不得包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