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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

1.1.1 现实背景

(1)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经济效益越发显著。

文化和旅游是重要的幸福产业,文化和旅游消费则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刚性需求(徐翠蓉等,2019)。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上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为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结合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实践发展的统计数据来看(见图1-1):文化产业战略地位显著提升,推动了文化产业市场繁荣发展。2019年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44363亿元,占GDP比重为4.5%,占第三产业比重为8.3%,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01.4%、63.63%、36.79%。可见,我国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攀升明显。与此同时,中国作为世界旅游大国,旅游总收入同样增长显著,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凸显。如图1-2所示,2019年我国实现旅游总收入6.6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6.72%,占第三产业比重为12.41%,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22.29%、70.36%、44%。总体来看,2019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与旅游总收入两者之和为110663亿元,占第三产业比重为20.71%。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作为第三产业代表,伴随其规模和体量的不断扩大,产业融合发展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经济领域的热点话题。

图1-1 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图1-2 旅游总收入及占GDP比重

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有利于提高产业综合实力、健全产业门类、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创新驱动、提升治理能力、优化产业供给体系结构、推动新兴业态发展、扩大和引导消费需求,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一方面,能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对两个产业内部资源、技术、产品、市场等进行系统性和全方位的整合,通过对文化和旅游产业链进行解构和重构,创意旅游、夜间旅游、康养旅游、非遗旅游等新兴业态随之产生,丰富了产业门类,同时也扩展了新的消费市场。如南京秦淮灯会入选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非遗与旅游融合典型案例,通过“以会带旅”“以旅促会”,既促进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同时也丰富和延伸了非遗发展链,提升了旅游景区吸引力,扩大了消费市场群体规模。另一方面,产品融合的同时,文化和旅游服务也随之融合,体现为可以通过旅游和文化服务人才融合,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将旅游餐饮服务与地方民俗文化结合,发展美食旅游;将文化数字化技术引入景区,提高景区服务效率等。如广东省在景区、酒店、旅游交通线路等场所开展“粤书吧”建设,不断增强旅游服务中的文化内涵,通过文化和旅游融合为消费者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的产业供给体系。

(2)政府推动文化旅游融合作用不断增强。

政府作为推动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导力量,能够通过积极的干预和调节行为,为产业融合发展指明方向(黄锐等,2021)。综合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来看,2009年《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应强化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2011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旅游业对拉动文化消费的积极作用。2012年《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推出了文化旅游主题年。2014年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提升文化旅游内涵,创新文化旅游产品。2017年《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十三五”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相继发布,强调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培育文化旅游人才。2018年国家组建文化和旅游部,随后省级层面相继成立了文化和旅游厅,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推动旅游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成为趋势,并提出了“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工作思路。2019年,中宣部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座谈会中提出“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以高质量目标提升文化和旅游供给,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的新兴消费业态。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将“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作为基本原则。同年7月,《“十四五”“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行动计划》提出推动“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由此可见,伴随着我国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关注重点由“浅层”向“深层”推进(朱鹤等,2021)。

(3)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成为关注焦点。

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质量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广泛关注。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指出质量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2011年,“质量强国”战略提出。2012年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质量发展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亦强调了“质量第一”。结合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而言,当前两个产业融合的产品供给和需求之间并不能够完全匹配,与满足人民群众追求文化旅游更高质量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同时提高文化和旅游供给质量,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提升大众获得感,大力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到2022年建设3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的新兴消费业态。2021年《“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十四五”“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强调了质量引领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国家政策扶持下,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涌现出旅游演艺、主题公园、非遗旅游、夜间旅游等多种业态类型。虽然两个产业融合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融合深度不够、产品供给能力不高、要素投入不足等问题(侯兵等,2020)。具体而言,一是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深度不够,融合发展仍停留于初级阶段(马胜清,2021),融合发展的领域相对单一,而文化产业的辐射、带动和影响范围更为广泛,地区文化特色并未得到充分挖掘,其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引致两个产业的融合停留于浅层,造成文化资源的严重浪费。与此同时,两个产业的融合不应仅局限于已有业态的局部融合,应该大力拓展融合边界,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不断开发新兴融合领域,改变和创新传统产业融合模式,不断提升两个产业融合成效。二是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产品供给能力不高。各地区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质量相对较低,业态模式创新匮乏,存在盲目跟风和模仿行为,虽然涌现出了特色小镇、夜间旅游、花海、演艺、文旅综合体等新兴产品和业态,但产品品质、特色化、辨识度等不高,造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三是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关联要素投入不足,表现为资金来源渠道以政府投入为主。文化旅游服务设施亟待完善,不仅包括食宿、交通等传统服务,还包括数字技术引领下的信息化场景的应用。复合型的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本投入存在短板,尤其是人才培养体系尚待健全。与产业融合发展密切关联的税收、金融等要素供给机制有待优化协调。此外,文化和旅游产业部门之间的管理和协作仍需持续改进,造成文化在融合过程中缺失主动性,而旅游则缺乏对文化的表达和展示,这种不完善现象会引致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结构错位(崔凤军等,2020)。这些问题反映了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供给总量不高和结构不合理,是融合供给质量不高的集中体现。

此外,受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差异影响,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融合会更加凸显区域发展空间格局的异质性。在持续深化区域协同发展和勠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旧存在,部分地区甚至还处于融而不合的低位发展阶段。《“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优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精品文化旅游带,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廊道、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等,进一步强化区域之间的合作关联,激发两个产业融合的空间效应,从而提高其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供给质量。如北京率先在省级层面出台文化旅游融合26条意见,明确提出扩大北京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圈层;福建提出“全福游”的全域旅游战略,推进文化旅游全域融合发展;广东则通过发掘南粤古驿道、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等新业态,不断寻求与其他省份的协作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更加需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具备空间理念和思维体系,协同区域文化旅游产业要素配置,优化空间布局和区域系统供需要素的同频共振,对于打造地区文化和旅游均衡化发展的新格局并推动产业融合质量提升意义重大。

1.1.2 理论背景

通过文献梳理可知,理论研究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内涵、融合效应、业态发展以及融合动因、路径、机制等关注较多,而涉及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概念及评价的研究较少。

(1)文化旅游融合内涵研究已有一定基础。

目前,有关文化旅游的概念界定尚未形成共识(王娟,2019)。国际旅游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旅游进行了界定,如1985年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提出,文化旅游是以文化为出游动机的旅游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将其界定为旅游者为了获取新的信息与体验,离开常住地了解当地文化环境的旅行过程。1997年国际纪念碑及遗址委员会认为文化旅游是离开惯常环境,深入体验异域文化环境。可见,国际组织从出游动机、动态过程、体验感知等方面界定了文化旅游概念。基于动机角度离开惯常环境,满足和获取异域生活、文化和思想等,由此引发的出游行为或者活动,而导致的地区之间的旅游流,从这一视角来阐述文化旅游概念被多数学者所接纳。与此同时,伴随着文化概念、文化产品、文化环境、价值观念的逐渐演化,文化范畴的拓展带来了文化旅游概念范围和种类的延伸(张朝枝等,2020),如Smith(2003)将文化旅游进一步划分为遗产旅游、城市旅游、乡村旅游、艺术旅游等。Flutur等(2018)则将民宿旅游、节庆旅游、创意旅游等纳入文化旅游范畴。文化旅游概念难以界定的主要原因,根源于“文化”含义本身的模糊性和演化性。国内最早关注文化和旅游关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于光远(1986)指出旅游活动具有文化属性。90年代后,我国旅游文化学会成立,其认为文化旅游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文化和旅游活动具有密切关联(中国旅游文化学会,1995)。基于“灵魂载体说”,部分学者从文化消费和民族文化振兴等角度对旅游产业发展影响展开多视角探索,认为民族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具有互利关系(杨振之,2009)。与此同时,基于研究视角的不同,还出现了“文化旅游”和“旅游文化”的分野(徐菊凤,2005;谢春山,2017)。马波等(2020)遵循旅游活动特征、文化与经济间的关系,提出了包括有机文化、实体文化、旅游产业和事业的四象限模型。总体上,国内外研究均认为文化和旅游之间存在相互促进和相互影响的关联关系。

文化和旅游的深入融合发展过程,也是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过程,是平衡地区发展差异、强化区域联系、促进循环发展的过程,是形成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新兴文化旅游业态的过程(李俊霞,2012),是将非经济性的资源转化为具有消费需求潜力和经济价值的过程,是挖掘地区文化特色,继承和弘扬地区文化的过程。可见,文化和旅游深入融合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促进了产品和业态发展,缩小和平衡了区域差异,刺激了地区消费,促进了技术进步,增强了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也有部分学者指出,旅游产业发展对地区文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如Cheer(2013)指出,地区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会加速地区传统文化的商业化,会给地区文化带来负面冲击和影响,提出应该以保护传统文化为前提,对传统文化进行适度的商业化,达到提高文化遗产对旅游者的长期吸引力目的。Fatimah(2015)则通过对乡村文化旅游进行田野调研发现,旅游产业的引入,不同程度地改变了乡村地区的文化景观,这种改变有利于改善乡村文化旅游服务,提高文化景观的吸引力,但也要警惕,过度的改变会破坏乡村原有的文化景观。

(2)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成为主流。

对于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业态,国外有关研究主要聚焦于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某一个具体业态层面,如文化旅游节庆、创意旅游、影视旅游、遗产旅游、主题公园、文化旅游产品等,核心观点上侧重于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相互促进功能和影响,具体包括提高旅游产品内涵和品质、提高文化资源向产业资源转化效率、传播和弘扬地区文化等方面(Brendan, 2016)。重点探讨了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旅游化开发,认为其对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延续具有重要意义(Canava, 2016)。而文化遗产是旅游产业开发的重要源泉,涉及遗产与旅游产业融合的研究最为丰富。另外,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旅游产业开发的悖论也是热门研究话题(Ballesteros et al., 2007)。部分学者还探究了文化创意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认为文化创意与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密不可分,文化创意驱动加速了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文化创意对传统文化进行提炼和改造,促使有形遗产向无形文化发展,使其面向大众旅游,为大众旅游提供更多机动灵活和真实的文化体验(Richards, 2018)。同时,认为需求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因为游客存在社会人口特征和个人选择偏好的差异性(Santa et al., 2017),而文化旅游的转型发展须面向大众旅游消费群体,通过将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大众旅游市场需求,为大众提供丰富和高品质的体验(Jovicic, 2016)。与国外研究相比,国内研究更关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这一课题,相继探讨了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动因、路径模式、融合机制等问题(周建新等,2021),并将其拓展至演艺、动漫、遗产、文创、文化街区、主题公园等新兴文旅业态研究,还针对文化旅游与冰雪、工业、海洋、体育等资源相融合进行了研究。

围绕文化和旅游融合机制的研究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从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动因来看,黄先开(2021)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将产业融合的内部和外部驱动力,进一步细分为产业关联是原动力,市场需求是拉动力,技术创新是支持力,政策保障是推动力。赵书虹等(2020)提出民族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为资源要素、旅游需求、创新变革和企业管理。黄大勇等(2019)围绕文化旅游融合的服务和体验,提出科技、交通、教育、政策是文化旅游融合驱动力。二是从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的路径模式来看,可以划分为分别以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为主导的融合路径模式。如张海燕等(2013)、杨军(2018)分析了文化资源、文化创意、节庆会展等推动两个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而黄剑锋等(2017)认为文旅融合是以旅游产业为主体,不断向文化产业渗透形成新的产业和业态。三是从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融合机制来看,范建华等(2020)基于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践,提出已有体制难以满足融合发展需求,提出从行政、市场、业态、人才等方面进行改革。把多勋(2018)指出我国探索出了“政府—产业—企业”“三位一体”产业融合机制。马胜清(2021)从技术、产业、消费、政府和市场方面阐述了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融合机制。侯兵等(2020)在高质量发展视角下,从产业融合发展内涵出发,将融合机制归纳为交叉、重组、创新、协同四个层面。

此外,部分学者还对文化旅游发展政策进行了探讨,如Tomljenovic'(2004)等对克罗地亚文化旅游发展政策进行研究,针对文化旅游消费内容的不足,提出了投资、合作、营销、市场等刺激文化旅游发展的措施。Kouri(2012)指出2009年希腊成立了文化旅游部门,并就文化和旅游部门融合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探讨。与国外相比,国内文化旅游起步较晚,伴随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提出扶持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黄锐等,2021)。对于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的研究多将其视为文化产业或者旅游产业的一部分,并对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程晓丽等,2012;唐晓云,2014;王长松等,2018)。王凤荣等(2016)提出属地化管理政策容易引致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无序竞争,不利于地区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Shan(2014)则认为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容易引致文化产业项目盲目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苏卉(2012)则提出文化旅游产业融合政策制定应因地制宜,政策的实施应当目标明确,提高政策实际运行的效率。

(3)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亟须界定和评价。

当前,实现更高质量的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推动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入融合的重要论题,区别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数量和规模要求,其更注重产业融合在发展方式、发展结构和动力方面实现转变(刘敏,2021)。侯兵等(2020)指出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更应该注重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的成效问题。石燕等(2021)指出伴随着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日趋深化,如何界定和测算两个产业融合程度和发展质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朱鹤(2021)认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质量提升是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关键。刘敏(2021)指出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已由数量增长步入精益发展阶段。厉新建等(2021)则从产品供给、市场需求、融合环境等方面解读了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框架。可见,新时代发展背景下,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问题受到诸多学者关注。然而,相关文献问题鲜少直接分析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仅部分学者的研究从不同视角涉及这一命题,可归纳为四类:一是发展效率视角,尹华光等(2016)、古冰(2017)构建了有效评估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效率和融合效益的评价体系;二是结构优化视角,王琪延等(2014)、李晓标等(2018)、周春波等(2018)关注了文化旅游产品结构、文化旅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问题;三是融合协同视角,通过耦合协调模型估算了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协调趋势(翁钢民等,2016;刘安乐等,2020;汪永臻等,2020);四是竞争力视角,涉及文化旅游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发展潜力等方面。结合学界研究来看,既有研究为分析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问题提供了启示和借鉴,但多聚焦于理论层面的解读和探讨,缺乏深入揭示两个产业融合发展成效,并对其融合质量进行理论和实证层面论证的研究。

(4)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的空间效应有待探讨。

当前,地区不平衡发展已成为制约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朱鹤等,2021)。在持续深化地区协同发展和勠力打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空间效应对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决定了两个产业的融合发展更需要具备全局视野。“空间”概念的引入,有利于统筹协调地区之间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过程中各类空间要素资源及利益关联,从而提升地区产业融合水平。当前,不同地区之间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存在一定的空间相关性(刘安乐等,2020),即本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会受到邻近地区的影响,引致相邻地区之间融合发展可能产生溢出效应。空间溢出效应在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凸显。在相关研究中,有学者研究得出空间相关性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以及二者融合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如王文姬等(2021)通过测算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效率,发现各个省市发展存在显著的空间关联和集聚特征,认为空间效应对地区文化产业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张梁梁等(2016)基于我国居民文化消费的空间效应统计分析,指出地区文化消费具有显著的空间关联性,意味着本地区文化消费会受到邻近地区的影响。吴玉鸣(2014)系统检验并证明了我国省域旅游经济发展存在显著的空间依赖,邻近省域旅游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明显。翁钢民等(2016)通过分析我国各省份之间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空间演化,认为地区之间两个产业的融合发展均有显著的空间相关性且集聚水平不断提高。刘安乐等(2020)基于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面板数据分析,指出我国各地区两个产业融合发展在空间上具有显著的正向集聚特征。可见,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两个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在区域之间的流动,导致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融合活动具有空间相关性。更进一步来看,周边地区产业融合发展可能对本地区产业融合发展产生溢出效应。那么,文化和旅游融合质量的空间溢出效应如何,即周边融合质量高的地区会对本地区产生何种影响?周边融合质量较低又会对本地区产生何种影响?这将是本书需要持续深入探讨的问题。

综上可知,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测度及空间溢出效应问题已成为发展实践和理论研究关注的热点话题(厉新建等,2021;王世伟,2021)。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是否实现了理论和实践预期?文化和旅游产业在漫长的融合过程中,“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处于何种发展程度,即文化产业促进旅游产业融合作用程度如何?旅游产业促进文化产业融合水平怎样?针对以上问题,本书提出了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的理论和实证模型。与此同时,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要求,我国正在勠力构建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亦要求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以激活市场消费潜力,为新格局形成贡献力量。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亦需要具备全局视野,亟待将“空间”概念引入两个产业融合发展之中,以统筹地区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空间要素。在新的背景下,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在区域协作中的发展现状如何?各省在国内大循环的区域协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即地区之间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的空间关联现状如何?地区之间呈现怎样的空间溢出关联和驱动影响机制?这些都关乎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是否充分和地区发展是否平衡,且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发展水平。回答这些问题,将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实现深度融合发展提供有益指导。 +cTRYg+bV1avu4Wbfquk19XejIubd+ANCnoJJZLDM4+20b1wym1IRuDMehYmH6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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