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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财政与金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形成犬牙交错的关系,财政风险金融化的形成与发展演变存在客观必然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现代化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新时期和新常态对财政与金融在平衡稳增长和防风险中的协同配合提出新要求。研究财政风险金融化的产生基础与传导机制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在阐述财政风险、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金融化基本概念,梳理相关理论和文献研究综述的基础上,提出财政与金融功能、财政与金融资金之间的差异与联系,财政与金融在本质与主体、基本功能和政策工具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配置资源和稳定经济等功能方面有共同之处;财政与金融资金的性质不同,货币资金与货币经济的存在是财政与金融资金产生联系的前提,两者在资金运动中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互为收入来源与互为资金来源两个方面。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双向转移是经济运行中的客观现象,可以形成一个闭环式循环,财政风险金融化与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本质、产生条件与传导机制均不相同,风险循环机制并非简单的单一链条式传导。政府参与并干预经济活动为财政风险金融化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财政风险金融化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的增长受到法律和经济的约束、经济刺激政策的需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快速增长等。财政风险金融化现象的根源在于财政风险,传导机制及特征表现主要受经济体制类型、金融体系结构与资本市场的资金充裕程度等因素影响,传导路径因运用金融手段化解财政赤字风险的方式不同而变化。财政风险金融化具有双重宏观效应,对资金的公共性效益增加和市场性效益损失应当加总考量。财政风险金融化的宏观评价标准可以从全社会财政与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宏观成本与收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通货膨胀机制应以通胀率的波动对经济的影响为标准,银行机构系统性风险传导机制应以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程度为标准。风险预警或防控目标的设定应当基于双重宏观效应,以防控财政风险金融化的负向宏观效应为主要目标,构建包含财政体系、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体系三部分的防控机制与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本书回顾了美国、日本、韩国和部分拉美国家财政风险金融化的演变历史,比较了不同经济体制下财政风险金融化的特征。从经济发展战略变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财政与金融在国民经济与资金融通中的关系与作用变化、财政风险金融化产生的原因与特征表现三个维度详述了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风险金融化的历史演变。重点研究了后金融危机时期财政风险金融化产生的经济与制度因素,以及通货膨胀风险和银行机构系统性风险两类传导机制的新变化。

本书运用了不同的实证模型对后金融危机时期财政风险金融化传导机制的风险来源与作用路径,以及宏观影响效应程度与双重宏观效应进行测度分析。第一,运用动态因子分析法和时间序列模型分析两类传导机制的风险来源。研究表明在通货膨胀风险传导机制中,中央财政风险与地方财政风险对通货膨胀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地方财政风险的作用更大;在银行机构系统性风险传导机制中,中央财政风险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地方财政风险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表明中央财政风险可以降低银行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地方财政风险是这一传导机制形成的决定性因素。第二,通过对比与分类论证,分析传导机制的作用路径。分析认为,通货膨胀风险机制中主要是地方财政风险引起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进而导致广义通货膨胀风险;银行机构系统性风险传导机制中地方财政风险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影响不显著,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和传导渠道,中央财政风险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影响较为显著,这主要源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定位与经营规模和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因素影响。第三,运用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分析财政风险金融化对宏观经济总体影响效应。分析认为,财政风险和财政风险金融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同时存在,财政风险金融化实质是财政风险对宏观经济影响的一个中介效应,约占整个财政风险宏观效应的四分之一,且在金融体系结构因子的调节作用下,宏观效应占比上升显著。第四,运用门限效应回归模型分析财政风险金融化的双重宏观效应,分析认为财政风险、财政风险金融化与宏观经济增长的关系均为“倒U形”,财政风险金融化可以延缓财政风险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使负向效应延迟出现,在低风险区间与预警区间内,财政风险金融化对宏观经济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对处于控制区间的财政风险金融化现象则要实施严格的外部监管与政策干预。

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入持久战的背景下,结合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与特殊性和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面临的现状,提出防控财政风险金融化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及相关政策建议。防控财政风险金融化要建立在财政风险金融化双重宏观效应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其正面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同时要严格控制过度金融化对金融安全与稳定的负面影响。合理划分财政与金融在资金融通中的不同职能,政府债务融资要严格秉持市场化原则,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职能。从财政与金融两个方面搭建风险防控的制度框架,财政方面要强化预算法治与严控隐性债务,建立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方面要发展健全直接融资市场,建立多层次差异化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加强综合性监管与监管协同。实现宏观审慎管理的“本土化”,建立财政金融双支柱的中国式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提升财政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定位与作用,有效弥补现行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局限性,促进宏观效益的最大化。 t0dPsVdsnY43Gb3WCHtJPXPLYEMqTzwq+RRRsIfRE2KcGxrFjW5ZCXmTqznD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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