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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口协作对区域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对口协作区域协调发展的意义

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新时代发展重要的战略之一,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大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通过跨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新格局,有助于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然而,受到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影响,区域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比如区域间发展的差距较大、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不完善等。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指出,在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中,需着重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以承接产业转移、构建跨区合作园区等方式,加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产业深度合作。

产业转移与区域发展自有市场规律,在完全市场的情况下,无须宏观调控引导,产业自会选择其效率最高的配置方式。然而,市场发展与现实需求的错配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这种错配可能会导致市场资源的浪费、市场效率低下,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市场上的供求双方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会导致供给方无法准确地了解需求方的真实需求,从而造成供给与需求的错配。资源持续向发达地区集中,导致大城市病等系列问题,对口协作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可有效引导产业集聚及转移,避免忽视社会需求和社会责任。以深圳市为代表的先富地区将逐步带动欠发达地区。

专栏1 深圳市“飞地”园区委托加工的工作指引

一、委托加工条件

本工作指引所指的“委托加工”是指由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委托其他工业企业(即受托方)按照要求加工生产产品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非购销合同)。

委托方购买主要原材料(价值占比50%及以上),但不与受托方结算;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成品返还委托方销售。

委托方和受托方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并建立进出仓制度。

受托方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二、委托加工模式

按照生产方式不同,常见的委托加工模式主要有OEM、EMS和ODM三种。

模式一:OEM(Original Entrusted Manufacture),即“代工生产”或“定牌生产”,委托方不直接进行生产,将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交由受托方完成的生产方式。比如荣耀委托比亚迪、深科技为其提供手机代工生产;比亚迪委托安泰科技、弗迪科技等为其提供共模组件、车身控制器等代工生产。

模式二:EMS(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即“专业制造服务生产”,受托方除提供传统的OEM代工生产外,还提供存货管理、货物运输、产品维修等服务。比如苹果委托富士康为其提供手机整机制造、物流、维修等一系列生产服务;联想、英特尔等委托环旭电子进行电子产品EMS生产服务。

模式三: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即“研发设计定制生产”,委托方不仅将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交由受托方,还将全部或部分研发、设计环节交由受托方完成的生产方式。比如丰田委托立讯精密进行汽车整车ODM业务;苹果委托闻泰科技进行摄像头模组ODM生产服务;INDIEV公司(美国加州电动车公司)委托富士康进行整车ODM生产。

三、工作路径

(一)有产能外溢需求,并已委托其他公司生产。

1.如受托方为委托方在深子公司,引导委托方、受托方各提供50%原材料,实现委托方、受托方合计产值最大化。

2.如受托方为委托方在外地子公司,在与外地子公司进行结算时,引导企业尽可能将利润留在总部企业,提高在深总部的营业盈余,提高企业增加值率。

3.如受托方为其他公司,引导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将产值纳入深圳。

(二)有产能外溢需求,但未委托其他公司生产。

1.企业要在外地新设子公司,引导企业在飞地园区新设子公司,并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将产值纳入深圳。

2.企业不新设子公司,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引导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将产值纳入深圳。

四、“飞地”园区委托加工

规划建设“飞地”园区,科学有序引导工业企业产能外溢客观需求,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实现产值回归。

(一)设立专门园区或者划定承载区。

与合作地政府加强沟通协调,设立专门的委托加工园区或者在“飞地”园区内划定专门区域,入园或者区内企业全部采取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明确使用委托加工模式,统一、规范实施委托加工业务,按照国家统计有关标准,保障产值等数据应统尽统。

(二)配套高标准厂房。

组织我市国企与我市委托方对接、摸查需求,打造定制化、高标准、低成本、可租可售的连片先进制造业空间,并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成本价+微利提供”供给模式,推动高标准厂房供给与优质成长型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

(三)加强产业引导。

组织招商对接活动,宣传“飞地”园区政策支持与服务覆盖。鼓励企业以产业链供应链核心环节留在深圳为原则,按照“企业总部、研发设计、核心工厂+生产基地”的形式在“飞地”园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

(四)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调研我市工业企业外地生产基地比较集中地区的惠企政策、普工成本、综合营商环境,在“飞地”园区的选址和建设中充分借鉴。

(五)推动落实专项政策。

原则上在“飞地”园区可以享受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券、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鹏城优才卡”等我市部分政策,“飞地”园区内实施的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可由注册地在我市的集团或总部企业申请,并对涉及财政资金的政策进行约束,要求在深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以及财力贡献不低于上一年。“飞地”园区专有政策清单如下:

1.园区落户奖励。两地政府共同协商研究,对于在“飞地”园区落户的项目,视投资额和承诺贡献等情况给予落户奖励。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两地政府共同协商研究。

2.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对于我市工业企业在“飞地”园区进行企业技术改造的,适当放宽项目所在地为深圳市的限制。

3.开通企业认定绿色通道。“飞地”园区内的企业可申请我市市级“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认定。

4.允许委托方转让科技创新券。允许我市工业企业将其申领的创新券转让给其受托方使用,转让额度不得超过我市工业企业申领总额度的30%,使用范围需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5.将受托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由委托方为受托方进行员工技能提升免费培训的,可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6.按规定申请“鹏城优才卡”。委托方在“飞地”园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照《深圳市“鹏城优才卡”服务办法》规定,申领相应层次的“鹏城优才卡”,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六)推进专属服务。

将委托方在“飞地”园区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一并纳入我市现有企业服务体系,在“深i企”平台开设专区,统一受理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为“飞地”园区委托加工提供仲裁服务,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仲裁机构,快速及时解决。

二、对口协作区域协调发展的典型案例

深圳市对口协作地区产业园共20个,涉及省内城市2个(汕尾、河源)、省外城市8个(喀什、哈尔滨、百色、河池、赣州、吉安、广安、保定)。结合深圳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对口协作地区产业特点、园区空间、原材料供应、市场覆盖、要素成本等因素,明确对口协作地区重点发展产业、合作模式及发展思路。其中,哈尔滨以联合创新和市场对接模式为主,赣州、百色、河池以资源互补模式为主,喀什以对口帮扶和市场对接模式为主,河源以资源互补和产业外溢模式为主,汕尾、广安、保定和吉安以产业外溢模式为主。

(一)深圳企业在对口协作地区投资设立企业情况

1.从全国商事登记数据库数据来看

依据深圳市“四上”企业 及2017—2022年来新设注册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缴纳社保的企业信息,确定83628家目标企业。研究结果显示,目标企业中共1802家深圳企业在对口协作地区有产业项目投资,投资设立企业2534家,注册资本2629.94亿元,出资额1369.36亿元(见表3-1)。

表3-1 深圳企业在对口协作地区产业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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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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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对口协作地区反馈深圳企业在当地投资情况看

从反馈情况看,深圳企业在15个对口协作地区投资超100万元产业项目共691个,深圳企业投资额4325.66亿元,占总投资额的67.97%(见表3-2)。

表3-2 深圳企业在对口协作地区投资的项目所在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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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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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企业整体迁移情况

整体迁至对口协作地区企业共530家,无驻深央企、市属国企迁出,外资企业迁出1家,为从坪山区迁至广安的三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其他529家为民企。深圳企业迁至对口协作地区的去向分布见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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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深圳企业迁至对口协作地区的去向分布

其中,外迁企业中批发和零售业343家(超六成);其次为建筑业(70家);再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2家);最后是制造业迁出16家等。

(二)对口协作地区企业在深圳投资设立企业情况

1.从全国商事登记数据库数据来看

对口协作地区企业以股东身份在深圳投资设立法人企业1428家,注册资本1741.25亿元,出资额357.72亿元。因相关数据无法查询,仅分析其投资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信息,对口协作地区企业来深投资的地区分布见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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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对口协作地区企业来深投资的地区分布

2.对口协作地区企业整体迁入深圳情况

对口协作地区迁入深圳的企业共440家,迁入外资企业9家,其他431家为民企,迁入地见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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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对口协作地区迁入深圳的企业来源地分布

其中,迁入行业中建筑业335家(超七成);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62家);最后为信息技术服务业(10家)等。

三、对口协作地区资源禀赋及惠企政策对比分析

(一)对口协作地区的资源优势分析

主要从区位优势、科研优势、人力资源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农文旅优势等方面进行部分地市优势比对(见表3-3)。

表3-3 部分对口协作地区比较优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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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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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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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表不具备相对优势。

(二)对口协作地区各项政策优势分析

各惠企政策有相似面,也有差异面,具体为:从综合类政策分析看,省城及实力较强城市综合类政策优惠力度大,中小城市因财力原因优惠力度较小,但有些城市为更好激励头部企业上市、上规模,支持力度甚至大于省城。比如毕节市对新上市企业给予高达1000万元奖励,高于哈尔滨和南宁(500万元)。从产业类政策分析看,各地产业政策种类繁多,但皆具地方特色。以哈尔滨和毕节北南城市对比为例,前者的产业政策尽显北国冰雪文化名城和东北经济“领头羊”的地位,其政策有《哈尔滨市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后者则凸显西南一隅小城的朴素和资源特色,其政策有《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深圳市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从其他类政策分析看,针对生产要素成本方面给予优惠措施,比如出台人才集聚用地住房和用电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一般而言,大城市的要素类政策优惠力度更大。

四、对口协作地区的生产要素比较优势对比

按照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厂租和运输费用等生产要素来划分,分析对比情况见表3-4。

表3-4 对口协作地区优势生产要素比对(部分数据为预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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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口协作地区的产业协作分析

(一)对口协作地区的产业园和产业基础分析

1.对口协作地区部分产业园建设情况

下面从产业协作和园区(含市场化园区)重点培育产业出发,结合深圳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20类)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8类)及发展方向等需求,研究各园区宜承接产业及方向(见表3-5)。

表3-5 对口协作地区部分重点园区建设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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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口协作地区的优势产业分析

对口协作地区均依托各自资源禀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为承接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细分行业奠定了产业基础(见表3-6)。

表3-6 部分对口协作地区的支柱产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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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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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口协作地区的产业协作能力分析

从深圳“20+8”重点产业集群的行业特点来看,产业主要集中于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制造、科技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极依赖科研院所、实验室平台、孵化中心等科研载体和高层次人才。鉴此,筛选出哈尔滨、南宁、赣州、百色、汕头和毕节等宜承接深圳“20+8”产业转移地区,宜承接网络与通信、智能终端、数字创意、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海洋产业等18项战略新兴产业集群以及合成生物、空天技术和深地深海3项未来产业,具体见表3-7。

表3-7 哈尔滨等6个地市对接深圳“20+8”产业综合优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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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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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口协作,可以将发达地区的优势资源与欠发达地区的需求进行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产业转移,将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从而带动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发展,有助于欠发达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此外,对口协作还可以帮助欠发达地区拓展市场,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份额,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4T/PIRnBeZreYWDZsL0K426IvlTRZ3XhGffPaj4kN1tfAioU4TB6ws2izXD5kJ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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