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既已选定,字句也斟酌好了,下一步便要分析。在未讲分析以前,应该先讲一讲分析的重要性,使大家知道它的价值,不至于把这一步忽略过去。什么叫分析呢?就是把题目的内容仔细审查,看里面究竟包含些什么东西,哪些是要紧的,哪些是不要紧的,哪些是虚的、弱的,哪些是实的、强的。辩论犹如对垒,彼此的形势要隘虚实强弱,要先了如指掌才能稳操胜券。要使形势要隘虚实强弱了若指掌,就要认真分析。辩论的胜负,大半以分析的工夫为转移。如果分析做得到位,那么题目里什么地方应该证明,以及自己的理由实在不实在,都可以自己有把握了。如果自己觉得分析做得不到位,心里一定是无把握的。
做分析不单是在辩论里非常重要,就是对于人生一切实际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养成分析的习惯,占便宜的地方实在不少。历史上的伟人,差不多都有这个习惯。他们每遇一件事,都去细心分析。秦始皇当七雄并立的时候,把山东诸侯的形势做了分析,定下远交近攻的政策,终成统一大业。袁世凯在民国成立以后,民治主义正在势不可遏的时候,想做皇帝,他分析国势的眼光有所蒙蔽,所以终究失败了。许多成功、失败,都是可以用分析两字来解释的。
不但功业成败与分析的能力有莫大的关系,就是个人的行为,依靠分析的地方也很多。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既不可盲目乱做,又不可听天由命,应该用分析的眼光去解决。例如学生会表决议案,便当把议案的要点和将来的结果仔细分析清楚,然后照自己所见的主张去赞成、反对。不应该人云亦云,随声附和地举手。又如选择专业,预计自己将来的职业,也应该把自己个人的长处短处、家里的情形、当时社会的状况等项,一样一样地看个清楚,再决定方针。不应该闭着眼睛,守株待兔。这些都是分析应用于日常生活的地方。要想在日常生活里善于做分析,有一个窍门。这个窍门就是从分析辩题入手。
分析的第一步,就是要知道题目内容的大概。题目如果是乡土的或是很熟悉的,这一步便可以免掉,直接对其进行审查,把它的真义找出来,看要些什么证据才可以使论证成立,要些什么证据才可以使论证攻破。但若不是熟悉的,便应先考察它的内容,先看题目里所包的是什么东西,然后或去问一问熟悉这东西的人,或去找论及这东西的大概的书来看。如果不去看书,只去遐想,便要犯思而不学的弊病,不是弄错,就是茫无头绪。问人和看书的时候,心里要不存成见,肯容纳所闻所看的一切东西,但是同时又要独具只眼,有不偏不倚的精神。切不可看了人的书,听了人的话,便把自己的心引到别处去,把题目都忘却了。问人和看书的时候,须记着“我的目的是要定题目的范围,题目的意义,和题目所含的意思”。
题目的大概,既已知道,足够推理使用,第二步就要调查问题的情形及经过。
定一个题目的意义,须看这个问题是怎样引起人们讨论的。换一句话说,就是有了一个题目,应该先问一问:“这个题目为什么会变成一个辩题呢?”例如美国人前几年辩论“在美国营业的人寿保险公司,应归美国联邦政府管理”这个题目,在不熟悉情形的人看来,似乎没有头绪。为什么有人要联邦政府(就是诸州联组的中央政府)来管理保险公司呢?谁来管理,又有什么区别呢?没有人管理,又有什么关系呢?这些问题,若去研究题目的来源,便明白了。原来在美国各州营业的人寿保险公司,从来就是归各州政府自己管理。后来忽然发现弊端,于是一般舆论都以为各州政府的管理不是很得力,联邦政府权力较大,不如改归联邦政府管理,或许可以整治弊端。所以“应归各州管理呢,还是应改归联邦政府管理呢”这个问题就产生了。照这样看来,可知题目的要点是“若归联邦政府管理,是不是比各州政府管理更好呢”。我们若不由题目的起源去研究,哪里能得出这个真正的要领!
寻找题目要领的时候,题目的起源与历史虽然是这般重要,但是在实际辩论的时候,却不可把这一部分弄得太长。太长了便令人厌恶。无关轻重的历史,尤其要简短。总之,把与题目有关的事实都简明陈述出来就够了。
但是有些题目,与时间有很大关系。问题产生之后,因为时间不同、境地不同,它自己也发生了变化。遇着这种题目,则其起源、历史就十分重要。有许多题目,原来是一个意思,后来因为有了新的变化,遂另含了一个意思,使原来的意思完全消失了。若不去研究其中的变迁,简直没有办法去懂它。这种题目,辩论的时候,便应把原来的争论点所经过的变化,一一说明,然后指出现在争论的要点应该在什么地方。
题目的大意已得,题目的要点也已经知道,再进一步,便应把题目中各字,清清楚楚地做出定义。
若没有一本好字典,字的定义固然是很难下的。但是即令有了好字典,在辩论场中也还是用不着。字典上的定义,多且杂,并且是普通的。至于辩题里的名词,其定义便随地不同,用在一处,自有一处的特别意义,不是字典上寻得出的。所以要想对辩题里的字下定义,不能不有特别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1)先研究辩题的起源及经过情形;(2)再看对于这个问题有特别研究的专家所下的定义如何;(3)再看现时的情形又是如何,然后下定义。总之,字的定义,是以题目的内容为转移的。题目里所说的如果是关于法律的事项,就应在法律著作里找定义;如果是关于经济学的事项,就应在经济学著作里找定义。题目属于什么范围,就应在什么知识的范围里去找,并且所找的定义,必须是普遍公认的。
下定义还有一个最要紧的条件,就是“要不悖乎常情”。有些人辩论,惯爱在偏僻地方去找定义,以图利于设辞。但是这种定义,或是过于偏僻,或是过于高深,虽然是对的,也令人怀疑,怕他是故意弄巧。与常识不同的定义,总是难令人心服。至于居心取巧,故意去搜寻利于自己的定义,其不能取信,自然更不用说了。下一个定义,虽然要求其确切,但同时又要求其于情理不悖。除对辩人以外,总要求其能使大家的心里都以为然。
分析工作再进一步,就是使题目变窄,把必须证明之点清理出来。这一步因为题目的定义已经清楚,所以不是很难,但是不尽心去做,也是不行的。这一步里面,包括两项工作:(1)除去无关痛痒的东西;(2)承认无害于论证的东西。
题目里面,有些地方是一定要证明的,有些地方是不必要证明的。把不必要证明的地方挑剔出来,只留下一定要证明的地方,就是这一步所要做的事。换一句话说,就是要除去无关痛痒的东西。例如辩论“对于烟酒贸易,与其准行公卖,不如绝对禁止”。不会辩论的人,多半要去证明“饮酒吸烟是不是好习惯”或“饮酒吸烟不能算是不好的习惯”,然后说应不应禁止。其实饮酒吸烟是不是好习惯,虽然与题目有关系,却不是关键。题目的关键,只是烟酒公卖与绝对禁止两个办法,哪一个较佳。辩论人应该直接从这个利害比较的地方入手,找一个简洁明了的解决方法,不必去管什么习惯不习惯。比如说,绝对禁止,在社会方面、政治方面、经济方面,足以生出某些利益;准行公卖,足以生出某些弊病。如此,岂不是直截了当吗?须知道多证一个论点,要多费许多时间和精力。无关紧要的东西,何必费时费力去证明呢?
上面所说的,是与题目略有关系的,不过因为关系不是很重要,所以要尽量剔除出去。这种关系不重要的东西,越少越妙。不单是证明的时候可以少费些力,并且可以使听辩的人容易明白要点在什么地方。至于与题目毫无关系的东西,自然更当一概排除了。
不必证明的东西,既不要格外多去证明,那么无害于论证的东西,也不能不承认一些。什么叫承认呢?比如,辩论“美国应采用联邦制”,正方说“我承认联邦制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制度,不过就现在……”这便是承认。既承认联邦制不是完美无缺的制度,便可以不去证明它的完美了。但是承认一句话,必须格外小心,必须确实知道承认过后没有什么害处,然后可以承认。不知用意所在的话,绝不可轻易承认。如果轻易承认,对方便往往乘着间隙,利用所承认的话来攻击。这种攻击是最厉害的。承认的话,字句上也要十分斟酌,以免对方穿凿附会,改变原来的意思以来攻击。
若能照这样小心,便不妨多承认一些无关紧要的争论点。承认的东西越多,题目的范围便越小,证明也就更容易。但凡承认什么,都应在开始辩论的时候承认,使别人知道是自愿承认的,并不是因为无辞可措然后才承认的。例如上面所讲的烟酒问题,所要解决的只是看禁止与公卖哪一种办法收效较多,所以两方都可以安安稳稳地承认“两种办法都不是完全无弊的”,或承认“两种办法都不能把喝酒吸烟的毒害免除”。又如辩论“州长应由民选”,正方只须证明民选州长比联邦政府任命更好,或证明民选以外没有别的更好的制度就够了,所以也可以自己承认“民选州长并不是绝对万全的制度”,或承认“民选州长,所选的人不一定都是最好的”。大半主张什么改良计划的人,最好先有这一类的承认,明说所主张的计划,并不是完美无缺、能免一切弊端的计划,不过所能救的弊端比其他一切方法所能救的都较多罢了。
或是除去什么,或是承认什么,总宜用浅显明了的话说个清楚,不必故意雕琢、故弄玄虚。并且应在辩论开始的时候说出,使听者心里觉得所除去的以及所承认的东西都不外是要把题目的真正要领显出来。
上面所说的,都是讲要如何才能把题目的要领找出来。要领既找出来,题目就变成一个问题的形式了,所以问题两个字常用于辩题。例如“在美国营业的人寿保险公司,应归美国联邦政府管理”这个题目,经过几步分析,就可以把它变作一个问题的形式。这个问题就是“人寿保险公司,若改归联邦政府管理,是不是比归各州政府自己管理更好呢?”关键就是要拿“联邦政府管理”和“各州政府管理”两面来比较,正方必须主张“要联邦政府管理”,反方必须主张“要各州政府管理”。两方的形势,本来是平均的。不过因为各州政府管理制是相沿下来的旧制,而联邦政府管理制是一种改革,所以证明的责任是在正方。正方须证明为什么要改革。如果正方的主张不能达到,那么现行的旧制便要依旧继续下去。这是两方对于问题所占的形势不同的地方。
无论什么辩论,从头至尾,总是要正方去证明。这是定理。有些人说:“证明的责任不是专在正方,有时也会转移。比如,正方已经把证据拿出,表面看来已经足够证明题目;并且,为什么应实行新计划的理也已经说透;那么‘为什么不应实行新计划’,便应归反方去证明了。此时证明的责任便转移到反方的身上去了。”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因为所谓证明,是要证明到底,一直要到没有人再能反对的时候,才算真正的证明。无论从什么地方生出来的反对,只要有了反对,便应该去对付它。所以证明的责任,无论如何都是在正方的身上,绝不会转移。能转移的,不是证明的责任,而是引出证据的责任。比如,正方已经把正面的理由说完,反方的责任便只是引出证据,以表明正方的理由不对,或表明反方的理由更为充分。并不要他证明什么东西。
正反两方的形势既是这样,所以他们持论恰恰相反。若拿辩论所争的那个问题去问他们,他们的答案一定是针锋相对,一反一正。例如人寿保险公司的题目,若问“归联邦政府管理是不是比归各州政府管理更好呢”,正方一定答“是”,反方一定答“不是”。万不能一个说“是”,一个说“另外还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另外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是另外一个问题,不是题目范围以内的东西。
既然知道正方一定说“是”,反方一定说“不是”,分析题目的人会问:“为什么正方要主张‘是’呢?哪些是正方最重要的理由呢?”“为什么反方要主张‘不是’呢?哪些又是反方最重要的理由呢?”若把这些理由找出来,又要正面反方面两两比较,题目的要领自然就出来了。题目的要领既找出来,分析这一步便算完工。
比较两面理由的时候,自己对于题目必须绝对除去一切成见,取不偏不倚的态度。不偏不倚的态度,能使人把四方八面的理由都看得周到,乃是难能可贵的。
心里既有了不偏不倚的态度,便可以替正反两面设想,看他们有些什么理由足以阐发他们自己的主张。设想的时候切不可单想自己的一面。单想一面的理由,辩论起来是万万不够的。就是律师准备替人辩护,也一定要想到对手的措辞。有时甚至于要从对方的讼词入手,先把对方的情形和措辞轨道想得十分周详,然后才动手做自己的准备。在辩论里也是如此。有时替对手设想辩词所费的时间,比想自己的辩词所费的时间还多。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不外是兵家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意思。认真说起来,不单是分析题目应该如此,整个辩论从头至尾,各处都应该如此。
究竟该如何进行比较呢?可用下面的例子说明。美国有一个很重要的辩题,就是“迁入美国的移民,法律上应更加限制”。这个题目的起源,是因为美国从前很欢迎外邦的移民,后来移民渐多,法律上便加了一些限制,不过若干年后,移民还是纷纷不绝,并且许多有害于社会的外国人移民到美国海岸,美国人看着这种情形,大为惊骇,于是有人主张法律上再加限制,所以产生了这个题目。这个题目里的问题,就是“来到美国的移民,要不要禁止一些呢”。正面答“要禁止”,反面答“不要禁止”。若用不偏的态度,便要问:“移民入美,为什么要再加限制呢?”“正面为什么主张要加限制呢?”“反面为什么主张不要加限制呢?”正面有一个最重要的理由,就是说“有些移民,到美国来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因为移民之中,有些是外国的罪犯;有些是无政府主义者;有些带了传染病;有些来到国内,不容易同化,往往在大城市里各自为群,弄出“小德意志”“小西班牙”“小意大利”等等名称;有些生活质量太低,容易把美国工人的生活质量也拉低;有些不识字,不能做美国的好国民;有些不熟悉情形,容易为城市宵小所欺骗,在政治上产生不良的影响。这些理由,以及此外的种种理由,都可以拿来证实“移民入美,在美国产生不好的结果”。
正面要紧的理由,仔细研究起来,确实不外乎上面所讲这些。在这个地方,不善辩论的人多半把这些理由放在论证里面,便心满意足地以为,自己的主张一定不至于被攻破。善于辩论的人则不然。他还要用不偏不倚的眼光去把全题的各方面看个周到。试想一想,美国政府为什么以前没有执行比现在更严格的移民政策呢?必定是因为现行政策大家都以为足够了。再想一想为什么他们以为足够了呢?必定是因为现行政策已经足以拒绝最坏的那些移民。再去调查调查,果然不错。再从题目的另一方面看看,美国人为什么要准许移民入境呢?必定是因为移民对于美国有很大的利益。仔细想一想,利益果然不小。美国开垦的事业、发展天然资源的事业,全靠这些移民;移民入境,美国的生产力便增加;移民的工作最有价值;并且他们入国久了,终究可以变成美国国民;他们的子女都要受美国学校的教育,可以变成最爱国的美国青年。这些利益还不大吗?
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现在移入美国的移民,要不要拒斥一些”。但从上边正反两面的理由来看,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还不能不先解决几个问题:“现行的移民政策是不是已经够了呢?”“现在迁来的移民是不是全数都是我们(美国人)所需要的呢?”“现在迁来的移民,对于美国,是不是确实有不好的影响呢?”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是”,那么正面的理论便成立了。如果都是“不是”,那么反面的便成立了。所以题目的关键,其实就包括在这三个问题里面。虽然还可以用许多别的办法表示出来,但若加以分析,终究还是逃不出这三个问题。
要作比较,再进一步就是把两面的论证(或理由)互相对照。下面所举的格式,甚是方便。
题目:移民入境,法律上应更加限制
移民入境,法律上应更加限制,因为
(一)移民有害于我国(美国),因为
1.极端的政党,都进来了。
2.移民在城市里人口稠密的地方,往往结成外国人的团体。
3.移民入境使美国工人的生活质量变低。
4.现在准许进来的移民,有许多都不是好国民。
(二)现行的移民政策还不够完善,因为
1.黑手党(一种坏人) 已经乘机而入,可见坏人未能尽绝。
2.有传染病的人也进来了。
3.轮船常常帮助坏人逃避移民政策。
4.穷人也进来了。
(三)我们(美国人)现在不一定需要全数接收移民,因为
1.需要工人开垦天然资源的时期已经过去了。
移民入境,法律上不应更加限制,因为
(一)移民有益于我国(美国),因为
1.最坏的分子,现在已经被拒斥了。
2.他们与美国人同化得很快。
3.他们的节俭,可以为美国工人的榜样。
4.他们终究还是会变成好国民。
(二)现行的移民政策已经够了,因为
1.没有哪样政策能把坏人拒斥干净。
2.有传染病的人,都没有准许进来。
3.海关稽查员严格执行政策。
4.穷人并没有进来。
(三)我们现在一定需要全数接收移民,因为
1.我们还要他们来开垦未垦的天然资源。
由上面的比较,可得下面的各个要点:
(一)现行的移民政策究竟是有害呢,还是有利呢?(要答这个问题,须先答下面的几个问题。)
1.坏的分子究竟有没有被拒斥呢?
2.移民是不是果真同化得很快呢?
3.他们对于美国工人的生活质量,是不是真有不好的影响呢?
4.他们究竟变成了好国民呢,还是变成了坏国民呢?
(二)现行的政策是不是已经够了呢?
1.要想限制最坏的移民分子,现行的政策,事实上是不是一种最有效力的政策呢?
2.有传染病的人,是不是为现行政策所拒斥呢?
3.穷人是不是为现行政策所拒斥呢?
4.现行政策,是不是真正奉行呢?
(三)现在迁来的移民,我们是不是需要全数接收呢?
1.我们现在是不是还要尽力去收容移民来开垦天然资源呢?
经过这一番比较,费了这一番排列,全题的内容便了若指掌了。就是将来正式陈述题中各个要领的时候,这个比较表也可以用作一个基础。分析这一步,可算已告了一个段落。但是还有一个最难破的关头,尚未通过。辩论术里最险的难关,固然不只一个,但是这个关头也是最险的难关之一。要想打过这个关头,必须具有高明周详的判断力。用批评的眼光,把已经分析的题目和所用的分析法,仔细审察一遍,问一问自己:“所经的分析,是不是周到无遗的分析呢?是不是已经把辩论的范围,完全都包括在内了呢?”回答了这个问题,才算是把难关打破。即如上面这个例子的分析,就表而论,所拟议的移民政策和这政策大致的效力已经包括在内,现行的移民政策和这政策已有的效力也已经包括在内:可知分析时已经把修改移民政策的题目的全部范围包括无遗,可算是已过昭关的伍子胥了 。
我们虽说伍子胥已过昭关,但是分析的结果是否完美,还不忙下最后的判定。分析法中还有两个办法,不妨都用来试一试,看哪一个办法的结果更好。第一个办法就是把题目的问题分为三个方面:(1)政治;(2)社会;(3)经济。从这三方面去发问。“修改移民政策,就政治、社会、经济方面而言,各有些什么利弊呢?”上面分析中所有的材料,仔细审查一下,便知道无论哪一条理由,都可以归入三方面之一。例如,无政府主义者和黑手党两条,便可归入政治方面;同化一条,便可归入社会方面;工人生活质量和开垦天然资源两条,便可归入经济方面。以这三方面为分析的总纲,有若干题都可以驾驭。
这个分析法,虽然可以驾驭许多辩题,但是有许多地方很难得其恰当。辩论大师多半认为不是一个好办法。即如移民问题,用这个方法分析,便不如用上面所用的方法为妙。因为只分三个方面,便有许多勉强的地方,有许多说不定的地方。例如“移民在大城市里各自为群,弄出‘小德意志’‘小西班牙’‘小意大利’等等名称”这一条,归入政治讨论也可,归入社会讨论也可,就是归入经济讨论,亦无不可。所以在政治方面要讨论到,在社会方面要讨论到,在经济方面也要讨论到。一件事情,要讨论三次,岂不是累赘吗?并且因为有这种弊病,分部的界限也反倒弄得不明;各方面互相交错、互相掩盖,甚有碍于清晰严格的思考。所以这种分法,实际辩论最好不用。不过是在分析的时候,可以用来审查其他方法的结果周全不周全罢了。
第二个办法,也是把题目的问题分为三个方面,不过三方面的性质与第一个办法的不同。第一,是问:“所主张的办法,是不是必不可少的?”第二,是问:“所主张的办法,是不是可以实行的?”第三,是问:“所主张的办法,是不是合乎正义的?”简单说,就是:(1)必要;(2)可以实行;(3)合乎正义。能用这个方法分析的题目很多,主张采用新制变更旧法之类的问题,差不多全是用这个方法。例如“美国应采联邦制”“学校应废止考试”等题目,都可以用这个方法。
上面这两个办法,用起来虽然省事,但大家绝不可养成专靠成法的习惯。分析题目,要看清题目的关键。什么方法清楚合适,便用什么方法。
1.知道题目的大概。
2.追溯问题的起源与历史。
3.确定字的定义。
4.使题目变窄。
(1)除去无关痛痒的东西。
(2)承认无害于论证的东西。
5.拿正反两面的论证(理由)来互相对照。
上面所讲的分析不外是要把题目的要领找出来。题目的要领既找出来,便应设法排列,把要领中的各点定出先后的次序。排列时须注意两个条件:
1.要合逻辑学的次序。
2.要使一层更比一层紧。
这两个条件的意思就是说,排列一篇论证,不要颠三倒四;同时又要设法把最有力、最精彩的部分放在后面,稍轻稍缓的放在前面。这两个条件也有不能兼顾的时候,但是总以兼顾为佳。例如,移民问题所有的三个要领,依这个标准排起来,便应如下:
1.执行的政策还不完善。
2.现在迁来的移民,我们(美国人)并不需要全数接收。
3.现在的移民制有害于美国。
最后这个结果便算是遍观全题、兼察两面所得的结果。如果分析确实已做到位,这个结果便用不着再加更改,完全可以用了。有时因为调查越深,证据越多,题目的内容越熟,第一次做出来的分析里有些小的地方也不能不稍微改换。但是凡遇改换的地方,必须特别留意,因为调查太细密的时候,每每倒把题目的大意失掉,既已把大意失掉,分析便没有价值。所以题目的纲领,必须记在心中。初学的人还须记着,已完成的分析不妨修改。即令把第一次所拟的完全更改,也是无妨的。虽然多费些时间,但是第一次分析所费的工夫并不冤枉。无论做什么调查,预先不拟定一个草创的计划以作基础,是万不能着手的。没有第一次的基础,哪里把分析做到位呢?不把分析做到位,哪里能找出自己的错误呢?所以更改原拟的分析,并不是费冤枉工夫。总之,分析虽完,也不可自满,还应存一个虚心,遇着可以使自己的分析更加清楚、更加简洁、更加强劲的东西,都应该容纳,应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