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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题目

题目的内容

论证的第一步,就是要有一个清晰明确的题目,并且这个题目一定要含有争论的性质。正反各有一面的主张,辩论人可以任选一面,说明为什么应该,有些什么好处;或说明为什么不应该,有些什么害处。所谓清晰明确、含有争论性的题目,就是这个样子。

选择题目,必须注意以下三个要件:

一、题目必须有趣味

择题的第一个标准,就是“趣味”。凡辩论的题目,必须辩论人与听辩人都感兴趣,都很留意,都很关心,并且有利害关系才好。定了这个标准,所以择题总要择有关实际的,不可择只有空论的。就是说,择题之前,须问一问这个问题解决后能不能对于个人、国家、社会生出什么影响?那些老题目,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笔和刀的本领孰大?”“水与火的破坏性孰大?”等等,没有实际的关系,早已失掉了辩论的价值。以前出版的一本书,书里有几个题目:

农民和工人,哪个更有用?

从憧憬未来所生的快乐,与从回想以往所生的快乐,哪样更大?

律师对于社会,有益呢还是有害呢?

想得到一件东西和已得到一件东西,哪样的快乐更大?

诗人,政客,战士,哪种人最应受社会的尊重?

从眼睛得来的快活,与从耳朵得来的快活,哪样较大?

这一类的题目,讨论后没有一点儿实用价值,所以没有趣味。择题时务必避开。此外还有些题目,因为与“时”“地”“人”三个要素不相合,也不能引起趣味,也是应该避开的。例如:

一个针尖上可以容多少天使跳舞呢?

上帝能不能造一把尺子,只有一头儿呢?

这种题目,在我们看来,简直是一种笑话,然而欧洲古时的学生,公然有拿来辩论的。在那时候足以引起他们的兴趣,在如今却不能了。在那时的欧洲足以引起兴趣,在那时的中国却不能了。在那时的教徒足以引起兴趣,在那时的非教徒却不能了。这都是时、地、人不同的缘故。又如中国人去讨论美国人的问题,对商人去说耕田的方法,哪里能使听的人产生兴趣呢?所以择题不能不注意时、地、人三个条件。

有趣的题目很多,最重要的莫如乡土的问题。本地方的事,叫做乡土问题。例如建设国民学校、捣毁城隍庙等等。这些小小题目所引起的兴趣,往往比国家大计、政治问题等的更深,因为它们与本地的居民有密切的关系,足以引起他们的种种心理作用。有些人想到利害关系;有些人素存成见,以为这样好那样不好;有些人私怀野心;有些人贪慕虚荣;所以对这种题目,都很关心,都觉得有趣。初学辩论的题目,以这种题目为最适宜。

乡土问题已经搜求无遗,便可注意关于国家、社会、民族等类的大问题。官制、赋税、商业、工业、教育,以及国际间的事务,都是可以发展辩才的东西。不单是可以发展辩才,并且可以增长公民知识。

择题总应先择当时一般人都很关心的才好。时人所最关心的题目,可在最通行的杂志报纸里找出。

二、初习的题目,必须是辩论人都知其大概的

初习辩论,不外要使辩论人熟习规则和格式,所以选择题目,只以辩论人自己经验见闻所及者为限。有些题目,如关于赋税、财政、教育制度等事的,要想辩论,非花时间去调查研究不可。这些题目,初学者不宜选择。学生在校内练习,最好是先择校内的小题目,等到练习有素,然后再用大题目。

以下所举的题目,都是很适合初学者的。但是这些例子,不过是借以表明应择的题目的性质,并不是要学生选择这些题目去辩论:

(一)平素得90分以上的学生,应不应免他的期考呢?

(二)器械体操,应不应强迫人人都学呢?

(三)一年级学生,应不应准他们加入校际运动会呢?

(四)中学应不应添设辩论术一科呢?

(五)踢球应不应废止呢?

三、题目须可以辩论

选题时上面所说的两个条件尽管做到了,然而所选的题目有时还是不能辩论。凡是只有一面的题目,万不可选。这乃是第三个要件。下面再详细说明。

第一层,显然是真的或显然是假的的题目,定不可用。例如几何学里说“三角形三个内角的和等于180°”,这种显然是真的事实,谁能加以辩论,说它不是180°呢?又例如说“凡人必死”“赫胥黎是一个大哲学家”“健康比患病好”这一类的题目,也是不容辩论的。但是这些不能辩论的题目,有时因为字句穿凿,真意隐晦,居然也有人拿来辩论。例如“国家若欲兴盛,不应专以文事翰墨为励士之方”。这题目初看起来,似乎可以辩论,其实还是不能辩论的,因为国家图强本来是不应专重文学一面,原因显而易见。其所以似乎可以辩论者,乃是因为题中有许多穿凿的字句的缘故。显然是真的或显然是假的的题目,都不能辩论。

第二层,一个题目,必须能够找得出近似的证明才可以。若不能证明它差不多是真或差不多是假,那这种题目,是不能辩论的。我们辩论一个题目,总要能用已有的事实,用推理的方法,得出一个正面或反面的结论。要想能够求出这个结论,便不能不注意两件事:1.题目要在人类的认知范围以内;2.要有一个共同的比较标准。例如说“水星上一定有生物”,这种在知识范围以外的题目,谁能证明它对不对呢?又如说“律师对于社会的用处比医生的大”,律师的用处和医生的用处迥然不同,没有共同的比较标准,怎么可以比较呢?并且在现今的社会上,这两种人都是不可缺的,实在没有高低的分别。又如说“联邦制不如中央集权制”,这个题目便有共同的比较标准了。联邦制与中央集权制都是统治国家的办法,只看哪一种办法相比之下要更方便一些,便可定出优劣。

上面所讲的,是题目的内容。凡一个题目,必须综合以上三个条件。下面讲的是题目的形式,专论题目的字句要如何排列,才便于辩论。

题目的语法

题目既已择好,不懂辩论的人,必定以为马上就可以拟出一个形式适宜的题目来,其实不然,已经做了的仅仅只能算完成了一半。虽然选了一个有趣的、合宜的、可以辩论的题目,但要把这个题目写出来,要使它恰合适当的形式,还须一步步来。

辩论的题目,必须写成已决案的形式。例如“×国现在应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便是已决案的一个样子。单写一个名词是不行的。譬如以“义务教育”为题,我们可以写一篇记叙文,叙述义务教育在英国、日本的历史;可以写一篇说明文,说明什么是义务教育;随便写什么,都没有限制。但是辩论的题目便不能像这样糊涂,必须把争论点所在的地方明确叙出,弄成已决案的形式,辩论起来才不至于浪费许多唇舌,在题目的字句上打官司。有些时候辩论,因为题目不清楚,正反两方的解释各有不同,以致辩到终局,等于没有辩;两方的辩论员以及裁判员和听辩的人,都不知道究竟所辩的问题解决了没有。所以题目的语法,应该非常严密。

题目的语法,须依以下的规则:

一、题目必须弄得很窄,只含一个要紧的意思

初学的人,最喜欢把题目弄得很宽。这个错处,并不是错在题目的内容,而是错在字句上。现在且举一个宽题为例,我们把它逐渐弄窄,只准它包含一个意思,以表明怎样才算是窄题。例如“一年级学生,不准参加运动会”,照这个题目的字句来讲,一年级学生包括了世界上一切学校的一年级学生;不准参加运动会,就是无论何种运动会都一概不准他们参加,范围岂不是太宽了吗?我们要想把它弄窄,只须看题里所讲的共有几件东西,便可以设法把它们一件一件地弄窄。这个题目里所讲的,共有两件,一件是一年级学生,一件是运动会。我们可以由一年级学生这一件先下手,把它加个确切的范围。比如说“南洋大学的一年级学生”或其他某校的一年级学生,那么就窄得多了。搜集辩论的材料和寻找题目的要领,也都更容易了。其次再把运动会加个限制。照原来的题意,凡是运动会都不准参加,里面便包含了级与级的运动会,校与校的运动会,以及团体与团体的运动会。若在运动会的前面加上“校与校的”或“校际”几个字,范围便窄了,意思便只有一个了,题目的要领也就明确了。照这样修改过后,原题目就变为“南洋大学的一年级学生,不准参加校际运动会”。限制到这个地步,使题目中只有一个明确要紧的论点,才算是很好的题目。

限制题目的范围,其困难虽是层出不穷,但是若能把上面所说的方法和所举的例子记在心里,也不会再有错处了。

二、题目必须用正面的语气(就是肯定语气)

例如讨论“美国应不应对德宣战?”,正式的题目便不能用这个问话的语气。也不能用反面的语气,说“美国不应对德宣战”。正面的语气,才是合理的叙述法。就是说应该写作“美国应对德宣战”。要用正面语气的理由如下:

辩论时第一个论证总是由正方发端。阐明题目的责任,全在正方。如果正方不能证明,那么全题的是非,便都在反方的掌握里,由他任意说去了。凡一个问题,谁说“是如此如彼”,便应该要他证明“是如此如彼”。正方说“是”,正方便应证明为什么“是”;反方说“不是”,只要正方不能证明“是”,便已经隐含了“不是”的意思了。反方是因为正方有人主张如此如彼,所以才提出“非如此如彼”的主张,倘若没有人主张如此如彼,那么还有什么问题呢?反方还有什么话讲呢?所以应该用正面语气。题目用正面语气,就是说正方第一人发言过后,至少也得要证明了一点儿东西。

正方的地位,比反方的地位较难,因为正方有证明“是”的责任。正方若不能自圆其说,不待反方攻击,便已败了。比如,正方主张“学校里应该废止考试”,就应当证明为什么应该废止。考试的制度,是现时已经存在的。正方若不能证明为什么应该废止,那么这个制度当然照常进行,不必要反方来主张“不应废止”,自然是不废止的。又如劝人买一本书,若不能证明他为什么应该买一本书,那他当然是不买,不必要他发表反面的理由,正面已自归于失败。照这样看来,辩论场中,在反方答辩以前,当然应该先给正方一个机会,使得充分地陈述他的证明(他的理由)。所以题目必须用正面的语气。

但是正面语气的意思,不宜看得太死。一个题目,同样的意思,可以用正面语气,也可以用反面语气。比如,“学校应废止考试”,这是正面。反过来说“学校不应有考试制度存在”,便成了反面,而其实是一个意思。遇着这种题目,要以哪边为正,便应该看一看事实。学校有考试制度,事实上是遵行惯了,没有什么问题的。你若以这面为正面,把题目弄成“学校应该有考试制度存在”,那岂不是无病呻吟吗?考试制度之所以发生问题,是因为有人说应该废止。所以主张废止的人,是惹出是非、弄出问题的人,即是问题的发起人。一切题目,都应该以发起人一面的主张,作为正面。发起人一面的主张,多半含一个“改革”的性质,另一面的主张,多半含一个“仍旧”的性质。以这一点为标准,哪面应为正面便容易决定了。事实上既已决定,语气上便容易安排了。

三、题目里不可有意义含糊的字

题目既已弄窄,只包含一个意思,又已用正面的语气表达出来,其次便要仔细审查,看有没有意义含糊的字。意义含糊的字,其义太泛,可以作这样解,也可以作那样解。例如“道”字,可以解释为道路,可以解释为天经地义,也可以解释为神道。“欲”字可以解释为希望,也可以解释为贪欲。诸如此类的字,什么“文明”“政策”“好”“不好”“相当办法”,都很容易导致题目不明,题中都不宜用。有时即使用,也必须附加注释。总之,题目中的字,每字只准有一个解法,并且要十分明显,所指何事才不至于生出争论。不然全篇辩论,恐怕又要变成字义上的辩论了。

“垄断的事业应该受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个题目,有三个地方不清楚:(1)垄断;(2)应有的制裁;(3)法律。做生意的人独占市利,算是垄断,此外还有许多种垄断,究竟所指的是哪一种垄断呢?“应有”的意思,灵活得很。法律上应有的制裁,也许是禁止,也许是不禁止,也许是加监禁的罪,也许是加死刑,也许是没收财产,究竟是要怎么才算是应有的呢?“法律”这个名词似乎没有疑义。但是仔细想一想,题目里所指的究竟是什么法律呢?有国际法,有中央可以通行于各省各区的法,有各省各区的本地法,究竟是要依什么法呢?题目里有这些含糊的字,所以简直拿不准它的真正意思。若把原题目改为“工商业上专利的行为,应由农商部通令禁止”,这便清楚多了。至于题目里所说的事情对不对,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

凡一个辩题的字句,总要弄得十分清楚严密,使正反两方的解释,不能不相同。并且这个解释要明显,要不含糊。

四、题目要最简洁、最浅显(但同时要不犯以上几条)

题目的字句,既经过以上一番加工,还要仔细审查,看可不可以另用更简明的法子表达出来。但是虽然力求简洁,同时又不能犯以上的规则。题目越简洁,越容易看得出它的要领所在。就是在准备论证上花的时间,也省了不少。

一个题目,有时除主要问题以外,还有枝叶问题。枝叶问题,虽然是在主要争论点以外,但是就逻辑学讲,还是与题目不能分离的。遇着这种情形,如果辩论人仅仅在主要争论点上做功课,那么对辩人若把枝叶问题提出,便叫他无法回辩。美国各州联合辩论会里有一件事,可以做一个很好的例子。会里讨论增加遗产税的问题。正方说联邦政府应该征收这种税,反方说不应该。正题辩了许久,反方忽然在题外提出“宪法问题”来,他说征收这种税明显不合美国宪法,所以不应征收。宪法问题,本来是在题外,但经他这样提出,正方便无辞可措了,所以这项税终究是不能征收。最后没有办法,只得在题目后面加“不管宪法”几个字,以免两边又拿“合宪法”“不合宪法”来作为争论点。所以有一次的题目,是“联邦政府应该征收增加遗产税,宪法问题姑且不管”。

加这一句话,题目仍不失简洁,然而题外的争论点却防住了。防止题外的争论,也可以在题目中间加限制的语句。但照那样加,有时反把题目弄得复杂晦涩,有时反加了一些疵点进去。所以不如在题后另加。

总之,在选题和斟酌字句上多花些时间和精力是值得的。只要这一步做到位,不但能够看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就是以后的推进也更容易一些。许多好处,都在后面。

【概要】题目语法的规则

1.题目必须弄得很窄,只含一个要紧的意思。

2.题目必须用正面的语气(就是肯定语气)。

3.题目里不可有意义含糊的字。

4.题目要最简洁、最浅显(但同时要不犯以上几条)。 xd0HfrNJkbT1m3XU+3HyCxPJoriScMk/Go9r7SFIM7jm3ENs6omhIjXDV7so9D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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