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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辩论术的定义及其重要性

辩论术的定义

欲知辩论术的定义,须先明“辩论”与“术”的分义:

一、辩论

正反两方,依一定的规则,当面演述各人的论证,叫做辩论。这个定义里面,有四点应该注意:

(一)论证

带说服性质的语言文字,叫做论证。这个定义里面,又有两点应该注意:

1.言语文字

言语指口头的言语,文字指书写的文字。可见论证可以为口头的(如辩论),也可以为书写的(如贾谊《治安策》 )。

2.说服

“说服”就是“劝”,就是把自己的意思向他人发表,使他人与我怀有同样的意思,或使他人照着我的意思去实行某事。所以商人劝人买货,学生募捐,政治家宣传政策,著作家鼓吹改革,都是论证。我们日常所说的话,所作的文,大多数都逃不出论证的范围。“说服”的定义里面,又有三点应该注意:

(1)自己的意思 说服之前,自己必须有一个确定的意思。例如商人劝人买货,他的意思就是“某君应买这件东西”;学生募捐,他的意思就是“某君应捐钱若干”。这个意思,在书写的论证里,多半就是题目或命题。有时虽不把意思直接用题目标出,但总离不掉一个意思。在正式辩论中,这个意思必须直接用题目表示出来。可见辩论是不能无题的。单凭题目的一句话,不足以尽达心中的意思,于是不得不加以说明、证明等等,以为辅助,所以有辩词。

(2)向他人发表 论证是要向他人发表,可知其对象是他人。(发表的方法不是固定的,所以口头、书写、手式等等都可以包括在内。)

(3)使他人与我怀有同样的意思,或使他人照着我的意思去实行某事 论证的最终目的,是要引劝他人的思想或引劝他人的行为。但无论引劝思想或引劝行为,总不外一个劝字。引劝思想,是使他人发生心理上的动作;引劝行为,是使他人发生形体上的动作。所以论证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引起他人的动作。这“动作”二字在论证术中占很重要的位置。论证是否有效,就是看能不能使人发生动作。最有力的论证,精神上足以使人坚固信仰或改变终身的品行;行为上足以使人忘生死,动干戈,做出赴汤蹈火的举动。

(二)演述

“演述”就是“用口头说出”,可见辩论仅仅是论证中之以口头演述者。

(三)正反两方

带说服性的言语文字,常有两方。一方说“应该”,另一方便说“不应该”;一方说“是”,另一方便说“不是”。说“应该”或“是”的一方叫做正方,说“不应该”或“不是”的一方叫做反方。两方的责任,都是在维持自己的论证,攻破对方的论证。可见争论是辩论所必有的。论证虽是用口头演述,倘若没有两方当面的争论,还是不能算辩论。

(四)一定的规则

论证虽是用口头演述,又有正反两方当面争论,倘若没有一定的规则,仍然不算是辩论。这种规则,本来是由两方共同定立,没有一定的形式。不过有两条是不可少的:

1.两方都要有当面演述自己的论证的机会。

2.两方都要有当面答辩或攻击的机会。

此外通常的正式辩论比赛,还有以下种种特别规定(但就广义而言,虽无此种规定,也被视为辩论):

(1)时间的限制 通常每个辩论员须先演述他自己的主张,叫做建设论证或主要论证。所有的主要论证演述完之后,才开始答复。答复的论证,叫做复辩。演述主要论证,通常每人限时十分钟左右。复辩每人六分钟左右。

(2)人数的规定 两方人数必须相等。或一个人或几个人。

(3)演述的次序 主要论证,应由正方起,反方终。复辩应由反方起,正方终。人多的时候,主要论证由正方第一人起,其次反方第一人,其次正方第二人,其次反方第二人,如此轮流。复辩由反方任何人起,如上轮流,以正方第一人终。

(4)裁判员 辩论的胜负,通常由正反两方公请裁判员决定。

“辩论”的意义是如此。“术”的意义如下。

二、术

学问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学(科学),一是术(美术)。用普通话来分别,可以说“学”是论原理,“术”是讲应用;“学”是固定的,“术”是活动的;“学”是逻辑的,“术”是审美的。辩论术是一种术,所以重在应用,是活动的,是审美的。它与数学、物理学、化学的性质不同,不是论原理,也不是固定的、逻辑的。其内容虽然与逻辑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然而毕竟是术,其性质毕竟是与绘画、音乐、雕刻、诗词等的性质相同。什么通权达变触物动机的本领,乃是辩论术中所不可少的。试把辩论术所研究的问题看看,便可想见它是什么东西。辩论术所研究的问题如下:

(一)辩论应从何处着手?应如何着手,才能说服他人获得胜利?这两个问题,就是本书第一编所研究的要领。

其中所包的问题如下:

1.辩题的内容应如何?语法应如何?

2.如何才能找出题目的要领?

3.辩论的材料,应在什么地方找?应如何记录?如何选择?要多少才够?

4.辩论的材料,应如何排列?如何编成要略?

5.所得的材料,应如何编成辩词?如何才能引起他人的注意?如何才能维持他人的兴趣?如何才能鼓动他人实际行动的热情?

6.复辩应如何准备?如何演述?

7.辩词应如何演述?

(二)辩论有些什么法门?这个问题,就是本书第二编所研究的要领。我会列举各种重要法门,并说明各种法门的应用方法。所列举的法门如下:

1.归纳论证

2.演绎论证

3.因果论证

4.类比论证

5.谬误

6.驳论

辩论术所牵涉的学科

由辩论术的内容与性质看来,可知它与逻辑学、心理学、修辞学、演说术,都有直接的关系:

一、逻辑学

辩论中所用到的推理,纯系以逻辑学为基础。没有逻辑学,就不能有缜密的推理,也不能有强固的论证。

二、心理学

辩论要能说服他人,所以他人的心理作用,必须研究。证据的选择,辩词的布局,演述的态度,适用心理学原则的有很多。

三、修辞学

辩论要能劝人,语言上也不能不讲究。字的选择,句子段落的结构,以及文体的清晰、气势、流丽等等,大多以修辞学为基础。

四、演说术

演说术本身所涉及的学科就很杂,心理学、修辞学……都涉及一点。不过辩论术中,直接应用演说术的地方不少。如演述辩词的时候,什么声音、姿势、恳挚、直截、大方……都是演说术范围以内的。

这些关系,读到本书后面,自然可以逐处看出。

辩论术的重要性

一、辩论术在教育上的重要性

我们中国大多数读书人,有几个很深的毛病:

第一,思辨力不够强。凡遇一件事,古人怎么说,他便怎么信。孔子说“敬鬼神而远之”,他也说“敬鬼神而远之”。不管究竟有没有鬼神,不管鬼神为什么应敬,也不管既然应敬,又为什么要“远之”。他人说的话,不知道拿来细细分析,找出一个所以然。只管囫囵吞枣,糊糊涂涂地过去。因而许多问题,没有一个彻底的解决。关于科学上的问题,更是这样。这种现象,纯是由于没有追根究底辨异析歧的习惯所致。而造成这种习惯的原因,最大的有两方面:1.中国逻辑学不发达;2.中国辩论术不讲究。

第二,只会读书作文,不会说话。这层弊病,有三个重要原因:(1)旧时言文不一致。读书是读书,说话是说话。学校里只知道咀嚼古人的文字,没有人研究时人所说的话。所以“之”“乎”“也”“者”用得十分好,“油”“盐”“柴”“米”的家常话却不会说。书痴就是这样。(2)读书人轻视辩论。舌辩之士,如苏张之徒 ,是儒雅君子所不乐为的。孟子虽辩,还要说“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辩字好像是个不干净的东西一般,非到万不得已,不敢沾染。这种风尚,越传越厉害,加以误解“巧言令色,鲜矣仁” 等类的话,对于辩论术不仅不敢彻底地研究,甚至不敢提及。(3)社会上不需要口才。春秋战国时的游说之士,全凭三寸舌以说合诸侯,所以辩论术还很发达。到了后世,只要文章诗赋作得好,便可步入仕途,又没有什么集会、结社、选举的事。用不着口才,所以演说辩论都没有人研究。有这三个原因,所以几千年来,研究文学的书,汗牛充栋,研究言语的书,寥寥无几。说话的技术,每况愈下。

第三,没有争论的精神。事事主张退让,总以少管闲事、少惹是非为妙。因而真理泯没,是非颠倒,很少有人去管它。有些人,心知其然,不过因为辩证是犯难的事,遂甘心屈服,让人战胜。有些人,心知其然,却以为真者自真,伪者自伪,他人尽管会说,尽管能以辞乱理,但于真理依然无损,我何必要去与他辩。这种精神的结果,对中国的政治、学术影响深远。

第四,不留心常识。四书五经诗文而外,什么社会、国家的问题,概不过问,所以常识缺乏。对于时局大势,也漠不关心。

以上四种,都是许多年遗传下来的旧习气,也就是一直教育不完备的坏结果。近年虽渐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但即令在学校之中,这种积习也还没有彻底清除。这些积习根本的原因究竟在什么地方呢?若说教育不完备,试问是什么地方不完备呢?究竟有什么法子可以补救呢?要想解答这些问题,不妨先看看辩论术在教育上有些什么功用。辩论术在教育上的功用,可从几方面说明如下。

(一)心思方面

1.推理正确 辩论离不开论证,论证离不开逻辑。没有正确的推理方法,不足以言辩论。所以练习辩论,可以使大家的心思有条理,可以使大家知道逻辑学中正确的推理方法,可以使他凡遇一事,能把因果、是非、真伪辨得清楚,不至囫囵吞枣,妄加猜测。

2.分析敏锐 辩论术中,得了一个题目,必须把题目的方方面面、前因后果、种种关系都分析透彻,找出真正的要领所在,然后才去着手辩论。这种练习,可以使大家养成分析的习惯。不至于笼统糊涂,分不出轻重缓急。

3.时时运用心思 既有分析的习惯,便处处存有疑问心,处处存有研究心,处处留心观察,处处追根究底。兼之当面答辩,时时要分析对手的理由,心思时时都要活动。这种心态,是研究学术和立身处世所不可少的。

4.心思凝聚 辩论不能离题。要领在什么地方,便要把全副精神凝聚在这个地方去角斗。这种练习,可以使心思凝聚,不至散漫不专。

5.思维敏捷 辩论场中,对手所说的理由,当面就要答复。这种练习,可以使思维敏捷。

(二)言语方面

1.说话清晰、有条理 辩论须口头演述。口头演述,依照演述的方法练习,能养成清晰、有条理的口齿。心里有意思,能用最清楚最明白的言语表达出来。不至于口齿艰涩,只会读书作文,不会说话。

2.说话能运用技巧 言语的第一步是要使人懂,所以第一要清晰、有条理。再进一步,便不但要使人懂,并且要使他喜欢听,听过之后还要能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最大的效果,所以不能不运用技巧。在辩论术里研究这种技巧,可以得以下的结果:

(1)言辞流利。

(2)说话有力。

(3)辞语丰富。

(4)说话能临机应变,对答如流。

(5)说话能辨轻重,言简意赅。

(6)说话能揣测听者的心理。

(7)说话能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充分发挥言语的功能。

3.能当众演说 辩论比赛是当众举行,所以演说术也得同时练习。声音、姿势、胆量……都可以练习而得。

(三)精神方面

1.不甘退让 辩论有竞争性,能提起大家拥护真理维持正道的精神。自己有了真正见解,正当主张,便不肯甘居缄默。

2.能自抑情性 辩论时只容真理战胜,不容使性纵情。只能据理以争,不能加以怒骂。所以练习辩论,可以自抑情性。

(四)知识方面

1.多得知识 辩论须自己调查,自己搜求材料。辩过一个问题,问题里所牵涉的一切事实差不多都可以知其大概。并且自己做过功课,所知道的更确切,更不容易忘却。比较读书所得的知识,分外宽广,分外有用。

2.留心社会、国家问题 辩论的题目,多半是关于实际方面的问题,尤其以社会、国家的问题为多。时常辩论这些问题,足以引起留心时局、关怀国事的精神。

由上面说来,可见辩论术对于中国人的旧习惯,正是对症发药。我们心思上、言语上、精神上、知识上,所欠缺的许多东西,都可以借辩论术把它们延伸发展。辩论术在教育上的重要性,也就可以想见了。

二、辩论术在实际上的重要性

上面所说的,发达心思、训练能力、修养精神、储蓄知识,都是由造就上着眼,所以是教育上的重要性。此节所说的,是就个人、社会、政治、学术诸方面而言,由实用着眼,所以是实际上的重要性。辩论术在实际上的重要性如下:

(一)就个人而言

1.自卫 野蛮时代,个人自卫的利器是拳头,文明时代个人自卫的利器是言语。从消极方面讲,法庭上的辩论,便是自保财产、自保生命、自保名誉的实例。从积极方面讲,会场的辩论,便是推翻他人的主张、巩固自己的立足点的实例。

2.职业 商人劝人买货,教师教室演讲……有些职业专靠言语,有些职业以言语为辅助。

3.社交 平常开会,少不了讨论。应酬场中,时常有登台演说的时候。并且能说话的人,无论在什么团体里面,多半可以居领袖的地位,能指导他人的行动。

4.择业 分析敏锐的人,择业时能把自己的境遇、自己的资质、社会的需要……看得透彻。或成或败,自己能先有把握。

5.解决实际问题 例如有人说把孩子送入公立学校,不如送入私立学校。有分辨力的人便能把好坏分辨清楚,然后再送孩子上学。有人说明年夏天粮食要涨价,现在宜多蓄粮食。心思缜密的人便能详较得失,走最稳的一条路。

(二)就社会而言

1.鼓吹正论,攻击弊端 社会上有许多问题,人各一见。早婚制明明有害,有些人偏偏主张早婚。大家庭制,主张新文化的人认为应该打破,守旧派的人认为应该保存。民选制有些人认为可行,有些人以为弊端甚多。这些问题,若想把正当的主张在社会上宣传,造成社会的舆论,除文字的论证以外,非口头的论证不可。

2.提振国民积极主动的精神 使国民中辩论的分子增多,就是提振国民积极主动精神的间接方法。

(三)就政治而言

1.获得大多数的支持 在共和政体之下,政治上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大多数国民的利益。一切政治,或直接或间接,都是取决于大多数。政策能不能施行,主张能不能贯彻,全靠能不能获得大多数的同意,而获得大多数同意的方法,最有效的是辩论。只须旁听一次,就知道辩论在政治上是何等的重要。不但政坛如此,其他一切组织,一切社会,莫不如此。如果没有辩论的能力,胸中虽有绝好的主张,也难以如愿贯彻。这就是辩论在政治上最大的用处。

2.外交 顾维钧在巴黎和会上力争山东问题的情形,大家应还记得。外交上折冲樽俎的时候,虽然要有国力为后盾,但若无辞令,哪能全部奏效?

(四)就学术而言

学术的发达进步,第一要有人研究,第二要有法传授。研究的人,要有清楚的脑筋,有条理,善观察,能分析。传授的人要有清楚的语言,明白的文字,处处正确明晰。辩论术所训练的,第一就是精细的推理,第二就是清楚的语言。所以与科学的进步,有密切的关系。中国学术的不发达,研究无条理和传授不清楚是最重要的两个原因。翻开古书来看,材料虽然汗牛充栋,试问有系统、有逻辑、能自成一科的有多少?不含糊、不深晦、不驳杂的又有多少?至于口头传授的弱点,只须听一听那些老先生们说话讲书的口气,便可知道。“天地玄黄,在上的是天,在下的是地……”“凡阴阳不调便要生病。”……这一类的话,空空洞洞,究竟传达了什么意思?以这种话为传授的利器,难怪学术不进步。

辩论术与道德

有许多人怀疑,以为辩论术与道德不甚相容,认为真者自真,伪者自伪,用不着去辩论;认为巧言令色,鲜矣仁;认为讲求辩论术,如同是开以伪乱真的门径;认为研究他人的心理、利用他人的感情,未免有伤忠厚。其实这些想法,都是出于误会,并不是辩论术的真相。辩论虽是专以言语劝人,但第一要推求真理,第二要尊重人格。什么分析、论证、驳论,其目的都是在发现真理、推倒伪说。什么演述、说服、诱劝,其目的都是在伸张已发现的真理,传播正当的主张,使人能取真弃伪、从正远邪。所有的“术”不外是拿来辅“道”的,并不是教人利用这些淆乱是非、蛊惑他人。认真说起来,要想真理昌明、邪说遁避,非竭力讲求辩论术不可。不然,真的看不见,伪的分不清,简直没有彻底澄清的日子;正说不能使人听,邪说不能使人弃,简直没有公理战胜的日子。所以辩论术在道德上,不仅消极方面无害,并且积极方面还有很多大的功劳。如果怕人误用,就不敢研究,那么研究科学,足以使人类杀戮同类的器械更精;研究法律,足以使人民逃避法网的伎俩更巧。难道科学与法律也就因此不研究吗?研究科学的目的,是要利用自然以增人类的幸福;研究法律的目的,是要求出最善的方法以维持人类的秩序;研究辩论术的目的,是要训练最精密的思想、最强干的言辞,以发现真理,维护正义,攻破伪饰,推翻邪说。谁说辩论术与道德是不相容的? VJ48StScO6fyq3iDl7DrmNDDyZOAwrLwHo+50SYvz2zOCvPq7h0x6sUDD85kTf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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