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包含的内容很多,本章以原材料为例,介绍存货取得的核算。原材料的计价方法有两种: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实际成本计价,是指材料收入、发出、结存都按实际成本计价;计划成本计价,是指材料收入、发出及结存都按计划成本计价。本节讲解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将在4.3中介绍。
1.账户设置
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需要设置的主要是“原材料”“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1)“原材料”科目用来核算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验收入库材料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结存材料实际成本。该科目可按原材料种类、规格以及保管地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在途物资”科目用来核算在途物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已付款尚在途中或者尚未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验收入库材料实际成本。该科目可以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用来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及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运输费等各项费用,贷方登记收回并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尚在加工中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该科目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2.外购材料的核算
外购原材料由于结算方式不同等原因,货物验收和货款支付两者可能同时进行,也可能不同时进行,从而形成在途物资、应付账款等,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材料验收入库,货款支付
在材料验收入库、货款支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材料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华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0日,从广州某公司购入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9500元,另外支付运输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及运输费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材料实际成本=150000+5000=155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0+450=19950(元)
若采取赊购的方式购入材料,企业按照材料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货款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若采用预付款方式购入材料,需要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收到退款,则做相反的处理。
(2)货款已付,材料未到
在货款已付,材料尚在运输途中的情况下,应根据材料采购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华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0日,从广州某公司购入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9500元,另外支付运输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及运输费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材料实际成本=150000+5000=155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0+450=19950(元)
收到材料验收入库时。
(3)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收到
材料收到并验收入库,但因为发票账单未到尚未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等发票账单到了后再做处理。但如果月末仍未收到发票账单,企业需要对已经入库的材料按照暂估价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等收到发票账单时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华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生的有关购货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购进丙材料一批,7月4日收到并验收入库。7月8日结算凭证到达,材料价款为8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40元,购进材料支付运费4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全部货款及运费。公司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①7月4日收到材料,暂时不进行账务处理。
②7月8日收到结算凭证。
丙材料实际成本=8000+400=84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36=1076(元)
(2)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买丁材料一批,8月25日,材料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9月5日,收到发票账单,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货款和增值税以银行存款支付。公司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①8月25日收到材料,暂时不进行账务处理。
②8月31日,按照暂估价入账(假设暂估价为45000元)。
③9月1日,用红字冲回按暂估价入账的材料。
④9月5日,支付材料款。
(4)材料发生短缺的处理
企业外购材料过程中如果发生短缺或者毁损,应根据不同情况将短缺或者毁损部分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应计入入库材料的成本中;属于运输单位、供货单位及有关责任人造成的,要进行赔偿的部分,确认为债权;属于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报经批准后,扣除保险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记入当期损益,其中,管理不善造成的,应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自然灾害造成的,应该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华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5日购入材料1000千克,单价为130元/千克,价款总额为1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900元,开出转账支票付讫,另外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3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70元。材料于5月10日运达企业,验收的合格品为950千克,短缺50千克,原因待查。5月15日,查明原因,10千克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另外40千克由于入库前管理不善被盗,应由相关责任人赔偿2000元,但赔款尚未收到。公司应根据以上经济业务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5月5日,购入材料。
材料实际成本=130000+3000=133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6900+270=17170(元)
(2)5月10日,材料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材料成本=133000÷1000×950=126350(元)
(3)5月15日查明原因。
管理不善造成的短缺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17170÷1000×40=686.80(元)
3.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委托加工材料是指由企业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通过支付加工费,由受托加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加工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
企业将物资发给受托方,委托其加工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华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生的有关委托加工原材料的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按照合同约定,公司把库存的乙材料拨付M加工厂进行加工,以制成生产产品需要的丁材料,发出乙材料的成本为50000元。
(2)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乙材料的运输费用1090元,其中,价款为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0元。
(3)公司按合同规定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元,共计5650元。
(4)材料加工完成,公司收回并验收入库。
委托加工丁材料实际成本=50000+1000+5000=56000(元)
1.发出存货的计量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情况下,入库存货按照实际成本入账。随着存货发出,入库存货的实际成本需要在发出存货与期末存货之间进行分配,以便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但是不同批次、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购入的存货单位成本会有所不同,那么用哪一个单位成本来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呢?
会计上依据不同的成本流转假设,产生了不同的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允许采用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确定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最先购入的存货最先发出为假定前提,据此按先后顺序对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进行计价的方法。采用此法,结存存货价值反映的是近期入库存货的实际成本。
先进先出法的优点:①把存货发出的确认和计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保证了产品生产成本、销货成本以及结余存货成本信息的及时性;②该方法既适用于永续盘存制,也适用于实地盘存制;③使用该方法,月末结存存货的价格和市场价格比较接近,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存货的市场价值。
先进先出法的局限性:①在永续盘存制下,需要频繁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有时发出存货可能涉及好几个价格,日常工作量较大;②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是按照最近购入的价格计算的,价值较高,而发出存货成本按较早购入的价格计算,价值相对较低,可能存在高估资产、虚增利润之嫌。
甲公司2023年8月A材料有关资料如表4-1所示。
表4-1 A材料资料
甲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A材料成本,A材料明细账如表4-2所示。
表4-2 A材料明细账(先进先出法)
(续)
(2)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月末以存货期初数量和本期收入数量之和作为权数,加权计算本期期初结存及收入存货的平均单价,从而确定本期发出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月初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收入存货的数量)
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月末结存存货成本=月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沿用【例4-6】中表4-1的资料,甲公司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A材料成本。
A材料明细账如表4-3所示。
表4-3 A材料明细账(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简化日常核算工作,但这种方法不能及时反映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在物价直线变动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发出存货成本可能偏离其取得成本,而结存存货成本也可能偏离现行成本水平。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入库一批存货,就需根据当时存货总额及总量计算一次新的平均单价,并以此作为随后发出存货及结存存货的计价依据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以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批入库存货实际成本)/(以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批入库存货数量)
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沿用【例4-6】中表4-1的资料,甲公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A材料成本。
A材料明细账如表4-4所示。
表4-4 A材料明细账(移动加权平均法)
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及时提供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有利于对成本的控制和加强存货管理。但是,每增加一次存货就需要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在手工核算的情况下,工作量较大。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指存货结存及发出成本以该批存货收入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也就是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次或者生产批次,分别按其购入或者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次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采用这种方法要求存货应分批存放,设置标签,并注明进货批次、单价及入库凭证号等,同时,存货明细账也应进行详细记载,以便确认每批存货的实际成本。
沿用【例4-6】中表4-1的资料,甲公司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发出A材料成本。经过辨认,8月10日领用A材料为8月3日购入材料,8月20日领用A材料为期初结存材料,8月22日领用A材料为8月15日购入材料。则:
8月10日领用A材料成本=200×24=4800(元)
8月20日领用A材料成本=100×23=2300(元)
8月22日领用A材料成本=300×25=7500(元)
A材料明细账如表4-5所示。
表4-5 A材料明细账(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能真实反映存货的成本,但是具有以下不足:一是存货品种繁多的企业要为每一种存货的不同批次都在实物上设置记录,工作量相当大;二是企业管理人员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存货记录以操纵利润。
2.发出存货成本的结转
企业应根据材料的用途,将发出材料的成本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企业领用材料时,应该根据发出材料凭证,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