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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应收账款

3.2.1 应收账款及其构成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方或者接收劳务方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商品或者劳务价款、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为客户代垫的运杂费等,不包括非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存出的保证金和押金、预付的定金、预付给职工的款项、预付给企业内部单位或部门的款项、应收的股利和利息、超过1年的应收分期销货款、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的债权以及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应收款项,都不属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产生于商业信用条件下的赊销业务。在市场条件下,采用信用销售,可以扩大销售,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同时企业大量资金被购买方占用,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如果不能及时收回,还有可能形成坏账,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企业应加强赊销和应收账款的管理。

3.2.2 应收账款的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按照双方实际成交的价格入账,包括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的运杂费等。在具体确认入账价值时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因素。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为了促进销售,按照商品价目表上的标价给予的折扣。商业折扣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如企业规定购买10件商品给予10%的折扣,购买20件商品给予20%的折扣等;也有以金额表示的,如总价减少500元、1000元等。商业折扣在交易发生时就可以确定,因此,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的应收账款应该按照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 例3-6

华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丙产品1000件,商品价目表上列示的不含税价格为150元/件,给予买方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税率为13%。

该项业务企业应确认的收入为135000元[1000×150×(1-10%)],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550元。企业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鼓励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早日付款,而向其提供的按销售价格的一定比率所做的扣除。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如“2/10,1/20, n /30”,含义为,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超过20天付款没有折扣,信用期为30天。

附有现金折扣的赊销,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经验确定交易价格。由于现金折扣合同将来收回金额不确定,属于存在可变对价的情形,因此企业应按照期望值或者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将不含增值税的交易额扣除估计的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不扣除现金折扣的不含增值税的交易总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确定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将应收账款总额扣除估计的现金折扣后的余额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可能收到的对价金额。如果实际收款时间晚于估计的收款时间,客户因此丧失的现金折扣额作为可变对价,调增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实际收款时间早于估计的收款时间,客户享受了现金折扣,则按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大于估计的现金折扣的金额减少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

⊙ 例3-7

华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应收账款的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赊销甲产品一批,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1/20, n /30”,按照不含增值税价款计算折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出,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该公司根据客户以往付款情况和客户目前的经营情况,估计客户很可能在10天内结清全部款项,并很有可能获得1000元(50000×2%)的现金折扣。

(2)如果客户于10天内付款,则获得1000元的现金折扣,实际收到货款55500元并存入银行。

(3)如果客户20天内付款,则只能享受500元现金折扣。

(4)如果客户超过20天仍然没有付款,则不能享受现金折扣。

3.2.3 应收账款抵借与出售

应收账款抵借与出售都属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企业将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的,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终止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处理。

1.应收账款的抵借

企业将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的,应该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短期借款核算。取得借款时,按照借款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或者“应付票据”科目。收到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按照归还金融机构的借款本金,借记“短期借款”或者“应付票据”科目,按支付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支付的本息合计,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需要将用于抵借的应收账款进行表外披露。

⊙ 例3-8

2018年7月10日,甲公司以应收乙公司的货款100000元作为抵押,向某银行取得借款60000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5%。假设甲公司于借款到期时确认利息费用。

(1)2018年7月1日取得借款。

(2)2018年10月10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

借款利息=60000×5%×3÷12=750(元)

(3)收回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出售

(1)不附带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

企业将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在所售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向出售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的,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终止确认,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出售损益。如果预计有销售退回或折让,还要反映销售退回及折让对出售损益的影响。

把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借贷相抵以后的差额属于出售应收债权的损益,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 例3-9

2018年4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2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该于10月31日之前付款。2018年6月15日,甲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货款出售给中国建设银行,价款为38000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无法收回时,中国建设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进行追偿。

(1)4月15日销售产品。

(2)6月15日出售应收债权。

(2)附带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时附有追索权,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者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出售企业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与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企业不应该终止确认应收债权。企业把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视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向银行取得借款,其会计核算与以应收债权向银行抵借相同。

⊙拓展阅读
厦门象屿应收账款证券化

2020年8月5日晚间,厦门象屿(股票代码:600057)披露的半年报显示,厦门象屿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32亿元,同比增长30.01%;实现净利润6.67亿元,同比上升18.11%。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厦门象屿应收账款同比大幅增长71.31%,达到98.83亿元,占净资产的比重亦达到了惊人的73%。公告则解释,其原因主要是当期供应链业务规模扩大,采用赊销结算的业务增加。针对应收账款负担过重的问题,厦门象屿拟采取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形式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披露相关公告,拟以应收账款债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两笔共不超过8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融资。

2022年5月16日,厦门象屿发布公告称,为优化现金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此次拟发行的专项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每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也是一项风险较大的资产。应收账款规模过大反映出公司急于扩张营业收入规模的心态,在某些情况下属于无奈之举。但这种做法并不值得提倡,因为应收账款规模过大所蕴藏的潜在风险一旦爆发,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健康和股东权益会有很大伤害。企业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政策,控制应收账款的规模;完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防范财务风险。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能够优化和利用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解决企业应收账款规模过大的问题。

资料来源:根据厦门象屿相关公告整理。 39/dshv8ir6Ab3T330Q2aGFrYkS5419er5+HUTNCMaQW/kef79YtEwbaWN1LS8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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