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开出的《调查通知书》。因康美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康美药业立案调查。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承认在2018年之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通过自查后,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部分结果如下:
(1)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少计6.41亿元,存货少计195.46亿元,在建工程少计6.32亿元,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
(2)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多计102.99亿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1.38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多计73.01亿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38.22亿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少计3.52亿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多计3.60亿元。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号)。经查明,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225.49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299.44亿元,《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361.88亿元。
资料来源:康美药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9.4.30),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号)。
康美药业连续三年账面多计货币资金真的是如公司自称的“会计差错”吗?企业应如何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