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 。农民生活艰辛。公元前2世纪,晁错(Tch’ao Ts’o)在给皇帝的报告 中描述了农民的生活:今日,在五口人的农家里,服徭役的不少于两人。全家有力耕作的面积不超过100亩(5公顷),这100亩地的收成不超过100石(20百升)。农民们春天犁地,夏天除草,秋天收获,冬天贮藏;还要砍柴取暖,侍奉官吏,辛勤徭役。春季无法躲避大风沙尘,夏季无法躲避烈日酷暑,秋季无法躲避雨水坏天,冬季无法躲避严寒冰冻。一年四季无一天休息。我还没有说到他们的私人事务——他们要为逝者吊丧,打听病人的消息,抚养孤儿,教育族内的青少年。当命运不济时,他们还要忍受洪水和干旱,负担收成以外的税赋,饱受朝令夕改的烦扰。于是,那些拥有了一些财产的人不久就会半价贱卖,而那些一无所有的人会承诺以连本带利翻倍的好处来借钱。因此,总会有些人转让自己的田产和私宅,变卖儿孙以偿还债务。
一位前汉时期的作家借上古时代著名经济学家李悝(Li K’ouei,约公元前400年之人)之口,描述了一幅更黑暗的画面:今日,一位农民供养五人。他种100亩(约5公顷)地,每年收获为每亩1.5石(合30升),总共150石(合30百升)小米。若对这150石扣除什一税,即15石,还剩135石。每人每月的口粮为1.5石,五口之家一年的口粮为90石,则还剩45石。每石值30枚铜钱,故总共价值1350枚铜钱。若从中扣除对村中土地神、家族祖先,以及春初秋获的献祭,即300枚铜钱,则还剩1050枚铜钱。衣服平均每人300铜钱,5人共需要1500铜钱,尚缺450铜钱;还未包括疾病、葬礼、吊丧的费用和各种份子钱……
这景象并不夸张——户均100亩土地比1000万家庭分享400万公顷已开垦土地的情况还要多一些。若不考虑占地面积很大的领地,以及人口的不均匀分布,真正可耕作的面积恐怕不足以让每个家庭都均等获得100亩土地。如在中等年景,一个家庭都无法靠100亩土地为生(即便是理论上的),则那些穷人会怎样?那些不幸生活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人会怎样?他们只获得理论上土地面积的一半或四分之一。然而,那个时代的农民看起来并非绝对悲惨,因为他们没有通过暴动来表现不满;起码西汉的史官们没有提及农村骚乱,除非在极端饥荒的年份中。某些统治时期还给人留下了持久繁荣的印象,如公元1世纪中叶,重建之后的东汉王朝在光武帝(l’Empereur Kouang-wou)和明帝(l’Empereur Ming)的统治之下,那时“每石(20升)谷物值20枚铜钱”。
士人 。士人阶层[称为“士”(che)或“儒”(jou)]或许是唯一受益于由秦始皇建立、汉代维持的新秩序的阶层。那些顺从的前诸侯国贵族们几近消失。最有影响的大家族首领和成员们被秦始皇勒令定居在首都咸阳(Hien-yang,在今陕西省,靠近长安)。那些仍待在原籍的被消灭,他们的封邑被充公,成为公共领地 (64) ;某些人沦落至悲惨境地,如楚怀王(le Prince Houai de Tch’ou)的孙子成了羊倌放羊。当项梁(Hiang Leang)想起事反抗秦二世(Ts’in Eul-che houang),恢复被秦灭亡的原诸侯政权时就去找他,将其推上楚国王位。 数量最多的是被限制在自己私人领地里的旧贵族,他们迅速融入了广大小地主阶层中。而秦国自身的贵族集团在秦二世短期统治时期(公元前209年 —公元前207年)被肢解,到了秦末战争时期彻底灭亡。公元前2世纪上半叶,汉初诸帝统治期间,国家由协助高祖刘邦(Lieou Pang Kao-tsou)取得皇位的一群首领及其亲属、门客统治和管理。当他们的第一代离去,人们开始察觉到,合理经营国家比巧取豪夺要好,而经营国家的前提条件是建立秩序,必须求助于士人,他们是唯一具备日常治理原则和长期忠诚传统(历经四代帝王)的一群人。于是,文人阶层带着与日俱增的权威从动荡中走了出来。从此,他们再也没有被剥夺权威,一直操控着国家政权的组织活动,没有任何一个别的阶层具有足以同其抗衡的权威。
贵族 。的确,汉代朝廷曾力图让领主们有封建贵族的样子,某些皇家私臣和显贵经皇帝认可,得以世袭以前的“王”(wang)“侯”(heou)爵位,有土地和居民,将采邑自立为“国”(kouo),但他们必须在每年八月向皇帝朝贡。这些采邑自己形成了宗教团体,创立自己的土地神,根据大地和百草的古老仪式来授予神的职位。但这只是一种表面上的贵族体制,被汉朝皇室赋予采邑的领主们从未形成真正的领主阶层。
最高级的头衔“王”只能授予皇帝的儿孙或兄弟,他们的采邑常扩展至当时的几个省,但他们对于臣民的权利基本仅限于税收。他们征税,后以每千居民4两金(合4万枚铜钱)的比例上缴皇室金库,自己留下的数量也很可观,因为个人税是按照每千居民12万枚铜钱来收取的。这些王被迫生活在采邑里,远离公职(那才是唯一的实际权力来源),无足轻重。他们反倒因自己的出身背景而变得不受信任,以至于无权管辖本国,也无权选择幕僚,后者由朝廷派出,既为了协助也为了监视。他们被逼得无所事事,某些人试着用一些智力活动来慰藉生活的空虚,如给作家提供庇护,建立图书馆或学塾等。因此,在公元前2世纪中期,河间王(le Roi de Ho-kien)、淮南王(le Roi de Houai-nan)声名鹊起。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头脑糊涂,生活放荡,烂醉如泥,斗鸡走狗,掳掠妇女为姬妾。他们几乎全都英年早逝,有的因放纵得病而死,通常暴毙,或者被逼自尽。他们对于当时社会的公众事务或私人生活均没有影响力。
“侯”或“列侯”(lie-heou)是皇室中较远的亲属,或皇帝开恩册封了采邑[“侯国”(heou-kouo)]的显贵。他们对采邑居民的权威非常有限——他们是领主,因此臣民们毕恭毕敬地称呼他们为“老爷”。但跟王一样,司法、行政、财税都不归他们管,其特权仅仅是一部分的税收落在他们手中。与“王”相比,“侯”的好处在于不会被限制在某地居住,因此朝廷的职位是对其敞开的。但没有一个职务是为他们保留的,之所以汉代大部分达官显贵都是侯爵,是因为他们事后才被封爵,正因为有了较高的官位,他们才被封为贵族。除了全体士人共享的那些特权(如免徭役、被指控时免杖责)之外,他们没有其他特权。由于出身的原因,他们只是士人阶层内的一部分,从未形成一个独立阶层,但却成为士人中最有钱有势的一部分。
商人 。士人阶层在当时没有与原生贵族阶层发生任何冲突,后者几乎全体来自文人。他们唯一的对手只可能出自商人(chang)和工匠(kong),后二者的出身和教育与他们完全不同;当然,发生冲突的情况即使出现也非常短暂。帝国进入了和平年代,随后开通了道路,在南方吞并了一些新的国家,与西边的一些异国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大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南方新晋省份的广阔领土几乎荒无人烟,吸引的定居者与日俱增。这些领土富饶却人口稀少,可以向北方出口各种粮食物资——自汉代起,上古时代稀少的稻米在饮食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喝茶的习惯也是从那时开始的,但更晚才传播开来,即“胡人乱华”,将皇室驱赶到长江流域时。人们开始开发这些全新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矿藏所有者大发横财,如邓通(Teng T’ong)靠铜矿发财,孔仅(K’ong Kin)靠铁矿发财。 即便在北方各省,各大企业也纷纷创立;在渤海湾的西南岸,某个叫“东郭咸阳”(Tong-kouo Hien-yang) 的人创办了许多大盐田。秦始皇修建的皇家道路网络在汉代的管理下增加了道路里程,成为华北地区密布的河流与运河网络的补充,利用这一路网,马车和轮船运输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驼队也组织了起来,穿越中亚(l’Asie centrale),运送丝绸。可以相信,经历了一个世纪,中国即将发展起与其富饶的自然资源相匹配的工业和商业。但为了支付征服中亚和开拓南方和西南地区的费用,需要找到新的税源,这对于工商业的发展而言是致命的。工商业者的大量获利引起了中央政府的警觉和敌意。汉武帝(l’Empereur Wou des Han,Wou-ti,约公元前141年—前87年)时期设立的税项几乎全部针对商人,对盐和铁的专卖,以及对运输的垄断摧毁了私营企业。士人对商人有偏见,后者被认为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无用的中介;士人也指责手工业者让百姓中的男性劳动力脱离田间地头和粮食生产,前往作坊制造奢侈品,或至少是用途有限的次要产品,这对这些劳动力来说也是非常有害的。士人一直反对富裕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形成独立的阶层,假如这一阶层形成,就会通过教育和训练的方式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也能为自身提供庇护。
地主 。在整个汉王朝统治期,士人都是统治阶层。事实上只有他们有权成为领地之主,因为皇家官僚在他们中间招募,他们在新的社会中取代了以前的领主,自己和子孙后代均继承了拥有土地的特权;他们也多次禁止商人购买土地。但他们的土地不是被赐予的,这一点与上古不同;法律只允许他们购买土地,面积大小,理论上根据他们的职位高低加以限制。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限制性规则难以执行。在公元前6年,禁止买卖超过约150公顷的面积,违者将没收超标面积土地(不过该法规未严格执行)。地产交易自由,因此价格似乎还不算高。可以确认,在公元前2世纪,上好的土地价格达到1万铜钱每亩(约合5公亩)。但当我们找到一些具体个案的时候,显示的价格还要低一些。大臣李蔡(Li Ts’ai)被控侵占公有土地,并以40万铜钱300亩的价格卖出获利,即1400铜钱每亩,相当于每公顷2.8万铜钱(公元前118年)。公元82年的一份档案里,23亩64步(合1.17公顷)的价格为10.2万铜钱,即每亩4400铜钱。 (69)
从原则上来说,法律只允许购买未耕种或已成为私人领地一部分的土地,属于每个州,且租赁给农民的土地被排除在外,因为农民不是土地所有者,无权将其出售。尽管如此,在这一点上,法律依旧难以被遵守,因为这些都是最好的土地,利用荒年的机会将这些土地购入,是一笔诱人的买卖。此外,由于休耕的缘故,以上土地中的一部分一直处于无主的状态,这应该有利于富人将其占有。这种巧取豪夺同西方领主与农民争夺市镇地产相类似,几个世纪以来倍受士人的诟病,被认为是农村苦难的根源之一。领地由拿工钱的工人们耕种(受法律限制,奴隶的数量很少,无法用来开发农业领地),或者租给佃农们,后者会将一半的收成分给地主。因此,村庄里的农民提供了必需的劳动力,他们也因此提高了收入。以上两种方式同样施行。开发模式的区别在于土地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若是公职人员,就不会在领地里出现,于是通过佃户来耕种;他们一旦退出公职,就能亲自带领工人耕种。地主在行政机构服务的时间取决于他们的兴趣或政府的需要,最通常的情况是,他们满足于在县或郡的衙门里待上若干年,与其说是为了从中获得一些物质利益(省一级衙门的雇员乃至衙门首长的待遇都不太高),倒不如说是与地方政府建立起同事般的个人关系。
这些农村领地正式的名称是“名田”(ming-t’ien),因为在地籍册上用地主的姓名标示。名田由两部分构成——一块为“园”(yuan),包含住宅,其余为“田”(t’ien),是真正的产业,因此通常名为“园田”(yuan-t’ien),到了六朝(Six Dynasties)时才演变为“庄”(tchouang)或“野”[ye,或“墅”(chou)]。汉代和上古的领地没有大的区别,仅有一些因文化进步或社会变迁产生的细微差异。园的占地面积比以前大,尤其是在重要的领地或在都城周围皇室显贵的领地里。园有时十分宽敞,偶尔会打理成类似现今著名景点的样子,像是缩小版的山、河、森林。袁广汉(Yuan Kouang-han)在长安附近的茂陵(Meou-ling) 修建的园子里,用石头堆砌成假山,绵延数里,并将此园打造成了动物园,饲养白鹦鹉、野牛、犀牛和其他珍奇异兽。他让激水(la rivière Ki)穿园而过,又使河道蜿蜒,构造人工湖,运来沙子筑岛,星罗棋布,并置江鸥、海鹤于其中,还不惜重金移植了各种奇花异草。各种亭台楼阁让人在漫步之余得以休憩并欣赏美景。 (71) 大臣梁冀(Leang Yi) 于公元159年被处死,而他的园子成为公元4世纪到5世纪文献里无比奢华的回忆。 该园靠近东汉都城洛阳,那里堆砌起山丘,有密林和激流相伴,还放养了一些珍稀鸟兽。整个园子被以艺术的方式精心打理,人造的景观也具有自然气息。并非所有的园子都一样铺张奢华,相反,有些园子独具一格,成为传奇。大部分的地主只在自己住宅周围有一个小花园。而中国园林艺术致力于师法自然,避免人工布置的效果,园林艺术似乎在那个时候就繁荣了起来,引领了当时所有富人私家园林的布局。到了六朝时代,中国园林艺术蓬勃发展,最典型的是浙江会稽(Kouei-ki ,au Tchö-kiang)的大块领地,5世纪初的诗人谢灵运(Sie Ling-yun) (75) 对其进行了打理和记载。至今,除中国本土外,中国园林艺术在日本(le Japon)亦得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