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章
领主社会

一、地域

上古时代的华夏世界比近代中国的范围要小,基本上局限于黄河(le Fleuve Jaune Houang-ho)流域,即便在流域内部,也主要占据平原地区,山区还是“蛮夷”的地盘。中华文明在覆盖着黄土的区域里诞生并发展,在黄河下游的大平原上——也就是今天河北(Ho-pei)、河南(Ho-nan)、山东(Chan-tong)三省的交界处——最终形成。与其南、北两侧的低矮平原相比,该区域地势略微抬升,作为抵御黄河周期性改道的屏障,黄河在此向北注入渤海湾(le golfe du Petchili),向南注入黄海(la mer de Chine)。定居者们从那里出发,向北或向南推进,排干沼泽,使冲积平原适合农耕,抑或逆黄河及其支流峡谷而上,去开发黄土地。像这样,他们逆汾河(la Fen)河谷而上,到达了山西(Chan-si)北部,而没有直接翻越太行山(les monts T’ai-hang)和五台山(les monts Wou-t’ai),那里几乎还是蛮夷的独立王国——赤狄(les Ti Rouges)直到公元前6世纪仍盘踞在太行山山脉,而白狄(les Ti Blancs)直到公元前4世纪仍在五台山脉活动。

这是一块几乎感觉不到地势起伏的广阔平原。今天,一条条河流上建起了水坝,河水却被乖巧地控制在河床里。极目远眺,河流之间阡陌相连,偶有树丛散布其中,绿树环抱之处是村庄和城市。而在很久以前,黄河肆意泛滥,其中较为固定的河道有三条:西支流经太行山麓,从今天天津(T’ien-tsin)附近的白河(Pai-ho)入海;东支大致沿今天山东北部的河床入海;中支在河北南部同西支分离,接着沿现在大运河(le Grand Canal)的河道在天津上游一些的地方流入东支河道。在这三条主河道之间还流淌着数不清的支河道,每年的涨水期会改变流向,而低洼地带则会积水成泽。那里遍布低矮的柳树、女贞、枣树、阳桃树、杨树和栗树等,其间的地面上散布着扁豆、菟丝子、堇菜、苦苣菜、苍耳,间或有一丛丛蓖麻、蓍草、艾蒿,甚至还有可以割下来取暖的各种带刺灌木。到处都是被各类蒲草环绕的泥沼,大雁在此筑巢,野猪在此趴窝,橡树、李树、梨树、桑树、构树、椿树、山榆、刺榆、榛树、漆树、梓树、刺柏、泡桐向高处生长。商朝(les Chang)都城附近的景山(le mont King)上,对称排列着松树和柏树 。徂徕山(le mont Tsou-lai)、稷山(monts de Ki)、景山的松柏都很有名,可以做成宗庙、宫殿的房梁或船体的木板。某些地方因其樗树而闻名。当周(les Tcheou)的祖先“太王”(le roi T’ai)创建其领地“岐”[K’i,今陕西(Chen-si)境内]时,他首先“启之辟之,其柽其椐;攘之剔之,其檿其柘” [1] 。大森林见不到,但到处是茂密的灌木丛,成为大型兽类的巢穴——虎、豹、熊、野牛、大象甚至犀牛,同样也为狼、野猪、狐狸,以及鹿、獐、猴、兔、鹅、鸭等皮毛或羽毛类猎物提供栖身之所。灌木丛离居民点相当近,以至于人们能听见“呦呦鹿鸣,食野之苹” [2] 。有时农民回村时还会在半路上发现一只死了的獐子,也不太吃惊,反倒坐享其成,用草裹好带回家去。 [3]

二、居民

为躲避洪水,农民们的茅屋建在布满荆棘的丛林中。丛林之外的更远处是规模较大的村庄,而领主的宅邸位于土地神社和集市之间。与现在相比,当时的乡村似乎更不易受到洪水的滋扰——上古典籍中未曾提及与近代相似的洪水,当然传说中尧(Yao)时代的大洪水除外。庄子(Tchouang-tseu)将秋季的涨水描绘成正常现象,并非自然灾害。也许是内陆地区的森林被破坏得较少,那里的洪水来得没那么猛烈,下游尚未建水坝的河流也不会使河床抬升至所流经的乡村之上。此外,相当多的天然水道和蓄水湖使洪水无法肆虐,领主的宅邸建于多层步阶的土台之上,也免于水害。夏季的大雨对于用木板夹土建起来的房屋而言更加危险,为了应对,人们用大量的茅草或瓦片覆盖在屋顶上,坡度陡峭,底部低垂。因此,中国传统房屋的建筑风格从上古时代开始就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既怕“天灾”又怕“地害”,只能缩小屋顶和土台之间的外立面。冲积平原上缺乏石材,使得房屋必须建在木制立柱之上,而只有木柱方可支撑极高的屋顶,以及丝毫不承重的黏土墙和较晚才出现的砖墙。

起初,农民的住宅是半地下的:他们在土地上开挖出一个不太深的“房间”,随后加盖屋顶于其上。这种类型的“窝棚”从新石器时代起传播开来,随后一直在缩减,至商代末年只见零星分布,最晚到周初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低矮的黏土房屋,《诗经》和《周礼》( Institutions des Tcheon,Tcheou-li )上均有记载,互为补充。这种房子仅在冬季居住,因为只有待在土墙里才能抵御中国北方的严酷寒冬。当春季的第一场雨来临,地面径流让黏土屋无法居住,农民们会离开冬屋,搬到离耕种地更近的地方。

三、耕作方式

事实上,当时的耕作活动都在远离村庄的地方进行。远古的耕作方式就是持续三至四年的临时性开荒,当土地开始有贫瘠的迹象出现时便立即抛荒,转种他地。开荒伊始,土地甫一选定,点火师[“司烜”(sseu-hiuan)]于三月土地神节(la fête du dieu du Sol)点燃荆棘,起燃点也是前一个月刚确定的。随着火势逐渐蔓延,领主视察排列成班组的农民,让人在土地神面前宣誓,并在鼓的伴奏之下完成祭祀规定的动作。管林者聚集在“禁”(kin,即被点燃荆棘丛林的一角)周围,围逼被大火驱赶出来的猎物,当它突然出现,领主及其随从迅速用箭射杀——此乃春季的大型田猎。被扑杀的野兽先献给土地神,后被参与狩猎的所有人享用——从领主到农民,各按地位领取。狩猎结束,大火随即被扑灭。开荒的同时,农活儿已经开始了。而新开拓的土地则是为来年准备的。因此,将开荒的土地整治好需要一个过程,正在进行的收获活动也会让土地的整治一再延后。焚烧荆棘是清理荒地的重要一步,但不是全部,还剩下一些树根要烧干净。有一些仪轨要遵守——朝南的树木要冬季焚毁,而朝北的树木则要夏季焚毁。秋季重新长出的杂草也要烧干净。

隆冬时节,上述活计连同其他农活儿一起告一段落,暂不允许在田间地头劳动。犁地、播种这些事都要等到来年开春。开荒出来的土地只能种三到四年,但最好的地还是第一年耕种的“新田”(sin-t’ien)——新开的土壤地力肥厚,会带来好收成。从第三年开始,地力虽尚未完全耗尽,但田已谈不上肥沃。当然,收成也还说得过去,因为也有走运的人“不耕获,不菑畲”。人们很少去耕第四年的地,产量通常很低。第一年通常称为“拓(tchö)殖”或“开荒”之年,只是做一些准备工作,尚未种植。当时的土地开发组织得有条不紊,数个垦荒活动同时进行。《诗经》里的一首诗展现了领主将要去视察第二年和第三年土地耕作的情形,这说明他至少有两块土地正在开垦中,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边开发新地为来年做准备,一边还要继续耕种已开垦的地,否则来年就会饿死。

对于一家一户而言,开垦土地是一项规模空前的劳动,因此通常由许多家庭共同开垦,待到收获时节,先将一部分所得上缴领主,余下的由各家平分。公元前最后几个世纪的礼学家并不太懂“开垦”的真正含义,而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劳作,自然而然地用他们那个时代的习惯去解释古籍中的相关内容。他们从残存的记忆中看出来的,是与土地分配相关的社会制度,而不是与他们那个时代截然不同的耕作方式。在他们看来,当初的田地和他们那个时代一样是长期耕种的,方方正正地被划成九块,八个家庭共同耕种,收获时各分得一块地的收成,而将中间第九块地的收成交给领主。这就是所谓的“井田制”(système tsing-t’ien),因为“井”的字形由两道横向线条和两道纵向线条构成,如石井栏一般相互交叉,酷似公田里九块地的模样。那只不过是对上古时代开垦活动的一种乌托邦式幻想和系统化推断。孟子(Mencius)将井田制作为理想的土地制度向滕文公(le prince de Teng)报告,井田制因此闻名遐迩。

上古时的田间劳动不但相当费力,且缓慢而困难,因为犁尚未发明,只能用锄子耕地。这种耕地的方式只能在松软的土地上进行,如混杂着灰质成分的黄土。“锄子”是一种柄[“耒”(lei)]长两米多,尖端为木质或铜制的轻便工具[“耜”(sseu)],用来剖开自己前方的土壤。锄锋仅半尺宽,而犁沟须一尺宽,故每条犁沟要耕作两次。因此,犁地的活儿由两人[“耦”(ngeou)]一起完成,他们并排在同一条田埂的两侧前行,用各自的锄子推进,刨出来的土分别抛在左、右两侧,这样一来,二人中间的田埂堤就修出来了。到下一轮时,其中一位农夫来到他伙伴耕好的半幅犁沟的相邻一边去,留出足够的宽度,他的伙伴则耕下一条犁沟的半幅。这种劳动方式需要两位合作者相互协作,才能使犁沟犁得规整,因此两个男性在一起犁地的现象并不罕见。“耦耕”在当时的确是一种制度,每年冬季的第三个月里,农民就会为开春的耕作相互结对。

四、乡村生活

初春时节,农民们在准备好农具之后便开始耕地和播种。在三月的土地神节那天,春季田猎上需要“出火”(sortie du feu)。村里各家各户的旧火熄灭,世代相传的点火师们在“禁地”(即为开荒而选定的地点)露天摩擦两片木头,点燃新一季的火苗。于是,村民们离开他们冬季居住的屋舍,在耕作地的附近搭建临时茅屋,所有参加开荒的家庭聚居于此。整个春、夏两季,他们在田间忙碌,包括犁地、播种和除草。最佳谷物是圆锥花序的小米,当时有很多变种,现代植物学家难以区分。小米既是人们的主食,也是祭祀上的献物。小麦和黑麦常混称为“麦”(mai),也十分重要;除南方的国都以外,稻米是相当少见的。耕地刚结束就可以播种一种早熟型的黍——“稷”(tsi),也称“百谷之长”,过一个月就可破土。从五月开始,人们会摘下尚未成熟的青穗作为初次收获的献祭,正式收割在八月进行。黏小米[“黍”(shu)]的播种稍晚,通常在三月,而收获大约和稷同时。相反,小麦在秋末播种,在田间越冬,来年春季破土,秋季收获。豆类紧接着谷物,或与之同时在地。

当种子破土后,需要防止野兽的侵扰。领主会不时地来到农田附近狩猎,比如说防止鹿和野猪破坏尚未成熟的庄稼,这是一项消遣活动,也很有必要。农民通常按班组排列,跟随围捕者将猎物逼进大网中,等待在此的猎手用箭射杀之。狩猎完毕,猎物先献给土地神,而后众人再吃剩下的祭品。礼学家描述了四季的田猎,将上古的史实系统化、模式化,却无法从社会和风俗变迁的角度加以理解。

秋天是谷物收获的季节,之后便就地打场;接下来,谷物被装进仓库(ts’ang-k’on),大家开始“收火”(rentrer le feu)。点火师将露天灶里的火种熄灭,再在屋里重新点燃。随后村民们离开夏季茅屋,重返村庄;他们会将牲畜带回,将门户紧闭,甚至会用泥土堵塞门缝;在白昼最短的那些月份里,无论人、畜都不出门。这就是一年的轮回,下一年的轮回即将开始。

农民的生活不太稳定,过一天是一天,即使碰上好年景,口粮也仅能维生。中国南方以及东京高地(la haute région du Tonkin) 的少数民族,如倮倮(Lolo)、苗子(Miaotseu)、白傣(les Tai Blancs)、黑傣(les Tai Noirs)等至今仍然过着这种生活。当然那里的气候比中国北方要温和,在年景不好时也能利用森林里的各种天然物产维持生计。荆棘丛林里的资源,古代的中国人也未曾视而不见,不要说野蓟、木槿、锦葵之类七月可以采集到的野生植物和蘑菇、竹笋、枸杞等日常食物,在必要时候他们也知道:夏季味苦的苦苣在冬季结冰之后会变成甜味;扁豆籽尽管味道不好,但缺乏小豆的时候也能充饥,扁豆根还能提供淀粉;莲藕和荸荠也可以食用。但这些都是靠运气得到的食物,在荒年刚好够糊口。然而饥荒从未远离,那是不可避免的灾难,隔三岔五来袭,无人不害怕。天气稍微不好就会造成饥荒——收割前的一场暴风雨会摧毁已成熟的谷穗,还有连绵的淫雨、干旱,更不用说战争和邻村的抢劫。西周时期(les Tcheou Occidentaux)对于收获唯一的记载显示出,某领主领地内的众人在“荒年”去偷临近领地里的谷穗,口口相传的历史中对成汤(T’ang le Victorieux) 统治唯一的记忆便是他在大饥荒时期为民众不辞辛劳。

华夏大地上的耕种都是以开荒为基础,人口密度依然不高,因为轮耕土地需要广阔空间,旧地重耕也得等待几年。上古时代的中国是一个人口稀少的贫穷国度,一些面积不大的农耕区域在布满荆棘和泥沼的广阔荒野上不断迁移。

五、领主

农民并非其耕种土地的所有者,也不像在村庄里那样以公共产权的形式拥有地权。一切土地归本地领主所有,后者在当时被简单称为某地之“人”(jen)。当时至少有两类领主——一类是“诸侯”(tchou-heou),拥有领地的所有权,负责祭拜领地的专属神祇,即土地神[“社”(chö)];另一类是村庄领主[“里君”(li-kiun)],只拥有领地,没有祭拜权。

可能,起初的时候只有祭拜家族土地神和家族祖先的诸侯才拥有地权。但他们的领地分散开发,交通不便,且因开荒轮作而不断迁移,因此不可能对全部家族领地进行统一管理。最初,有必要将土地分割,在诸侯的领导下托付给家族诸成员开发;诸侯独立负责宗教事务,以祭拜土地神为主要活动。诸侯还有动员附庸者们征战,组建军队,并在土地神社前进行检阅的权力。对于获得领地内部分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人们,诸侯也享有宗主权。由此产生了两种领主并存的局面:诸侯具有神权职能,而一般领主只是其封臣。西周时期,前者为自己的弟侄和家臣们建立起许多私人领地,将土地交与他们经营,却不包含祭祀专属的土地神,还保留着宗教和政治权力。

每一块领主所有的土地——无论是诸侯领地(princi-pauté)还是私人领地(domaine privé)——都清晰地分割出来,目的不是为了准确地编制地籍,而是考虑到每块领地界限内的人们享有排他性的开垦权,不能越界开垦。一本较晚的介绍仪式的书《周礼》,明确记载了堤坝和沟渠将田地彼此隔绝。对于诸侯领地的范围,我们目前没有多少资料可查,而青铜器上的两处铭文——至少其中之一“散氏盘”(le Plat du chef de la famille San)上的铭文——让我们非常详细地了解到私人领地的划界问题,文中提及国君或领主在让渡出土地之后还在仔细地划分地界。另一处铭文,大约作于公元前9世纪至前8世纪之间,明确规定了一块封地[位于今天陕西省(le Chen-si)宝鸡市(Pao-ki)某县境内]的界限,注明了许多特殊的地点,如地界需要穿越的河流、村庄,以及用作界标的神社等,非常详细。相邻的领主也参与划界,完成之后比邻间共同盟誓不会越界侵犯。

六、领地及其组织

在平日,领地[“邑”或“田邑”(yi或t’ien-yi)]是一种经济上必须自给自足的单位,也需要向所有者提供一切必需品,包括粮食、天然物产和手工制品。起初,最重要的产品当然是农产品,也就是向领主分封臣民的土地,及领主允许臣民使用的新开辟土地所征收的赋税[用欧洲的术语来说就是“什一税”(la dîme)]。制成品由领地内的手工业者提供。事实上,在领地内居住的人口数量还是不少的,曾经提到过三百户、五百户或六百户的领地。而这也不算什么特例,因为“邑”既指“领地”也指“都会”,后者可能和王国的都城差不多大。赏赐在某些情况下包括人口和土地,南宫中鼎(le trépied de Tchong de Nan-kong)上的铭文特别提及“淮”地(Houai)在成为采地(ts’ai-ti)之时包含淮地之人 ;另一段铭文赋予了被赏赐者“追及权”(追回逃亡的居民) ;第三段铭文记载了“克”(K’o)这个人登记农民户籍的命令 。领地的居民均为男女仆从[“臣籍”(tch’en-tsie)],用自己的职业为主人服务。领主可以用土地支付他们报酬,或为其偿还债务,等等。但他们似乎并未像我们欧洲封建领地的农奴们一样被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据传说,舜(Chouen)刚开垦历山(Li-chan)领地,四周农民为其德行所吸引,纷纷归附,这足以证明农民在从道理上来说有权离开领地并更换主人。而天子赐予“膳夫克”(Officier de Bouche K’o)“荆”(Tsing)作为其领地,并赋予其追缉并抓回该地农民的权力,这说明领地主人有时也享受此权力。说真的,农民逃亡较罕见,因为他们与其村庄之间有利益关联,在村里有分享开垦土地的权利,因此只要劳动便可生存,而如果移居别处,他们无法确认将要去的村子能否接纳自己。

领主的居所在领地中的一个村庄里。那是一种围在方形院落四周的大农庄,因为农耕民族中最典型的居住形式就是农庄:入口朝南,有“阍人”(houen-jen)把守,一般是因过失而被削去双脚的官吏或奴隶;附属建筑分列左右,与院子同层;院子深处是主人的住所,附带用来待客的大厅,高于地面几步。这种大厅乃是建于平整地面[“堂”(t’ang)]、朝南且带有多个立柱的建筑,故得名于“堂”,经由正面中央的两列台阶入内,在举行公开或私下的祭祀典礼时,一列台阶供一家之主使用,另一列供宾朋使用。堂内包含一间中央大室供接待之用。左、右另有两个较小的房间,东侧房间通常是主人的卧室,当然富人们会在堂后的园子里另建一屋,其中包含自己的套房。在此房间的东南角,会安放祖宗牌位——如果牌位的数量没有多到需要另建宗庙的话。另一间位于西侧的房间用作储物间。在院子左右两边的附属建筑中,东侧用来安置未婚子女和女婿等人,靠近厨房和储物间的西侧则是佣人房。院子本身在领主生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当领主隆重迎接某位下属官员或附庸者时,后者站立在院子中央,由另一位领地内的官员陪伴,而领主坐在堂内平地上,对其发号施令,随即记录在令牌上,并让“内史”(Scribe de l’Intérieur,nei-che)或其他有职权者宣读。堂后有菜园、果园、桑园。堂和各园子之间通常建有领主、夫人和孩子们的私人套房。当然,女眷内室也需要安顿不少人:裁缝、篾匠,以及做羹汤、腊味、腌肉、酱豆的庖妇和酿酒、醋的女工。正是领主的妻子和女仆们负责所有这些家务。

宅邸被村庄环抱。村庄包括领地内官吏的住所,没有领主的大和豪华,还有附庸者住的小屋。附庸者不仅是农民和农业工人,还包括善于“将八种基本材料根据自己的手艺进行处理的‘百工’(pai-kong)”——粗木工、细木工、篾工、冶金(铜)工、熔金(铜)工、锻造工;制陶工、烧砖工、开石工;鞣革工、制皮工;缫丝工、羽绒充填工、用编织的羽毛装饰织物的工匠、制缎工;造磬(一种乐器)师;大车制造工和生产战车、车轮、辕木等部件的工匠;制造各类盔甲的工匠和制造剑、刀、戟、箭的工匠;玉和象牙雕刻师;等等。

全部男女仆人需要服从管理他们的官吏的指令。每位领主都有配备众多官吏的随从集团[“允司”(yun-sseu)],由领主亲自任命。每一个领地内都有总管[“宰”(tsai)],负责指挥领地的开发。而有人拥有许多块领地,或分散,或集中(但因太广阔需要分割),因此会有许多位封地总管[“邑宰”(yitsai)]。总管组织领地内的一切工作(“裁量内外”,如铭文所示),给农民派任务既要根据领主或领地的需要,也要顺应时节考虑农民的需要。实际上,集体垦荒式农业要求舍弃农民无序的劳动积极性,相反地,一切要按照有序计划并根据具体命令来执行。总管或其下属选择开垦土地的位置,决定作物种类;他们甚至会具体安排某两位农民搭档耕种,在冬季结束时就指定好;他们将耕种伙伴召集起来,组织犁地、除草,以及所有农田基本工作。有“监畯”(t’ien-tsiun)负责监督有关命令的执行——每年,他需要走遍整个领地以确认新开垦耕地的位置,并根据土壤情况确定作物种类,还要用小径和沟壑划分田界。他全年都要指挥耕作、下田监视农民,还要负责农民的伙食和检查劳动的执行情况,这同监视劳动同样重要。“监畯”是“宰”的左膀右臂,乡下的一切都归他管——例如,正是他派人捡拾柴薪。和他平级的是“步行者指挥”[“司徒”(sseu-t’ou)],负责分派服徭役者去做一些公益性或不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工程——修理路桥,修建和维护建筑,或打猎时赶出猎物,等等。“骑士指挥”[“司马”(Maréchal,sseu-ma)]由君主(王或公)指定,“负责统率侍从、弓箭手、勇士、警察”,彝鼎(le Trépied de Yi)铭文上有记载;还教育和训练征召入伍的军队,必要时接手指挥事宜。“手艺人指挥”[“司空”(sseu-kong)]是负责所有技术性工程的工程师——起草建筑和道路修建方案,并指导司徒交办的徭役工程。“商贩首领”[“贾正”(kia-tcheng)]对所有商业从业者和无法归于官吏、地主、农民的人发号施令。“军事纠察”[“师”(che)]受“王室纠察”(les Prévôts royaux)的节制,负责维护治安,缉拿、逮捕作奸犯科者,做出判决并执行。据《周礼》,“卫士长”[“侍师”(che-che)]指挥领主的私人卫队,保障领主安全。在领地内尚未耕作的土地上,如森林和池塘,还有“狩猎守卫”[“御”(yu)]和“守林人”。

除上述负责管理物资的官吏之外,领主还有一些负责精神事物的宗教官吏。院长[“祝”(tchou)]也称“宗老”(tsong-lao)由负责建筑和祭品的宗庙负责人(“司空”)、占卜官[“卜人”(pou-jen)]、占卜书吏[“史师”(che-che)]和祭司[“小子”(siao-tseu)]辅佐。另一些官吏指挥私仆们——屠宰主管[“宰父”(tsai-fou)],号令所有负责烹调和献祭的人[“仆”(pou)];带着马夫和三叉齿的马倌[“骁人”(siao-jen)]。

此外,在上述人员之首还有一位“家族总管”[“家裁”(kia-tsai)],也常称为“家族长”(Doyen de la Maison),“室老”(che-lao),或简称“族长”[“老”(lao)]。他指挥各位领地主管(Intendants Domaniaux),统辖领主家庭及所有官吏、雇员、仆人,调节收支,从领地向领主住所调配领主及家庭的所有生活必需品。一般来说,他会让自己的主人从各类私人生活的琐事中脱身,全身心投入到履行世袭自王、公的各种责任中。族长是各位大领主“家中最受尊敬的官吏”,领主在一场尽显奢华的典礼上赋予他们职权,在各方面都与国王赋予其官吏职权的典礼不相上下。据铭文记载,通常情况下,族长不是专门领域的官僚,而一般是领主居住的领地的总管,时刻伴随领主左右,通过对物(即领主的物质生活)的掌控而略胜其他总管一筹。归根到底,他的职责和其他总管一样,但因离领主很近且具有正式头衔而威望较高。最终,他成为领主家庭不可或缺的人物,甚至有时会考虑如果选择最适合的殉葬者去另一个世界陪伴逝去的领主,不会是领主夫人,而是族长。

很难确定每一位官吏的地位,或找到其出身。也许在领地奴隶名单中能找到官员名录,因为某些职员是作为礼物被赠予达官显贵的。然而,家族主管、领地主管、院长、司徒、司空等都是世袭职位的要员,通常应属于领主家庭旁系或其附庸领主(Seigneurs vassaux)的家庭。因此,作为服务的报酬,一部分领地被作为“采邑”送给了他们。

领地是上古经济组织的基本细胞。所有未被王、公赠予其亲属或官员的有价值土地都以领地的形式组织起来,受“王家总管”(Intendants royaux)或“国公总管”(Intendants princiers)节制,只有其间的未耕种部分(山林水泽)由狩猎守卫和守林人管辖。王、公都有许多领地可经营。但由于交通不便,难以在两地之间运输粮草和牲口,当然国王出行还要容易些。实际上,我们发现商代最后的几位国王常从一个领地移居到另一个领地,就像墨洛温王朝的诸王(les Rois mérovingiens)从一个城市移居到另一个城市——铭文记载了商王从“相”(Hiang)地移居到“上囿”(Chang-yeou) ,住了七八个月后又从上囿到了“嚣”(Tsio ),进行征伐以彰显其治理能力,随后回到上囿。另一些铭文显示,商王在上囿待了五个月,这次不是单纯的消遣出游——国王会在一个领地待数月之久,品尝水果,谷仓空空时就去向别处。逗留期间,狩猎、钓鱼、治理居住地周围。当地总管献上当季祭品。总管片刻不离国王左右,在国王离开时,总管会得到一些贝币作为奖赏。

七、商代诸王的生活

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商代[也称“殷”(Yin)]国王的生活和拥有地产的大领主别无二致。国王的首要任务在于经营领地,发展种植、畜牧、狩猎和捕鱼业,在不同领地间巡游,通过对盗贼(他们盗窃作物,劫掠农民和牲畜)的讨伐来维护统治秩序,还有举行宗教典礼以祝佑农事顺利。“我会得到黍子的收成吗?” 一段卜辞上这样问道,时间为某年三月。同样的问题每年都会重复——据《礼记》( Li-ki ),这正是黍播种的季节。在另一些卜辞中,国王会针对某一块领地的收成进行占卜。例如,对于国都:“甲辰日占卜,在商地能得到收获吗?” 此外还有“回到井地以后,我会得到黍子的收成吗?” [4] 有时候,还要选定日子勘查土地,看看黍子的长势,尤其是农民是否用心劳作。

在中国北方干燥的气候条件下,阴历五月的雨对于作物抽穗而言相当重要,因而人们会迫不及待。许多卜辞就此主题讯问先人:“问:五月难道无雨吗?” 但我们又害怕秋雨影响收成:“这个月不会有雨吧?九月。”

在甲骨文中对祖先的讯问并非都必须在由国王—祭司完成的仪式上进行,但稍晚的时代(直到19世纪)的皇家祭祀却相反。乡下的领主向提供天气预报服务的人提一些简单的问题,为的是提前知晓下一年维生需要依靠什么。当然,有时要求也会稍高一些,因为国王已算定,像这样讯问祖先的话,来年的收成定会被好好照顾。宗教性的仪式伴随耕作的全过程。“明天割麦子不好吗?” 在卜辞中屡次被问及,就是想给祖先提供一些预设。

国都与其他领地并无二致,只是或许因为有庙堂、宫殿而显得更重要一些,因此也被称为“大领地”[“大邑”(tayi)],于是迁都就成了一件异常重要的事。但无论如何,区别不算太大。和其他领地相似,国都的开发也是独立进行、自给自足的。对于商代最后一座都城[位于河南北部的安阳(Ngan-yang)]的发掘足以证明这一点。在那里发现了大型有柱建筑的底座,与近代寺庙或宫殿的大厅相似,可能充当宫殿的会议厅或宗庙的祭祀堂(因遗址尚未发掘完成,故难以确认)。在其周边,一些小而窄的房屋、仓库、作坊、寝室按照所属行业形成街区,可以辨认出“百工”各自所在。周代青铜器铭文(与《周礼》记载相合)中显示,宫殿里也有工匠的存在,因为需要制作所有王室生活的必需品,如青铜器、象牙制品、陶器、兵器等;而织布、缝纫和制作腌腊、酱菜等女性承担的工作应该在位于宫殿内另一个区域中的各作坊内进行,目前尚未找到。

八、王室和领地的行政管理

王室的行政组织与领主或私人领地内的行政组织无任何差别。早在我们认为的史前时代,私人领地的行政组织就已构建完成,而王室的行政机构则按此模式构建。王室官僚的头衔和领主或私人领地内官僚的头衔基本相同,只是偶尔带有一些荣誉性或夸张的修饰语。国都和领主领地一样,总体上都是庞大的家族产业,工长和监工(通常是父子相传的职位)指挥农民和工匠,并指派下属管理仓库,控制粮食进出,甚至还包括看管马厩、牛棚和战车。一切都受官僚的节制——选择开垦地点,决定续耕或休耕,规定作物种类,确定播种、耕地、收获的日期,提醒劳工注意防盗,为双人劳动配伍。因此,官僚的数量相当庞大。据《书经》( Chou-king ),在国王周围,司徒、司马、司空三位居于百官之首。还提到了大总管[“冢宰”(tchong-tsai)]、守林人[“麓”(lou)]和狩猎守卫(“御”)、囚犯主管[“司寇”(sseu-k’eou)]等。王还有一些为他个人服务的官吏,如掌管王室服装的衣官[“赘衣”(tchouei-yi)]、站在左右两侧管理日常用品的佣人[“左右傒”(tso-yeou hi)]、仆人[“仆”(pou)]、仓库管理员[“储夫”(chou-fou)]。“储夫”从仓库中取出一些物品:织物、皮毛、瓶罐等,交由“左右傒”,后者在国王需要时献上。“赘衣”为每一场典礼准备王室衣裳;“仆”负责为国王更衣,随后去会议厅布置国王的位置,然后回来宣布一切就绪。国王出门时,“仆”乘车走在前面为国王开道。如膳夫克鼎铭文(les inscriptions de l’Officier de Bouche K’o)所示,掌管伙食的官员[l’Officier de Bouche,字面意思是“掌管精致菜肴的官员”,“膳夫”(chan-fu)],是非常重要的人物。其可能因为酒店主管的职权,能长期与国王直接接触。

这些官僚都开署办公,有众多僚属[“百僚”(poleao)],包括书吏、档案员、会计、司库。为了指挥所有人员,国王也像拥有家庭总管的领主一样,有自己的总务代办[“卿事”(k’ing-che)],类似于总理,其角色是保证本已非常臃肿的政府机器的运转。《毛公鼎铭文》( Inscription du Trépied de Mao )记载:“国王说:‘父 [5] 啊!让我的卿事寮们(employés du Chargé des Affaires)由您管束吧。还命令你完全掌管王居和三有司、青年侍从(les pages )、卫士和虎臣的指挥(le commandement des Gardes et des Tigres),以及所有管事的人。’” [6] “卿事”于内(即国都)号令“卿事寮、指挥官 、村庄领主(‘里君’)和百工”,在外号令“领主、行政官员和填补四方空职的人”。可见,“卿事”的首要任务是负责国王常住领地内(即“王居”)的行政管理;此外,“在外”还要控制更远处的领地(交由行政官员管理)并监督附庸领主(“诸侯”),正如领主的家庭总管,既直接管理领主居住地,又将领导较远领地和监督田耕的工作交由其他领地官员。

除了所有领主和领地的普通东主都有的官员之外,国王似乎还有一到多位贴身官员,承担某些难以定义的不可思议的职责。这些职责只和国王有关,王公和领主们不会与其分享。礼乐传统记载了三个职务:太师(t’ai-che)、太傅(t’ai-fou)、太保(t’ai-pao);似乎只有太保在铭文和古文中有确切记载。在周代,太保行“代理执政官”(interroi )之职;在葬礼上,正是他将王室职责转交于储君(Prince Héritier)。而自那以后,另有一个王室高官职位在西周晚期某王统治时获得“太保”头衔,称“明公”(Duc Ming-kong),似乎主要作为两都——“宗周”[Tsong-Tcheou,今长安(Tch’ang-ngan)]和“成周”[Tch’eng-Tcheou,今洛阳(Lo-yang)]的行政总长。

国王正是选取这些近臣的建议采纳。国王并不全部召集,而只召集讨他喜欢的近臣。《诗经》中的一首诗列举了公元前8世纪下半叶国王的七位大臣的官职:“皇父(Houang-fou)卿士(le Chargé des Affaires),番(Fan)维司徒,家伯(Kia-po)维宰(le Surintendant),仲允(Tchong-yun)膳夫,棸子(Tsiu-tseu)内史,蹶(Kouei)维趣马(Écuyer),楀(Kiu)维师氏(le Commandant des Gardes)。” [7] 以上既为地方官职也为宫廷官职,其实二者区别不大。地方官僚是较偏远领地的官员,宫廷官僚则是国王常住的都城所在领地内的官员。在本质上,后者的职能并非高于他们的外地同僚,只是靠近国王的缘故,才使得他们逐渐地位高于他人。居住在国都的谏臣因离国王近而享受更高的礼遇,他们参加王室大典,也被授予一定的王室荣誉。外地的同僚原则上还与他们同级,出于这种固有的平等性,中国的行政体制一向对外地官僚依附于首都重臣很排斥,倾向于将后者视为首都衙署的官员而非整个帝国的行政主管。

大领主并非总对履行自身职责趋之若鹜。他们宁愿摆脱行政事务中最枯燥乏味的部分,转交给下属办事人员做。此外,书写是件复杂的事情,每个词用一个特殊的符号表示,以至于上古以来从铭文和经书中能挑出一万多个不同的字,而用一种缺乏变化的语言来草拟公文材料更有难度,所以要求专注于行政事务的人经过长期的技能训练,这与宫廷人员的教育要求并不太一致。因此,所有有头衔的宫廷官僚的身边都有一些受过训练的书吏以减轻他们处理政务时的负担。书吏[“史”(che)]早在远古时就已出现,在公元前12世纪的商代甲骨文中也有记载。非常可能的情况是,从那时起,史官们从领主们较远的子侄中招募,如幼子那一支,他们太疏远以至于无法得到采邑,被迫求职糊口。史官的工作保证了他们的生活,也为其打开了其他行业的大门——不只是起草、抄写,还包括记录账目、政事、占卜等。因此,一个受过教育、介于贵族和农民之间的阶层逐渐形成,成为将来士人阶层的萌芽。

九、宗教

宗教在此时代的各个阶层中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国王、领主、贵族还是百姓;当然,对于不同阶层来说角色是不一样的。个人化的宗教在当时并不存在,只有一种属于群体的宗教。崇拜仪式不是由个人自己完成的,而是通过各个团体(家庭、村庄、领地、国都)的首领进行,也以团体为受众,如此一来宗教完全依照社会的模式来塑造,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世俗愿景在神圣愿景上的反映。在上古社会,无论世俗组织还是宗教组织,基本的单位都是领地。在领地内,世俗社会建立在家庭组织和土地所有制两大基础上,同样,宗教也建立在祖先崇拜和土地神崇拜的基础上。这就是对社会的世俗和神圣两个方面的解释。祖先是家族的神圣化,而土地神是领地的神圣化。在社会各个层级(家族、封地、国都)上都能找到这两种崇拜的影子,神圣层级和世俗层级完全对应。

各位土地神就是土地本身的神圣化,并非作为大地母亲、丰收使者之类,而是作为地界之神。每位土地神有自己的地盘,大小取决于他护佑的人群。家庭就是构成宗教单位的最小居住地,于是家宅也有其土地神,叫作“天井神”[“中溜”(tchong-lieou)],乃是“五祀”(wou-sseu) 之一。其余四位分别为正门之神、后门之神、储藏室之神、井之神,此外还有一些神祇虽不见官方祭祀中有记载,却也在民间信仰中有重要地位,如“灶公”(tsao-kong)。整个行政区的所有屋舍也有自己的土地神。再高一个级别,每块封地有自己的土地神,保佑居民,为其带来幸福和健康,也知晓在其领地内发生的一切,并做提醒,如耕耘、狩猎、战争等的开始和结束。此外,每年春季所有有祭祀权的人聚集在神的面前,典礼以巡游的形式结束。作为乡土神灵,他只食生肉,不住人工搭建的祠堂,而是栖身于大树之下的方形土丘内,一般位于“神林”的中央。可以看到源于此的时代流传痕迹:当囚犯初次开垦一块土地时,总会在遍地荆棘中保留一个角落,至少是不去触及最大的那棵树的周围,将其视为树神老爷的居所和荫庇。在神圣体系的顶端,王土的大神[“中社”(tchong-chö)]护佑着整个国都和王室家族,正如领地土神护佑领地和领主家族一样。他也被称为“土正”[le Souverain Terre,“后土”(Heou-t’ou)],是人面蛇身、赤发长角的怪兽“共工”(Kong-kong)之子。共工据说在天地初开时“吞了九州”,试图抵抗“上帝”(le Seigneur d’Enhaut,Chang-ti)派来的各路英雄,从而整治人间。甚至还赶走了其中首屈一指的大英雄,火神“祝融”(Tchou-ying ),但被排名第二的“颛顼”(Tchouan-hiu)击败,一直被赶到世界的尽头。他准备用角撞塌支撑大地西北的“不周山”(le mont Pou-tchou)时死了。他仅仅让天地稍稍倾斜,于是星辰从西北落下,江河向东南流淌。他的儿子“句龙”(Keou-kong )认输,治理大地以便于耕种,因此他成了土正,民众须向他献祭。他也是“九转”之神,长了老虎的头,三只眼睛和尖尖的角。他住在地底下,亡故者的遗体全属于他。人们会把亡者葬在他的领地内,供其享用。在献祭中,国王和领主将其与丰收之神“稷王”[le Souverain-Millet,“后稷”(Heou-tsi)]并列,后者实际上是对谷物的神圣化。

与此二神类似,各山、河、湖,乃至土地上的每件农事都有自己的神祇,其威力传播的远近取决于他所主宰之地的重要程度。类似基于自然崇拜的神灵还有鹿头鸟身的“风伯”(le Comte du Vent)、“雨师”(le Maître de la Pluie)、“日母羲和”(la Mère des Soleils,Hi-ho)和“月母嫦娥”(la Mère de la Lune,Tch’ang-ngo),都是所谓的“百神”(po-chen)。他们从未获得很鲜明的个性,除了黄河之神,可怕的“河伯”(Ho-po)。河边的居民常看见河伯乘着龟鳖拉的车子经过,每年至少要在两地献上女孩嫁给河伯——把女孩放在一张大而华丽的床上推下河,任其随波逐流,直到被吞没。

在这些地上神灵之外,还有“上帝”,或简称“帝”(Ti)。是天上的君主,掌管亡者的魂灵,至少是亡故的君主和王公的魂灵。他居高临下地惩罚美德不彰的国王和领主。他偶尔也下凡,去人间走一走,所到之处,王公家族的祖先就会催生出超凡脱俗的子孙后代。国王的祖先“立其左右”,葬礼结尾时,为祖先行“禘礼”(le sacrifice ti),使其成为宗教意义上的“帝”,与“上帝”类似。大臣和高官的魂灵跟随其逝去的主人,轮流侍奉。在天界,魂灵靠子孙的供奉为生;当家族衰败,无人为其供奉之时,魂灵也会亡去。

每个贵族家庭因此都会有自己的护佑祖先,其法力与家族的势力相仿,其护佑也不限于子孙后代,还包括依附于他们的一切,邑民、仆人、家畜、领地、田野和收成。死亡并不是成为祖先的充分条件,需要完成葬礼才行,仪轨细致而繁复。典礼分两步。在死亡当时,先叫魂(从屋顶上高喊三声死者之名),接着在哀号声中为死者整理妆容;在第二和第三天,将身着寿衣的遗体陈列,披麻戴孝、不戴饰品的儿子们接待宾客吊丧;然后是入殓,将棺木短暂置于会客大厅的角落,旁边放上一点谷物和肉干作祭品;稍晚些,当坟墓竣工便可下葬。全体亲戚、门客、朋友都要出席——送葬队伍为首的是巫师,舞动长戟驱散恶气;披上白麻的灵车驶来,随后是写上逝者名字的旗幡和装载陪葬者的车辆;全身素缟的儿子们跟在后面……

[1] 《诗·大雅·皇矣》( Le Livre des Odes Cheu-king,Houang-yi ),顾赛芬(S. COUVREUR)译,第336页。

[2] 《诗·小雅·鹿鸣》( Le Livre des Odes Cheu-king,Lou-ming ),顾赛芬译,第174—175页。

[3] 《诗·召南·野有死麕(jūn)》( Le Livre des Odes Cheu-king,Ye-yeou-sse-kiun ),顾赛芬译,第26页。

[4] 此句也似卜辞,但若按法语原文“Je retourne à Tsing ,récoltera-t-on une moisson?”回译后则为“归井黍受年”,此句有违甲骨文惯用句法结构;似应为“妇井黍受年”,即“妇井(商王武丁之妻)能获得黍子的收成吗”。疑为作者马伯乐以“归”当“妇”,造成讹误。——译者注

[5] 原文给出的法文注音为“Pin Yin”,按铭文原文应为“父 ”,似有讹。——译者注

[6] 参见《毛公鼎铭文》:“王曰:父 ,已曰及兹卿事寮,大史寮,于父即君,命女摄司公族,雩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雩朕亵事。”马伯乐引文与之略有出入。——译者注

[7] 《诗·小雅·十月之交》( Le Livre des Odes Cheu-king Che-yue-tche-kiao ),顾赛芬译,第238页。 UfXpQZvizda3n6xVT60U5Qyv2E7ISM4AZilycn4o8id7QOYVamIURGazlm5WuPU6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