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帝国的弱点在于军队系统和财政体系。
当时的军队基本属于民兵。兵役被列为全民都要服的徭役(yao-yi)之一,而据一位与汉同时代的作者 说,连丞相的儿子也要服役。当然还有一些例外,可以免除。首先是皇室宗亲和开国功臣之后;其次是某些士人、博士及其弟子,汉武帝之后扩大到太学的所有教授和副教授,元帝(l’Empereur Yuan,公元前48年—前32年在位 )之后扩大到只要通过一门经书考试的太学生,实际上已包含所有士子;最后是具有“五大夫”(wou-tai-fou)爵位者,即出身富豪家族且买了这一头衔的青年。实际上,兵役主要落在农民头上,只有残疾人或八旬老人的独子、独孙可以豁免。
招募 。所有男性20岁时在原籍登记。如果有闲田,登记后的农民有权获得一块土地,但也会带来徭役的困扰。一经登记,青年们必须在辖区内完成一个月公共服务,通常是修建道路、堤坝、运河或其他公共工程之类的徭役;而到了二十三四岁,就改为兵役的形式。原则上,新兵第一年在京城服役,第二年在地方民团服役。在随后的年岁中,每年需有三天去驻防。此外,郡太守每年秋季都会召集民兵检阅。到了55岁时,男性会被免于一切军事义务。
以上均是原则。事实上,不可能招募了新兵而只在很短的期限内服役;否则可能在他们学会操练之前就把他们送回家,这样一来军队就无法走出训练场。此外,青年们入伍或返乡造成的频繁迁移会造成一些麻烦。每年,只会录用一小部分登记在册者,他们很可能是自愿的,或是一部分在当地被瞧不起,乡里长官都想送走的青年。西部地区更多地供应骑兵,中东部地区供应步兵弓弩手,南部地区供应水兵。他们服役一整年;未被遴选入伍的在籍者需要支付300铜钱的税作为替代,利用这笔税收,公共财政每月可向每位受雇的士兵发放2000铜钱军饷。
军队由步兵和骑兵构成。先秦末期,战车就被弃用了,尽管传统思维的老将军们还偏爱使用战车而非骑兵。步兵和骑兵配有大刀和盾牌;此外,步兵还配有弓弩,骑兵配有弓箭;还有一种类似投射机的装置,可以将20斤的圆石弹投射到300步之外(约5千克投射450米)。戟只是仪仗性质的兵器,皇帝出巡时,年轻的侍从们会拿着戟。操练的基本单位是“队”(touei),由100人组成(步兵或骑兵),分为四个25人组成的“两”(leang),再分为五个5人组成的“伍”(wou);10个队组成一个“校”(hiao),由一位“校尉”(Connétable régimentaire)指挥。
兵力 。现役士兵的人数在平时并不多。京城的部队组成两个军,分别称为“南军”(l’Armée du Sud)和“北军”(l’Armée du Nord)。前一个军共计2400人,守卫皇宫,有自己的临时营地,为“门卫”(Garde des Portes)提供兵员。北军守卫城区,驻扎在城墙以外;汉初国家动荡不安,北军有三万人;稍晚之后,北军的兵力从一万人到两万人不等。
皇帝的私人卫队由通过太学或地方学堂考试而等待分配职位的青年士子构成,称为“郎”。
各地常设的民间武装通常比驻扎京师的军队人数少得多。我们没有任何手段去评估其数目,数目根据地点和时间应该有所变化。
兵力最强的是驻扎在长城(la Grande Muraille)沿线守卫国境的军队。从原则上来说,所有25至45岁的男性每年都要在那里驻防三天。但事实上,替代机制可以使职业军人去实现较为稳定的驻防。许多人的军旅生涯在那里持续多年,从普通一兵变成下级军官和哨所头目,他们退伍时会获得某些优待,或得到一些土地,抑或免于在原籍的赋税。
战时的军队 。前面所谈的都是和平时期的军队。到了战时,由雇佣兵组成的常备军仍要坚守岗位,因为不能从京师或边境移防,这就可能让某些要害地点一击而溃。在看起来容易募集人员和给养的地方会抓来民兵,那里有时远离军事行动的地点,由他们组成远征军。比如,在一次对抗羌人(les K’iang)——居住在今甘肃(Kan-sou)、陕西和四川(Sseu-tch’ouan)交界处的藏语系部落——的远征中,强征的是东部沿海各地的人民。因此,这样一支军队的建立,以及给养和运输都需要花时间。等待远征军到来的过程中,开战当地的民兵武装就成了唯一承受战争压力的队伍。这就是为何反叛初期通常能取得惊人的胜利,因为只要有一点运气,最微不足道的几位匪帮首领都会变得相当危险。匈奴(Hiong-non,les Huns)袭击河套地区(la boucle du Fleuve Jaune),羌人在黄河上游也肆虐许多州郡,在需要的部队集结完毕后才被逐出;因为部队一旦抵达,返回原籍需要很长时间。
常备军的增长使得从中抽出一些远征军成为可能。但一方面,不太可能单增加驻扎在京师周围直接供朝廷指挥的部队,而又不增加邻近州郡的税收和徭役负担;另一方面,由地方长官指挥的大军会让中央军变得相当危险。士人的学说试图在理论上为这些实际中的弊端找到证据。在军中服役是一种惩罚,但善政不能通过惩罚来施行,而是要诉诸德行;如果君王有德且施仁政,则天下太平,无须用兵。事实上,由于国家人口稠密,这种军事体制的规模相应地有所缩减,但对于国家资源而言还是过于沉重。尤其是守卫边界很难,即使边防士兵的军饷很高,也享有许多优待。从公元2世纪开始,不得不雇佣一些胡人戍边。在匈奴之地,不再招募独立的雇佣兵;而是雇佣居住在长城以外的整个部落,他们会得到一块或大或小的土地,以此作为确保一段边境线防务的交换。这种危险的安排必然造成和罗马帝国(l’empire romain)时期完全相同的结局。当中央权力削弱时,胡人便发现劫掠汉人地区比把守边境会更有利可图。因此,在4世纪,他们终于在黄河流域建立了一些胡人王国。
[1] 陈傅良(TCH’EN Fou-leang)《历代兵制》( Li-tai ping-tche , Traité sur l’armée sous les dysnasties successives ,1172年)第二章;《守山阁丛书》( Cheou-chan-ko ts’ong-chou );钱文子(TS’IEN Wen-tseu)《补汉兵志》( Pou Han ping-tche , Traité sur l’armée,complément aux Histoires des Han ,成书于12世纪末,1214年—1215年印刷);《知不足斋丛书》( Tche-pou-tsou-tchai ts’ong-chou )。后一部著作编纂的本意是为宋代制度设计提供参考,而非完全出于批评目的,因此是一部相当严肃的著作。还可参考浜口重国的一些日文文章,如《论汉代兵制的一些问题》( On some Questions concerning the Military Systems of the Han Dynasty );《东洋学报》卷十九,1931年,第370—393页及卷二十,1932年,第292—298页;《汉代兵制》( The Military Systems of the Han Dynasty );《东方学报》(『東方学報』, Tôh ô Gakuhô )卷十(2),1939年12月,第359—387页;《论汉代时的兵役年龄》( Über das Wehrp fl ichtige Alter zur Zeit der Han Dynastie );《史学杂志》(『史学雑志』, Shigaku zasshi )卷四十六,1935年,第851—8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