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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周官》出身辨

第一节 “五经”的出身

很多人认为,“五经”在华夏经籍中地位崇高,是因为孔子删定过。还有很多人认为,《周官》的地位比“五经”低,原因是晚出。至于晚至战国还是汉代,并不重要,总之已是春秋之后。这两种看法都是错误的。经籍的地位由它们的出身决定,而非纂辑时间。“五经”之所以成为经,不是因为孔子从群书中选择了它们,而是它们本身具有高贵的身份,孔子不得不选择它们。至于《周官》的出身,则与“五经”相埒。本章专论相关问题,不是矫情,而是涉及如何认识华夏文明的源头,不得不辨。

一、“五经”与官书

前面说过,《周官》出自大宰官档,代表有周一代的王国官书。“五经”也源出周的中央官署,同样是王国官书。

《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封建鲁国时,赐鲁国“祝、宗、卜、史”四官。祝官负责祝诅祈祷,宗人负责丧祭朝宾,卜官负责占卜筮问,史官负责记录起居与草诏宣命,四官均兼有整理编辑图书文件的职事。而据《周官》记载,大宗伯掌春官,其下由祝、宗、卜、史四种官署组成。周的成均相当于后来的国子监,由大宗伯下的中大夫大司乐掌管。均,均和音调,顾名思义,这个机构是把贵族子弟们培养成懂音乐的人。按《大司乐职》,教师中的“有道有德者”,死后在“瞽宗”内享受祭祀,奉为“乐祖”,可见精通音律的教师在成均中的地位最高,是公认的学问德行最佳者。周全盛时,诸侯朝觐周王尚需演练“弓矢舞”。弓矢舞与干戚之舞属于“武舞”,是手持兵器的战阵舞。那时,音乐与舞蹈不分,音乐是贵族们的必备技艺。以音乐为主的教育,对教学双方的要求极高,是真正的贵族教育。汉晋士族犹有上古遗风,嵇康善奏《广陵散》不是偶然的。周的贵族子弟还自小习武,上自周王,下至士庶子,无不熟悉射御,足以胜任戎车上的甲士之职,可谓文武兼备,并无两晋高门的萎靡清谈之风。唐以后,教育平民化,以考取功名的科举教育为主,以音乐为主的贵族教育渐渐衰微。

依旧说,成均的课程分为诗、书、礼、乐等四门,又称“立四教”。 《诗经》原本是成均里的音乐课教材。按《大司乐职》,乐细分为乐德、乐语、乐舞、乐器和大合乐,除乐德是理论课,其余都是技能课。乐舞、乐器与大合乐在汉代已失传,只留下一些曲名或舞名,尤其是专为配合周王行止的《九夏》之歌,乃礼乐之至重,然而曲调和歌词皆无传,仅名称载于《钟师职》旧注中。诗,是乐语的一部分,到后来独立成一门课。学诗是为了懂得兴道、讽诵、言语等,胜任传达诏令、出使四方等职。《诗经》中的《国风》,是王官采集各地大夫士或乐官的诗作,选其精品,由瞽蒙为周王讽诵。讽诵时,乐师偶尔拨弄一两声琴瑟配合声调 ,似后世的清唱。讽诵的歌词有韵,又分风、赋、兴、比。所以,《伐檀》非伐木工人所唱,《与子同袍》也非徒卒所写。庶民不识字,不可能作出隽永的风歌。至于雅、颂,是大司乐官署中的乐师专为祭祀、朝会等大礼仪而作曲填词。雅、颂一出,金鼓齐鸣,不适合讽诵。风、赋、兴、比、雅、颂,合起来就是“六诗”。 总之,《诗经》相当于音乐课的歌词部分,因为形于文字而流传下来。乐和舞无字,早已失传。

《尚书》和《仪礼》的源头,是“四教”中的书和礼的教材。王室、贵族子弟由《尚书》而学习历代周王的诰令和重臣谏辞,由《仪礼》学习各种正式场合中的仪轨。传说《诗》《书》等是孔子自卫返鲁后删成,用以教授门徒,其实,孔子用的就是在鲁、卫等旧侯国中流行的教材,与周王室所用的版本尚有等级差距。王子弟、卿大夫嫡子和诸侯之子所用的选辑本与士庶子不同,课本的选辑时代又不同,也就有不同版本流传。其他版本未经删定,传习之人少,最终失传。《尚书》之外有《逸周书》传世,也就可以理解了。传世的《仪礼》,又称《士礼经》,是王士等级肄习的礼,也适用于士庶子,大概孔子的学生以士庶子为主。诸侯和大夫的礼仪适用面窄,没有专门为其删定教材,也随之失传。以上是《诗经》《尚书》《仪礼》等三经的来历,它们的根子在成均,是大司乐所掌的职事,而大司乐属宗官,最主要的职事是在大礼仪上率乐官奏乐歌舞。

《周易》是“三易”之一,也是教材,由卜筮官掌管,用于教授刚入门者。《周易》,主要记录曾经应验过的卦辞和爻辞,便于初学者学习变爻,进而掌握爻与象的变化关系。由于无人亲授,现存于其中的典故多已失传。传说《连山》《归藏》《周易》分别记载了夏、商、周三代的筮法。不确。周的卜筮官根据不同情势灵活运用三种筮法。《周易》记载的筮法是利用变爻为占。还有两种失传的筮法,一种以不变的彖象为占,另一种有第七爻和第八爻,以不变的七、八爻为占,连山易和归藏易就是阐述以上两种筮法。这两种筮法是高阶筮法,更隐秘,是在筮人对易象了然于胸之后才开始学习,没有教材,或教材不成体系,只能口授。无人亲授,故而失传。总之,《周易》是卜筮官学习职业技能的入门级教材,在这一意义上,它与《诗经》《尚书》《仪礼》是相通的。不同的是,《周易》是专业教材,《诗》《书》《礼》是通识教材。

以上是“五经”中四经的来历,唯有史书不是教材,而是史官尽职的成果。本来,与四经相配的史书应是周大史所掌的周史,但周史已失。前516年(即公元前516年,本书“公元前”皆简称“前”),王子朝、召公之族等奉周之典籍奔楚,这是王室典籍最大一次散亡,据说《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从此不在周。好在鲁国在旧侯国中的礼制等级最高,周初得赐王国的祝、宗、卜、史四官,故鲁《春秋》就是周史官的笔法,可以聊补阙典。

“五经”的真正相同处是祝、宗、卜、史四官掌管的官书,若按今本《周官》的体例,也可以说是由春官掌管的官书。在这一意义上,它们是王政或王制的一部分,而且是文字部分,三代文明的精髓浓缩于此。明确“五经”的出身,就知道它们的真正作者是周初以来的历代王官,是历代王官守职的积累。其中,诗歌的采集和编辑是历代大司乐及其所属乐官的职事,掌管和利用“三易”则是祝卜官的职事,记录周王起居与国史是史官的职事。

值得注意的是,《尚书》和《仪礼》二书不是某个中大夫或下大夫官署能独立编纂。《尚书》有两大部分,一是周王诰命和重臣谏议,二是盟誓。而原始档册藏在不同官署,诰命和谏议由内史保管 ,“礼书”“约剂”等藏于大史官署。 内史和大史虽皆史官,互相之间并无隶属关系。《仪礼》则必须以藏于各种官署中的“礼书”为底本,这些官署也互无隶属关系。比如,主持周王祭祀、朝觐等大礼仪的是大宗伯,相关礼制藏在大宗伯官署。 而大行人主持宾客之礼,相关礼书藏在大行人官署。大行人属于秋官,与大宗伯并无隶属关系。又如,邦国、宾客的“礼籍”,由小行人掌管。而记载贵族谱系和昭穆关系的“礼法”由小史保管 ,相关“礼书”及历朔藏于大史官署。大史属春官,小行人属秋官,二者无隶属关系。要完成礼书的编纂,只能由一个上级官署来协调。考虑到这些官署曾有共通身份,就是周王的近侍官,所以,这个上级官署只能是大宰。实际上,祝、宗、卜、史在春秋时期仍属大宰,独立出来的时间应该在战国时期。这在下章再详,此处从略。无论如何,“五经”是依据周王官署所藏簿籍档册为底本,由大宰主持,而由一些中大夫或下大夫官署共同参与编纂的,它们不是一人一时的著作,经历的选辑删定过程也不是一代或一次,它们是不折不扣的官书,非私家所能办,其中四经是王国官书,只有《春秋》是姬姓侯国的官书。

明确“五经”的官书性质,才能理解为什么孔子如此重视“五经”的整理。孔子以一己之力删定和继述“五经”,有力地保护了周之典籍,这本身是不世之功。但若说孔子“作”五经,就过头了!“作”与“为”二字,先秦时均有创制之义。孔子明确表示自己“述而不作”,也深知这些经籍的创作者是谁,不敢妄称自己是“作”。孔子删定“五经”的真正意义是把官书带到了民间。明确了“五经”的官书性质,还可以澄清另一个问题,以“五经”为代表的周之典籍,是三代文明的结晶,也是中国文化的总源,绝非儒家所能独擅。诸子百家皆从周之典籍中汲取营养,本同而末异,各有偏重而已。

二、《周官》与官书

上面不厌其烦地阐述“五经”的官书性质,因为它是理解《周官》出身的重要背景。

周大宰一直以近侍官首领的身份,负责周王室典籍的编纂。近侍官是一个庞大的职官群体,现在看到的《周官》的官署,大多都有近侍官的背景,或从近侍官发展出来。保留在天官之下的官吏不必说,他们充任宫廷侍卫,负责周王日常饮食,服事内宫的起居等。整个春官,也即祝、宗、卜、史,原本在天官之下,渐渐有了独立的必要,独立并升格为一个上大夫官署。另外,夏官中有一个庞大的仆、御、右系统,平时随侍周王左右,战时则充近卫军。而秋官之下,维持外朝礼仪的朝士,主持宾客礼仪的大行人及其属官,如司仪、掌客等,无疑都曾是近侍官身份,后来随着区别内外朝才分出去。“五经”既可视为王国官书,又可视为侍奉周王的工具和成果,“三易”用于占卜周王的动静,史书记录周王起居,风歌是为周王讽诵,雅颂则是大礼仪上金奏的一部分,《尚书》和“礼书”是教育王子们的课本。当然,把近侍官一概视为内廷官,也是欠妥的。王的身份不分公私,祝、宗、卜、史等既侍奉周王,也承担公共职责,具体体现在代表周王整理和发展全国的文化事业,包括整顿礼乐,提供教育资源,发布最新的文化成果,等等,在这一意义上,《诗》《书》《仪礼》是公共职事的产物。其他的近侍官也大多如此,侍奉周王就是公务,比如,戎右在战争中保卫周王,而保卫周王本来就是战争中至高无上的公务。

周初以来,大宰是近侍官首领,侍奉周王是大宰的主要职事。一方面,大宰面对周王时是代表近侍官群体,任何属于近侍官的职事都由大宰负责,近侍官的功过皆可归之大宰。另一方面,对外时,大宰又代表王室,凡王室所出,皆可谓出自大宰。说“五经”是官书也是因为,第一,它们的底本是王国近侍官署所藏簿籍,具有资料的唯一性;第二,它们是近侍官群体通力合作编纂而成,编纂群体是王国的学问权威;第三,从《诗经》在春秋时期的修订情况看(详下节),近侍官群体会因时宜而不断修纂典籍。总之,在周之典籍的形成期,大宰一直是理所当然的总纂人。这不是因为他的个人智慧特别突出,而是由大宰作为近侍官首领的职务所决定的。由大宰任官书总纂,等于说由近侍官群体作编纂。说大宰是总纂人,既是尊重近侍官的集体劳动成果,也是承认典籍的权威性。除大宰以外,任何周人没有资格担任官书总纂的名声,也没有周人敢当此名声。

《周官》也是一部周的官书。据《大宰职》,大宰职权的前三项是掌六典、八法、八则,它们都是建立官署与治官的法典,分别对应“邦国”“都鄙”“官府”。邦国,就是诸侯国及其官署。都鄙,是王畿以内的城邑及其官署,相当于后世所谓地方官。官府,特指王都的官署,相当于后世所谓中央政府。大宰掌典、法、则,就是辅助周王建立和监督全国官署。小宰与宰夫则是大宰官署内的大夫官,大宰的治官职权通过他们具体执行。小宰最重的职权是“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简称“六叙” 。叙,通秩序之序。第一叙是“正其位”,旨在辨明官吏在朝堂上的位序。宰夫是大宰官署内的下大夫,通常,上大夫官署里的下大夫负有考核官吏的职责,又称考。而宰夫的职事则是考核百官,这一职责涵盖许多内容,除了官吏是否守职,还包括朝会、宾客时的站位,祭祀时是否尽职,以及各级官府的财物出入。凡敢贪墨或造成巨大损失,可以报告大宰,以官刑诛杀之,相当于后世的监察官。不过,宰夫的监察权是从属于大宰和小宰,并不独立。实际上,小宰也有考核监督的职事,称为“八成”。 八成是官署处理公务时必须填写的官文书。后世视为契约文书的“傅别”“质剂”等,均属于八成,由官府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付私人保存,作为管业凭证。另一份则保存在官府,以备后验。它们归档前,要制作摘要或目录,称为“要”。到月底,各级官府向小宰呈报“要”,也即报告本月的工作。年底,群吏亲自到大宰官署,持簿汇报,接受考核,即“致事”。 总之,这些官文书本是考核官吏业绩的依据,后来经年累月地保存下来,渐渐成了独立的簿籍系统。最终,大宰官署内大约保存了两大类官吏职事簿籍。第一类以六典、八法、八则为主,是考核官吏的法典,相当于今天的机构组织法。可能还有一些历年考核中应对特殊事例而制定的零星规范,附在其下。王国一切官署和官吏的法定职事,尽在这类簿籍中。《周官》的编纂也主要依据此类簿籍。第二类则是一些次级规范,如官吏征收贡赋的考核规范称为“九职”“九赋”“九贡”,财政支出的考核规范称为“九式”。还有各官署每年例行呈报的“要”,以及由大宰作出的考核批语等。《周官》编纂时必须参考此类簿籍档册。《大宰职》是《周官》首篇职文,开篇就讲典、法、则是大宰的最高职权,正是开宗明义,阐明全书的编纂依据。实际上,祝、宗、卜、史分离出去后,这两类簿籍档册就成了大宰直接掌控的最大一批官书,以其为底本编纂《周官》,大宰作为总纂人是实至名归。

司马迁在《周本纪》和《鲁周公世家》中都说《周官》是周公所作。不只太史公,《周官》的历代经师多持此说。孙诒让终其一生相信《周官》乃周公旦所作。不明其中缘故者,以为妄说。其实不然。《周官》的经师们知道,周公主持编纂的传说恰与大宰是官书总纂的传统暗合,不得不从旧说。不明这一传统,简单地拒斥这一传说,既失了学术上的依归,又偏离了周的官书传统,难以服人。我认为,必须高度重视周公编纂《周官》的传说。它是口授时代的经师为后世留下的宝贵线索,我们有义务小心考察经师口授与史事之间的关联,看看两者是否存在相互印证的可能性。

那么,传说中的“周公”与大宰是什么关系?

第二节 周公遭变

一、周公与遭变

要说“周公”,需要从《尚书·金縢》说起。《金縢》在今文《尚书》中列第十三,但清儒深疑它记载的史实。《金縢》中有句话:“(周)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诮公。”孙星衍以为,《金縢》原文至此而止,下文“秋大熟”为后人所加。又怀疑“王翼日乃瘳”以下,皆史臣添加。颇有见地。《金縢》有续加文字,本不足怪。上面解释过,《尚书》是王族和贵族子弟的课本,它的主要作用是明理,而非记史。记史是史官的职事,非成均所能置喙。而成均的王官增修《金縢》,又是毫不足怪的。破解《金縢》续加文字的钥匙,就在《诗经·鸱鸮》。

《鸱鸮》在《豳风》之二。今本《国风》中,《豳风》排最末,共七首。第一首是《七月》。《七月》毛《序》:“周公遭变。故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也。”这段话最关键的是“周公遭变”四字,此四字当是毛公所受师说。后面的文字则是毛公以己意解释。不解释还好,一解释反而乱了。由于“后稷先公”四字,后人顺着思路,误以为这个“周公”指第一代周公,也即周公旦。这就读歪了。其中的关键是,周公不等于周公旦。周公旦虽遭管、蔡流言,却未遭变故。后儒不信“周公旦遭变”,也连带着《豳风》之旨不明。

须知,只说“周公”,可以泛指任何袭周公之爵的人,并不特指周公旦。现在知道西周时期的三个周公,一是周公旦,谥周文公;二是周公旦之子君陈,谥周平公;三是“共和”时,《周本纪》提到“召公、周公二相行政”中的周公。这个厉、宣二王时期的周公,名字和谥号俱失。春秋时期的历代周公事迹,详见《左传》。《国语》也有。综合二书,分叙如下。

一是平王时的周公,可能是隐公元年《春秋经》的“宰咺”,前722年出使鲁国,不久去世。谥号不详。

二是桓王时的周公,名黑肩,谥周桓公。《左传》隐公六年载,周桓公谏桓王亲善郑国,王不听。此年是前717年。《左传》桓公五年载,桓王伐郑,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军。此是前707年,周桓公的事迹另见《国语·周语》和《左传》闵公二年。《春秋经》桓公四年载,此时的周大宰一职由渠伯纠担任,说明周公黑肩的资历尚浅。前694年,周庄王即位三年,周公黑肩欲弑庄王,辛伯告王,庄王杀周公黑肩。

三是周庄王所立的周公忌父,名孔。忌父是字。《左传》庄公十六年载,周公忌父或曾出奔虢,年月不详。这代周公已有“遭变”的事迹。前678年,“惠王立而复之”。《左传》僖公十年载,周公忌父、王子党会齐大夫立晋惠公,此为襄王二年(前650年)。《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甘大叔以狄师伐周,大败周师,获周公忌父、原伯、毛伯等。此周襄王十六年(前636年)。不久,周公忌父去世。这一代周公早在周襄王即位(前651年)时已任大宰。《春秋经》僖公九年载,齐桓公葵丘之会,“宰周公孔”赴会,宣王命,赐齐侯胙。归途遇晋献公,劝其不必赴会。

四是周襄王二十二年以后,立周公阅。这一代周公经历了周襄王后期,以及顷王、匡王和定王等朝。《左传》僖公三十年载,襄王使周公阅聘鲁。鲁享,有昌歜、白黑、形盐。《春秋经》僖公三十年称周公阅为“宰周公”,此是前630年。前613年,周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致顷王之丧未赴告诸侯。匡王即位,周公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又讼周公于晋。“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复”就是复位。不失位,焉有复位?!这代周公也有“遭变”之事,只是时间很短,史已失载。春秋中期以后,周王族、重臣争政之事,愈演愈烈。前594年,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居然杀召戴公与毛伯卫。

五是周公楚,末代周公。在周定王、简王二朝。《左传》成公十一年载:“周公楚恶惠、襄之逼也,且与伯与争政,不胜。怒而出。及阳樊,王使刘子复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复出奔晋。”《左传》成公十二年载:“春,王使以周公之难来告。书曰:‘周公出奔晋’。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此是周简王七年(前579年)。自此以后,《左传》中不再有周公事迹。《左传》襄公十年载,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王叔大败,奔晋。此是周灵王九年(前563年),距周公楚失位16年。这个“伯舆”或跟与周公阅争政的“伯与”是同一人。王族、贵族们争权夺利,不亦乐乎,已没人去管远离政治中心的周公楚。

复,《左传》中的常用词。一指重复,二指复命,三指报复,均与我们要说的意思较远,不赘。四是指复归。《春秋经》僖公二十八年,“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又说“曹伯襄复归于晋”,这都是复归的用法。复归的表面意思是回国,也可表示国君复国,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说某位国君“不复”,肯定是失国。如《左传》桓公五年说“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复的第五种用法,是卿大夫失位,周王使其官复原位。若诸侯的大夫失位,则由国君复之。这也是一种固定用法,前引《左传》庄公十六年惠王复周公为一例。同年《传》还有一例,是郑大夫公父定叔出奔卫,“三年而复之”。定叔是共叔嫡嗣,故郑伯曰:“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可见,复某大夫,包含了存亡继绝之义。不复,则这位大夫尽失官爵与采邑,沦为平民,而且此人代表的先大夫宗支随即绝嗣,无人祭祀。注意,周王不复周公楚,是使周平公以下历代周公无后,不能血食。至于周公旦,另有鲁国等祭祀,不算绝嗣。这已可谓罚过其当。比照周公黑肩,虽然犯下弑王大罪,尚且罚止己身。周公楚不过是争政失位,居然累及历代周公绝嗣,是极不公平了。《左传》襄公十年载,王叔之宰骂伯舆“筚门圭窦之人”,指其出身低微。伯舆的大夫瑕禽则辩称,伯舆等“七姓”扈从平王东迁,彼时平王赖其备具牲用,赐之骍旄之盟,誓词曰“世世无失职”。恰恰印证了伯舆等七姓是春秋初年随平王东迁而新兴的贵族。可以说,新旧贵族争政与王室嫡子争王位,是周王室彻底衰落的两条主线。

春秋中晚期,周、召、毛等旧族不断被清洗出局。但是,周公对周人的意义超越其他旧族。《左传》昭公七年载,鲁昭公前往楚国之前,梦到鲁襄公祖道,不知吉凶。梓慎想起襄公赴楚国前,“梦周公祖而行”。于是子服惠伯判断此梦吉利,理由是:“先君未尝适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适楚矣,而祖以道君。”换言之,有周公祖道的鲁襄公获得好运,还会把这层好运转给鲁昭公。周公岂非有福佑之神力?!鲁襄公距周公旦已有五百年,他梦到的是哪个周公呢?值得斟酌。孔子叹自己衰老,曰:“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论语·述而》)孔子的时代略晚于周公楚,他当然知道周公不复之事。后世都认为孔子梦到的是周公旦,孔子怎么知道周公旦的容貌?会不会是梦到比他稍早的周公楚?这些都是有趣的问题。无论如何,“周公遭变”是春秋中晚期的大事件,周公不复,不只是周公楚个人遭放逐,而且意味着周公旦在王官的一支绝嗣。对周人来说,周公已是文化象征,具有特殊的符号价值。周公之祀不可绝,似乎已成周礼的一部分。所以,后世听来轻轻松松的“周公遭变”四字,在当时相当沉重。两千多年后,尽管文献缺佚严重,但只要仔细体察,还能感受到弥漫于周人族群的悲伤。“周公遭变”在周的政治和文化上都是大事件,而且文化的意义远大于政治意义,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理解周人的悲伤,也无法理解《豳风》。

二、《豳风》与周公遭变

《豳风》七诗写的是“周公遭变”后的悲伤心情。不能把《豳风》七诗拆开讲,否则就失其真味了。以下贯通解释《豳风》七诗的主旨。

《豳风》之首《七月》是一首咏大宰的诗。大宰与周公是有区别的。《左传》定公四年载:“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太宰即大宰。从春秋时期周公任大宰的情况看,周公旦的嗣孙成年之后,先继任周公,不一定马上任大宰。周的官职是有能者居之,并不世袭。这是基本原则,大宰一职也不例外。但事实上却有“世职”的惯例。 大宰由历代周公担任,这一惯例大约在西周时已经形成。不过,若继周公者资历过浅,不会立即出任大宰。一旦周公出任大宰,则成“宰周公”,意味着他既是三公之首,又是六卿之首,唯在周王之下,而在百官之上,相当于后世的首辅。季札赞《豳风》:“其周公之东乎!”所谓“之东”,就是《金縢》的“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季札此语,不但明示《豳风》是赞周公旦之歌,而且暗示《豳风》的创作年代可以上溯至西周初年。现存《豳风》七首唯有《七月》的文辞最古,则季札所谓《豳风》就指《七月》。需要注意的是,季札只说《豳风》让他想到周公旦的形象,并不是说《七月》讲“周公之东”的事情。《七月》是讲一个人终年辛勤劳动,后来有人说是歌咏人民的劳动和生活。实际上,《七月》讲的是大宰率属吏为王宫用度而忙碌,需联系天官的职事才能准确理解。比如,“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是司裘在入冬前献良裘,并为周王准备颁赐大臣的功裘。 “馌彼南亩,田畯至喜”,以及“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等句,是大宰视察甸师的农功,并督促其为王宫送去谷物瓜果。 到了冬月,要安排凿冰,由凌人纳冰于凌阴 ,次日则要为周王大祭准备羔、韭等物品。《七月》与周公的关系如下,周公旦是第一代大宰,《七月》歌咏大宰尽心尽力地侍奉周王,一旦奏演,周人无不知是在歌咏宰周公。

《七月》在春秋中晚期是否修改过?或者说,季札听到的《七月》是否西周初年的原词?可以肯定,《七月》已非旧词,其中窜入了“周公遭变”后的改词。改动的主要是“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等句。“公子”喻周王,这是《诗经》中常见的譬喻。原词本当类似“取彼狐狸,为公子裘”,或如“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讲的是为公子劳作之事。现在看到的是改成公子抛弃了侍女,暗示“周公遭变”。又如第一章末句“无衣无褐,何以卒岁”比喻失去采邑的大夫,犹如无衣御寒之人。凡此种种寓意,与后来六首无不呼应。换言之,西周时的《七月》本是赞咏“宰周公”尽职尽责,至周公遭变后,原来的主旨不合时宜,于是有人改了原词,变为“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七月》以下六首,取譬虽不同,主旨与改后的《七月》一致。

《豳风》之二《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借周公旦之口,希望周王怜惜其子孙。“我子”,周公旦的嫡子孙皆可称为“我子”。“我室”,指周公这一支族。某个嗣孙废为庶民犹可,但不要让我这一族从此覆亡,劝周王复立周公。第二章以后是失位周公自道,俱是沉痛哀号,如“今此下民,或敢侮予”;“予手拮据”;“予未有家室”;等等。

《豳风》之三《东山》:“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蒙。我东曰归,我心西悲。”“东山”,当是周公楚出奔所居的地名,在洛阳的西边。我怀疑就是《左传》闵公二年晋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的东山。诗中称“西悲”,又说思念东方,称东方为“曰归”,又说“我来自东”,唯恐读者不明作者的故地在东山以东。历代经师不明此诗讲周公失位,非要说是周公旦之东平定管蔡之乱,遂有各种曲解。此诗有“自我不见,于今三年”,明确出奔时间已三年,与周公阅短暂失位的情况不同。又有“之子于归,皇驳其马”,用新娘出嫁的盛大场面,表达光耀复位的殷切期望。此诗应是周公楚及其从臣所作。

《豳风》之四《破斧》:“既破我斧,又缺我斨。”以兵器破损起兴,比喻周公及其随从家臣曾经为王国浴血奋战。“周公东征,四国是皇”等句,是赞美周公旦平定叛乱,安定四境,有大功。全诗寓意周公旦不当绝嗣。

《豳风》之五《伐柯》,毛《序》:“美周公也。周大夫刺朝堂之不知也。”郑《笺》:“欲迎周公,而朝堂群臣犹惑于管、蔡之言。”此诗历代争议不大。伐柯需斧斤,娶妻需媒人,喻意治国需得人。大概周王欲复周公,而朝堂中有人阻挠,故周大夫写诗讽谏。

《豳风》之六《九罭》,“鳟鲂”,名贵的鱼,与小鱼混杂。鸿,大鸟。“鸿飞遵渚”,大鸟落在狭窄的河滩上,与小鸟杂处。衮衣,祭祀之首服,周王以下,唯公卿与侯爵可服。“我觏之子,衮衣绣裳”,周公出奔在外,平时穿常服,遇祭祀之日,着衮衣走出来。从臣见此情景,不禁哀叹“是以有衮衣兮,无以我公归兮,无使我心悲兮”。这首诗第四章说“公归不复,于女信宿”,断定周公不复的结局,显是周公楚的从臣所作。

《豳风》之七《狼跋》,称周公为“公孙”,描述周公楚的相貌和处境。毛《传》:“老狼有胡,进则躐其胡,退则跲其尾。进退有难,然而不失其猛。”王先谦引胡承珙:“周公欲进不能,欲退不得,正跋前疐后之状。” 均值参考。此诗有盖棺定论之义。鲁襄公、孔子梦到的周公,或是此诗描述之貌。

总之,《豳风》专为周公所设,后六首都出在春秋时期,也即“周公遭变”之后。“周公遭变”四字中的周公,不指初代周公,而是周公楚,也即春秋中晚期失位的末代周公。

三、《七月》与“宰周公”

《七月》与历代周公的地位大有关系,再赘数语。

《诗经》中的《国风》诸篇,均是王官采自诸侯国或大夫的采邑,无一例外。豳近宗周,是周人的发源地之一,周之旧族多自此出,其地或有先公陵墓,非普通的诸侯国可比,故《豳风》具有特殊的地位。所谓“不登大雅之堂”,指《国风》不在天地、先王等大祭祀的场合中演奏。《豳风》则不同,《春官·籥章职》说《诗经》中有《豳雅》和《豳颂》,让历代经师大惑不解。方玉润说:“唯《周礼·籥章》‘豳雅’‘豳颂’之说,一诗而分三体,无人能言。”又说:“天下岂有此文义,亦岂有此‘籥章’?无文义则无音节,无音节则不成‘籥章’。”说到这个地步,就是承认无解了。凡上古之事,无解则存疑,不必强解。但他接着说:“总以误读《周礼》之过。《周礼》伪书,本不足信。诸儒又泥其辞而不敢辩,至谓本有是诗而亡之,则无中生有,滋人以疑,谬孰甚焉?” 明明是不通《周官》,却批评旧说“无中生有”。《诗》之义多在《诗》外,需依周史或周制才能解。方氏不然,自己不通,却大言炎炎,随意指斥《周官》为伪书。这都是因为清儒离上古太远,又以通一经为能,不及他经。汉儒离上古近,信师说,又以通数经为常,不敢如此冒失。

我来解释为何《诗经》中原有《豳雅》和《豳颂》。雅和颂都是周王祭祀时所奏,其中又有等级差别。按《大宗伯职》,周王祭祀的神祇有大、中、小三等。大祭祀是祭昊天上帝、社稷、五祀、五岳、先王(含先公)等;中祭祀有日月星辰、山林川泽等;小祭祀则有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四方百物等。大祭祀是周王亲祭,大宰与诸卿助祭,奏六乐。按《大司乐职》,祭祀必奏金钟和大鼓(“令奏钟鼓”),也即“金奏”。金鼓齐鸣,盛大至极。但是,六乐对应的是大、中二等祭祀,小祭祀所奏乐歌已失载。按《春官·乐师职》:“凡国之小事用乐者,令奏钟鼓。”“小事”当含小祭祀,可见小祭祀仍有金奏。按《地官·舞师职》:“凡小祭祀,则不兴舞。”则小祭祀无舞,无舞也就无乐。为什么两篇职文矛盾?“凡小祭祀则不兴舞”一句是注文,原本为前一句“凡野舞,则皆教之”一句出注。野外祭祀分大小,祭五岳就是大祭。出注者想说,野外大祭仪上的舞是野舞,但野外的小祭祀则不兴舞。而且,舞师是地官的属吏,负责祭祀地方神祇(山林川泽或四方百物)时兴舞,主祭者不是周王,故小祭祀不舞。乐师是春官的属吏,也即宫廷乐师,负责为周王祭祀时奏乐,故小祭祀也有金奏。宫内的小祭祀通常由大宰代替,周王并不参与。即使大、中祭祀,若周王有故,也可由大宰代祭,称为“宰祭”。

乐舞的等级,以金奏为上,吹乐器为下。记录乐器之官主要是《磬师职》《钟师职》《笙师职》《镈师职》四篇。其中,磬、钟、镈三师皆主金奏,唯有笙师教奏吹乐,如竽、笙、埙、籥、箫等。吹乐与今天交响乐团的管乐相当,但其中的埙不是管乐器,所以不能称管乐,统称“吹乐”更合适。祭祀乐舞虽以金奏为主,其实仍有吹乐配合。宫廷舞师则排在乐器官之后,职事是在周王祭祀、宾客等仪式上兴舞,有别于地官的舞师。宫廷舞师的职文顺序,依次是《 师职》《旄人职》《籥师职》《籥章职》四篇。 师是大祭祀时的舞师, 就是皮袜, 师的字面意思是穿皮袜跳舞的舞师。郑玄以为 师所舞是“东夷之舞”。误。其说既违旧注,也非经旨。旄人才是从四方选拔而来,专门在祭祀、宾客的场合上跳四方之舞,旄人之舞又称“燕乐”,是比较轻松的乐舞。籥,是一种有簧供按奏的管乐器,不同于无簧的笛、箫等。籥师的专职则是“舞羽吹籥”,又称“羽籥之舞”或“羽舞”。所谓“舞羽吹籥”,据说是一手持羽,一手持籥按簧吹奏。但我怀疑是头戴翎羽,用绳子将籥悬挂在身上,再双手持籥,边吹边舞。羽籥之舞的特点是轻盈,属于文舞的一种,与武舞有别。羽舞也出现在祭祀、燕享中,以籥奏出旋律,辅以钟磬和鼓点,适用于中、小祭祀。总之,最高等级的金奏,是磬、钟、镈三师合奏,参与的乐器有编钟、编磬、金奏之鼓与镈钟等四大类 ,金奏与 师合作的乐舞,对应庄严隆重的大祭祀。钟鼓的成分越少,等级越低。不同等级中又有细分,大约以磬鼓配合的称为“缦乐” ,以吹乐为主的又称“祴乐”(《笙师职》)。在宾客燕乐的场合,还有单为旄人舞蹈而伴奏的“散乐”或“夷乐”,或单用笙师和籥师等。

籥章则完全不同。籥章不是诗歌名,而是专职野舞的乐官的名字。《籥章职》:“掌土鼓、豳籥。”也就是说,籥章的舞蹈只用土鼓与豳籥伴奏。土鼓是陶土烧制。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出土了新石器时代的土鼓原物(现藏山西博物院,通高80.4厘米,上口径25.6厘米,最大腹径41厘米),就是土鼓的祖宗。庙堂上击奏的金奏之鼓是大型鼓,不易拆卸搬动。土鼓的身上有系绳用的耳,可悬挂在乐师腰间,用于野外击奏。豳籥,形制不详,《礼记·明堂位》说伊耆氏以土鼓和苇籥为乐,苇籥的材质当是芦苇秆,其余形制与普通的籥相近。《籥章职》强调“豳籥”,是想指出其形制与常籥不同。而《明堂位》说“苇籥”与土鼓相配,也是强调苇籥与常籥不同。若常籥之外有两种特殊形制的籥,不会一用地名,一用材质名。况且《籥章职》与《明堂位》的渊源明显不同,却一致认为土鼓与籥为祭蜡的必备乐器,所以,我判断豳籥就是苇籥。籥章与籥师分为二官,籥师只负责宫廷内舞乐的演奏,籥章则专职野舞之乐。野外舞乐,不能搬动笨重的编钟、编磬和建鼓等,土鼓与豳籥轻便,便于随身携带。籥章用豳籥吹奏旋律,用土鼓打出节奏,二者配合就能完成野舞之乐。籥章的职事又分三项,第一是在中春和中秋歌舞《豳诗》,是为了迎寒暑节气。 《豳诗》即《豳风·七月》的原诗。迎节气并非祭祀,而是周人的旧俗,当源于豳地,故《豳诗》是从豳地采风而来。第二是在王国祈年和祭祀田祖时,歌舞《豳雅》。现存的《七月》已遭改编,但有“以乐田畯”“田畯至喜”等句,是从《豳雅》中截取的句子。第三是在祭蜡时,歌舞《豳颂》。 郑玄说蜡祭在季冬十二月,现存《七月》的末章有“称彼兕觥,万寿无疆”等,是对周王的颂辞,当是从《豳颂》中截取的旧句。总之,未经删改的《豳诗》,原有《豳风》《豳雅》《豳颂》三首,《豳风》是迎节气的野舞之歌,《豳雅》是祭祀田祖的舞乐,《豳颂》是季冬祭蜡的舞乐。

按《司服职》,周王祭祀“群小祀”,穿的祭服是玄冕。群小祀,就是《大宗伯职》所谓“四方百物”。《籥章职》所载的祭田祖和祭蜡,比群小祀更小。祭蜡之俗为秦所人继承,平王东迁后仍保留在关中,成为腊八节的源头。祭田祖开启了后世的祭田社。迎节气则成了节气风俗的源头之一。不赘。三者虽细,但周朝专门为其设立籥章一职,又在《诗经》中保留三首歌,予以尊重。野祭无金奏。显然,这些祭祀是大宰的专职,而非大宰代周王祭祀。又因大宰是周公的世职,年深日久,人们一看到这三首诗,就会想到“宰周公”。这是三《豳》成为专赞周公之诗的缘由。

今本《诗经》中的《七月》,是春秋时期改编三《豳》的结果。平王东迁,豳地旧俗不行于成周一带,“宰周公”也早已不主持祭蜡和祭田祖,《豳诗》《豳雅》和《豳颂》当在春秋早期已完成删并,合为《七月》一首。季札观周乐于鲁,是周景王即位之年(前544年)。前一年,周灵王崩。此时鲁国乐官演奏的《国风》顺序是:《周南》《召南》《邶》《墉》《卫》《王》《郑》《齐》《豳》《魏》《唐》《陈》。自《郐》以下无讥焉。此时,《豳风》排在第九。现在看到的《诗经》,《豳风》缀于末尾,而且在《七月》之外出现了创作于春秋时期歌咏周公失位的六首诗作,显然是纪念“周公遭变”,同时为此事画上了句号。要把《豳风》移至《国风》之末,且整齐地加上《鸱鸮》以下六首诗,这不是孔子能定的。从这个迹象可以看出,一定存在一个修订《诗经》的权威机构,它只能是周的大司乐及其所属的王官。至于修订时间,应在季札观乐于鲁之年后不久,那一年距周公楚失位已35年,他不能复位基本确定了。

第三节 《周官》的纂定时间

前面花了许多笔墨讨论周公,都是为了锁定《周官》的编纂者和纂定时间。汉代经师与史家皆说《周官》是周公主持编纂,未必全是凭空捏造。应该先在他们划定的范围里去找,若能找到印证,即从其说。否则存疑。跳出这个范围自创新说,漫无依归,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通过上节发现,“周公”的历史非常复杂。中古经师熟读经史,却囿于“周公”等于“周公旦”的观念,对经传里明确记载的周公失位一事,熟视无睹。可见,历史研究中,史事的删改歪曲还在其次,最大的障碍是执念。

关于《周官》的编纂者,从来就有人说是六国国君之一。 不可信。非不欲,而不能也。至于汉儒伪造之说,也违背基本史事。汉初因袭秦官制,全无周官制的知识。始皇称帝,系统性地销毁了周朝旧籍,历代史家对此再三叙述,毋庸置疑。《周官》面世之后,才能逐步剔除秦官制。若汉儒伪造职文,必须先掌握周的簿籍,这是秦火之后万万不能的。

那么,“宰周公”已在春秋晚期失位出奔,失位前后的周公是否编纂了《周官》?不会。若《周官》编纂于公元前6世纪中晚期,那是文化界的大事,孔子晚年删定“五经”,岂能只字不提。即或孔子偶尔遗忘,他的高足多闻广见,岂能无一语提及?!又或消息晚出,总不至于孟子也不知此书。以博学闻名的孟子,回答周爵制时居然说“其详不可得闻”,仅“尝闻其略”,全无统系。 孟子推崇王制,生前却无法与闻,足见《周官》一书非诸侯国出身的人所能著。世传孟子当周赧王之世,这是说他的去世时间。钱穆先生以孟子寿高85岁为限,将其生卒年框定在前390年至前305年,约周安王至赧王早期。 据此,《周官》成书年代在赧王中期以后,又不晚于始皇焚书。在此期间,有“周公”吗?有!按《史记·周本纪》:“考王封其弟于河南,是为桓公,以续周公之官职。桓公卒,子威公代立。威公卒,子惠公代立,乃封其少子于巩以奉王,号东周惠公。”

周考王(前440—前426年)再封周公,距周公楚失位已近一个半世纪。这一代周桓公不是周公旦的嫡嗣。《周本纪》并未叙述战国时期周公的职位,从“续周公之官职”,表明延续了“宰周公”的传统,重掌大宰官署。周桓公以后,经周威公,至周惠公时封少子于巩,这是东周公的由来。原居河南王城的周惠公长子,称西周公。所谓“奉王”,当以祝祈、祭祀、卜筮、记录起居等为主,祝、宗、卜、史四官从大宰分出,当在此时。至王赧(前314—前256年)时,“东、西周分治。王赧徙都西周”。所谓“西周”,就是河南王城。后来东、西二周公相征伐,有人说:“西周,故天子之国,多名器重宝。”可见周王官署及簿籍尽在西周公。赧王五十九年(前256年),秦攻西周,西周君奔秦,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周本纪》说:“秦受其献,归其君于周。周君、王赧卒,周民遂东亡。秦取九鼎宝器,而迁西周公于 狐。后七岁,秦庄襄王灭东周。东、西周皆入于秦,周既不祀。”又据《六国年表》,秦庄襄王元年(前249年),吕不韦相,灭东周。《括地志》说,迁东周公居阳人聚。 阳人与 狐相邻,均在河南郡南境的梁县(今临汝)附近,邻近颍川郡,但当时颍川尚未属秦,二地就是秦国的边疆。迁,流放刑,也有禁锢之义。自此,东、西二周公俱废为庶民,迁去边疆安置。按《吕不韦列传》:“(吕不韦)封为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也就是说,前249年,成周旧地为吕不韦封地。此后,“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又使客人著所闻,成二十余万言的《吕氏春秋》。秦王十年(前237年),免相国吕不韦,就国河南。前235年,吕不韦自尽。

吕不韦食封河南到自杀之间约十四年。我认为,《周官》就出在这十四年间。周的覆亡太突然,赧王、西周公没想到要编纂周官制。周亡,九鼎宝器入咸阳。周官署簿籍废弃无用,无需搬去咸阳,秦昭王又未烧书,所以,周之旧籍就在洛阳的秦官署内,也就在文信侯的封地内。文信侯“厚遇”之人中,很可能就有成周王族。而且,编纂《吕氏春秋》在洛阳,而非咸阳,这从后来食客们窃葬吕不韦于芒砀山,已可概见。《吕氏春秋》的水平,不但远超当时秦国的文化积累,也远超六国的文化水平,为战国晚期学问集大成者。原因有二,一是编辑成员以姬周旧族为主,二是参考文献皆成周旧籍。

编辑《吕氏春秋》的同时,已经在系统整理周的官署簿籍。《吕氏春秋》以季节为主线阐述祭仪、王制等,这十二篇与《周官》以官制为主线,有异曲同工之妙。周人并无以“六”为数的传统,但《周官》分为六编,有意附和秦人的“数以六为纪”。 《周官》以大宰居百官之首,统百官,与吕不韦的地位相符。又,《冬官》亡佚,或许并非亡佚,而是吕不韦败,《冬官》未完稿。《周官》的文字中,并不说周制,若非书名冠以“周”,任何王朝以此书为蓝本,建立官制,皆无不可。现存的五篇《叙官》皆称“惟王建国”等,不像回顾过去,倒像展望未来,这个“王”可以是任何王者,比如秦王或吕王。综合看来,传说中编纂《周官》的“周公”,要么是遭迁刑的东、西周公已迎回,就在吕不韦的食客中;要么暗指身份地位与周公相当的吕不韦。还有一种可能是二者兼指。若如此,汉以后献书的“李氏”,以及河间献王、莽、向、歆等人,异口同声咬定“周公”所作,就容易理解了。他们既没有说谎,又隐瞒了部分真相。若说出此书乃吕不韦所主,恐有人借题发挥。其实,假如吕不韦不败,也不会有周公编纂《周官》的传说,而是文信侯主持编纂的又一巨著问世。前235年,文信侯事败,周之旧籍再次没入秦官府。前213年,丞相李斯“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这中间有22年,专门解释《周官》的《周官传》是否成于这段时间,我觉得可以讨论。至于烧书之后,即使成周旧族仍在,也无法编纂。总之,编纂者只有两个可能,一是战国以后重封的周公,二是以洛阳为封地的吕不韦。可以肯定,此书的编写群体以周大夫士为主,且有大宰官署内所藏旧档为底本,非如此不能办。

最后,交代成周旧族的下落。《秦始皇本纪》说,前235年,凡哭临吕不韦葬仪的秦舍人,爵在六百石以上,夺爵,迁。爵在五百石以下,本无哭临的资格,仍迁。《正义》说,迁地是房陵。房陵即湖北房县,那时还包括神农架、保康等,皆为高山地区。传说此次迁去上万家,主要是河南郡的原住户。按一家平均五口,万家就是五万口左右。前238年,嫪毐舍人四千家已迁房陵。此年秋赦回。而吕不韦舍人迁去,再不赦回。后来,汉武帝找了个名叫姬嘉的人,据说为卫国旁支,立为周子南君,承周祀。元帝又将其后嗣晋爵为周承休侯,封地在颍川郡。无论如何,说西汉时还能在河南、颍川二郡找到周王室贵胄,固不可信。

(65) 《考工记·辀人》“马不契需”郑司农注:“需读为‘畏需’之需。”段玉裁改需为耎,云:“耎,今本作需。”读作乃乱反。孙诒让:“云乃乱反,则当是耎字。”又,《鲍人》“欲其柔滑而腛脂之,则需”。郑注:“故书需作 ”。郑司农注:“ 读为‘柔需’之需,谓厚脂之韦革柔需。”《弓人》“薄其帤则需。”郑注:“需谓不充满。”段玉裁校改作“耎”:“耎,《释文》人兖反,今经注《释文》皆伪‘需’。此等皆唐以后转写伪乱。”孙诒让云:“段说是也。需、耎二字声义并异。”又曰:“注云‘需谓不充满’者,需亦当作‘耎’,不充满谓缩减也。《大玄经·耎》云:‘见难而缩’。”又曰:“此经(《弓人》)需与坚,文相对,坚谓坚强,需亦即谓柔耎。” h5efsldghGQmBOTJlqa+oIRVrQck/eaQaS5HgkB6SUhuxUPHGhCtU/0bd8yKWH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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