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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虞人与史前疆域国家

第一节 山国与虞人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11月,山西忻州偏关县天峰坪遗址的考古报告出来。 遗址面积仅3万平方米。近年来陕晋一带动辄发现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平方米级的石城遗址,相比而言,天峰坪遗址很普通。不过,该遗址对中国制度史有石破天惊的启发。我认为,这就是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等传说时代的虞人营寨,也是国内首次发现虞人营寨。拿它与传世文献中的虞官制度对照,虞人的形象顿时鲜活起来,以前许多让人困惑之处也迎刃而解。

天峰坪遗址三面环河邻沟,仅西北侧留一窄梁供进出,是一座孤悬于黄河东岸边的山顶小型堡寨。报告评价该堡寨“位置封闭,地势险要,具有极强的防御色彩”。建立时间不晚于4500年前,衰落于大约4200年前。和南面的兴县碧村遗址一样发现了排房,长方形,数间连为一体,内无灶址。换言之,长房是集体居住的房屋,并不用于生火做饭。发现一处长房的地面、墙面均涂抹白灰。报告者说:“这一方式同样见于碧村小玉梁排房的F4,使我们更加确认了石砌房址内侧墙面的这一处理方式。以往发现的一些石房址,内侧墙面涂抹层多已脱落,仅见裸露的石砌墙壁,容易使人误以为该类墙面直接裸露使用,实则不然,至少部分房址内部墙面经涂泥抹灰,形成厚厚的防护层。”

这是第一次在石砌排房中找到墙面涂抹白灰的实证。报告谈到,在有圆形地面灶的房址中,灶的边缘也用白灰勾缝。1961—1962年,在沣河东面洛水村村北的西周遗址中发现过一个长方形井,井内出土大量西周建筑毁弃后填入井中的遗留物,主要是瓦片和涂抹着“白灰面”的草泥土,对这些草泥土,发掘者称其为“‘白灰面’墙皮”。其中一个完整的瓦片重达4.75公斤,发掘者判断,“在其附近当有规模宏伟的西周建筑基址” 。后来又说:“无疑是王室或大贵族的宏伟建筑的遗存。” 沣东地区据信是镐京原址所在,距今3000年左右,有着白灰面的墙皮是高等级建筑物的象征。比它早一千余年的房屋内,墙面、地面、灶缘等皆涂抹白灰,当然是非常考究的。碧村遗址的等级较高,尚可理解。天峰坪遗址只是一座防御型堡寨,为什么墙灶皆涂抹白灰?里面住的人是什么身份?这样久远的年代,如果没有传世文献,只能凭空遥想了。好在《周官》中关于虞人的记载,与此发现相得益彰。

一旦确认虞人制度的真实性,许多源头性的问题都得重新考虑。比如:有虞氏是否得名于虞人之虞?上古国家往往借当时的新事物为名。如有巢氏的巢,是用竹木搭建的干栏式房屋,其建筑手法又称“构木”或“编堇”。 特点是下层空闲,上层住人,近似悬在树上的鸟巢,有防潮和防蛇虫两大优势。直到20世纪下半叶,西南地区仍然遍布干栏式建筑。重庆市的网红景点洪崖洞,曾经就是干栏式木屋的集中地。一种建筑样式能够盛行数千年,初现时一定惊艳,代表着全新的时代。若误解了巢的意思,就失去了古人留下的宝贵线索。不过,传说中的远古国族名,有太多已说不清原义,如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一类 ,看上去更像音译。若把夏后氏算作夏王朝建立前的过渡期,那么有虞氏是进入王朝前的最后一个传说时代。有虞氏的传说,诸如祭祀、葬礼、服饰、刑罚、旌旗等,无不为后世所津津乐道。然而遍查旧籍,有虞氏的“虞”字为何义,不得要领。汉儒的说法是,舜的居住地在虞 ,又或封地在虞。 若如此,虞是姓氏名,又或跟虢、晋、齐、鲁一样是国名。符号而已,并无特别的内涵。有没有一种可能,汉儒已失其义?若理解虞人对于史前时代的意义,很自然会把有虞氏与虞人联系在一起。本章的主要任务是重新整理《周官》中的虞人制度,结合考古发现,讨论虞人对早期疆域国家的意义。

二、山国、土国与泽国

《地官·掌节职》和《秋官·小行人职》中各有一则关于玺节的分类:“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虎、人、龙,大约是节首的形状,不去管它。把国家按地形分类,让人迷惑。若这种分类真实存在过,必定在很早的年代,至少是战国以前。因为七国都是大型疆域国家,山川、原野、湖沼等各种地形在国内应有尽有,不会用其中一种地形来定义。但究竟早到什么时候?还让人困惑的是,一个国家不可能建立在山上,因为饮用水无法解决。若遇敌军来犯,将山峰包围,又会沦为丢了街亭的马谡。还有,土国是指平原国家,那么,泽国就是建立在湖泊沼泽中的国家。一提到湖沼密布,会让人想到长江以南两湖地区,诸如云梦泽等,又或吴越地区。然而,这个传说似乎在谈论一个极早的年代,听上去,三类国家的数量在那时还不少。我们知道,春秋时期云梦泽是楚王狩猎的苑囿,人迹罕至。要说在更早的时候,云梦泽里就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国家,匪夷所思。

2011年开始发掘的陕西石峁遗址,让人豁然开朗。这座城址距今4300年左右,坐落在今榆林神木市高家堡镇洞川沟附近的山梁上,约四百万平方米,号称迄今发现的史前最大规模的城址。接着,2015年,距其直线距离不到60公里外的府谷县田家寨镇的寨山,发现一座略小的同期城址,范围约百万平方米。2016年,又在距寨山石城不到八公里的范围内,发现了较小的寨梁石城遗址和寨峁石城遗址。据介绍,三处石城“相距仅7.31公里,从西至东呈不规则三角形状,镶嵌在一条流域内” 。截至2020年,寨山城址已得到初步发掘整理,确定为石峁文化之一。可以推定,石峁遗址就是某个早期国家的首都,寨山石城则是该国的大城之一,换言之,这个早期国家已经通过两级大城控制疆域。环绕寨山石城的其他小石城,是否类似《周官》提到的“都鄙”之鄙,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但值得讨论。

石峁、寨山等遗址在黄河西岸。把黄河东岸的发现联系起来,会更有意思。与神木隔河相望的山西兴县高家村镇碧村石城遗址于2015年4月开始发掘,初步确认遗址范围面积有75万平方米,并发现石峁文化的玉器。 碧村石城选址在蔚汾河入黄河的台地上,中心的小玉梁最高台地上发现石砌排房,共四座,南北向,相间排列,白灰铺地。目前已清理两座,一座方形面积约75.5平方米,在目前发现的同期石砌房址中最大。另一座长方形,面积60平方米。房址中央设直径2米左右的圆形火塘。石城三面环河,唯东面以一道南北向的城墙为界,有背靠黄河向东防御的倾向。而它的东面直线距离不到40公里处,是兴县恶虎滩乡白崖沟遗址,总面积约120万平方米,遗址内未发现石峁文化的玉器。 有意思的是,碧村遗址尽量建在山峁上,有居高防备之意。白崖沟石城建在河谷间的盆地中,重在取水方便。二者同属蔚汾河流域,同在吕梁山区,选址思路不同,是否各属“山国”与“土国”,值得讨论。以河流为界,在河流对岸设置营寨作为防线,是上古国家的军事传统,至春秋时期依然如此。碧村石城与石峁遗址皆优先选址在山岗上,二者处在一条直线上,直线距离仅50公里,碧村石城遗址应该是后者在黄河对岸设立的桥头堡阵地,石砌排房的主人或最高领导者,应该相当于后世的诸侯或大夫。

石峁、寨山、碧村等,和要重点讨论的天峰坪遗址,具有一个共同属性,它们都是山国的城邑或寨堡。虞人是驻扎野外之官,除了山虞,还有驻扎于河流和沼泽的虞人。周的虞官以山虞为首,林、川二衡辖于山虞。泽虞则是后加入周的虞官,下文再详。这里只想说,联系到山虞的地位及周以陕北黄土高原为根据地,周与山国的关系已呼之欲出。

第二节 《地官》的虞人

一、文职的虞人

作为官职的虞人,在西周金文中有记载。据《同簋盖》铭文,周王策命同辅助“吴(虞)大父”,“司场、林、虞、牧,自淲东至于河,厥朔至于玄水”。 从铭文可以清楚地知道,同的职责是掌管野外的山林和牧场。“吴大父”的吴是地名,指西周时的吴岳或岳山,也即六盘山南麓的东西两条支脉。又据《免簠》铭文,周王策命免为司土(徒),“司郑还(县)廪、眔虞、眔牧” 。廪即林。李家浩认为:“铭文林、虞、牧相当于《周礼·地官》司徒的属官‘林衡’‘山虞’‘泽虞’和‘牧人’。林衡掌管林木,虞人掌管山泽,牧人掌管畜牧。司徒是掌管土地之官,故周王任命免为司徒,管理郑县地区的林、虞、牧诸事,与《周礼》所记司徒的职掌相符合。” 可从。《集成》认为《同簋盖》是西周中期器。《免簠》原器已佚,但同一人所作器还有《免尊》《免盘》存世 ,皆在西周中期晚段,约懿、孝二王时期。换言之,西周中期的虞人是司徒属官。司徒的主要职事是赋役和田土,偏文职。

到春秋晚期,齐、鲁等旧侯国还有虞人。当时的虞人有两个职责,第一是护卫君主。 地位不高,以步战为主。第二是驻守野外,负责狩猎事宜。 但是,从《左传》等书看不到虞人官制的细节。必须以《周官》为本,才能恢复虞人旧制。虞官是中国历史上已知最早的官吏体系之一。古人一提到夏朝就会想到虞人,据说古帝王在野外狩猎,陪伴身边的就是虞人,又称“兽臣”。提醒帝王不要荒嬉游猎的早期箴言,名为《虞人之箴》或《虞箴》。 旧说,中国最早的官制产生在唐虞之世,最早的官吏数约五十个,另一说有上百个。 无论多少,虞人必定是其中之一。本节先从《地官》明确记载的虞人四官说起。

二、虞衡四官

地官有两大属性,一是掌民事,二是掌地方。所谓掌民事,地官又称“教官”,负有教民的职责。教民的教,有教化和教育两层意思,教化偏重道德,教育则包括生活和生产等,诸如改良土壤和耕种技术,鼓励婚姻,主持调解等,一概属于地官。又有一大职责,是向民人征收赋税和劳役。所谓掌地方,《周官》编纂者把庞大的地方官系统置于大司徒之下,这样安排可能是为了整齐编辑体例。虞衡四官就是作为地方民事官吏的一部分放在《地官》,它们的排序是:1.山虞;2.林衡;3.川衡;4.泽虞。山虞和泽虞是中士,夹在中间的林衡和川衡则是下士。按旧说,麓从属于山,是山的一部分。 林麓的麓指山足斜坡处的森林,特点是与平原上的森林相连。 狩猎的苑囿多设在山麓,就是为了便于演练战车的冲锋与合围。《林衡职》说,林衡受命于山虞。林衡的排序在山虞之后,也是听命于山虞的表现。而川衡排在泽虞之前,泽虞的官阶高于川衡,可以断定川衡也是听命于山虞。为什么川衡不是听命于泽虞,是纂者疏忽或传抄误写吗?不是。因为职文的次序与《地官·叙官》对应,不可能都错了。有一种情况可以解释这种现象,如果周的旧疆域中只有山、林和川,属于传说中的“山国”,则周的虞人以山虞为主官,林衡和川虞皆其属官。后来,周吞并了一个大泽国或数个小泽国,把他们的泽虞纳入到自己的虞官体系,泽虞的职文也就附在了虞官之末。《周官》的编纂者,要么知道这层渊源,要么是依照旧档中的次序编排,不敢擅改,才有了现存的四虞排序。考虑到这种可能性,不禁要认真掂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被周吞并的“泽国”的数量或疆域,以及纳入版图后的地位,一定不可小视。二是,未闻周师讨伐长江以南有大胜绩,“泽国”的旧疆域应在长江以北。那么,上古传说中的“泽国”究竟是指哪一片区域?这两个问题先放一放,到文末再讨论。

虞衡四官在今本《周官》里完全被当成民事地方官看待。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掌山林川泽之禁,又称“厉禁”。“厉”是遮拦的意思,厉禁就是禁止进入界线之内。也称“时禁” ,或称“四时之禁” 。“时”是按时或定时,时禁是指动植物生长期内禁止砍伐渔猎。不在其时,则不禁。也就是说,虞人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山林湖泊中砍伐猎渔的禁令。上古时还有一种“野禁” ,是有关农人从事农事的禁令。“野禁”之野与“体国经野”和“经牧其田野”的野同训。 虞人虽是驻扎野外之官,掌管的却非野禁,不能混淆。

虞衡四官的官阶不高,但掌管着规模极大的官署体系。甚至可以说,周的地方官分为城邑官吏与虞官两部分。试看,虞衡四官的驻地均分大、中、小三等,山有大山、中山、小山,林有大林麓、中林麓、小林麓,川有大川、中川、小川,泽有大泽薮、中泽薮、小泽薮。不同等级的驻地,驻扎的士官和胥徒数不同。通常,无论如何庞大的官署都指一个官署,虞人四官则不然,如山虞,据《地官·叙官》:“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也就是说,是一山配置一署,就像城邑官吏是一城配置一署。又,在虞衡官署中,每个大山和大泽薮需要的胥徒就高达88人。而大林和大川各需胥12人,徒120人,胥徒总数达132人之多。在《周官》中,胥徒数与官阶高低有关,又不由官阶决定,而是与事务繁简成正比。事务越繁,胥徒越多,反之越少。这是丝毫不假的。大司徒是地官的最高官署,有胥徒132人,与大林、大川相当,与其相同的还有师氏(中大夫)和遂人(中大夫)。牛人虽是中士,却有胥20人,徒200人,共220人。与牛人的胥徒数相等的,现存五官里还有秋官的司隶(中士)、春官的墓大夫(下大夫)。因此,可以把胥徒132人视为规模第二大的官署,在虞衡体系内,这样的官署至少就有两种,可见虞官的事务繁忙,有不能取消的理由。也因此,《周官》说的大山、大林、大川、大泽薮对应今天的哪些山林川泽,是很值得讨论的问题,但非本书能及,暂付阙如。

值得一提的是,紧随虞衡四官的迹人(中士)、卝(矿)人(中士)、角人(下士)、羽人(下士)等四官,虽有独立官署,但也是虞人的属官。山虞职责是掌山林厉禁,大田猎时负责“莱田”“弊田”,“植虞旗于中”和“致禽而珥”等事。迹人职责是田猎前提前厉禁,田猎时掌禁令。矿人掌矿山的厉禁,二者显然是山虞的副手。角人和羽人,职责是向“山泽之农”征收齿角羽翮。而泽虞的职责是征收特产珍玩,可见虞衡征收物产的职责随泽虞的加入而形成。角人和羽人应是泽虞的属官,后来又负责征收山农特产,才独立为官署。

第三节 《夏官》的虞人

一、虞人与防御

若依《地官》,虞衡只是民事官。不过,《左传》中的虞人持铍盾夹主车,是武官形象。又,虞人是掌管田猎之官,田猎也是军事。田猎之礼称蒐礼,属军礼。田役也属兵役。所以,虞人本该是武官才对。若说以民事为主,兼以军事,也未尝不可。为什么到了今本《周官》就变成纯粹的民事官呢?

让我们从头梳理虞的字义。《尚书·西伯戡黎》:“不虞天性”。郑玄训为度。《诗经》中也有类似用法,如《大雅·云汉》的“昊天上帝,则我不虞”。又如《鲁颂·閟宫》的“无贰无虞”。郑《笺》:“虞,度也。”又曰:“无复计度也。”意思是对上帝要虔诚,放下自己的小心思,不要筹划或算计。度的本义是制度、度量衡等,引申为平衡、制衡,虞也含有这层意思。《国语·晋语》:“敢即私利以烦司寇而乱旧法,其若不虞何?”注:“虞,度也。”《集解》引吴曾祺曰:“不虞,谓不度于理也。注非。” 其实注不误,但“度于理”也是对的。虞指按常理就该知道有所防备。比如城池迟早会遭受敌人侵犯,按常理就该准备充分的守城器械物资,若无准备,束手无策,就有不虞之患。而守城该如何准备,都是有制度的,早就该遵照制度而行。连制度规定的物资都没有准备,就叫不虞不备。守城如此,治国也如此,都要依常理和遵法度。所以,说不虞之患,看似表示遗憾,实则暗示本该遵照制度早作准备,有责备之意。由此可知,虞训为度,引申出法度、平衡,地官里的虞人体现的主要是度与衡的一面,他们负责守厉禁和征赋税,必须遵法度和秉公持正。

虞又有虑和备的意思。虑是计虑、忧虑。备是防备、守备。《左传》隐公五年:“不虞制人。”又说:“不备不虞。”虞皆训为备,指提前防备或戒备,也有预先谋划的意思。类似用法在《左传》中最多,是常用法,可检出十余例。 也与他经相印证,如《大雅·抑》:“用戒不虞。”训为虑。《晋语》:“卫文公有邢、狄之虞。”韦昭注:“虞,备。”其实,不备不虞、不虞之患、尔虞我诈,这三个至今耳熟能详的成语,最能表现“虞”字的用法。不备不虞和不虞之患,虞字都是指防备。不虞之患就是灾患来得突如其来,事先没有准备。尔虞我诈的虞,则是算计、筹划、预谋。

进一步,防备和筹划很可能是从早期虞官的守望、瞭望、哨探等职事中衍生出来。这是因为,虞又训为望。如《左传》桓公十一年:“且日虞四邑之至也。”洪亮吉说:“言日望四邑之至也。”昭公四年《传》:“虞邻国之难。”又曰:“邻国之难,不可虞也。”是说不该盼望邻国有难。昭公六年《传》,叔向与子产书:“始吾有虞于子。”是说自己对子产曾有期望。虞为望的用法,在春秋战国时虽不常见,但还牢固地存于书面用法中。望代表一种实际行动,应该是“虞”这个字最底层的含义。循着这个轨迹反推回去,虞的字义大约经历了三个发展或衍生阶段,第一阶段是守候、瞭望,第二阶段引申出防备、忧虑、计度,最后阶段衍生出制度、平衡。

在相当于唐虞的传说时代,虞官应该是以“望”为核心职责的士官群体。他们带领军队驻扎在边境,依托山林构建防御体系,以山顶为制高点,观察敌国动向。遇敌军大举来袭,则一边抵抗,一边通知国人迎敌。这样的身份,正好与偏关县天峰坪遗址所显示的场景吻合。自唐虞至商、周时期,虞官的地位很高,又隐隐是谋臣或智计之臣的代表。《晋语》载,周文王即位之初,“询于八虞”,历代注疏皆说八虞是“周八士”,或称“八士贤人”。 看上去八虞因贤良而受文王倚重,但他们的排位居然在二虢、闳夭、南宫、蔡、原、辛、尹等名臣之上,与周、邵、毕、荣诸公相提并论。联系到虞衡四官的官署规模惊人,有没有一种可能:八虞曾是商朝的士官,也即镇守商朝西部边境的虞官?周是商的诸侯,官位比大夫,八虞在商的官吏体系中,官位仅比周文王低,故而排序在其他周臣之上。又据郑玄说,八虞是周公相成王时人。我怀疑郑玄所闻是虞官的最后辉煌时代。传说周公旦制官。商朝的虞人以士为常阶,周公把虞衡的最高官阶定在中士,表面上是维持商以来的官制,实则有意压制。虞人的地位下降,大概在周公制礼以后。总之,虞官盛极而衰的转折时期就在先周至周初这段时间。

二、武官虞人

从边境守望的角度看,可以断定一批直属大司马的官署原是虞官。夏官掌军政,大司马为夏官之卿。夏官的其他大夫官署依次是射人、司士、诸子、虎贲氏、大仆、司甲、司弓矢、戎右、校人、职方氏,共十个。其中,戎右、校人和职方氏为中大夫,其余七个是下大夫。 通常,听命于某个大夫官的士官,排序紧跟大夫官署之后。所以,在大司马和射人之间的士官,是直属大司马官署的。这批士官共十二个,其中有三个上士,即司勋、掌固和候人。这十二士官署以上士为界限,再分为三组:一是司勋至司爟,可谓后勤保障官;二是掌固至掌疆,可谓防御工事官;三是候人和环人,可谓迎敌与先锋。剩一个挈壶氏是已废之官,另论。在这十二官中,有六个是旧虞官分出的,特点是驻扎山林野外,不在王城。依次是司爟、司险、掌疆、候人、环人、挈壶氏。以下略述其职责。

1.司爟。据《夏官·叙官》郑注,故书“爟”为“燋”。杜子春改为爟。依故书,此官本名司燋。《说文·火部》:“燋,所以然持火也。”然通燃。《周官》本无“爟”字,但有“燋”字,见《春官·菙氏职》。菙氏负责占卜时用燃火灼烧龟甲,其职文曰:“掌共燋契,以待卜事。”燋是准备用于燃火的细木或束薪。 杜子春为什么要改“燋”为“爟”?可能跟“权火”有关。《封禅书》载,秦以冬十月上宿郊见,“通权火,拜于咸阳之旁,而衣尚白,其用如经祠云。西畴、畦畴,祠如其故,上不亲往”。《集解》引张晏曰:“权火,烽火也。状若井挈皋矣。其法类称,故谓之权。欲令光明远照通祀所也。汉祠五畴于雍,五里一烽火。”《索隐》同张晏,又曰:“一音爟。《周礼》有司爟。爟,火官。非也。” 这就很清楚了,司爟就是掌烽火示警之官。又据王叔岷校出“汉祠”原为“汉祀”,“五里”本作“五十里”。 汉代烽火台的距离,可作参考。《司爟职》曰:“四时变国火。”所谓“国火”,就是遍及国内山野的烽火台。回头看,周文王的八虞若是商朝驻扎在西部山野的虞官,则司爟首当其冲。武王渡孟津而殷纣不觉,也就好理解了。此官又“施火令”,失火或在野外“焚莱”者,皆由此官刑罚。须知山虞是掌管田猎时野外焚莱之官,也是掌山林厉禁之官。司爟掌野外焚莱的厉禁,是原属虞官的明证。《司爟职》又曰:“凡祭祀,则祭爟。”旧说以为是祭灶或“先火”。皆误。“凡祭祀”三字,指周王祭祀。汉文帝在渭河北面的五帝庙行郊见礼,《封禅书》曰:“权火举而祠,若光辉然属天焉。”一时空前。此礼当依秦制而远承周制,据此可遥想西周时的郊天盛况。

2.司险。在司爟和司险之间夹着掌固,专治城郭沟池的守固,并不驻扎野外。我怀疑掌固原是大司马的属官,当初拆分虞官时,因司爟负责烽火台的柴薪,算作后勤保障官,将其归司勋管辖。而司险和掌疆属防卫,于是归了掌固。司险是军事地理专家,专长是“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需要常年在野外考察,并积累深厚的经验,再以专家的眼光,在道路上设立障碍,称为“阻固”。《司险职》说:“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可见阻固并不是城墙关隘。它们就在道路上,预计敌军的必经之路,然后找出险要处,在附近准备好足够的木石,一旦敌人来犯,立刻堵塞其路,迟滞敌军,为迎敌争取时间。

3.掌疆。惜职文原阙。按《夏官·叙官》,掌疆是个不小的官署,需要大量劳役,由中士八人领衔,胥16人,徒160人。国境的封疆定界本来由地官负责,无需夏官费心。参照司险,推测掌疆的职责是在边界上找到险隘处,建立第一道军事防御线。平时守卫国界,侦察敌情,瞭望敌军动向。敌人来犯,则与司爟配合,司爟以烽火台示警,掌疆则通知司险,沿途设阻。同时上报掌固,令沿途城邑准备迎敌。

4.候人。《周官》中有两个负责接待宾客的专官,一是秋官的中大夫大行人,二是这个夏官的候人。乍一看,设置候人仿佛多余。其实不然。大行人是近侍官,主持朝中仪式,须臾不离周王。候人则驻扎国界,随时迎宾。据《国语·周语》引单襄公语,有一部“周之《秩官》”,已佚。其中规定,迎宾时有十八种官吏各司其职 ,候人在其中,职事是向导或引道。从《秩官》看不出候人是武官还是文官,但提到“虞人入材,甸人积薪”,是把虞人视为守山林的地方官,和甸人一样属大司徒,说明《秩官》一书记载的是旧虞官肢解之后的官制,那么,它提到的候人应该也是大司马的属吏。其实,候人迎宾只是客气的说法,单襄公强调“疆有寓望”是国家防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说“候不在疆”是陈国的亡国之征。作为武官的候人,应随时守候在边境上,探查各国军事情报,同时阻止敌方侦察。若有外人来访,查知确是国事,则沿途护其周全,归途又护送出境。候人以上士领衔,共六人,还配有下士十二人,又有徒役120人之多,可知其职事繁杂,是一个独立的小系统。从驻扎边疆负责防御的特点看,推测在周初改革官制以前,候人原是庞大的虞官系统的一部分,后来与虞人分离,随司爟、司险等划归大司马。

5.环人。《左传》宣公十二年载致师之事甚详。致师即偷袭敌军,捉俘祭旗。致师者必定本领高强,其中,御者要驾车高速抵近敌垒,射者随即射杀人,车右跳下车冲进敌垒,“折馘执俘”后返车。此间,战车要迅速掉头,等待车右登车后立即驶离敌营,若归途被敌军追上击杀,也不算成功。挑战则不同,是向敌将单挑。邲之战,楚将致师成功,晋将赵旃旋即去楚营挑战。楚王遂乘左广逐出,楚人惧王有失,全军列阵,由此爆发大会战。赵旃出营挑战,部分晋军将领已预料到会引来楚全军,事先列阵以待。这说明,致师与挑战是鼓舞士气的重要手段,也是大会战前的必要环节。环人的职事就有“致师”,又有“讼敌国,扬军旅”,也即赴敌营叫骂挑战。围攻敌城时,环人还要作为前锋强登城墙。平时的职事则“环四方之故,巡邦国”,也即巡逻国境线,防止渗透,遇敌国间谍则与之搏斗。可见,夏官环人必是军中精锐,相当于边防军中的特种部队。秋官也有环人,中士,归大行人管辖,职责与候人几乎重合,主要负责持路节迎送客人,使宾客进入国境后,一路通畅,不受留难,同时也有护卫安全的意思。夏官环人是候人的属吏,一般来说,下级行使公务,可以称上级的名字。比如,单襄公讲迎客十八官时,提到“司马陈刍”。马匹之事归夏官的校人,校人是中大夫,负责草料的其实是他的下属圉人。换言之,“司马陈刍”的“司马”就是圉人。依此例,迎客十八官中,所谓“司寇诘奸”的司寇,其实是秋官的环人。至于夏官候人或环人,也有诘奸的职能,而且夏官环人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代表候人或司马。简单地说,今本《周官》中的夏官环人与秋官环人,很可能曾是一官,原属于候人系统。那时的候人、虞人都是独立官署,尚不属于“三有司”,所以,在已佚的《秩官》中,候人、虞人都是独立称谓。后来周官制又经过一次重大改革,许多独立官署经过整编,归入现在所知的六官中。这次整编发生在何时已不可细考,但必定在单襄公之后,自那以后,单襄公提到的《秩官》也已作废。现在看到的样子,夏官候人和环人的迎客职责,属于边疆驻军的军务。而秋官环人的迎客职责,实质是国内诘奸,并保障边境至王城之间道路通畅,属于治安。二者有军事与民事之分,区分开来是有道理的。但如果依此线索向上梳理,能隐隐看到一条总的渊源,那就是曾驻扎边境的虞官,那时的虞官是不分军事和民事的。

6.挈壶氏。《今本竹书纪年》载,周夷王兴起不时,号令无节,挈壶氏不能守职。 毛序也如此说。 实际上,凡《周官》官名中称“氏”的,都已失官。下节再详。挈壶氏一官的废止时间应该就在夷王朝。挈壶氏的主要职责有二,一是在军营中烧水,二是在丧礼中守着烧水壶。这两件事看似相差很远,其实都是守夜,而且不分昼夜,水壶边要一直有人看守,保证供水不能稍停。军营中巡更击柝者也是挈壶氏的徒役,闲时聚在烧水的火堆旁,后来传说挈壶氏掌管的壶是计时用的“漏水之器”,可能与此有关。从现存文献可看出挈壶氏与虞人的关系,《礼记·丧大记》:“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悬之。”挈壶氏相当于此文中悬壶的司马。又,郑玄说“狄人”就是《祭统》之翟人,是“乐吏之贱者”。狄人是贱者,但未必属乐官。 《丧大记》叙述死者之复礼,曰:“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这里的“虞人”与《地官》中的山虞和林衡相当,入林麓由其开道。而“无林麓”是指山麓以外的野外平原,“狄人”为之设阶,其职务与乐官无涉,应该就是服徒役的狄人。挈壶氏的职事是在军营与丧事中守夜,是管理徒役的官吏,就如隶仆、阍人、寺人等官,其下有徒役十二人,或皆长期服役的狄人。挈壶氏又称取水之官,守夜也美其名曰“以水火守之”。现在知道,在相当于有虞氏的时期,山顶上真的建有大小城邑,虞人也真的就驻扎在山顶上。那么,取水必定是非常重要的事,确有必要设立专官。西周时期,居址亲水,取水已非难事,挈壶氏遂成鸡肋。不止挈壶氏被废,下节要讲到,取火的专官司烜氏也被废,应当都是虚设无用。

第四节 《秋官》的虞人

一、《秋官》的废官

(一)称“氏”与废官

今本《周官》中保留了一大批称“氏”之官,旧说以为是“世守是职”,孙诒让认为不妥。 有证据表明,春秋战国时鲁国史官的笔法,是称亡国的国族为某氏。比如楚灭舒鸠国之后,《左传》定二年称其遗民为“舒鸠氏”。鲁史官的笔法就是周史官的笔法,称亡国或失官之族为某氏,是周人沿用已久的称谓习惯。凡称有虞氏、夏后氏等,均指失国的遗民。后世的姓氏,或以先祖之国为氏,或以先祖官爵为氏,都是这个习惯的延续。《周官》称某废官为某氏,俱是因循旧俗。

还可从另一个角度印证。现存《周官》中称某氏的官,要么早已不合时宜,要么有明确记载在西周时已废。前面提到的挈壶氏是一例。又如,《地官·媒氏职》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说民间男女有仲春私会的习俗,不算奇怪。若说西周时的官府统一组织未婚男女淫奔,实难取信。再说官名通例,《周官》中的“正”“师”等,如宫正、医师,表示正长。“职”“司”“典”等,表示专职某事,如职岁、司会、典丝等。二者皆中高级官吏。还有一些低级官僚,只称某人,如阍人、寺人、调人等。若违反通例,则有端倪可寻。比如大宰下有两个酒官,一名酒正,由中士领衔;一名酒人,无官阶。假设这两官已废,称为“酒正氏”和“酒氏”,这就不伦不类,熟悉官名通例的人一眼就能看出。现存《周官》中称某氏的官名,大约就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原官名之后加“氏”字,如司寤氏、司烜氏、职方氏,官名本是司寤、司烜、职方,加个“氏”字,就像把酒正叫成“酒正氏”,叠床架屋。另一种,原官名中有个“人”,把人改为氏。如菙氏的原名该是菙人。蜡氏的原名该是蜡人,媒氏的原名就是媒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是在原官名之后直接加“氏”字,如夏官中的挈壶氏、虎贲氏、旅贲氏、节服氏、方相氏等,原名应是挈壶、虎贲、旅贲、节服、方相等。以下先看《周官》中有哪些称氏之官。

1.天官:无

2.地官:师氏、保氏、媒氏

3.春官:鞮鞻氏、菙氏、冯相氏、保章氏

4.夏官:挈壶氏、服不氏、射鸟氏、罗氏、虎贲氏、旅贲氏、节服氏、方相氏、职方氏、土方氏、怀方氏、合方氏、训方氏、形方氏

5.秋官:禁暴氏、野庐氏、蜡氏、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条狼氏、修闾氏、冥氏、庶氏、穴氏、翨氏、柞氏、薙氏、硩蔟氏、翦氏、赤犮氏、蝈氏、壶涿氏、庭氏、衔枚氏、伊耆氏

6.冬官,佚。 [1]

现存五官中,称氏的官名共44个。其中,地官3个、春官4个、夏官14个、秋官23个。从废官的分布比例可反推《周官》编纂者看到旧档的详略情形。地、春二官所载废官只三四个,大约旧档较详,保留的官名和职文比较实在。夏、秋二官所录废官太多,估计旧档残缺严重,官名和职文虚实相兼。最醒目的是天官之下无一官称氏,说明天官的官署原档中看不到废官。天官是治官之属,《周官》的编纂主要依赖大宰官署档案。《天官》中无一废官,间接证明编纂者见到的大宰旧档保存较完整。

(二)废官的缘由

废官占到《周官》全部职官数的十分之一强。其中,《秋官》中的废官最多,共23个。虞人的废官也多在秋官,下面利用秋官的一批废官来讨论存废原因。

秋官只有大司寇和大行人两个大夫官署,大行人序列的士官共十个,大司寇序列的士官四十二个(不计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五隶)。《秋官》的二十三废官皆在大司寇序列之内。这批废官全是下士,占秋官的士官署近一半,若去掉他们,秋官体系会显得清简不少。二十三废官的原隶属关系已不可考,按其性质分为两组,一是虞官,下节再论。二是维持国野秩序之官,依次是禁暴氏、野庐氏、蜡氏、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修闾氏、庭氏、衔枚氏等,共十官。两组之外,另有一个伊耆氏,两不相关,另说。

从各种迹象看,这批官署被淘汰的主要原因是不适于时代。如司烜氏,主要职责是用铜镜取火。取火作为专业技能恐怕是史前的事,西周时早就没有取火难的问题。又如庭氏,职责是持弓箭在都城内巡逻,遇不祥的“夭鸟”则射杀之。国都经常出现不明种类的大型鸟类,且多到需专人射杀的程度,说明是比西周更远的年代。西周时的两京人口稠密,城外田土尽辟,即使个别“夭鸟”迷路至此,不会每日需人持弓等待。庭氏是擅射之人,原官署虽然撤废,本领仍然有用。在夏官射人之下设有四个士官,唯有掌畜不废,职事养鸟和驯鸟。三个已废,即射兽的服不氏,射鸟的射鸟氏,还有用罗网捕鸟的罗氏,均与庭氏的职责相近,四官俱是下士一人。而射人官署内有下士员额八人,我怀疑就是这四官并入其中。再如夏官的节服氏,下士八人,专在各种仪式上纠察众臣礼服如仪。后来由秋官的朝士主纠察朝仪,大宗伯官署则纠察祭祀、丧纪等仪式。节服氏继续留在夏官已不合适,原任节服氏之人,想必已归入这两类官署。再如夏官的方相氏,员额为狂夫四人,属贱役,职责是扮成猛兽入室驱赶疫鬼,或下葬前入墓中驱赶魍魉(“方良”)。后来驱鬼的职责专属春官中的巫祝,方相氏无需留在夏官中,并入司巫、男巫等官署即可。

废官的最大特点是按事管辖,就像后世的盐铁专官,凡属盐铁事务都管。不同的是,这些废官大多因主管事务而有地域限制。比如,禁暴氏、衔枚氏、修闾氏等,职务偏重城内。修闾氏专掌国中之闾。《周官》中的闾,是指城中的基层聚居单元。按《大司徒职》,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一闾大约二十五家。闾的外面建有门,像后世的坊。城外聚居区则称里,不称闾,故“闾里”合称,概指城内外一切基层聚居单元。修闾氏要监督城中晚上击柝值更者,检查闾门附近兜售的商贾(“国粥” )。发现盗贼时,则“比其追胥”,即调动闾中成年男子追捕。“比追胥”又见《士师职》,士师可调动六乡正卒和羡卒,人员多至以万数。其实士师没有这样大的权力,他是大司寇署内的下大夫,是代表大司寇行使此权。修闾氏由下士二人领衔,带领徒役十二人,在国中各闾之间巡视,显然是先周时小国寡民的情形。西周时有资格称为“国”的是宗周和成周两座大城。国中之闾,不知凡几,两个下士分两组巡逻各闾,决计不敷使用。禁暴氏、衔枚氏的情况也类似,禁暴氏禁止庶民哗聚,制止暴力斗殴,由下士六人带领胥六人,徒六十人,当是分六班巡逻。职文有“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一句,可见巡逻范围主要在京城以内。衔枚氏则禁止在“国中”高声呼叫,又禁“行歌哭于国中之道”,由下士二人带领徒役八人。在京城不大时,这是可行的。分为两京时,这些人肯定不够。

野庐氏、雍氏、萍氏、司寤氏、蜡氏等废官,其职事原在城外。雍氏,负责巡视田间通水的“沟渎浍池”,凡是妨害农田灌溉,如上游堵塞渠水等事,一概禁止。萍氏稽查贩酒和禁止下河游泳。司寤氏掌宵禁,查禁夜行人。这三官各由下士二人领衔,带徒役八人,可见巡视的地面不大。蜡氏,由下士四人领衔,带徒役四十人,收埋全国道路上的死者,做好标记,以便死者家属认领。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是人数庞大的官署,职责是维持野外道路秩序,禁止舟车“夹塞”,指挥庶民为持路节和有爵者让道,就像今天的交通警察。传说先周时,虞芮争田,入周,见道路相让,自愧而退。取得如此优秀的治理效果,与野庐氏关系颇大。然而,在小国寡民的时代,他们是适应的,那时出国都之门到四方边境各约五十里。古人一宿三十里,若官署设置在国野之间,巡逻一周只需一二日。西周时的王畿,传说方千里,其实不止。下士六人维持全国道途,绝无可能,以上职事当由各都鄙的官吏替代。总之,这批废官是大型疆域国家带来统治体系发生巨变的缩影。

秋官的最后一个废官伊耆氏,官名是《周官》中最特殊的。其他官名皆以职掌为名,唯有此官以姓氏为名,而且这个姓氏还是拟音字,当是上古国家或国族名的遗迹。伊耆氏的职责是执齿杖。齿杖是尊老的象征,周人以鸠敬老,故西汉齿杖仍以鸠形为杖首,又称鸠杖。可秋官是刑官,伊耆氏与刑无关。想是编纂者也不知道把此官放哪里好,又不忍舍弃,权且附在秋官废官的末尾。关于伊耆氏的传说颇多,有两个尤其需要重视,一说他们是帝尧裔族 ,一说他们发明蜡这一节气,且擅长土鼓和苇籥奏乐。 周人和秦人都有祭蜡的风俗。周人祭蜡由周公主持,配乐则是敲击土鼓和吹奏豳籥。《明堂位》说“苇籥”与土鼓相配,可见,豳籥就是苇籥。由此推断,祭蜡源自豳地和伊耆氏。豳是周人再迁地,并非发源地。那么,豳地原先的居民是否伊耆氏,就很值得考虑。尧都在哪里,说法不一,大致范围不出陕晋的黄河流域。以前考古学家很少考虑“山国”与“土国”的区别,石峁遗址发现后,对陶唐氏和有虞氏的国家性质,我认为首先应该考虑如何定性。若是山国,虽不见得就是石峁遗址,但只能在山梁上才找得到,则无非在渭北黄土高原或黄河东岸的吕梁山中,最远向东到太行山中麓,南至中条山区。若是土国,虽不一定就是陶寺遗址,但应该在平原上,那就无非在渭、汾、洛三大流域。无论如何,伊耆氏若是帝尧裔族,完全可能出现在豳地。看得出来,周人尊重伊耆氏,不但维持他们尊老的习惯,保留齿杖的形制,维护他们的族名,遵其祭蜡旧俗,并且对土鼓与豳籥合奏出的旋律乐此不疲。周人对伊耆氏的态度,让人不由怀疑周人有伊耆氏的血脉,当是在先周时期与伊耆氏结盟,并早已与之和平融合。这又不禁让人想到,若豳地为伊耆氏旧地,而周人敢放心地迁去,则周人与陶唐氏的渊源必极深。

二、《秋官》的虞人废官

虞人的特点有三,一是掌山林川泽,二是野外驻扎,三是狩猎。秋官的废官共二十三个,有十二个是虞人,依次是条狼氏、冥氏、庶氏、穴氏、翨氏、柞氏、薙氏、硩蔟氏、翦氏、赤犮氏、蝈氏、壶涿氏。以下分别简述之。

1.条狼氏。职责与夏官的虎贲氏、旅贲氏相近,虎贲与旅贲是先导开道,此官是夹王扈从。《左传》定八年说,虞人以铍盾夹主车,与此官持鞭夹道的景象相通。依杜子春、郑玄等注,“条”字为涤,释为除。 条狼即除狼,毋使野狼近前。可知此官为野外勤务。

2.冥氏。职事是在野外设置机关陷阱,捕捉猛兽,献兽皮等。《秋官·叙官》孙疏:“冥氏者,以下至庭氏十二职,并掌攻除鸟兽、虫蛊及草木之官。”上一小节说过,庭氏在国中射夭鸟,不驻扎野外,故可排除在虞官之外。冥氏以下其余十一官当是已废虞官。

3.庶氏。《庶氏职》称其职事为“掌除毒蛊”。此毒蛊是指蜈蚣、蜘蛛、蝎子等毒虫。此官责在驱毒虫,解蛊毒。

4.穴氏。专职捕杀“蛰兽”,或用烟熏,或用食物诱出,杀之而献其皮革。蛰兽就是洞穴中的野兽,如山洞中冬眠的熊。

5.翨氏。职在抓捕猛禽,得之,献其翎羽。翨,郑司农读为翅膀的翅。

6.柞氏。柞,郑玄注:“除木之名。除木者必先刊剥之。”此官负责砍伐林麓,且要剥净树皮,以免重发新枝。树桩也要清理干净。此官只有下士八人,带领徒二十人,不够建造城邑。现在发现天峰坪遗址,恍然大悟,此官职在为军营及其附近田亩平整地面。

7.薙氏。掌野外除草。除了剪除与火烧,还要用水把草沤烂,使其不再生,叫做“以水火变之”。此官的作用有二,一是整理和垦熟农田,二是清洁野外的居住环境。薙,故书或作“夷”。郑司农以“芟夷蕰崇”(《左传》隐公六年)释之。甚恰。

8.硩蔟氏。职在倾覆野外夭鸟的巢穴。硩即折。蔟,郑司农注:“谓巢也。”硩蔟即折巢。

9.翦氏。郑玄注:“翦,断灭之言也。”此官的职事是“掌除虫物”。这个“虫物”指毒蛇,与《庶氏职》的“毒蛊”不同。

10.赤犮氏。值得重点介绍。《赤犮氏职》曰:“掌除墙屋。凡隙屋,除其狸虫。”依郑玄注,赤犮氏的职责是清除墙壁缝隙中的小虫。又曰:“以蜃炭攻之,以灰洒毒之。”所谓“蜃炭”,是用蜃蛤等贝壳碾成粉状,也称“蜃灰”。战国时称“白盛之蜃”,汉代又称“叉灰”。《考工记·匠人》注:“以蜃灰垩墙,所以饰成宫室。”即用蜃灰和水搅拌成泥状,涂抹墙壁。蜃炭中含有锋利的贝壳碎片,涂在墙上,小虫畏避,有驱虫的功能。在碧村遗址、天峰坪遗址中,房内墙面、地面皆曾涂抹白泥,当是蜃炭。没有发现这类遗址之前,赤犮氏、柞氏、薙氏等被混在野外猎兽官中,让人不明所以。现在看来,他们属于虞官的后勤官署。估计营寨附近的荒地曾经辟垦,种有粮食蔬菜,以免长途运输不便。涂抹蜃炭的营房,兼顾美观与卫生,是虞人的统一待遇。由此细节,可知早期国家曾建立保障虞人安心驻边的制度,又可知士官在史前官吏体系中的地位甚高。

11.蝈氏。《蝈氏职》:“掌去蛙黾。”蛙黾即青蛙、蟾蜍之类。《秋官·叙官》注:“蝈,今御所食蛙也。”古人认为蟾蜍有毒,与毒蛇、蛊虫等并列五毒,故需驱除。

12.壶涿氏。涿,本义是长久浸泡在水中,这里指湿地、沼泽、河滩等地形。 此官责在驱除水中的蛇虫。办法有三,一是击打“炮土之鼓”,郑玄说就是瓦鼓,也即常说的土鼓,用陶土烧制而成,又名“壶”。这是官名中“壶”字的来历。二是以烧烫的石头扔进水中,发出声响。这两种办法都是惊扰水虫。三是捆扎象牙在木棒上,呈十字状,将其沉入水中,据说能杀死水中之神。此官与蝈氏或原属泽虞。

第五节 虞人二十七士官

一、复原的虞官体系

目前为止,我们已爬梳了一遍《周官》中的虞官,将其从《地官》《夏官》《秋官》中分别拣出。为了呈现虞官系统,现列表重整如下。

表4-1 《周官》中的虞官

以上是《周官》中尚能查到的虞人,共二十七官。除了候人是上士,其余皆为中士或下士。在周官制中,虞人的地位只算下级官吏。唯有候人脱颖而出,不降反升。又,上表按原书的顺序排列。虞官的演变历程与《周官》的排序无关。虞人的起源当是猎人,擅长野外生存、步战、格斗、弓矢、设伏、侦察等,纳入国家官吏系统后,享有军事权力。山虞的厉禁之权,就是军事权力的遗迹。出于防御需要,国家授权他们在边境选择有利地形,随处安营。一旦选定营址,设伏和瞭望需林木掩护,机关陷阱又会伤及平民,导致附近山林必须封禁,就像现在的军事防区一样。所以,厉禁曾是虞人军事权的一部分,跟环境保护没有关系。山虞只管厉禁,不管赋税征收,也说明他在蜕化为民事官之前是纯粹的武官。泽虞不但有厉禁之权,还有征收水产的权力,说明泽虞早已民事化。不过,我们分析过,泽虞是后来加入的。用虞人征收税赋,对周人来说是一种外来制度。

二、虞人与边境防卫

透过夏官六虞,虞人的全貌渐次呈现。夏官六虞原是山虞的属下,分别掌管烽火台(司爟)、道路险阻(司险)、边境隘口(掌疆)、和平谈判(候人)、边境巡逻(环人)等。可以清晰地看到,虞人代表一种军事防御系统,有点、线、面,也有纵深,人员则文武兼备。山岗上的虞人营寨是点,这些点分布在边境线,任一点发现敌人入侵,皆可示警,这就形成横在边境上的一条防御线。烽火台也是点,而且从前线向后一直延伸到京城,是纵向的资讯传递线。必经之路的隘口,得知敌情后,按预定计划堵塞隘口,迟滞敌军前进,这是纵深。离边境最近的都邑,可提前行动,一面准备城防,一面策划增援。这样,边境、烽火台、关隘和城邑构成一张密切协作的网络。这通操作迅速完成后,虞人可从容地紧闭寨门,等敌人来攻。也可派人询问敌方来意或传递谈判条件等,以拖延时间,等待命令。又可前去单挑或接受挑战,作为先锋热热身。如果敌军不理虞人营寨,强行突破国境,虞人则自后追击,配合援军前后夹击。

秋官虞人加上夏官的挈壶氏,一共是十三废官,分为两类。一类是猎人型,依次是条狼氏、冥氏、庶氏、穴氏、翨氏、硩蔟氏、翦氏、蝈氏、壶涿氏等,皆是野外生存能手,又各怀绝技,擅长诸如捕兽、覆巢、驱蛇、祛毒等本领。其中,条狼氏不惧狼群,敢于正面杀狼,想必动作敏捷,武艺高强,后抽调到君主身边作近卫,春秋时期仍保留在旧侯国中。另外,打猎可供肉食,驱蛇祛毒是为了军营安全,所以,这批虞官也可算野外保障系统。另一类是后勤型,负责军营日常运转与维护,如挈壶氏专职供水,柞氏负责伐木和平整地面,薙氏负责清理杂草和保持卫生,赤犮氏负责屋内装饰和清洁。建造军营不是他们的事,军营由司空官修建,建好后就撤离,并不常驻。而虞人常驻军营,他们的区别原是虞官内部的分工,是逐步发展起来的,一开始不可能如此完善,随着多年驻守野外,内部出现分工,后来发现个人擅长与团体协同的好处,逐渐把一些职事固定下来,由专人负责,再后来由专职变成专官。

上古的士都是文武兼备。只要在军营里,即使偏文职的挈壶氏、赤犮氏等都算武官,战斗时无不可提刃拼杀。虞人的总数已不可得,但通过官制,大致可知早期疆域国家在边境常驻军的规模。地官的虞人规模大约是固守一个营寨的军力,按山林川泽的大、中、小级别,分为12士、6士、2士,共三级。假设国境为四百里,按五十里设置一处烽火台,至少需配备八个虞人营寨,又假设其中至少含有一个大山虞人,两个中山,五个小山,则一方国境需34士,四方共136士。夏官和秋官之下共73虞士,他们可能不固守一寨,而是分散在边境的不同山寨中,代表边境常驻军所需的后勤力量。

三、泽虞与上古泽国辨

回头来谈前面遗留的问题:泽虞究竟驻守何处?又是什么时候加入到周的虞官系统?泽虞是泽国的虞人,泽国当在遍布沼泽湖泊的地区。周人在黄土高原上立国,灭商以前不可能有泽虞。我认为,传说中的上古泽国就分布在太行山东麓以东的冀中平原。这一判断有三个依据,一是从上古地理地貌看,古黄河从卫辉以下分为两支,均在今河道以北。古河道靠北的一支经今巨鹿东、武强、河间南,往东北方向夺路而去,到天津的静海以南入海。靠南的一支,初段与北支基本平行,经今濮阳至馆陶附近,向东折至高唐,再向北折,经山东德州,在河北沧州黄骅镇以东入海。两条故道在卫星遥感图中仍依稀可辨。其中,北支古河道距离高阳东的湖泊区已在百里之内。古河道证明,黄河曾在冀中平原上大幅摇摆,在低洼处留下大量湖泊沼泽,不足为怪。二是高阳东至雄县白洋淀一带,至今仍湖泊密布。白洋淀其实是由烧车淀、八大淀、石侯淀、泛鱼淀、金龙淀、范峪淀等大大小小湖泊包围,再与周边河流连接而成的水系。此处地势低洼,处于黄河和海河的冲积扇和三角洲边缘,洪水漫淹,储水即成湖泊。今天这里湖网密布的格局,本身就是上古泽国的遗迹。三是文献足征。唐宋时期,从高阳东,经雄县、霸州直达渤海湾,三百余里尽是湖泊密布的区域。北宋无燕山之险可守,早在宋太祖时期,就利用这些湖泊建立防御工事,先是在雄州瓦桥关一带的湖边,大面积种植榆树、柳树,以图阻碍辽军骑兵,效果不佳。太宗时,又利用这一地区的湖泊修建防御性的“方田”,也即排成田字形的陷马坑,长宽约1.5米,深度大约2米,坑坑相连,注满水后,极大地限制了辽骑的机动性,同时方便了宋军步兵的防御。宋军在这一带只布防了一支三千多人的部队和一百艘战船,设置驿站多达125个。可见宋军主要意图是侦察敌情、传递军情和迟滞骑兵,以待援军,其战略与上古虞人有异曲同工之妙。方田的防御效果极佳,辽军若从此地南下,遇宋军步兵反击时,难以迅速脱身,故每次都避开此处,循雄州以西至太行山东麓之间百余里的缺口,也即高阳、保州一带南下。宋真宗时期,再次在这一带大兴塘泺工程,修建标准为“深不可度马,浅不可载舟”,并在塘边配合种植人工林,协同阻滞胡马。至仁宗明道年间(1032—1033年)完工,前后历时三十余年。把原先二十九个淀泊与河流、泽田和海水连接 ,工程从保州(今保定)以西一直往东,遍布保定军(今文安县西北)、广信军(徐水区)、安肃军(徐水区)、顺安军(高阳县东)、雄州(雄县)、霸州(信安军)、沧州等州军,与渤海相接。最长之泺达120里,最宽达130—150里, 最窄处也有8—10里,形成一条横贯华北的淀泊带。北宋河北边疆塘泺工程是利用已有的自然湖泊,若无现成的天然湖网,无法想象。说明古人确实可以利用湖泽作为军事防御工程。

若以上判断不误。传说中的上古泽国,大致分布在今涞水(拒马河)以南,河间以北,保定以东,渤海以西。相当于西汉涿郡南部和渤海郡北部,处于北纬38°至40°之间。此地西邻太行山东麓的北部山脉,越过太行山往西,依次是汾河上游区域、吕梁山区北部和黄土高原北部,相当于西汉的代郡南部、雁门郡南部和太原郡北部,以及朔方的西河郡。新发现具有山国特征的大小城址,也恰在这个纬度区间,如兴县碧村、偏关县天峰坪、神木石峁遗址、府谷寨山遗址等,大致不出西河郡的范围。这是巧合,还是一条有用的线索?若依此线索寻找传说中的土国,答案最大可能是在汾河流域。汾河流域本是夏墟所在,又在下游襄汾发现陶寺遗址。但陶寺遗址已到北纬36°附近,与伊洛平原隔河相望。这些问题,本书无暇展开。

理解泽国的所在,泽虞在地官四虞中的孤立地位也就好理解了。上古“泽国”正处在商朝的核心控制区。商的疆域虽然跨黄河南北平原,但晚商定都安阳,北据燕山,旁倚太行山,说明此时的商人是以河北平原的北面和西面作为根基,把南和东作为攻略方向。此时的泽国在商人的近畿以内,北部边境无事,泽虞也蜕化为征收水产的地方官。武王灭商,泽虞随即被纳入周官制,这是泽虞在虞衡四官之末的缘故。周初在燕山以南封建燕国,今石家庄至邢台一带封建邢国,南有黎、卫。泽虞仍无边境可守,也就沿袭征收赋税的职事而已。

第六节 早期疆域国家的边境

虞人官制和营寨遗迹,是早期疆域国家横空出世的标志。但相关问题远未到结论时,以下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仅供批评。

一、常备军与役制

黄河从后套往南,以接近垂直的角度拐去,奔至今潼关附近向东折。石峁和寨山遗址就在这段南北向河段的西岸,碧村遗址、天峰坪遗址分布在东岸。它们的特点都是孤悬山上,居高望下,易守难攻。四个遗址恰好构成早期疆域国家的四个关键部位。其中,石峁是四百万平方米,应是国都。后世的标准,大都约为国都的三分之一,中都为五分之一。寨山是石峁的四分之一,碧村约为石峁的六分之一。碧村出土了类石峁玉器,当是石峁的属城。白崖沟遗址中未发现类石峁玉器,归属尚需存疑。天峰坪遗址为边境堡垒提供了标准,我判断天峰坪遗址就是史前国家的虞人营寨。证据一,没有灶台的长房,显然是军营的性质,而虞人正是守卫边境的中下级武官。证据二,墙面、地面和灶缘涂抹白灰,是赤犮氏的杰作。在四千年前,屋内以白灰装饰是十分考究的表现,天峰坪遗址不算城邑,不可能居住着“四岳”一类的高等级贵族,但蜃炭是虞人营寨的标配,是当时为边防军营寨提供的卫生待遇。考古发现与传世文献在此吻合。天峰坪遗址证明,《周官》记载的驻扎于山岗上的山虞不是凭空捏造。

再看有虞氏以“虞”为名,实非偶然。据《大司乐职》,周天子射礼,乐官奏《驺虞》为节。 此礼又见于他经及旧说。 驺虞即虞人。天子射礼的含义极为丰富,尤其指向狩猎与征伐,以《驺虞》为射礼配乐,说明虞人曾是捍卫国土、为王执干戈的代名词。我们反复申明,《周官》中的虞人,早就失去了武官的属性,所以,周天子行射礼而奏《驺虞》,必是遵循更早以前的古礼。现在看来,经、传中大量流传陶唐氏和有虞氏的讯息,都是来自周人,是周人认同二氏的表现,而非史前东亚大陆上只有这二氏。《史记·陈杞世家》曾记载一段晋太史赵的话,说陈是颛臾之后,本无姓氏,所谓妫姓,是周王赐姓,“使祀虞帝”。又说陈国的祖先,“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至于遂,世世守之”。周人能够轻松地叙述虞的世系,断定胡公为虞帝之后,是否与有虞氏同在黄土高原有关,值得认真考虑。

又,为天子所奏的《驺虞》之歌,并非今本《诗·召南》的末篇《驺虞》。 原因有二,其一,为天子行止所配的乐歌,在颂不在风。其二,《召南·驺虞》有嗟叹不平之词,绝非颂词,不宜在大射礼上演奏。旧说以为《召南·驺虞》是邵国女子哀怨劳役逾时,男女失会而作。可以参考。天子狩猎一向等同于军事演习,田役与兵役等同,而狩猎中的主要仪式或环节,如莱草野、致禽兽等,皆属虞人职事。以“驺虞”之名作诗哀叹役使繁重,说明随虞人服役是上古差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至于虞人是苦差使的代名词。这与虞人官署内有大量胥徒形成印证关系。山虞和泽虞的大、中、小三级官署,徒数各为80人、60人、20人。林衡和川衡的中、小两级与山虞同,而大者多达120人。前面估算过,在疆界上分布着大小不等的虞人官署,通常,地官虞人的胥徒数是士官数的5—20倍,夏、秋二官虞人的胥徒数多是士官数的2倍左右,粗略估计,有千余役夫常随虞人驻扎边境。据说周礼是三日一更役 ,应是沿袭古礼。以此估算,在实施虞人制的国家,每年赴边境服役的成年男子达12万人次。据说古代雅典城邦的公民数才3万人,可见,在成年男子数有限的国家中,不可能建立虞人制度。由此反证,若实施虞人制的国家,疆域必广大,人口必众多,饶是如此,还需要成年男子尽服劳役,才能支撑其常备军制度。

二、疆域国家与四方边境

与天峰坪遗址年代相当的大型城址,附近只有石峁遗址,它最有可能就是以石峁遗址为中心的史前国家的西北角边境营寨。需要指出的是,商周时期的国家边境以方直为尚,疆域面积以方多少里计。这一制度以后还要详细解释,此处从略。不成文的制度往往具有相当稳定的延续性,不妨假定商周的封界制度在此前已延续一千多年,源头就在陶唐氏或有虞氏。若如此,我们知道了这个史前国家的首都所在,又知道它的一方边境线,就可以推算出它的四方疆界,这也是我们特别看重天峰坪遗址的缘故。下面就试着为这个史前国家划出理论上的四方边境线,以备将来的考古工作参考。

以石峁遗址为首都的国家,其北部边境线至少与天峰坪遗址保持平行。在地图上,沿着天峰坪遗址向西画一条直线,这条直线跨过黄河,进入黄土高原,落在石峁遗址的正北面,相当于今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此处与朱开沟遗址相邻,南距石峁遗址的垂直距离为100公里左右,约周制的250里。有学者指出,朱开沟遗址龙山晚期的部分陶器,与石峁遗址典型器物相似。 可以推测该史前国家的首都至北境至少250周里,全境约达到了方五百周里(500×500平方周里),与传说的上古大诸侯国相当。 按100公里为准,测石峁遗址往其余三条国境线的直线距离,西境在今榆林市马合镇以西和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以东的毛乌素沙地中,此处邻近榆溪河支流白河的上游,今建有水库,四千年前想必水量充沛。南境在绥德县薛家河镇一带,此处西邻无定河。东境在黄河以东的吕梁山中,今岢岚县大涧乡附近,将白崖沟遗址和碧村遗址俱包在内。再加上北境的纳林陶亥镇,以这四个点在地图上画出直线,就是该史前国家理论上的四方边境线。再次申明,这是在一系列假设的前提下,推出的理论疆界,供考古工作者参考,有待将来考古发现的验证。

本章小结

有虞氏得名于虞人之虞。虞人官制与早期疆域国家共同兴起,兴起时间大约在传说中的陶唐氏时期,到有虞氏时进入全盛期。周边小国见虞人制而颇感新奇,以此称呼早期疆域广阔的大国。后世遂用有虞氏指称该大国。

商晚期,虞官已进入衰落期。泽虞不再是武官,主要负责征收税赋,是虞官衰落的标志。西周初期,虞人官制经历了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最终只剩下虞衡四官作为地方文官系统的一部分保留下来。凡是有武官属性的虞官,无用的一概撤废,有用的改隶司马或司寇。虞官的武官属性彻底剥离,表明虞人已不适应西周时期的战争。不过,不能说虞人营寨彻底消失了,长城及其烽火台其实就是把分布在边境山岗上零星的虞人营寨连在一起。

虞人官制不仅帮我们确认上古疆域国家的边境线,还有两方面值得重视。一方面,虞人制是东亚国家常备军和边防军制度的源头。以一个都城为中心的国家,当然也有武备与武士,但他们是否有常备军、建制如何,已不可考。从推行虞人制所需的人口基数和成本看,很可能早期的小国是没有常备军的,遇敌人来袭,才临时开武库,授兵器。 那么,在东亚地区能追溯到的最早的常备军制度,应该就是虞人。直到晚近,在世界范围内仍不是所有国家都认同建立常备军。常备军制度的合理性、规模与可行性、成军背景及历史原因,都值得深入研究。但离本书主题太远,此不赘。这里只想强调,在4200—4500年前就建立常备军,算是文明早熟的表现之一,后来的统治者有一项共识,即兵者虽凶,终不可废。 就是源自常备军的传统。可以说,疆域国家和常备军是中国古代政权的一项重要的传统。这里用“传统”二字是中性的态度,作为一种必须承认的事实,不涉及好坏评价。另一方面,虞人是早期大型疆域国家诞生的标志。按照上古的营国制度,虞人标志着四境之险有守,或说四境完整。这是从军人的角度看虞人。换个角度看,虞人有地方文官与军官重合的属性。它有两个特点,一是直属于君主并只效忠于君主,二是不立于朝堂,虽派驻地方却由中央垂直管理。虞人营寨就是早期大国的边境。国界、军营、堡垒、烽火台等,是地理上的有形标志。曾经驻守那里的虞人及其保障系统,是制度上的无形标志。虞人与君主的关系意味着国都与边境之间的疆域尽属中央。这种以首都、下级城市和绵长边境构成的国家,就是本编要深入讨论的疆域国家。石峁遗址和天峰坪遗址代表着早期疆域国家,商周两朝代表方千里以上的大型疆域国家。而号称据有九州,每一州即方千里的秦汉帝国,代表着超大型疆域国家。它们的疆域面积虽然有大小之别,但从疆域国家而非城市国家的角度说,性质是一脉相承的。

天峰坪遗址的最大价值,是从考古学意义上初步证明东亚大陆在史前时期已经出现大型疆域国家。大型疆域国家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按周的里制计算,国土面积远不止方百里。实际上,国土面积是衡量疆域国家的核心条件,不同规模的国土面积,意味着控制的人口和物资存在不同数量级。不考虑君臣贤愚等因素,仅就国力和军力比较,方百里之国很难抗衡方五百里之国,方五百里又难以抗衡方千里。第二,采用两级以上城邑去统治全境。所谓两级,国都可算一级,其余大中型城邑算一级。有两级城邑,意味着这个国家已经出现地方行政机构,同时,一旦开战,这个国家有两层以上的城池防御圈。第三,以天险为边境线,如山、川、湖等,在边境上布置常备军以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以石峁遗址为中心的史前国家,疆域面积不及商、周王畿的一半,但它比西周建国早一千余年。那时万国林立,却以城市国家居多,疆域面积多在方百里以下。相比而言,方五百里是毋庸置疑的超级大国。有把握地说,它是东亚地区疆域国家的祖型,后来的大型疆域国家由它发展而来。东亚气候宜人,水土丰美,适宜农耕,引来众多民族的激烈竞争,不同民族文化的碰撞与融合,最终产生了以夏、商、周三代为代表的华夏文明。这些文明体一概依托于大型疆域国家,以图自保或伐人。在三代时,也只有大型疆域国家才称为王国,首领则自称王或天子。一旦王国的势力削弱,则会形成多个中型疆域国家相互竞争的格局,再在竞争中产生新的大型疆域国家。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大型疆域国家是华夏文明的政治基础。

[1] 《考工记》有11种匠人名含“氏”字:筑氏、冶氏、桃氏、凫氏、 氏、段氏、韦氏、裘氏、钟氏、㡛氏、磬氏。不确定是否为大司空的属官名。 fFpVv4XxbJxC5RdQQe+J1X90y00OF8nv68fSvxEiXl705UioV30U4w3Ynu0Lta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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