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氏出任团练大臣之后,在咸丰二年十二月至次年正月间,写了三封公开信。一封写给各州县主管官员,希望各州县主管官员配合他严办土匪。一封写给省会长沙的绅士们,希望他们配合他安定人心、查拿奸细,以便更好地防守省城。这里所录的是第三封,其对象为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也就是写给湖南省内那些对社会抱有责任心的地方头面人物。
绅耆为社会的灵魂与主心骨,在地方上有很大的号召力与组织力,也是官府联结民众的桥梁与纽带。身为中央任命的省级团练大臣,曾氏希望湖南各地各乡镇村寨都建立团练组织,既能自保,又可与省垣联成一气,上下贯通。能出面办好这桩大事的,只能是当地公正绅耆。
绅耆不是国家官员,不食朝廷俸禄,不能以职责要求他们,只能以大义相劝,希望他们做“忠义贯金石,肝胆照日星”的乡党豪杰。曾氏知道,自己也不能以“团练大臣”的官位去督责他们,只能以人格力量来感化。“不要钱、不怕死”这六个字,便是他能动员绅耆、激发民间的人格力量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