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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辽东军户的悲惨人生

这里,我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明朝的军制。

朱元璋创立明朝后,吸取元朝军户制度的优点,创立了明朝版本的“卫所军户制度”。请注意,这里的“卫所”,虽然与上文女真地区的“卫所”名称相同,但是制度内容完全不同。

可以这么理解,我们将明朝疆域分为三层,最外层是奴儿干都司、乌斯藏都司和朵甘都司,在这三大自治区内,明朝不直接管理,而是当地部族自治,属于自治卫所。

中层就是我们这一节所说的“卫所军户”地区,分布在明朝两京十三省 的边缘,沿长城、河西走廊、横断山区排列,属于明朝直辖军区。例如辽东都司、山西行都司(大同),其下又设立广宁卫、大同卫等。

内层就是两京十三省,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关内地区。

下面,我重点说明一下中间这一层。

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在全国各个军事要地设立“军卫”,至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这里的“都司”,即为军区;这里的“卫”,即为军区内军队屯驻的地点,一卫通常驻军5600人(可以理解为5600个军户)。在卫下设千户所(额定1120户)、百户所(额定112户),首领称之为千总、百总。千户、百户中的“户”,就是军户,也就是在卫所内屯驻的人家。

军户即为军人户口,既是军籍也是户籍,代代相传。明朝的军户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在元朝时期即为军户的人家;二是跟着老朱打天下的士兵。并不是所有军户都要当兵,在大部分卫所内,每三至八个军户才抽调一人进入常备兵,称作“正军”。如果在战时,比例会相应提高。正军免除所有差役,也就是不用为国家义务劳动。国家会分给正军一定的房屋、土地,每个月还发口粮。

此外,明朝已经是火器时代,运输弹药、装填火器很麻烦。这时,正军需要一个助手,称作“在营余丁”,配合正军打仗。余丁就没有正军那么高的待遇了,只能免除他所在户口本中一名男丁的差役,其他人还得为国家义务劳动。

对此种制度,朱元璋骄傲地说道:“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粒米。”

然而,这个制度看起来很美好,但施行起来却有很大的弊端。

普通农民租用地主的土地,向地主们交租;卫所军户种的是国家分配的土地,向卫所长官们缴税。两者看起来是差不多的。但是,地主们多少受当地县太爷、知府的约束,不敢太明目张胆;而卫所长官们则是县太爷兼军队司令兼大地主,军政一体,一手遮天。所以,他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有的长官没收军户土地,把人家从自耕农变成自己手下的佃农;有的长官吃空额,本来只有五千人,上报朝廷说有一万人,多出来的田地、粮饷全部装进自己的腰包;有的长官勾结当地土豪、士绅,把卫所的田地卖给他们耕种,牟取暴利。举几个例子。

正统六年(1441年),贵州二十卫所屯田、池塘共九十五万七千六百余亩,“良田为官豪所占”,“贫穷军士无寸地可耕”。

正统九年(1444年),大宁都司官军都指挥佥事田礼等人“侵占屯地四千一百二十七顷有奇,递年不输子粒”。

弘治年间,陕西榆林的卫所官员,“侵夺屯田,隐占为业,祖孙相继,盤踞自如,凡应纳屯粮,悉置诸度外”;“富豪者种无粮之地,贫弱者输无地之粮”。 以上情况,不胜枚举。

而辽东地区,则是军户制度的重灾区,因为这里只有军户,没有其他户口。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决定,因辽东地区“早寒、土旷、人稀,不欲建置劳民”,所以“但立卫,以兵戍之”。 即朱元璋将整个辽东地区作为军区管理,不设管民机构。如果你的户籍在这里,那么你就只能是军户。你说倒霉不倒霉?

因为上文列举的原因,辽东军户大量逃亡,到什么份上呢?

《全边略记》记载,正统八年(1443年),明朝锦衣卫指挥吴良(好名字)去海西女真卫所巡视,看到在女真地主家种地的都是汉人。逃亡的辽东军户甚至还喊出了口号:“生于辽,不如走于胡。”

到了万历年间,本来就如同负重骆驼一般的辽东军户,被压上了最后一根稻草——“高淮乱辽”。

其实这个事一开始跟高淮没啥关系,而是一个叫阎大经的千户给万历出了一个馊主意。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三月,阎大经向万历建议:“辽东地方金银矿洞及马市方物,税课开采,有禆国用。” 即辽东地区的宝贝多,应该让他们经常上交一些;同时,在辽东开矿,收取矿税。

开矿收税,本是天经地义之事,看起来没什么不妥。但是,万历老兄充分发扬创新精神,创造了两种税收管理新模式。

第一,征税人员不是政府官员,而是由万历老兄自行指定,大部分是太监。

第二,收上来的税不进国库,而是进皇帝内库,也就是万历老兄的私人存款账号。

太监收税,皇帝私吞,真可谓是千年创新之举。

万历老兄派去辽东征税的太监叫高淮。之前,他隶属于尚膳监,负责管理皇帝的伙食。让一个管伙食的太监去当收税官,万历老兄也真是心大。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高公公是如何在辽东征税的。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初春,高公公率数百家丁,“自前屯起辽阳、镇江、金(州)、复(州)、海(州)、盖(州)一带大小城堡,无不迂回遍历。但有百金上下之家,尽行搜刮。得银不下十数万,闾阎一空”

翻译一下:高公公带着一群家丁,到辽东军区各城镇、堡垒进行地毯式搜刮,但凡有点儿钱的军户,他都以征税为名进行勒索。累计搜刮十几万两白银,军户们的钱财被掠夺一空。

值得表扬的是,高公公还是很一视同仁的,他并不只针对辽东军,连朝鲜也不放过,即“时时出塞射猎,发黄票龙旗,走朝鲜,索冠珠、貂马” 。同时,高公公还很有上进心,没事就抢个功劳什么的,“数与边将争功,山海关内外咸被其毒,又扣除军士月粮”

由于高公公的“精彩表现”,辽东军不时哗变。

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四月,因不堪高淮勒索,“前屯卫军甲而噪,誓食淮肉” ;“致激众怒,歃血齐盟,欲挈家北投虏地” 。到了六月,锦州、松山再次发生兵变。

其实呢,高公公干的这点儿事,在李成梁眼中都是小儿科。

万历十九年(1591年),明朝吏科都给事中 侯先春,在实地调查辽东情况后,给万历写了一份标准的八股文报告,名为《安边二十四议疏》,其中写道:“每丁军所至,城堡骚然,酒食尽出于民家,妇女多遭其淫辱。稍不如意,尽行毁虏。马蹄经过,鸡犬一空。其丁军未必御虏,而先遭一强虏也。民谣有云:‘若遭大虏还有命,若遭家丁没得剩’。”

翻译一下:李成梁主政辽东期间,他的家丁军队到了哪里,就在民家白吃、白住、白睡,睡的时候还要拉上良家妇女。民家敢不从,他们就杀人、烧房子。这些人哪里是在防御胡虏,他们本身就是一群胡虏。民谣唱道:鞑虏过来抢,还能留条命;家丁过来抢,什么都不剩。

这就叫逼良为娼。万历皇帝、收税太监、李成梁的所作所为,将大量辽东军户、基层士兵送给了努尔哈赤,是其劳动力、盔甲、武器的主要来源。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被女真掳掠的汉人,即为奴隶,也就是失去人身自由而任人驱使的群体,是很悲惨的。这么说倒不假,毕竟这些人不能随意外出,和平时期要干活,打仗的时候要保障后勤。

但是,我想反问一下,难道辽东军户在明朝时不是如此吗?

况且,这些逃亡的人,相当一部分过得还是很不错的。还是根据侯先春所言:“迩岁以来,虏岁掠我人以万计,辄散处于板城而恩养之。给之妇,使生子女,给之牛马田土,使孳息耕种。待其心志无变易,而后用为奸细,用为响导。”

翻译一下:近几年来,蒙古、女真各部(以下统称“胡虏”)每年都要掳掠上万辽东人口,将他们安置在“板城” 之中。胡虏首领发给他们妇女,让他们生育后代;发给他们牲畜和土地,让他们耕种。等这些人回过味来,发现当胡虏的奴隶比当辽东军户舒服多了,就开始为胡虏效力,潜入辽东搞破坏。

在胡虏那边当奴隶,竟然可以发牲畜、发土地、发妹子,如果这种好事被河北那几万名为了进宫而自宫的候选太监们知道了,怕是要悔青肠子了,还不如去东北当奴隶呢,至少是个完整的人。

更讽刺的是,因为这些逃亡军户熟悉明朝情况,痛恨压迫他们的各级军官,所以他们在跟随胡虏进犯的过程中,破坏力更大。“入犯之时,为之四散掳掠者,亦多中国人。有挖人地窖者;有指人粟谷之数而逼索之者;有呼雠人之名而焚其庐、掘其冢者,皆汉人也。”

这些自愿逃跑、被掳掠的人口有多少呢?

根据明朝巡按御史何尔健的统计,仅截至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跑到女真地盘的汉人“无虑十万有余”。

在努尔哈赤一统女真诸部后,建州女真就成为辽东军户逃亡的第一选择,他们给努尔哈赤带去大量的劳动力、盔甲、兵器。所以,万历皇帝才是努尔哈赤崛起的第一功臣。

不好意思,说错了,万历不是臣,而是第一“功皇帝”。 AFoW2CMZhdrEyMROye8+RX90c+PhlB/AlF05Ptm05b0rvtACngiuvcUh/5ntP3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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