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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三大弊政

然而,我上文说的这些内容,还不是老努在治国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他最失败的地方有三个:一是合居令;二是迁移令;三是剃发令。

一、合居令

这个法令的全称是“女真、汉人合屯同居令”,内容也很简单,按照努尔哈赤的原话说就是:“诸申人、汉人同居一屯,粮则共食,共以草料喂养牲畜。诸申人不得欺压汉人,勿得抢夺汉人诸物。倘如抢夺侵害,汉人来诉,则治罪。汉人尔等亦勿得无中生有捏造浮言。”

翻译一下:将掳掠而来的汉人和迁移而来的女真人混编,分为一个个村落。种的粮食大家一起吃,割的草料一起喂牲口。女真人不能欺负汉人,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且证据确凿,汉人可以向各级官员诉讼,将犯罪的女真人治罪。当然,汉人也不能无中生有,编排事端诬告女真人。

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个法令,那就是“幼稚”!

这里,我要先替老努辩白一下,对于他所知道的“女真人欺负汉人”事件,他确实采取了雷霆手段。

“天命六年,延朱虎牛录下有三人夺汉人之猪,杀而食之。遂刑二人,杀一人。” 抢汉人的猪吃,就是死罪。

“天命七年,工匠茂海奸宿户下汉人之妇,按八旗裂尸八段,悬八门以示众。” 通奸汉人妻子,死罪,裂尸示众。

然而,虽然老努的惩罚措施很果决、很严厉,但是这些案例只是个例。倒不是说老努不愿意秉公执法,而是在司法制度不健全或者说是基本没有司法制度的后金,受到欺负的汉人能够如实地将情况反映给老努,几乎没有可能。

当然,受点儿欺负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更严重的还在后面。

按照努尔哈赤的意思,合屯居住的女真人、汉人要搞大锅饭,即“粮则共食”,劳动成果一起分配。这就有了下面这一连串的反问。

汉人大都是被掳掠而来,说不准同村的女真人就曾杀害过他们的亲属,双方会彼此尊重吗?

大部分女真人之前靠渔猎、采集为生,他们能习惯种地吗?

女真人不种地,就要吃汉人种的粮食,汉人会乐意吗?

所以,有的汉人就把粮食藏起来,等其他人没有粮食吃了,他们再高价卖出;如果实在没地方藏了,就把粮食糟蹋了,喂猪、喂鸡、当柴火烧,反正就是不给其他人吃;还有的汉人索性不种地了,比一比谁先饿死;更多汉人直接逃亡,跑回明朝的地盘。

努尔哈赤得知这些情况后,又规定:“诸申、汉人不得糜费或买卖粮谷,倘知有买卖者等,则必治罪。开粮窖时,诸申、汉人合开。汉人、诸申每月每口给粮汉斗四斗。”

翻译一下:禁止浪费、买卖粮食,一旦查出就要治罪。开粮窖取粮时,必须是女真人和汉人一起开启。粮窖内的粮食按人头发放,汉人、女真人一样,每人每月给粮食四斗。

很明显,这种吃大锅饭的政策无法解决我上文说过的问题。老努不知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度,并不是武力或是法令能够解决的,这种现象的学名叫“棍棒打不垮经济理论”。所以,公家粮窖里还是没有粮食,女真人还是没有饭吃;粮食依然是该卖的卖,该私藏的私藏;种粮食的人依然是跑的跑,怠工的怠工。

二、迁移令

与很多人想象的不同,老努的志向并不太远大,他既不想入主中原,也不想吞并大明。按照他的话说,他起兵的原因是“万历帝无端干预边外之事”,而他的目标则是“以万历帝河东之地界我”。

也就是说,老努只想占着辽河以东的地盘,其他地盘不关他的事。所以,在攻取辽河以西的地方后,他均不占据,而是掳掠当地居民回辽河以东。这是第一种迁徙。

之后,毛文龙开始在皮岛闹腾,皮岛位于朝鲜西海岸,在辽东半岛东侧,老努东边的地盘又不安宁。所以,他就向内迁徙这些地方的居民。这是第二种迁徙。

当时,很多汉人农户沿辽河居住,形成了一个个分散的村落。努尔哈赤沿辽河修建防御工事,强迫这些居民迁入工事堡垒之内。这是第三种迁徙。

还有更离谱的。努尔哈赤占据辽阳城后,打算在此定都。但是他嫌辽阳旧城太大,城墙太广,怕自己领军出征时,防守兵力不足。所以,他竟然拆了旧辽阳城,再盖一处新城,称之为辽东城。这是何等规模的工程,相信大家都明白。而筑城就需要劳工,就得让境内各处居民轮流前来服劳役。这是第四种迁徙。

更无语的是,到了天命十年(1625年),老努又决定不在辽阳建都,改在沈阳,这又是一拨迁徙……

对以上情况,史载:“将镇江、汤山、镇东堡、镇彝堡所属小屯城堡之人,皆携往萨尔浒,其房屋皆放火焚烧”;“以孤山为界,由此往南之房屋皆焚烧”;“命将长甸、永甸、大甸、新甸、古河及沿江而居之各屯汉人,悉行移入就近各城堡”。

更有甚者,老努还下令:“尔等若不全收,置之(汉民)于外,与其被敌所掳,不如杀之。” 也就是说,在老努看来,不愿意迁徙的汉人不如杀死,以防其为明军所用。

综上,这种迁移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强制性命令,且没有任何补偿措施。老努不管你在某地居住了多少代、多少年,在我的地盘内你就得听我的。不迁徙就烧毁你的房屋,还不走就杀掉你。

这是暴政,赤裸裸的暴政!

然而,我还是得替老努解释一下,他并不是一个有极深“民族仇恨”的人,也不是一个见人就杀的暴君。对迁移之民,他曾多次给出保护政策。

例如“驻堡军士勿淫妇女,勿抢财物,勿使马畜践踏田禾”;“我迁户至此之旧诸申,不得视汉人为异国之民,毋夺其衣食和柴草,不可窃杀其豕鸡”。

类似的法令,他发出过很多。但是,正如我上文所言,虽然他有保护政策,但是并没有建立配套的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奖惩体制。所以,他说的话基本等于放屁,甚至于法令能不能传达下去都是个问题,基层士兵依然是该抢就抢、该烧就烧。

由于合居令和迁移令的实施,后金境内的汉人大量逃亡。看到这里,有很多朋友可能会说: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上文说过,辽东军户逃到女真那边过得挺好,到这里怎么又变成汉人往回跑了呢?

是的,我前文确实写过以上内容。但是你要知道,主动逃亡的那些人,大多是在明朝无法生存的人,除了逃亡只能等死。而被后金军强行掳掠的这些人,在明朝那边大部分是可以保障衣食的。像大名鼎鼎的范文程,被后金军掳走时还是个秀才,生活是很小康的。

努尔哈赤对逃亡之人和被掳掠之人,均一视同仁,即“豢养之”。所谓“豢养”,是喂养牲口之意。这种方式的“养”,对那些原本衣食无着的人而言或许是幸福生活,但是对原本就有衣有食的人来说并不美好。加之与女真人合屯居住,经常受欺负;自己种的粮食,又得全部充公;然后又是迁过来、迁过去,整年不得安生。这些就是汉人逃亡的原因。

比较搞笑的是,老努非但不知道这些,反而被自己的举动所感动。像辽阳之战后,他说道:“攻辽东城时,我兵士亦多有死亡矣。如斯死战而得之辽东城人,竟待以不死,悉加豢养,使之安居如故”;“若赦而养之,诸物咸出尔手,用之互市,更以佳物美果来献,则受益无穷也”。

翻译一下:攻打辽阳城时,我们死了那么多士兵。这么惨烈的战役过后,我竟然饶城内之人不死,把他们都豢养起来,让他们像之前一样生活——这种行为太感人啦!我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可以为我种粮食、制作手工品、进贡各种好吃的水果,这些东西还可以拿来与明朝贸易,简直是好处多多啊!

想得美!

此后,有的汉人向东跑到朝鲜境内,或是投奔毛文龙控制的东江地区;有的汉人向西跑到明朝境内;有的汉人充当明军奸细,在后金境内搞破坏、投毒;还有的汉人则成为流匪,占山为王,遇到落单的民户、猎户,就劫掠残杀。

面对这种情况,努尔哈赤又发布了第三道法令——“薙发令”(薙即为剃)。

三、剃发令

天启二年(天命七年,1622年),努尔哈赤谕令:“凡地方之人,皆速薙发归降。各城之人,薙发归降以后,宜前来叩见汗。老年人,可不薙发,年少者,皆令薙发。差遣之人,供给肉饭,勿令饮酒。即是都堂所遣之人挟逼索财,亦勿给之。”

翻译一下:除老头之外,全民剃发。剃发之后,可以去拜见努尔哈赤——这个人就是后金的“国人”啦。如果士兵经过你们的村庄,你们要提供肉饭,不需要提供酒;如果官员派人向你们勒索财物,不要给他们。

看完翻译之后,是不是还是懵懵的,什么意思呢?

我解释一下。在此之前,只有女真人、汉官和八旗中的汉军需要剃发,被掳掠的民众并不剃发。这样,在后金境内,剃发者就成为高人一等的特殊群体,他们经常要挟、勒索辖区内的汉人,索要酒食、财物。

努尔哈赤就以“剃发”作为后金的“国民身份证”。在他看来,汉人剃发后,即与女真人一样,有资格觐见老努,成为后金国人。除了履行应尽的义务外,像“供给肉饭”,各级官员的其他不正当要求,汉人均可以光明正大地拒绝。

除此之外,剃发还有个好处。大家都知道,头发剃了容易,再长出来很难。在明朝那边看来,只要把头剃了,就不是汉人了,这些人再逃回明朝地界,那边接不接收都是个问题。而且,明朝派过来的奸细,大多也不剃发,非常容易辨认。

也就是说,剃发方便了对汉人的敌我识别。

例如后金军在攻打辽阳城时,努尔哈赤就曾令骑兵持红旗向城内军民高喊:“自髡者贳不杀” ,也就是把头剃了就可以免死,这正是为了在战时区分敌友。

这就是清朝最著名的弊政——“剃发令”的开端。客观而言,这个法令的初衷并不是民族压迫,只是为了标识“后金国民”这个身份,并防止民众外逃和汉民充当奸细。但是,这是一项不尊重汉文化传统的法令,是一项相当不得民心的法令,很快在后金境内激起大规模反抗。

综上,在军事上取得巨大成功后,努尔哈赤并没有在政治制度建设、生产管理方面显示出同军事方面一样的天赋。他发布了一系列简单的、脱离实际的、理想化的法令,使得后金境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严重不适应,大量劳力逃亡,生产资料被破坏、闲置。

而与此同时,明朝正在进行积极的军事改革。 avtZ++U5LC7lIBTzaaNvNKbmNY27ax4SG93c3BLGJVafxvhmWt3wBswiUnEjhf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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