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可以无限划分至“无”,“无”是所有物质的最基本构成单位。处在一个空间中的物体,其本质即基本构成单位,与物体外的空间是相同的,都是“无”,因而不存在绝对虚空的空间。由此总物质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物质的基本构成单位,称为“空间物质”;二是有别于基本构成单位的其他物质,称为“实体物质”。
“空间物质”具有一般物质的基本属性:通过运动可以产生作用力。对人们的认知而言,这可能有些不可思议,难道个人眼前的一片空间,可以漂移至别处,并能作用于“挡路”的其他物质?我所说的“空间物质”运动,不是空间运动。空间是不会运动、不会发生变化的,爱因斯坦假设时空扭曲而出现的物理现象,用“空间物质”运动来解释更贴切。
“空间物质”不等同于空间,前者是世界的客观存在,后者属于人们的主观意识范畴。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划定大小不一的空间范围,甚至可以假设一个无所不容的超大空间即宇宙,并用各种主观意念中的直线、斜线、抛物线等几何图形对空间加以规定,但这不是世界的真实存在物。“空间物质”不具有既定、标准的外形和边界,而存在于“实体物质”的外围,包裹着“实体物质”,受“实体物质”的作用而变化,同时也作用于“实体物质”。
“空间物质”因何发生运动?由于“空间物质”是基本构成单位“无”,内部不可再分,因此不可能源于内部力量而自我发生运动,其运动必然源于外力作用,原动力是“实体物质”运动。
运动的“空间物质”如何产生作用力?“空间物质”一旦产生了运动,就具备了作用力,可以作用于“实体物质”。这可能会引发质疑,“空间物质”无限小,不具有质量,怎会产生作用力。从内看,“空间物质”确实无限小,但从外看,却是无限大。由于“大”的无限略胜于“小”的无限(正是由于这个“略胜于”,世界万物得以诞生),两者融合产生一个结果:整体“空间物质”具有质量,而且还不小。但这是否说明,只有整体或范围很大的“空间物质”运动才能产生作用力,而局部小范围的“空间物质”不具备这种能力?我认为,范围不大的局部“空间物质”,其运动也能产生明显的作用力,因为“空间物质”产生运动后的速度极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