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定律即牛顿第一定律:“物体在不受外力或外力为零的状态下,将作匀速直线运动或者保持静止状态”,是当今物理学的基石之一,也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一个重要科学常识。然而,这只是人们主观意识范畴的臆想,在客观世界中不可能存在惯性定律所描绘的物体运动状态。
根据第二条基本法则“空间充满‘空间物质’”,不存在绝对虚空的空间,一切“实体物质”在宇宙背景运动中时刻与“空间物质”发生作用,因此,在宇宙中不存在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更没有物体能够保持静止状态。另外,根据第五条基本法则“‘实体物质’发生变化取决于外力作用”,物体发生空间位置变化即运动,包括属于人们主观意识范畴的匀速直线运动,必定源于外物的作用,这个外物恒定是“空间物质”,偶然是其他“实体物质”。当外物作用停止时,运动中的物体也随之静止,而不会继续运动。当然,外物作用是不可能停止的,因为“空间物质”一直在运动。就算在理论假设的绝对虚空的空间中,物体也不会出现惯性运动的状态,因为根据第一条基本法则“因异而存,因同而灭”,此时物体会发生自我分裂。
为验证惯性的存在,1640年法国学者皮埃尔·伽桑狄仁做了一个著名实验。在一艘平静航行的轮船上,他爬到桅杆顶部抛下很多小球,结果小球都落在桅杆底下,说明小球在下落时随着轮船一起向前运动,由此反映惯性的存在。但是,以上实验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根据第五条基本法则,如果没有外力作用,小球不会自己向前运动,这个外力究竟来自何处?自小球脱离桅杆顶部,与其接触发生作用的物质是空气和“空间物质”,也就是空气和“空间物质”推动小球前进。相较“空间物质”,空气的作用不明显,而且空气也具有惯性表现,其动力也源自外部“空间物质”。
论述至此,可能有人提出质疑,看似虚无缥缈的“空间物质”如何具有作用于小球的能量?相对于小球,其外部包裹着的“空间物质”确实近乎于无,但是相对于充满空间、连成一片的“空间物质”,不要说小球,连地球、太阳等星体也是沧海一粟。试想,在水中行驶的潜艇,形成一个向前运行的水中轨道。当潜艇熄火,水中轨道的闭合作用,会推动潜艇继续向前运动,这是惯性运动的表现。与此同时,潜艇前方的水会阻碍运动,惯性运动状态随之消失。在“空间物质”中,“实体物质”的惯性运动状态表现也如此。一个“实体物质”受其他“实体物质”的外力作用向前运动,外部产生“空间物质”流,当两个“实体物质”分离时,被作用者在外部“空间物质”流的带动下仍向前运动,呈现惯性表现。当然前方的“空间物质”也会阻碍运动,惯性运动状态也会消失,但消失过程很长。这就是万物惯性的实质。
综上,“实体物质”运动所表现的惯性,实质是被外部包裹的“空间物质”不断同向推动作用的结果,同时,运动前方的“空间物质”会施加反向阻碍作用,同向与反向作用力的正比,可称为惯性比率。“实体物质”基于自身的性状属性,具有不同的惯性比率,但都小于1。惯性比率越小,运动的惯性表现消失越快。对极限小的“实体物质”,比如光子,其在“空间物质”的惯性比率极限接近于1,在以后章节还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