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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绝对的守恒原理只适用于“空间物质”

“空间物质”连为一体,不存在“空间物质”之间的作用;“空间物质”包裹着“实体物质”,每时每刻都在与“实体物质”发生作用;同质的“实体物质”之间,在接触时必定发生作用。因此,物质之间总是在发生作用,不存在不与他物发生作用的物质。物质之间发生作用的结果是同化和消失,也就是发生作用的物质必然产生变化,从而产生物质在作用中是否守恒的问题。

探讨物质守恒问题前,应先明确衡量物质的标准和方法。由于“空间物质”本质是“无”,不存在“实体物质”所具有的各种属性,因而不存在衡量的标准,当然也没有衡量的方法。至于“实体物质”,衡量的标准应基于反映其差异性的各种属性,衡量的方法则是通过与他物作用进行的属性对比。目前人们普遍认同的物质作用守恒的对象,主要包括两方面:质量和能量。

什么是质量?我认为没有人能说清楚,因为这只是人们赋予客观物体的一个概念,而人为概念的描述不可能穷尽客观物体的一切状况。因此,人们只能通过被衡量物与一个相对的标准物的作用结果,来说明被衡量物的质量属性。比如,使用天平称量被衡量物,或者观测被衡量物在特定环境中与标准物发生作用所表现的运动状况等等。或许有人认为,物体质量的准确反映,应是其内含原子的数量。但是,如何测量原子的质量?问题仍未解决,而且一个物体内含的众多原子,它们的质量不是绝对相等,也就是不存在标准的原子质量。如果穷究下去,衡量“实体物质”的客观质量,只有一个标准:就是其内含的基本构成单位即“空间物质”的数量,也只有一个方法:就是通过与“空间物质”的作用来反映。具体来说,“空间物质”是“无”,其质量虽然无限小,但是一个“实体物质”内含无限多的“空间物质”。由于上述“无限多”略胜于“无限小”,导致“实体物质”在与“空间物质”的作用中表现出特有的性状属性,这就是质量。

什么是能量?我认为也没有人能说清楚,原因与上述质量相同,在现实中同样存在衡量标准和方法的问题,穷究下去结果也只有一个,就是“实体物质”的能量,最终表现为其内含的“空间物质”数量及其运动状况。具体来说,衡量一个“实体物质”所蕴含的能量,主要看其能释放多少“空间物质”以及“空间物质”被释放后的运动速度。“空间物质”无限小,而运动速度无限大,由于上述“无限大”略胜于“无限小”,导致“实体物质”在变化为“空间物质”的过程中表现出特有的使他物性状属性发生改变的能力,这就是能量。也许有人质疑,难道燃柴烧水的能量传递也是“空间物质”释放?是的,有多少能量产生,就有多少“空间物质”释放,也就是有多少“实体物质”消失。

综上,质量与能量的衡量有统一的归结点,就是“空间物质”。物质之间发生作用导致的质量和能量变化,最终在以“空间物质”的衡量中达至守恒。除质量和能量外,人们创造的其他所有守恒原理对象,最终也以“空间物质”为归结。 phFk298GwTLbSE5uygS48lRss6ScUB6cH+yzGJuJs8Nw2S9rai38FzYpYcCbMb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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