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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感情的意向性及其内在性

在感情哲学中完成人类学是可能的,那么对与认识相关的情感的普遍功能的反思足以建立它。事实上,正是在认识与情感的相互发生中,情感的意义才显现出来。在这种相互发生之外得到考虑的感情,只不过是一个涵盖多种部分功能的词:情感调节、情绪和干扰、内部情感状态、模糊直观、激情等。在它们相互促进的运动中得到重新安置的情感和认识相互“解释”:一方面,认识的力量通过 等级化 ,真正产生了感情的程度,并将后者脱离本质的混乱;另一方面,感情真正产生了在各个层面上的认识的 意向 。正是在这种相互发生当中,构成了 情感 、Fühlen (4) 和感觉的统一体。

这种情感和认识的相互关系可以通过相当简单的意向性分析的手段来建立。暂时忽略被质疑的感情的 层次 差异,只考虑感情在自我与世界之间建立的“视域的”关系,我们可以问自己爱与可爱、恨与可恨的关系意指什么;这种我们称之为“视域的”关系必然非常抽象,因为它忽略了情感和认识所意指的在实在性层次上的差异:对事物、人、价值、存在等等的爱。但这种抽象有利于使所有情感模式统一的意向结构的初步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析立即导致了“困境”。感情——爱、恨——无疑是意向性的:它是一种对“某物”的情感:可爱的、可恨的。但这是一种非常奇怪的意向性,它一方面指明 事物、人、世界所感觉到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显现,揭示自我受到密切影响的方式。这个悖论很尴尬:在同一个经历中,一个意向和一种感情即一个先验的意图和一种内在的揭示重合了。此外,正是通过以世界上的情感性质为意图,感情才显现为情感的自我。一旦感情的情感的意向性方面消失,感情的 情感 方面也随之消失;或者至少它陷入了无法形容的黑暗中;正是由于它的意图,由于它在一种情感中的克服,在一种情感的“关联”中,这种感情才能用一种文化语言来表达、言说、交流和阐述。我们的“情感”可以在它们发展并反思了它的种和差别的世界中得到读解。

因此,人们只能在排除自我感情时刻的情况下排除情感的意向时刻。然而,另一方面,我们理所当然地犹豫将这些感情的相关项称为 客体 。可恨的、可爱的,都是 事物 “意图”,但不是那种永远无法结束观察的客体的自存本身。为了在世界上显现,这些性质应该在知觉的和认识的客体中得到“建立”;这些意向相关项的特性是它们不能与事物的表象时刻分开;它们是意向相关项,而没有自主性:知觉的和认识的客体为它们提供了意指的中心即客观性的极点,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就是实在性的名词;可爱的和可恨的本身只是漂浮的定语;当然,它们不是“在”意识中,因为它们是意图和意指;但是外在的时刻不属于它们:它属于知觉本身;被知觉意味着基本延伸,据此,事物被置于我们之外,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被置于它们自身之外,它们被展开、被表象为各部分的外在性和相互排斥;还需要被观察的事物即在场的人的帮助,才能揭示世界上可爱的和可恨的事物。

甚至比外在性时刻更根本的是,情感本身所缺乏的是设定的时刻,即在实存中的自然的信念:这正是知觉的特点,即通过感觉的性质——颜色、声音、味道等——来意指作为存在者的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感情不设定;它不相信它以之为意图的存在,它不设定任何存在者。正是因为它没有设定存在者,它才显现出我受到影响的方式,尽管它只是通过可爱和可恨的方式显现出来, 我的 爱和 我的 恨是以事物、人、世界为意图的。

这就是感情的悖论。同样的体验如何能 指明 事物的一个方面,并通过事物的这个方面来显现、表达、揭示自我的内在性?

在此,情感和认识的相互关系非常有启发性。认识,因为使对象外化并将其置于存在中,就在客体和主体之间建立了一个根本的断裂。它“分离”客体,将客体“对立”于自我;简而言之,认识构成了主体和客体的二元性。相比之下,感情被理解为与世界的一种关系的显现,这种关系不断地恢复我们的共谋、我们的内在、我们的归属感,比任何极性和任何二元性都更深刻。 (5)

对于这种不能被还原为任何 客体 极性的与世界的关系,我们可以很好地命名,但不能重新捕捉它本身;我们可以称它为前谓语、前反思、前客体,或者也可以称之为超谓语、超反思、超客体。但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教育我们语言的主客二元性中,这种关系只能 间接地 达到。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推进对被视为客体对应物的感情的理解:感情是这种前—和超—客体关系得以体现的优先模式,但它不是唯一的模式;行为心理学所称的倾向、紧张、冲动的那种东西,就是与世界的这种关系,但以行动或反应的术语得到表达。理解感情与倾向的关系,同时就是理解在这两种支离破碎的语言即行为的语言与体验的语言中得到表达的与世界的关系。如果我们理解行为的客观方向和感情的意图是一回事,即感情就是作为情感的行为方向,那么我们就理解了倾向和感情,通过一个接一个地理解,我们将在更为基本的相互作用的理智即情感和认识的理智中推进它们。

感情通过 事物 意图的情感色彩的方式所显现的东西,正是倾向的意向性;可爱的、可恨的、容易的、困难的,正是我们“朝向什么”的接近,“远离什么”的脱离,“反对什么”的对我们欲望的反抗。

这个论点是我们所有反思的基石,值得我们考虑。对于与我们存在的冲动相关并且与对客观的前—和超—与世界中的存在者的联系相关的感情,我们给予了揭示的优先,但这种优先遇到了两种阻力:行为心理学的阻力和心理分析的阻力。

第一种主张,“体验”只构成了行为的意识领域,只构成了行为的一部分,并且整个行为发展出一种完整的意义,从而在其沉默阶段而不是在其意识阶段赋予一种部分的意义。对此我们必须回答,感情不是整体中的一部分,而是整体的一个意指时刻。正是情感经历显现了缺乏……,倾向于……,达到……,拥有和享受;行为心理学事实上注定要与隐喻概念一起工作,例如作为平衡、不平衡、紧张、紧张的解决的概念;这些隐喻是有用的:它们激发了完美完成的实验,即将经验结果汇集在一个连贯的视点中;简而言之,这些都是良好的工作概念。但是,这些从实在的另一个“领域”(物理事物的领域)借来的隐喻意指什么?它们是什么的隐喻?行为心理学可以回避这个问题,只要它的概念的内容没有它们的实验结果重要;但是一旦提出问题:冲动、紧张意味着什么?有必要求助于另一种调查,并注意到,只有借助以意向的方式来预期其解决的这一显著性质,紧张即冲动才具有心理特征,因此与类似它们的物理模式不同;物理张力不会以预期的形式包围最终的平衡;目的并不在它的开始和展开中意向地在场;在此,意向分析传递了充满活力的隐喻,并将其保存为隐喻;心理学家可以而且必须继续用冲动来说话,但他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或者更确切地说,他知道这一点要归功于隐含的意向分析,这暗中提醒他,他对充满活力的语言的使用只是隐喻性的。

因此,感情无非是“紧张”和“冲动”的隐含意向的显现。这种来自感情的紧张意向的显现不仅是仅凭自身就能够将物理起源的隐喻保存为心理隐喻,而且仅凭它就可以确证行为心理学在感情中所认识到的“调节”作用:因为正是通过在事物的谓词上展示倾向的意图,感情才能给行动提供客观符号,它可以根据这些符号进行调节;感情通过在外部“表达”倾向,通过将诱发力投射到世界的显相上,来“服务”它;对我们来说,在那边作为一种关于事物性质而显现的东西,是时刻、阶段、状态、倾向的显现;通过这种显现,倾向表明了它所处的状态:缺乏、启动、满足。因此,意向分析远非行为心理学的替代品,而是它的充分确证:心理学的所有努力都是为了阐述一个连贯的“动机”概念,赋予一种功能的意指,一种与行动相关的感情的调节作用,并在对意向意指的反思中找到解释和基础。

但心理分析会反对,体验的感情只给予了生命的表象的意义,有必要通过一种特殊的解释学来破译潜在的意义,它也是实在的意义,而其显现的意义相反只是一种症状。感情是所有面具、所有伪装、所有神秘化的场所;在弗洛伊德之前,通过拉罗什富科 (6) 和尼采,我们难道不知道这一点吗?当然。但是,这种观察证实了而不是否定了感情 显现出了 倾向;因为掩饰仍然是一个显现的变动。事实上,就人们能够而且应该对表象意义进行怀疑而言,正是情感将冲动引入了意指的维度;感情是意向性的揭示;即使这一揭示是隐藏的,那么,一种额外的复杂性,不会影响将“行动”与“情感”联系起来的基本显现关系;这确实是为什么潜在意义只能是对显现意义的阐释,就像是寻找更好的意义;无—意义与非意义,还是在意义的维度上,感情在其中运动;意义的解释学总是从最不重要的意义移动到最重要的意义;心理治疗师在进行这种意义阐释时,除了接受一种新的意义之外别无他求,而这种意义将以更真实的方式被体验,并且将以更真实的方式显现生命的意向实在性。

我们现在可以完全接受情感和认识的辩证法。那么,通过表象,我们将客体与我们对立,感情证明了我们关于实在的结合即我们的和谐和我们选择性的不和谐,而我们内心持有关于“好”和“坏”的情感肖像的实在。经院哲学家有一个绝妙的词来表达活生生的人对适合自己的善和不适合自己的恶的相互适应;他们谈到了我这一存在者与各种存在者之间的一种同源性联系。我们在我们的有倾向性的生命中默默地操纵着这种同源性的纽带;我们在我们所有的情感中以意识和感性的方式来感觉它,但我们只是在反思中通过与认识的客观化运动形成对比来理解它。因此,我们只能通过这种对比来定义感情,即一方面我们借以“分离”自身并“反对”事物和存在的运动,另一方面我们凭借某种方式借以“拥有”它们并将它们内化的运动。

我们理解为什么与认识和客观性的冒险交织的感情应该通过反思来表达我们所说的意向悖论结构;因为正是 通过客观化工作所制造的事物 ,感情投射了它的情感相关物,即它的情感性质:可爱的和可恨的、欲求的和可恶的、悲伤的和快乐的;因此,它似乎在玩客体游戏。但由于这些性质不是在主体面前的客体,而是与世界不可分的联系的意向表达,这种感情将同时显现为一种灵魂的外表,即一种情感:是这风景在笑,是我在欢快地笑;这种感情表达了我对这片风景的归属,而这又是我内在性的符号和密码。然而,由于我们所有的语言都在客观性的维度上得到了阐述,而在客观性维度中,主体和客体是截然不同的和对立的,这种感情只能以悖论地方式被描述为意向和情感即对世界的意向和自身的感情的统一;但这个悖论只是指向感情之谜的指标,即通过欲望和爱所得的我的实存与各种存在者和存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旦我们让自己被我们注定借以表达它的客观性语言所欺骗,我们就会背叛这种意向和情感的统一。我们可能会在两个方面犯错。

在感情中找不到事物的客观性方式,我们称之为“主观的”;然后我们就缺失了它的意向性维度,并歪曲了认识客观性和感情意向性之间的关系;人们不能将这种意向性还原为一种可以与观察、认识和意愿的离心运动对立的向心运动;感情也是离心的,因为它显现了感情的意图。只要它显现为这一意图,它才向我显现为受影响的自身;正是以这些明确的保留为代价,人们才能使深度成为感情的适当维度;这种深度不是意向性的对立面,而是表象特有的客观化的对立面:尽管表象拉开了距离,并且直到在探索的触觉中,“拆下”了这些带有触觉印象的意指的统一体,那么感情则拉近了距离;通过它,客体触动了我;各个不完全客观的客体得到联系;不真实的感情是肤浅的;真正的对象处于远处,而真正的感情位于深处;它们触及我们,有时刺穿我们,就像巨大哀伤的内在伤口。

相反,为了公正对待感情的特殊意向性,我们将称之为 价值 的客体或准客体借给它;诚然,我们大胆地与某些当代心理学家一起在前面谈论“诱发力”,并与经院哲学家们一起命名“善”和“恶”,而笛卡尔有意称之为爱与恨、合适与不合适、适当与不适当、同属和敌对,在其中,我们的行动被调节;感情确实会根据这些“诱发力”“善”和“恶”的缺席、距离和在场进行调节;笛卡尔说,爱与恨,欲望、希望与绝望,恐惧与大胆,都可以一一列举,“因为[刺激我们感官的对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伤害我们或刻画我们,或者总体上很重要”(《论激情》,第52条)。我们的意向分析使我们能够达到善与恶、合适与有害的定语(甚至达到诱发力、重要性和危害等名词化的形容词),但不能超出这些。价值概念的引入带来了两个超出我们目前分析范围的操作,我们在此不予评论:我们只能在恰好对“善”和“恶”(因此,在我们刚才所说的意义上,关于善、诱发力、危害性)所进行的“还原”上谈论价值;这种还原,可以恰当地被称为本质还原,它在于将事物的诱发力放在括号中,以便将这时和这里的善与恶的先验本质呈现在精神之前。此外,这些本质只有在相互参照并按偏好顺序掌握时才配得上价值这一名字;正是这种先验偏好通过赋予它们相对价值来揭示作为价值的诱发力;就ordo amoris (7) 而言,这种向本质的还原和这种偏好的直观是我们有权谈论价值的两个条件;然而,这些都是精神的行动,毫无疑问是同一个精神的行为,既是本质的又是偏好的同一个直观,如果我们想尊重它的固有本性,它不应该被称为感情,而是偏好的直观:快乐的和不快乐的,经过事物的检验,还不是价值;它们只有在还原为本质并以偏好的视野面对其他价值观时才会如此。在这种还原和这种偏好的视野之下,感情只针对“善”和“恶”;然而,这些虚假名词仅表示我们感情的意向符号。 GO4tdvaYo8H52whp3/+izxYLb2i9oazNECq9w675r//EJIismzA4l1ZwhLkJCa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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