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改革开放给创业者提供了创业机会,创业者又借助创业活动推动了经济成长。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创业者一般表现为胆大、冒险,只要敢于创新,有胆量、敢于尝试别人不曾涉足的创业领域,一般就能成功,因为那时不缺少创业机遇,缺的是把握机遇敢于冒风险的人,冒险家就是企业家的代名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创业成功带来的满足和喜悦,新的创业者复制、模仿、跟随随之而来,然后是暴利机会的减少和平均利润率的下降。这时创业者更趋于理性,资本和实力开始占有重要地位。今天,单纯靠胆量、冒险和资本实力已很难再取得成功,还需要靠知识、协作精神等。因此,过去单打独斗的精神需要由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不断学习的新创业精神所替代。创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创新与创业活动一直是支撑美国经济繁荣的重要力量。在美国,每年新创建的企业大约有350万家;5%~8%的家庭里,至少有一位家庭成员不是在想而是正在着手创建新企业,他们在采取行动,比如向律师咨询,与银行家探讨贷款事宜,与土地所有者讨论厂址。在这些新企业的创办者中,1/4的人表示想把他们创办的企业发展成为高速成长的企业;不低于40%的美国家庭中至少有一位家庭成员在职业生涯的某个时段创建或经营过小企业,有更多的家庭成员在小企业就职。24%的家庭中,至少有一位家庭成员正在参与企业创建或拥有自己的企业,或是处于创建阶段企业的天使投资人。在美国,这种天使投资人到处存在,尽管他们的规模较小,但是在美国社会所涉猎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想象。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雇员少于或等于7人的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80%,小企业提供50%的就业机会;2000万家小企业为美国提供了大约一半的就业,创造了1/3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如果将1988年的美国小企业群体当作一个独立的“国家”,按照GDP排名,这个国家将在全世界排第三,第一是美国大企业构成的群体,第二是日本。
创业者改变了我们的世界,如果你在沃尔玛购物,这是山姆·沃尔顿实现了自己创业远见的一部分;你的计算机里的软件和微处理器也许就和比尔·盖茨、安迪·葛洛夫(英特尔公司的前CEO)有密切关系;像雷蒙·克罗克(麦当劳公司创始人)和沃尔特·迪斯尼这样的幻想家在去世多年后,仍对我们的生活持续产生影响。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曾经强调指出,顾客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企业创造的。关于企业,唯一正确的定义,是创造顾客的组织。企业又是谁创造的呢?是创业者。
创业者具备改变世界的能力,是创新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一定要成为遵守道德伦理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典范,这是创业成功的重要保证,也是成功创业者的基本素质要求。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学院院长、创业学教授莫佐克非常强调社会责任对于创业者的重要性:“没有人能脱离社会、脱离社区而取得成功。但不幸的是,现在有相当数量的年轻创业者,他们认为自己的责任只是使股东权益最大化,除此之外别无他物。但这真是大错特错了。”“每个人都对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孩子的人可能更有体会,谁希望让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一个污染日益严重的环境之中呢?环境问题是企业需要关注的。此外,世界上最穷困的人们的生活、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等等,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
“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一个企业做出的选择——这不是什么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这是任何一家企业必须负起的责任,”莫佐克说,“企业,只有担当起社会责任,才能和世界一起前进、发展。”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仝允桓教授在其微博中写道:开社会责任课程想告诉学生什么?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有利可图,还是为博得个好名声然后有利可图,或是为了躲开危机不被谴责?其实,趋利避害不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唯一逻辑,承担社会责任本身就是企业价值所在。让世界更加美好应该是创业者为之奋斗的目标,也应该成为新创企业的愿景。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二十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理应对其劳动者、债权人、供货商、消费者、公司所在地的居民、自然环境和资源、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承担一定责任。可见,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具有了法律地位。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已经广被接受,但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从国际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给出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基本内涵和外延是一致的,它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护其权益,以获得在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的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和政府等。企业得以可持续经营,仅仅考虑经济因素对股东负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
关键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四层次框架
社会学家卡罗尔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四层次框架。企业的第一层(首要)责任是经济责任,包括获利给股东提供投资回报,为员工创造工作并提供合理报酬,进行技术创新,扩大销售,等等。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当在法律要求的框架下进行,应遵守法律法规,法律责任是企业应承担的第二层责任。虽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都包含了伦理规范要求,但社会还是期望企业遵守法律明文规定要求之外的伦理规范,包括尊重他人、维护员工权益、避免对社会造成伤害、做正确的事情等,伦理责任是企业应承担的第三层责任。第四层(最高层)责任是企业自行裁判的责任,这完全是一种自愿履行的责任,社会期望、法律规范甚至伦理规范并没有对企业提出明确的要求,企业拥有自主判断和选择权来决定具体的企业活动,例如慈善捐助、支持当地社区发展和帮助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资料来源:CARROLL A B.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79(4):497-505.
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从当初以处理劳工冲突和环保问题为主要追求,上升到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以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阶段。在实践中,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来专门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事项,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开发表社会责任报告。对于西方国家的创业者及其新创企业来说,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贯彻执行由此衍生的SA 8000等各种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在我国,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我国新企业在创建伊始就应清楚地认识到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劳工权益保护不仅是西方国家的要求,也是现代企业的历史使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许多现行法规的要求。创业者应该在积极参与和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第一,制定实施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战略。突破传统的企业发展战略,在勇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打造企业新的竞争优势,是我国新一代创业者的必然选择。第二,把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企业文化建设其实是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企业文化建设既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也可以使人在工作中体会生命的价值。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新时期企业文化整合和再造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国际企业文化发展的大趋势。第三,把社会责任的理念付诸实实在在的行动。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对股东负责,对员工负责,还要对客户、供应商负责,对自然环境负责,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负责。
创业者的任务是创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伦理道德,这是创业能够成功并持续发展的关键。管理学意义上的“伦理”一般也称为“商业伦理”,是指组织处理与外界关系,处理内部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则,以及在决策过程中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所应用的价值观念。
创业者作为创新实践者,通过创造新产品或服务和提供就业机会,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发展;然而,创业者又常常被批评片面追求商业成功,甚至在必要时牺牲道德价值观。例如,有的创业者延迟偿付供应商和其他债权人的账款,有时候对雇员也采取同样的方法,延迟工资发放。创业者采取这种做法,有的是因为陷入困境,而有的则不是。有些创业者常常在未经他人允许和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对方的资源来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这些行为会因为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原则而受到惩罚。如果创业者有意这样做,首先是不道德,其次是有悖商业伦理。时间长了,人们会认为这样的创业者诚信有问题,吃亏的还是创业者本人。
与企业社会责任相比,强调伦理规范是更高层次的素质要求。伦理主要应对和处理国家法律、政策和企业制度等明文规定与约束所无法覆盖的一些问题。事实上,法律再健全的国家,也不可能对人类的一切行为都予以明确的规范,“天理、国法、人情”的顺序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有些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违规,但对健康的商业环境和优秀的组织文化不利,仍然要求创业者能够自我约束,这不仅是一种境界,也有利于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道德行为决定因素模型,创业者在道德问题识别和道德判断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性。 首先,在道德问题识别上,创业者可能面临与大企业经理人员不同的道德问题,涉及创业活动性质本身(如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优先排序、个人与组织利益冲突(将自己与企业分开)和人格问题。其次,在道德判断上,朗格内克等调查发现,一些创业者比大企业经理人员更计较个人财务收益最大化,哪怕这种收益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违背了公平原则,对偷税漏税、串通竞标、内部交易、盗版软件等问题却表现了更高的容忍度。
相对拥有资源分配权力但不承担对等风险的大企业经理人员而言,创业者承担了较高的财务和社会风险,这种相对偏高的风险承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者的伦理倾向。 研究发现,创业者风险倾向与打破规则之间有一定关系。打破规则应把握好“度”,适度的破坏规则行为有利于创业活动,但严重的破坏规则行为可能阻碍个人的职业成就,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创业活动不仅对产品和服务,而且也可能对道德标准带来创造性破坏。另外,创业者强烈的成功动机和自我意识决定了他们会想尽办法避免失败,当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或生存危机时,来自员工、供应商、银行和家庭的巨大压力,可能导致原本诚实的创业者牺牲伦理标准,选择权宜之计。
创业者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迎合资源持有者的偏好和期望,而不必做出实质性的改变。也就是说,“做”和“说”并不是一回事。创业者通过宣传新创企业构建竞争优势的属性、能力和资源,有意识地向外部资源持有者传递有利自身的积极信息,以具有吸引力的故事沟通来确立创业身份和合法地位。例如,惠普公司的两位创始人把他们研制的第一台产品命名为“200A”,因为这个编号看上去像一家拥有许多产品的成熟企业推出的新产品编号。他俩一致认为,应该让阅读产品手册的潜在客户相信自己是在和一家发展成熟的企业做生意,而不是购买的两个25岁年轻人在车库里鼓捣出的新鲜玩意儿。Rutherford等(2009)提出了“合法性谎言”(legitimacy lie)的概念,即创业者有意识地对利益相关者歪曲事实,以赢取合法身份。 他们按照对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或消极影响,以及是否有意识地歪曲事实两个维度,分析了合法性谎言的伦理问题。有意识地传递虚假信息毫无疑问是错误的,无意识的谎言虽然不一定违背伦理标准,但也是不值得提倡的。考虑创业伦理问题,关键要是否看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了消极影响,如果没有带来消极影响(比如惠普公司创业人产品编号问题),则在伦理上就是可以接受的。
下面提供了一些保证创业符合伦理规范的忠告和建议。
一是做正确的事。 创业能将人置于为获取竞争优势而言过其实的境地,它可能以多种方式出现。创业者可能宣称自己很强大或者是一家成立已久的公司来吸引投资者或顾客。他们用夸大未来前景的故事吸引雇员或消费者。他们可能在刚去说服关键人物时,就声称已经拥有了某些关键要素。这种虚构故事的方式往往仅仅是为了使公司有倍增效应而吸引他人。创业者可能会辩解他们的极端行为全是为了公司,也就是为企业而非为个人。然而,对某些人来说是为个人利益。
二是说到做到。 开诚布公的文化会带来同样多的公开和诚实,而对谎言的默许和认可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更多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