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朋友热心支持下成立京瓷时,我只是一个27岁的工程师,没有经营企业的经验。但是,在这之前就职的公司里,我负责过从新产品开发到商品化的所有环节的工作。当时我想,开发新产品,将它投入生产,再在市场上销售,这三件事我或许都能够胜任。
但是关于“会计”我却一无所知。第一次看资产负债表,右手边的“资本金”是钱,左手边的“现金、存款”也是钱。于是我想“把钱分在两手上,左右两边就都有了”,就这么无知。创业之初,无论对于会计还是对于经营我一点都不懂。
当时,我所能做的,只有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但是既然我当了经营者,公司的各种事情,部下都要来请示我,等待我的判断。同时京瓷是一个刚刚诞生的弱小企业,一旦判断失误,公司可能立即倾覆。究竟应该以什么作为判断的基准?究竟应该怎样来经营企业?我烦恼不安,夜不能寐。我想,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做了不合道理的事,做了违反道德的事,那么,经营一定不会顺畅。既然如此,加上我又缺乏经营的知识,那么一切事情都对照原理原则进行判断吧。对于面临的每一个问题,“对,必须这样做才对!”我决心用自己内心认可的正确方法开拓前进的道路。我决心恪守原理原则,就是说,在世人公认的、正确做人的基础之上展开经营。
现在回头来看,当初未曾接触经营常识反倒是幸事。有关经营的一切事项,我都要从头开始理解,在自己内心认可以后才做出判断。这样,我就能时常思考企业经营的本质,思考所谓正确的经营究竟应该是怎样的。
“会计”也完全一样。因为我总是不断思考会计的本质,所以当实际结算的数字与我的预计不一致时,我马上要求财务人员做出详细的说明。我要知道的,不是会计和税务教科书上的那种说教,而是会计的本质,以及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原理。但是,财务人员却往往不能给我满意的解答。他们说“会计就是这样规定的”,我却问:“那是为什么?”我不断追问,直到我能理解、接受为止。
京瓷创建后第八年,进入公司的斋藤财务部长,对于我的会计学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他已经50岁,曾在二战前就成立的一家历史悠久的企业担任财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我当时只有35岁左右,是技术出身的经营者。
当时京瓷的规模还不大,在他进公司的前一年,即1967年3月期结算的年销售额是6.43亿日元,税后利润是1.02亿日元。
刚进公司时,他和我之间总是意见对立,常常发生激烈的争论。在他看来,我是财务方面的外行。尽管我是社长,但他对自己相信的事情不肯轻易让步。
但是,不管多么小的事情,只要我有疑问,就毫不客气地向他提出:“为什么要使用这样的票据?”“从经营的立场上应该这么做才对,为什么在财务上却不这样处理?”刨根问底,反复追问“为什么?”他勉强答道“反正会计就是这样的”。我却不罢手:“这种回答没有说服力。不能回答经营者想知道的事情,这样的会计没有价值。”直到他的解答能说服我接受为止。
最初他对我这样提问一定感到惊奇、不可思议。作为财务专家他很自负,对他而言,我或许是提出了一系列难以想象的难题怪问,他内心一定认为我这个外行是无理取闹,难为他。但过了几年,他的态度突然转变,开始很认真也很诚恳地听取我的意见。“正确的经营应该是怎样的”,我从这一角度谈及有关会计的观点,他深刻理解、真心接受了。他主动汲取过去从未接触过的观念。后来我问他转变的原因,他说他意识到“社长所提的问题都直逼会计的本质”。
为了把自己领会的要点传授给其他会计人员,他举办了多次学习会。后来他还总结出一本《京瓷会计规程》,这一规程京瓷一直沿用至今。在规程开头,他把在和我争论中学到的会计本质称为“从京瓷哲学中诞生的会计思想”。
此后,他以京瓷财务部长的身份参与了公司股票上市,参与了在美国发行股票 (ADR) ,见证了京瓷的高速增长。在这过程中,他是我的好帮手,他把京瓷的会计系统改进得更为精致。
京瓷快速成长,到1998年3月年总销售额已超过7000亿日元,并正在以总销售额10000亿日元为目标发展事业。同时,1985年创立的第二电电总销售额已经超过10000亿日元。
在这过程中,我遭遇到各种财务和税务上的问题,我都依据自己的经营哲学,从正面解决。对每一个具体事件我都深入思考,直到能说服自己为止。会计、财务本来应该是怎样的,会计管理应该是怎样的,我都有了自己独特的见解。
这样形成的会计学,和京瓷独创的“阿米巴”经营管理模式一起,渗透到企业内部,成为京瓷快速成长的原动力之一。
在这里,我要说明我基本的思维方式,也就是我的经营学、会计学的出发点。
在对事物做出判断时,要追溯到事物的本质。同时,要以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良心为基础,把做人何谓正确作为基准进行判断,这是最为重要的。从27岁开始经营企业一直到现在,我一贯秉持这样的思维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我所说的做人的正确准则,就是孩童时代,乡下的父母亲常说的“这种事可做”和“那种事不可做”。就是小学、初中时,老师教导的“善恶”等极为朴实的伦理观。简单地说,可以用公平、公正、正义、勤奋、勇气、博爱、谦虚、诚实这些词来表述。
在经营活动中,在考虑所谓的战略战术之前,我首先考虑“作为人,何谓正确”,以此作为判断的基准。
凡事都不追究本质,只是跟随所谓的常识,那么就不需要自己负责思考判断。或许有人认为,只要随大流,与别人做相同的事就没有什么风险,反正不是什么大问题,不必那么较真、那么深入地思考。但是,只要经营者有一点这样的念头,我所说的依据原理原则的经营就不可能实行。不管多么细小的事情都要追溯到原理原则,彻底地思考。这或许伴随极大的劳力和辛苦,但是,只有把任何人看来都正确的原则作为判断的基准,并且只有持续这么做,才可能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合理的经营。
在经营的重要领域——会计领域——情况完全一样。不是盲目地去凑合会计的常识和习惯,而是要追问什么是问题的本质,回归会计的原理原则进行判断。为此,我从不轻率相信一般公认的所谓“适宜的会计基准”,而是站在经营的角度,有意识地追问“为什么是这样”和“什么是它的本质”。
在会计领域如何依据原理原则进行判断,我想用固定资产折旧年数为例来说明。
比如,问财会人员:“购买机械设备为什么要考虑折旧?”“机械设备使用时并不改变形态,这与原材料不同,原材料会改变形态,变成产品。因此,可以用上几年的机械设备作为费用一次性打入成本不合理。”
“那么,不停地使用,等报废时再一次性打入成本显然也不合理。所以正确的做法是,确定机械设备能够有效工作、正常生产产品的年数,在这一期间内分摊该机械设备的成本。”这样的回答可以接受。
但是在会计常识上,按照所谓“法定使用年数”计算使用年数,即对照日本大藏省颁布的折旧年数一览表来决定设备的折旧年数。
按照这份一览表,新型陶瓷粉末成型设备归属“陶瓷器、黏土制品、耐火物品等制造设备”一项,使用寿命规定为十二年。根据这一规定,用于硬度极高的新型陶瓷粉末成型、因而磨损极快的机械设备也要折旧十二年。与此相比,加工砂糖和面粉、磨损并不厉害的设备却归入“面包及糕点制造设备”一项,使用寿命为九年,比新型陶瓷设备的还要短。
这一规定令人难以接受。按不同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来分摊费用理所当然,但实际上却要按所谓“法定使用年数”折旧,对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岂能泰然接受。
法定使用年数是重视“公平课税”的税法中规定的,它并不承认不同企业的不同状况,而规定了“一律公平”的折旧年限。按照我的经验,新型陶瓷设备如果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转,即使精心地维护保养,至多也就能使用五六年,因此折旧年限应该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的年数来确定。
但是,财务、税务专家们却说:“即使在结算处理上按六年折旧,但因税法规定必须十二年折旧。所以,如果那样做,前面六年折旧费增加,利润减少,但计算税金时又要按法定使用寿命十二年折旧,结果是利润减少税金却不减,变成了有税折旧。”他们或许认为:“税务上的使用年限是法定的,大家都在遵守。标新立异,做与众不同的事并不聪明,实际处理上折旧计算作两本账也太麻烦。”许多经营者在专家们这类意见面前退缩,“是这么回事啊,那就算了”。
但是,就算实务上常识是这样,根据经营和会计的原理原则,即使是付税也应该折旧。只能用六年的设备却要花十二年折旧,就是对不能再使用的东西继续折旧,就是说实际使用的六年中折旧金额太少,把剩余部分放到后面的六年中折旧。
“事实上发生的费用不打入成本,从而增加当期利润”,这种做法既违反经营原则也违反会计原则。每年若无其事这么做的企业不会有前途。只是消极地遵从所谓“法定使用年数”的惯例,就会忘记“折旧到底是什么?”“经营上应该怎样判断才对?”这种本质性的问题。
所以,在京瓷不依照法定使用寿命折旧,而是根据设备的物理寿命、经济寿命进行判断,确定“自主使用寿命”,依此折旧。具体来说,大致是法定寿命的一半,即四至六年。变化特别迅速的通信机械设备,税法使用年限为十年,我们也将其大幅缩短。在会计上实行所谓“有税折旧”,税务上按税法上规定的使用年数另外计算折旧。
常识往往强有力地支配着人心,关于这一点,我想以自己年轻时经历过的实例作说明。
过去“票据贴现押金存款和套利存款”非常普遍。1959年京瓷创立之初,每当在银行贴现支票时,理所当然,都要被强制存进一定比例的“票据贴现押金存款”。这是因为银行贴现票据时如果遭拒付,银行不会承担风险,公司必须自己承担拒付支票的风险。但是,银行又担心我们不依约买回拒付票据,作为担保,就强制性采用“票据贴现押金存款”。
这种做法是为了预防银行风险,这点可以理解。但这种强制存款随贴现票据越积越多,哪怕超过了票据的贴现金额,仍要继续强制存款。当公司内部讨论银行要求提高强制存款比例时,我提出这种强制存款的做法难以接受。但以财务人员为首、周围的人都笑我,强制存款是常识,我质疑常识就成了“非常识”,没有人把我的意见当回事。
但不久后,这种票据贴现押金的强制存款和套利存款都被废止了,因为它遭到批评,同时被认为是银行为提高自身收益的不公正举措。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自信:“无论是什么常识,道理上不对的事,最终世人还是会明白并承认它不对。”
另外,相对于销售额,在销售费用、一般管理费用的比例上,也有对所谓常识的迷信。比如某行业,销售费用、一般管理费用占销售额的15%,这是常识,因为行业内各企业的销售组织、销售方法都大体雷同。因此,新入行的企业就以相对于销售额15%的销售费用、一般管理费用为前提开展经营。这样,不知不觉,这家新企业就与其他企业趋于雷同。只是模仿别的企业,这就等于自动放弃了从根本上思考重要的经营课题的机会:“为了更有效地销售本公司的产品,究竟应该采用怎样的销售组织、销售方法呢?”
不仅如此,“这种行业、这种规模,税后的销售利润率也就是百分之五六”,如果被这种常识框住,无论如何,结果利润率只能停留在那个水平上。奇怪的是,尽管每年工资都上升,却仍能维持这样的利润水准,但要超越这种水准,却怎么也做不到。
这些例子说明,所谓常识很容易束缚人们的头脑,尽管过后想起来会觉得不可思议。
当然,我并不是说要从根本上否定常识。问题在于,本来在一定条件下才成立的“常识”被当成了永远正确的东西,囫囵吞枣,生搬硬套。在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中,不被这类“常识”捆住手脚,而是透视事物的本质,不断做出正确的判断,非常必要。
以上所述,是我最基本的思维方式,可以说是我思想的出发点,也是我在经营中思考一切问题的基础,当然也是在会计领域中必须贯彻的思想。
前一部分中阐明了我的会计学的基本思维方式。会计归根到底是经营的一个领域,下面我想明确企业经营中的重要原则与会计的关系。
京瓷创立不久,我对会计还一无所知。我问财务人员:“这个月的结算怎么样?”他罗列许多难懂的词做出说明。我不明白会计术语,据说利润就分几种,分别有增有减。
我向面有难色的财务人员反复发问,最后我说:“明白了,简单说,销售减去费用剩下就是利润。那么,只要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就行了,这样,你说的各种利润无疑都会随之增长。”财务人员说:“你这么说不错,但也不能讲得太简单。”但在那一瞬间,我却明白了“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就是企业经营的原点。
经营者无不追求利润,但许多经营者认为,要增加销售额势必增加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常识。但是,如果把“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作为经营的原点,那么,在增加销售额的同时,不是增加费用,而是保持费用不变,可能的话还要降低费用。我意识到这样去经营才更合乎道理。
增加销售额的同时还要降低费用,这不是随便就能做到的,这里需要智慧、创意和努力,利润只是作为结果产生出来。
销售额是收益的源泉,要把销售额最大化,关键是定价。有的经营者或许认为,产品定价之类的事,委托给负责销售的董事或部长就行了。但我认为“定价即经营”,一定要强调定价的重要性。定价不仅是为了好卖或为了容易获取订单,而是决定企业生死的关键。制定价格必须使买卖双方都满意,定价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最终应该由经营者做出判断。
京瓷创业时,为电子机械厂家提供电子零部件,电子零部件这个行业,新企业很多,竞争激烈,当时的京瓷没有名气,客户不断向京瓷提出苛刻的降价要求。一旦出现竞争的产品,就被放在天平上比较,被要求彻底降价。而且每年都下调价格,这样,销售人员为了获得订单,就只能一味降价。
这么做企业将无法生存。我向公司销售部门反复强调:“做生意,只要减价谁都会,但那不是经营,必须找到一个临界点,就是客户愿意接受、乐意购买的最高价格。比这个价格低,很容易拿到许多订单;比这个价格高,订单就跑了。”看透客户乐意购买的最高价格,以这一价格销售,这样的定价与经营成果直接相连,极为重要,决定这个价格应是经营者的工作。就是说,销售额最大化,就是单价与销量乘积的最大化。是厚利少销还是薄利多销,定价不同,经营状况也就会有很大的不同。
有时,定价失误便无法挽回。一方面,定价太低,再削减经费仍然挤不出利润;另一方面,定价过高,库存堆积如山,资金周转会发生困难。
经营企业定价如此重要,最终应由经营者亲自决定。每个产品的定价都是经营的大事。这一观点在京瓷已经深入人心,这对库存评价、收支管理系统,以及对京瓷的会计原则都有深刻影响。
我常以夜间叫卖面条的摊贩为例,向公司干部讲解定价的智慧和如何努力削减费用。我常常考虑,为了培养经营者,用一个极端的方法,让他们拉着卖面条的车,在街头叫卖,或许是最有效的实习方法。
拿5万日元做本钱,送他们去实地训练:“暂时不用到公司上班,借给你一台面条车,花一个月,每晚在京都某处卖面条,一个月后这5万日元变成了多少,就是你的成绩。”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进货。先要买进面条,可以去面粉厂买,也可以买超市里的生面,还可以买干面,煮熟了卖。
其次是汤料,要做出好味道,汤料很关键,可以买很贵的鲣鱼干,也有人去削鲣鱼干的地方买鱼屑。做出同样美味的汤底,所找窍门不同,成本就不同。为做出价廉物美的面条,需要动脑筋想办法。
作为作料的“鱼糕”“炸豆腐”“葱”也有讲究,可去超市买,也可从工厂、农户直接进货。单单原材料进货就有各种各样的办法。
最重要的还是定价。有卖300日元一碗的,也有卖500日元一碗的。价格便宜可以多卖,但却赚不到钱。一定得找出让顾客满意的最高价格。
做这样一个摊贩也有许多选择。即便一个晚上的差距不大,一年下来差别就会很大。有人可能从摊贩发展为颇具规模的加盟连锁店,有人拉了几十年面条车仍一无所有。不是那宗生意本身的好坏,而是商人能否把生意做成功。做到正确定价,把销售额最大化,然后努力做到经费最小化,这就行了。
企业会计必须为经营者提供方便,让经营者能更有效地追求“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这一经营原则,而且把其成果清楚地展示出来。这一观点贯穿于京瓷会计系统之中,这一思想在京瓷会计系统的“核算制度”中以直接的形式明白地表现出来 (参照后述第一部分第六章“提高核算效益的原则”) 。
我们周围的世界看似复杂,其实本质上很简单,它遵循一定的原理原则。但这种简单的本质投影于现象界,反映出来就显得很复杂。企业经营也一样,在会计领域,看起来非常复杂的企业经营状况,如果用数据极为单纯地表达出来,就会清晰地反映出真实的状态。
如果把经营比喻为驾驶飞机,会计数据就相当于驾驶舱仪表上的数字,机长相当于经营者,仪表必须把时时刻刻变化着的飞机的高度、速度、姿势、方向正确及时地告诉机长。如果没有仪表,就不知道飞机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无法驾驶飞机。
所以会计不能仅仅在事后反映经营的结果,无论结算处理得多么正确,如果不能及时报告,经营者就无法下手协调经营。会计数据如果不能简洁并即时表达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对于经营者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急速发展的中小企业突然破产就是例证。因为它们缺乏迅速、明确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制度,只会作笼统账,以至于导致经营判断错误,最终资金周转不灵,走进死胡同。
中小企业要健康发展,必须构筑能够一目了然地反映经营状况、彻底贯彻经营者意志的会计系统。京瓷之所以能够快速开展事业,就是因为很早就构筑了这样的会计系统,并依靠这个系统开展经营。
为此,经营者自己必须懂会计,不能充分理解仪表盘上数字的意义,就不能说是一个真正的经营者。经营者看到财务部门提交的结算报表,就要从中听出比如收益难于提升的呻吟之声、遭受削减的自由资金的哭泣之声。
从京瓷公司规模尚小的时候开始,我就要求各个部门都作月度结算资料。不论在公司还是出差,我都在第一时间审阅各部门的详细资料。看到某部门销售、费用的具体内容,就像看故事一样明白了该部门的实况,脑海中浮现出该部门负责人的相貌,“那样乱花钱”“材料费占销售额比率太大”,经营上的问题也就自然浮现。
这么用心地看月度结算,当去工厂经过有问题的现场时,马上就会想起“这里上个月是这样的”,当场就可以指出问题所在。该处负责人按我的指示采取相应的对策,改进后的数字在下一个月的结算表上马上就会反映出来。这样,公司整体的业绩也会变得更好。
按常识,月度结算表等财务报表,财务部门都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但这对经营者没有什么帮助。经营者要亲自认真经营公司,就必须改进会计资料的制作方法,使它对经营真正有用。为此,经营者对会计要充分理解,让结算表能够清晰地表达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经营者懂会计,平时就能指导财务人员。只有经过这样的努力,经营者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