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海产食品加工和批发行业。目前公司拥有200名员工,年营业额约100亿日元。公司由父亲创业,我则是第二代经营者,担任总经理3年。
我想请教,如何克服无法兼顾事业与地方“公职” (公益团体的职务) 之间的冲突?
我的父亲,去年刚刚过世。由于他生前连续担任地方工商会的会长,继承他的事业之后,我也理所当然被邀请从事工商会、同业公会,以及和地方福利、文化、就业有关的机构的义务公职。大多数的创业者,因为创业时还是默默无名的年轻人,因此多半埋头努力经营自己的事业。但是,像我这样继承前代事业的人,前一代是真正的经营者,他们的知名度愈高,后代继承者被邀请参与公职的概率也愈高。我们立足的地方和都市不一样,人口只有3万人,只要你的企业稍具规模,对地区而言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想要逃避参与公职几乎是行不通的。
就我的立场而言,在变动如此激烈的环境中,照理说,我应该全神贯注地经营事业才对,但是面对不停前来邀请我担任公职的机构,我实在无法在自己的事业和地方公益之间取得平衡,也因此感到无穷的烦恼。以前我曾经听过稻盛塾长以“心中的坐标轴”为主题,解释发展与协调、利己与利他的概念。从你的谈话中我得到的启示是,担任公职是利他的行为,凡事能用“动机至善,私心了无”来要求自己最好,我认为这是没有私心的行为。问题是如果一直追求行善的公职,就有可能离自己的事业越来越远,因此我感到很矛盾。
您曾经说过“本业占八成、公务只能占两成,再怎么让步也要维持7比3”。然而,一旦你担任公职似乎就无法不打破这种比例。到底要如何做才能克服无法兼顾事业与公职的矛盾呢?请塾长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