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郊土地改革始于1951年3月,结束于1952年12月,土改时我所在的乡村属武汉市管辖。当年土改队进村与贫下中农同吃同住的情景我仍记忆犹新。土改队组织我们小学生加入儿童团,参加土改政策的宣传活动,参与村头路口放哨、查路条等活动的情况至今未忘。
土改前我家6口人,仅有3斗田(1斗田约合0.4亩),另租种别人的闲田6斗5分,兼做点串乡走村的小生意。照说,我家划为贫农成分是可以的,而实际上是划为小贩成分。我父亲也未提出异议。土改时我家分得土地8斗5分,加原有的3斗,合计有田1石1斗5分。依然种了5斗租田,种植面积是显著扩大了。只要不是水灾之年,打下的粮食是足以保证全家口粮的。土改复查时,将我家的成分由小贩改为贫农。
土改时,我年纪还小。印象很深的是当时很多农民通过参加业余夜校学习,由完全不识字到认识一两千个汉字,达到了扫盲、脱盲的目的,提高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增强了对党的感情。土改后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贫雇农子弟入学量猛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