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终于能够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了。国家为了使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都能上得起学,尤其是小学毕业后能够继续接受中高等教育,从而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的人才,早在新中国初期,就实行了人民助学金制度,为家庭生活贫困的劳动人民子女完成学业提供了经济保障。
人民助学金制度包括申请、审核、等级标准、百分比数等具体规定。申请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并愿为人民服务,家境贫寒,无力自给的学生。要经当地区、乡政府考察属实,有书面证明并附家庭成分、经济状况的详细材料。人民助学金的等级、金额依据申请者的经济情况分为甲、乙、丙三种。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由校务委员会或人民助学金审核委员会审查并写出意见,报县文教局核准后由学校造册统一发放。
各校申报领取人民助学金的名额,每学期审核确定一次,由学校每月造册。
初中三年,我每月都享受了乙等人民助学金。我们班享受不同等级人民助学金的人数估计至少占百分之九十,因为百分之九十的同学都来自农村贫困地区。我们这些同学,若不是新中国成立,若不是有国家发放的人民助学金,那是根本进不了中学的大门的。
在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家乡之所以没有一个人读过中学,主要就是因为没人能上得起学。饭都吃不饱,哪有钱读书呢?真是两个社会两重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