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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形象维护

这类认知陷阱主要针对的不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过程,因为使用了类思辨的手法。在消费领域,思辨能起到的作用很小,商家在与消费者的辩论中取胜还更可能起到反效果,毕竟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不是对方说得自己无法反驳就要买,或辩论输了就要买。

商家打造这类认知陷阱的真正用意是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具体来说,是通过打造自身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和所归属的类别产品,以及商家的良好形象来影响舆论的导向,以舆论导向为中转,再试图影响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过程。舆论导向之所以能起到这么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在商家构建不触犯法律的认知陷阱时,舆论导向是最可能为商家带来风险,也最可能帮助商家的外界因素。

关于定义特征与定点打击

定义特征就是商家主动为有可能戳穿自己真面目的概念去定义特征,并以其定义的特征为根据,再去欺骗消费者。

以伪直销模式为例,伪直销模式会为传销模式定义特征,比如定义传销=A+B+C,也就是传销必须具备三个特征,A是金字塔层级,B是人头费,C是入会费。为什么伪直销模式要去定义传销模式呢?因为根据正常的推理方式,非A+非B+非C=不是传销。而伪直销模式在表面上看,还就真没有A金字塔层级、B人头费、C 入会费,所以按照这样的逻辑,伪直销模式就必然不是传销。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其实这个方法就是用错误的前提通过正确的推理方式,得到了错误的推论。

为什么说前提是错误的呢?因为传销其实是一种方法论和思路,不管是出于帮助大众认识到传销本质这样善意的目的,还是像伪直销模式这样出于别的目的,对其进行定义、特征的总结归纳都是没有意义的。就认知陷阱而言,只能谈谈它的思路和逻辑是怎么样的,比如有正规产品的、单层次的、不挣人头费的、不交入会费的公司,都可能会按照传销的思路经营,真正的共性在于虚的思路而非实的特征。但遗憾的是,公众更愿意相信,传销相关的模式不管包装成什么样,都会有不变的明显特征,所以伪直销模式才会主动去总结这些特征,这样做就是为了给公众立一个靶子,告诉大家,你们觉得不好的东西都在这儿,伪直销模式没有以上这些特征,就不能说它是传销。

伪直销模式在定义特征时,其实同时还界定了概念,也就是说,伪直销模式默认了所有人对传销的理解都是非常狭义的。为什么伪直销模式好像有其所界定概念的最终解释权呢?因为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相关要件,而伪直销模式几乎不会触犯这样的法条。

当消费者被商家具体界定的特征迷惑时,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商家“定点打击”,也就是说,商家在知道消费者了解某种被诟病的模式的某些特征的情况下,特意避开了这些特征,但同样达到了该种被诟病的模式可以达到的效果。当消费者仅从特征去判断模式时,就有可能认为商家所构建的新模式与某种被诟病的模式并不一样,对应到伪直销模式来说,商家利用定义特征的方法,就可以向消费者证明自身可以通过非传销的方式,达到传销模式才能给予的物质回报,因而这样的幻象对很多消费者是具有相当吸引力的。

这里还要澄清一下,为什么本书认为加入伪直销模式的人是消费者而不是合作伙伴或者加盟商,主要是因为在类似于传销的模式中,除了广义上的上家和公司中不从事销售的员工,其他人并没有成为伪直销模式的“合作伙伴”或者下家,因为本质上,类传销模式并没有打算给予他们劳动或者业绩所对应的经济回报,甚至没有打算给予任何经济回报,只是把他们当作为自身错误认知买单的消费者,进而收割他们的本金和劳动成果。

只有消费者参透传销的思路和逻辑,才能避免陷入定义特征和定点打击的认知陷阱,但这样的思考会遇到很大的现实的阻力,因为当消费者通过自身的思考,发现伪直销模式与传销无异时,伪直销模式会指责消费者是想证明伪直销模式是非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能够参透伪直销模式的消费者也知道,伪直销模式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应由公权力机关进行判断,消费者只是发现伪直销运用了传销的思路,也达到了传销的结果,这是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体能够进行判断的事情,也本就是可以正常表达的观点。

关于哲学思辨

挡箭牌类

这类认知陷阱主要是以哲学思辨为挡箭牌,使用“不用就没有发言权”“不做就没有发言权”“存在就是合理”等话术,当消费者有理有据地提出具体的问题时,一旦商家可能落入下风,它一般会用哲学思辨类挡箭牌,在这样的情况下,最终舆论走向有可能更倾向于商家。

比如最简单的版本,当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理性分析对产品A发表负面言论时,商家就可以说消费者没用过产品A,所以“没用过就没有发言权”,因而不能发表负面言论,而商家用过产品A才能进行评价,但商家就是卖产品A的,所以只会发表正面评价,这属于典型的强盗逻辑,以“没用过就没有发言权”为挡箭牌挡掉了所有指向产品的负面言论,其实所有躲在挡箭牌后面的动作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没有必须击碎挡箭牌才有资格探讨具体事情的道理,对于其他参考类似舆论的消费者来说,最好的选择就是不听、不信、不买、不做。

出发点类

简单来说,出发点类认知陷阱的思维模式如下所示:

从出发点进行“洗白”是常见的认知陷阱,在人际交往领域常表现为道德绑架,也就是“我可都是为你好,你竟然……”,而在消费领域则可能表现为商家使用愿景来“洗白”实际情况。以伪直销模式为例,实际情况很可能是形成了金字塔层级的结构,但是对于为什么形成了这样的结构,商家会告诉消费者,并不是因为它把公司的组织架构、层级、运营模式设计成了这样,就是说它不打算让上一级靠吸下一级的血来牟取暴利,反而是出于一个非常高尚的动机,也就是以优质的产品为基础,创立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在这个模式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分享产品来获得额外的收入,并且团队和谐互助,晋升通道开放,主要是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发展自己事业的机会。具体来说,就是上一级拉下一级进来无法直接获利,下一级也不交人头费,上一级也不直接从下一级抽成;还可能存在某种情况,上一级和下一级销量一致,下一级拿得不比上一级少。

同时正因为公司包装的理念是不需要一直成功,为了表彰和慰劳上一级又销售,又发展新人,还指导新人,给公司带来卓越的贡献,公司从来都是言出必行,每个月肯定给予达到某种条件的上一级丰厚的物质激励;下一级因为认同公司的理念,所以愿意不拿底薪就拿低提成从头开始,是为了以后有更好的发展,当然确实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下一级没有坚持下去。总之实际情况确实是上一级赚钱更多,而初入公司的人很少获得与劳动相对应的物质回报,并且很辛苦,还有可能有相当大的损失,甚至离开后对公司有一些负面的评价,公司也一直在招人。但公司会辩称消费者不能以果推因,看到这样的情况就说公司是金字塔结构,因为公司的出发点真的是好的,只是很多初入公司的人要学习进步的地方有很多,或者有时候有的新人只看重眼前的利益,或者对公司模式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只要坚持下去,就一定能成功。

俗话说得好,“君子论迹不论心”,出发点的好与不好在人际交往领域很可能都不是最重要的,更不用提消费领域了,消费者在消费领域如果更加关注的是产品和企业的出发点或者动机,只能说是把自身的善意用在了错的对象身上。

关于因果

因果关系具体是什么,应该怎么解释,又应该如何证明,是很复杂而又有争议的问题,很多消费者对于因果问题没有很清晰的认知,很多商家利用消费者这样的认知弱点,在因果关系上做足了文章。

混淆先后与因果

理论上说,先后关系是因果关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但是实际上很多商家会直接把先后关系等同于因果关系,比如先是消费者吃了商家的保健品,后是消费者的疾病有所缓解,所以商家会以此为例告诉其他消费者,吃了它所售卖的保健品,病就肯定能好,就算消费者也同时去医院看了病,并开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运动,摄入健康的食物,商家也必定会宣称这些事情对疾病的缓解是没有任何效果的。

混淆先后关系与因果关系的论调虽然一听就有问题,但在反驳或者说证伪时却很麻烦,因为很可能要涉及严谨的控制变量实验,也就是商家会要求消费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严谨而科学的论据,而且商家会说自己已经履行了自身的举证责任,也就是提供了无数的正例,张大哥吃了保健品病好了,王大姐吃了也好了等等,这些正例在感情上给消费者“吃了保健品病就能好”这样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假象,但并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效果。即便如此,消费者也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所以混淆先后与因果类的认知陷阱为消费者反驳和应对这样的论调设立了两重关卡。第一重是消费者要首先证明商家的举证并不能将先后关系等同于因果关系。即使消费者真能冲破第一重关卡,商家也可能会说别管什么原因,反正有消费者吃了它卖的保健品病就好了,所以消费者很可能还要应对第二重关卡,也就是消费者要证明吃保健品这样的因,与病痛缓解这样的果没有直接联系。

虽然消费者有时候并不需要直接对混淆先后与因果的论调进行反驳,比如当商家对保健品的宣传已经违反了客观规律时,后续再说什么也就没有意义了,但是在需要反驳这些论调时,消费者的举证费时费力,几乎没有人有时间和精力做这些,所以商家会以自身的产品和机理是“经得起质疑和反驳的”为基准点进行反推,得到自身的产品就是好的结果,进而取得舆论上的优势,再以舆论上的优势去欺骗那些不能识破这类陷阱的消费者。

以果推因

以果推因是因果类认知陷阱的传统手法,采用的方法就是以某一个真实并且确定的结果为基准点来反推原因,由于真实的原因总是复杂而且并不完全为人所知的,因此商家可以很轻松地用结果反推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原因,并且在应对消费者的质疑时立于不败之地。

仍以认知税保健品为例,真实并且确定的结果就是消费者的疾病有所缓解,商家所反推的原因就是消费者吃了其所售卖的保健品,并且会强调这是唯一的原因,消费者所做的其他努力都不能成为其疾病缓解的原因。

以果推因的论调与混淆先后与因果的论调都是消费者难以反驳的,原因也是类似的,如上文所述,商家仍会提供无数正例,比如张大姐尝试了去医院治疗疾病,但是病情并没有好转,是吃了保健品后病才有所好转的,而王大哥则是尝试了通过健康合理的饮食来缓解疾病,但是病不但没有好还营养不良了,最后也是吃了保健品后病才有所缓解。消费者在反驳时也仍然需要攻克两道关卡:一是在否定了商家反推出的因后,要能说明真正的原因;二是吃保健品这样的因,与疾病缓解这样的果并没有直接联系。

由于这样的反驳过于困难且费时费力,几乎没有人去做,所以商家会以自身的产品和机理是“经得起质疑和反驳的”为基准点进行反推,得到自身的产品就是好的舆论优势,进而欺骗不能识破这类陷阱的消费者。

因果重构

商家在因果上所做的文章不仅包括先后与因果的混淆,以及以果推因,还可能会整体打散因果,重构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因和果,这样一来,消费者不仅难以反驳,甚至还很难找到反驳的切入点。

以伪直销模式打造自身的品牌形象为例,如图 2-1所示,商家在结合了混淆先后与因果和以果推因两种认知陷阱以后,还重构了因果。

图2-1 因果重构模式图

对于品牌形象来说,即使是有良心的正规大企业,通常也只能做到塑造品牌形象,大概就是承诺企业以安全和质量为先,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抽象来说,就是会通过自身的行动来总结一些“因”,至于“果”则通常会按照正常的路径让消费者自己得出。

但是通过因果重构,伪直销模式直接确定了自身企业形象的“因”和“果”:“因”就是公司一直提供优质的产品,并且得到了相关机构的鼓励扶持,同时有见识的人都认可公司的产品,“果”就是公司是世界上最好的公司,而且这一点是所有人一致认同的。

确定“因”和“果”的可怕之处不在于其中有一些内容并不真实,其实在伪直销模式所叙述的“因”和“果”中,真实的内容比例不小,比如在多个国家有多年的历史、获得相关机构的表彰等,可怕之处在于伪直销模式在确定了“因”和“果”之后,通过因果重构的过程和反问,将这样的“因”和“果”变为不容反驳的“真理”。

在消费者试图进行反驳时,伪直销公司会不断切换视角和因果来应对质疑。当消费者质疑“因”,比如认为伪直销公司的产品并不优质,自己用后产生了不良反应,伪直销公司就会说是消费者使用不当,用“果”来应对,比如搬出相关机构来背书,反问消费者相关机构都表扬了的东西能不好?当消费者质疑“果”,比如认为伪直销公司的产品和模式都存疑,离“最好的公司”还有一定的距离,伪直销公司又会用“因”来应对,比如说消费者没有见识,所以不能明白公司的好,如果再往后退一步,消费者有理有据地说出自己认为伪直销公司的产品和模式都存疑的原因时,伪直销公司就会质疑消费者的资格,比如:“你懂还是专家懂?”“某某都觉得我们公司好,你是比他还厉害吗?”

当因果被重构时,消费者本就很难找到切入点去反驳商家的论调,再加上论证混淆先后与因果和论证以果推因的难度,消费者就更加难以反驳商家的论调了,因而伪直销模式虽然一直被大量消费者质疑,但伪直销模式的实质仍具备较强的含混性和隐蔽性,不断让无法识破因果类认知陷阱的消费者落入圈套。

关于反问

反问作为常见的认知陷阱,威力可能比消费者想象中的还要大。从机理来讲,反问可以增强反问人的自信,进而增强观点的说服力,同时还能够传递反问人强烈的情绪,当消费者还没有明确的立场时,这样的情绪可以起到一定的说服作用。从实际运用来说,反问不仅可以作为话术,还可以作为反证逻辑的基础,作为更具迷惑性的认知陷阱呈现给消费者。

话术类

话术类反问基本都会问一个只要回答就容易上套的问题,比如,“你不想挣钱吗?”消费者通常不会回答不想,只要消费者说想,那问题就好办了,商家这儿正好就有个办法能让消费者挣钱,就算消费者跳出想与不想的范畴,说自己和家人活得很好,商家也会说其实这不叫好,真正的好是什么样子,这样后续又免不了一番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商家就有了可乘之机,所以消费者只要回答了问题,那就离进套不远了。

对于话术类反问,消费者应该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更机智的答案是什么,而是自己为什么非要回答对方的问题,所以面对此类手段,消费者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离开,不做纠缠,否则话语权几乎被对方抓在手中,这时对方再运用各种套路就会显得顺理成章,并且更加隐蔽,很可能进而造成消费者的各种损失。

反问与反证

反问不仅能作为话术,还能够作为反证逻辑的基础,建立更加系统化的认知陷阱。反证逻辑主要应用在退行的正规向模式上,这样的模式具有较强的欺骗性,指导思想就是用反向的思路去打造正规向的模式。商家希望打造出的结果就是产品长得像只鸭子,叫着也像只鸭子,走着也像只鸭子,实际上要定性的话也还真的属于鸭子的范畴,不过细究的话,就没法把它当作普通的鸭子了,因为很可能它长了六只翅膀。本书将以伪直销模式中的产品模式(简称产品模式)为例讲述退行的正规向模式。首先要做一下简单的铺垫,伪直销模式一直是“两条腿走路”的,也就是说产品模式和经营模式相对独立,但又有一定的联系,其经营模式就是异化版的传销模式,在此不展开讨论,而产品模式就是退行的正规向模式,两者的联系在于,伪直销模式的经营模式需要以相对较好的产品为基础,因而产品的质量超过了传销的载体和认知税产品所能达到的水平,综合成本的考虑,使用了退行的正规向模式来打造产品模式,并达到了相应的水平,配合经营模式一起,打造出了伪直销模式的核心——信仰。

如图 2-2所示,产品模式所采用的反证模式是通过积累论据,然后进行反问的方式达成公司的产品“经得起所有质疑”的结果,进而升华,证明公司的产品是最好的。

反问在产品模式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主要把控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反问精准地把控了产品质量应该达到什么程度,所准备的论据不满足反问肯定不行,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算通过套路也很难维护自身的形象,而论据超出反问的要求则会带来更高的成本,准备的论据又没有必要达到这样的程度。二是反问不是乱问,而是有中心思想的,即公司的产品经得起一切质疑,公司的产品是最好的。三是以反问构建出的反证逻辑看起来像是为了吵架预备的,但实际上反证逻辑的目的本不在于击溃所有对公司提出反对意见的消费者,而在于舆论上的造势,因而实际操作时更可能是自问自答。

如图 2-2所示,产品模式所准备的论据有上、中、下三个层次,以这些论据为基础,通过反问就能反向构建出“经得起所有质疑”的产品了。

图2-2 反证模式图

下层次就是关于底线问题的论据,指导思想是“一个不做”和“一个要做”。“一个不做”代表不做单独看就是认知税的东西,不管是包治百病的药,还是戴在脖子上就能让方圆几米没有病毒的小卡片,因为无法满足伪直销经营模式提出的要求。“一个要做”代表要把稳定和安全看成是重中之重,能不能达到80分的水平不重要,但不能低于 60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就算有其他公司在这方面打擦边球,产品模式都不会这样做,因为稳定和安全通常被看作正规向模式的基础,而能不能做到80分或者更高的水平却不是,如果公司的产品没有达到稳定和安全的要求,并被人诟病,就很难把自己往正规向模式靠了。

底线问题一般不会单独拿出来反问,而是会以所获荣誉的形式进行反问,因为将能够满足底线问题表现为获得荣誉,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并且更难反驳。

中层次是关于数据的论据,产品的好坏虽然有很大的主观因素,但也一定包含着客观因素。比如很多同类别的实体产品都是在横向对比,价格较低的阶段有着可用显性指标衡量的硬伤,而到了一定价位以后,产品在显性指标上就都在一个水平上了,拼的就是对细节问题的打磨和产品附带的文化、审美、偏好、品牌等价值。价格较低的产品只能说和某些消费群体具有一定的适配性,但很难称得上“好”,而对于价格更高、显性指标上处于同一水平的产品,确实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比低价位、在显性指标上都有硬伤的产品要好,但再次进行横向对比,我们会发现其实这些显性指标处于同一水平的产品之间仍然可能有着非常大的差距,原因可能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在很多情况下,某些产品大众所熟知的显性指标所指向的结果是不差的,而一些更细微、专业的隐性指标才能指向好的结果;另一方面就是在这个阶段,产品以外的文化、审美、偏好等因素更多地左右了人们的判断。

对应到产品模式,伪直销模式选择的就是只做好显性指标,因为只把显性指标做好,不考虑效果好不好、整体适配好不好,保障安全就行,这么做其实要不了多少成本,对应到数码/汽车这些偏硬核的领域都是如此,其他领域就更是如此了。显性指标其实就是键盘值,也就是方便拿出来说+拿出来说了消费者就能懂的东西。什么叫做好显性指标呢?就是能把键盘值拉满到能让公司反问消费者:“这还不叫好吗?”至于是不是真的好,在键盘值拉满的情况下反问就能派上用场了,而且产品模式的主要意义就在于辅助经营模式,所以产品是不是真的好商家并不考虑。

如何做好显性指标可以参照本书在第五章中保健品类认知税中提到的五仁月饼的例子。按照正向商业逻辑设计的良心产品像是整块五仁月饼,不管是用料还是工艺都没得说,味道至少在中等偏上;质量次一些的产品,厂家会强调他们采用上等的核桃仁、杏仁、花生仁、瓜子仁和芝麻仁来制作五仁月饼,这些信息的确都是真的,但问题就在于他们并不是很清楚这些原料的比例和制作月饼的方法,而且除了看得见的这些原料,剩下的用料就是次等的了,这就是消费者不清楚的东西了,也是厂家的产品为什么参数亮眼但可能并不好吃的原因。

做好显性指标对应到产品模式,就是真的用质量上佳的核桃仁、杏仁、花生仁、瓜子仁和芝麻仁做五仁月饼,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看起来像个月饼,实际上吃了也不拉肚子,这样就满足产品模式的要求了。

上层次是关于荣誉和奖项的论据,为什么荣誉和奖项必须得有,可以从形式和逻辑两个方面来看。形式上,荣誉和奖项是一个消费者很难攻击的盾牌,可以参见本章关于哲学思辨类认知陷阱的叙述,有了荣誉,产品就可以躲在后面,如果消费者无法攻破盾牌,产品就可以被认为是有质量保障的,而通过反问,产品模式就可以把盾牌竖起来,也就是反问消费者,有这些荣誉和奖项的产品能不好吗?这时候只要消费者顺着回答了,不管回答得多么机智,都会落入产品模式的圈套,因为消费者很难击破盾牌,而既然盾牌没倒,自然说明产品就有荣誉和奖项上说的那么好了。当产品模式通过反问论证了产品有荣誉和奖项中说的那么好时,消费者本来可能对这些产品没什么概念、认为可买可不买,或感觉好像不太对、带有一些负面看法,但按照这样的路线一琢磨,就会从心理上潜移默化地开始认可这家公司的产品。

从逻辑上来说,数据上的显性指标拉满应该会有一个结果或者升华,否则就只是一个数据或数据的堆砌而已,这样的结果或升华可以是客观的,比如数据是一辆车加速很快,悬架也用上了高级的结构,那么结果就可以是这辆车的赛道成绩在同级车型中名列前茅;也可以是主观的,比如这个手机的处理器、屏幕、内存在数据上都处于第一梯队,那么升华可以是用户都觉得手机用起来非常顺滑;还可以是主客观结合的,比如荣誉和奖项,不管是通过多个主客观指标分配权重进行拟合还是纯主观评选,荣誉和奖项本身就代表着一定程度的客观,至少从大众接受度的层面来说是这样的。

对应到产品模式,纯客观的结果和升华是不现实的,因为所处领域本不该有这样的结果,比如告诉消费者,公司生产的保健类产品一吃就能收到明显的效果,这样的话术通常是不够专业的销售人员采用的,公司是不会这样宣传的。纯主观的结果又欠点说服力,当然单纯的主观和客观升华并不是完全不能用,只是弱化到了话术的层面。公司的最优解是产品既有主客观结合的荣誉和奖项,又有“公正的第三方”从主观的角度认可公司的产品。

公司对于荣誉和奖项的选取和看待方式也是有特色的,被熟知的报名费很贵的、报若干个就能中一个、只有不知名的企业报的不知名的比赛,公司基本不参与,因为这些荣誉也就比没有稍微强一点,所以公司一方面会争取相关机构一定面向的认可,比如给自家产品质量和安全上的保障,争取“质量诚信标杆企业”“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这类荣誉称号,同时也暗合了自己对底线问题的保障,另一方面开创性地制造一些荣誉,主要采取的是混淆商业行为和荣誉的做法,比如宣称自己在知名电视台打过广告、是某些体育赛事的赞助商等,但实际上这些都不算荣誉,充其量不过是商业行为,将二者等同确实很荒谬。

上、中、下三个层次都有了充足的论据,产品模式就有了应对所有质疑的基础了,这时候产品模式就会以论据为基础进行反问,把可能出现的质疑都圈进自己的套路中各个击破,也就是消费者不管回答什么,都会有四种相同的结果:一是消费者没有资格回答——“消费者以为自己是专家呢”;二是消费者的看法是纯主观的,与产品无关;三是消费者不尊重事实(也就是论据);四是消费者没有用明白公司的产品。在这样的情况下,产品模式就在舆论上成为“经得起所有质疑”的了,反证了公司的产品是最好的。

上、中、下三个层次的论据都分析完了,也反问完了,结果也有了,这时我们可能会疑惑,为什么很多东西一反问就变味了呢?首先,反问代表着拒绝沟通,也就是说公司并不想知道消费者要表达什么,不管消费者说什么,公司都要把消费者套进自己的模式里,“这个事儿是不讲理的”,除非消费者在理论性和权威性方面显著高于公司,并且能戳破公司的认知陷阱,要不然消费者不可能说服公司。

其次,荣誉和奖项不是能拿来反问的东西,正面来说明,某一产品获得过奖项和荣誉,并不代表和意味着它的质量有保障。不同的人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不能强迫大家持有相同的看法,更不能把获奖与否和产品质量好坏直接画上等号。某一产品获得该行业或该领域的奖项,其实是评奖的机构对该产品在特定一个或者几个标准、角度下的表现负责。也就是说,在参选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中横向对比该产品在某些方面占优,或者作为独立产品在某一个角度或某几个角度所拟合成的某种情况下表现优异,但反问试图证明的结论是,不管横向对比,还是纵向对比,某产品 360 度全方位都占优,这就超出了荣誉和奖项所能说明的问题了。而且作为消费者,只要不对产品进行恶意诋毁,本来就有权提出对产品的任何意见和想法,既不需要证明自己比专家还专业,也不需要提出可能更好的解决方案,更不需要解释为什么这个产品得了奖但是自己还是不认可。

在反证逻辑框架下,因为框架内的论据本身都是真的,以此为基础的产品模式通过歪曲性的解读和具有诱导性的反问,使得消费者无法有效地对伪直销模式的产品进行质疑,伪直销模式也因而反向证明了自己的产品是“最好的”。 uP0tNpA1Woa9RobZQ4fYqQsxRqrXHpcp/ZZ9aK2DX2rFTQ3xYmGnL3dbdg6/l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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