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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价值理论自发源至马克思所处历史时期的发展演变概况

据说劳动价值理论的发源甚至可溯源自由几千年前的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相关观点(实际上在中国文化早期的一些文献中,也能找到一些类似观点的踪迹),但从人们提出的相关观点与之后较为完整和不断成熟的劳动价值理论之间所具有的逻辑关系或内在联系来看,理论界将被称之为是圣典学派的学者们所提出的相关理论作为劳动价值理论的发源,可能应该要更为合理一些。因而,按照理论界较为通行的划分方法,可以将劳动价值理论和人们对其中的有关劳动与价值范畴及相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及其成果,自圣典学派至马克思所处历史时期的发展演变史,概括性地划分为由以下三个典型的阶段所构成。

第一个阶段,大致是自 15 世纪末至 18 世纪初。

在这段历史时期内,特别是在当时的西方世界,不仅商品交换关系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开始在此基础上萌芽和不断发展。由于此时的人们或许已意识到再也难以沿用自然经济和封建制时代的那些传统的认识方法论和观念及相关的知识或理论,去解释、认识探究和应对上述历史条件下所不断出现的一系列新的社会现象问题了。因而,客观上都迫切地需要或呼唤有新的认识方法论和观念及相关知识或理论及时出现。而此时应运而生的劳动价值理论,有可能就既表现为对上述需要或呼唤的一种响应,也表现为人类文明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众多新的成果或产物之一。而且,在这个历史时期所具有的不同阶段或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还随之相继出现了被人们所公认的三大流派,即所谓的圣典学派、重商和重农主义。

人们可以从上述三大流派的学者们所创建的以各自的劳动价值理论为理论基础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发现,很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已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人类社会关系形式中所出现的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社会现象问题(如人们的劳动行为及成果已普遍地以商品、价格、利润或利息或地租和财富等不同的表现形式出现,以及其中所涉及的分配关系形式及导致的后果也都已完全不同了等),与此间的人类劳动行为及相关问题所具有的历史表现形式之间,客观上一定存在着某种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或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从而使得他们往往都更多的是直接将其中的劳动和价值等范畴及相关问题作为相应的认识探究的切入点或对象,进而根据各自的认识探究成果形成相应的思想观念、选择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和创建应用经济学理论,并据以去解释和应对上述那些新出现的社会现象问题。

但正如本书的前言所述,由于上述三大流派的学者们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自所处时代的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低,以及相应的认识方法论和相关的科学研究成果与技术手段还较落后等客观条件方面的局限性的制约,又势必使得他们相应所可能取得的认识探究成果或据以所创建的劳动价值理论或相应的应用经济学理论,不仅因而必然显得还较为肤浅、粗放,而且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完善性或缺陷甚至是错误的地方。不过,客观上由于此时的他们在上述认识探究的过程中受某种意识形态观念影响或决定的成分相对还较少,又势必使得他们的认识探究及其成果中由此所存在的片面性,相对于之后的许多学者们的来说却有可能也要更少一些。

概括地讲,上述三大流派对劳动和价值范畴及相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和取得的成果,主要具有以下方面的内容或特征:

一、在对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所具有的实质内涵的认识探究及取得的成果方面。

很有可能主要是因为受到了前述那些客观条件所具有的局限性的制约,从而也不可避免地使得当时以阿奎那为代表的圣典学派的学者们,往往都将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理解或界定为是人们为直接生产商品所从事的那些劳动种类形式。即或是说当时的圣典学派学者们,往往都将是否从事商品生产作为区分或界定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的主要依据或标准。

显然,尽管他们的上述观点或认识探究成果,对于肯定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在当时人类社会或文明发展进程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或地位,对于促进当时人类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说,确实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们的上述理解或界定所具有的不完善性却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他们都未能从人类劳动行为的本质和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关系的维度去认识探究或理解和界定劳动范畴,并因此而忽视甚至是否定了当时完整的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系统中的那些,诸如商业劳动、农业劳动和众多的包括非生产性劳动(后来由亚当·斯密首先提出来的)在内的非商品生产劳动等劳动种类形式的客观存在及作用意义,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等相关问题。

之后的重商和重农主义学派的学者们,则只是根据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中的商业或农业劳动种类形式在当时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意义,而将劳动范畴仅仅理解或界定为是其中的商业或农业劳动种类形式部分。即或说,将劳动范畴的实质内涵只理解或界定为是那些从事商业或农业劳动种类形式的劳动行为活动,同时却将此时已普遍客观存在的众多其他不同种类形式的劳动行为排除在外。显然,重商和重农主义的学者们与上述圣典学派的学者们所犯的错误大同小异,他们同样也忽视甚至是完全否定了当时完整的人类行为或劳动范畴系统中的其他不同劳动种类形式的客观存在及其所具有的不同作用意义。

可见,上述三大流派都未能从人类劳动行为所具有的本质和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关系的维度去认识探究或理解劳动范畴,而只是片面地根据一部分劳动种类形式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意义,简单地将其等同于全部的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从而使得他们的上述认识探究努力,始终都只能停留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水平或层面。更谈不上在此基础上进而去认识探究本书之后将分别要去分析讨论的劳动范畴所涉及的其他更为重要和复杂多元的相关问题了(本书的第二、三、四章中,将分别就其中所涉及的人类劳动行为所具有的本质,即其所具有的二元动因作用形式及其后果、差异性与同一性特征、劳动二重性原理等问题,陆续展开分析讨论)。

二、在对价值范畴所具有的实质内涵的认识探究及取得的成果方面前述人们在认识探究有关劳动范畴的实质内涵问题方面所存在的那些不完善性,以及导致后者产生的那些客观条件的局限性制约等因素,势必也将成为人们对价值范畴的实质内涵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及取得的成果中存在着一些不完善性的主要原因。概括地讲,前述三大流派的学者们对价值范畴所具有的实质内涵的理解或界定,主要具有以下一些内容或特征:

1.应予以充分肯定或称道的是,他们往往都选择了将揭示发现价值范畴所具有的实质内涵及产生的原因或形成的机理等有关问题,作为认识探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所出现的前述那些社会现象问题的切入点或对象,并在此基础上创建起了各自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应用经济学理论体系。尽管他们受当时客观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制约,并未能、也不可能更为理想地去完成上述目标任务,但至少比今天的绝大多数经济学家们已完全放弃了将上述问题作为认识探究相关问题的切入点或对象,要更为客观科学一些。

2.由于前述的那些主客观方面原因的影响和决定,也必然致使他们对价值范畴所具有的实质内涵等相关问题的认识理解和界定,存在着以下方面的片面性。

首先,他们所理解和界定的价值或作为其货币表现形式的价格或社会财富等范畴,都只是由前述他们各自理解和界定的那些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意义的某些劳动种类形式所创造的。一般说来,圣典学派倾向于认为是那些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种类形式,而重商和重农主义者们则倾向于认为是那些商业和农业劳动种类形式,等等。

其次,他们所理解和界定的价值范畴所具有的实质内涵,除了是指由他们各自所理解和界定的那些劳动范畴,在生产或创造商品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费用和产生的利润等因素构成之外,有时却还包含有与前者毫不相干的诸如人性、市场供求关系和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等主观方面因素的作用及其结果。显然,此时的他们既远未能完成揭示发现价值范畴所具有的实质内涵的任务,也是在完全未弄清价值与效用或使用价值范畴,以及价值与劳动成果及其的商品或社会财富形式之间所具有的本质区别和内在联系的条件下,去理解和界定价值范畴的实质内涵的。

最后,他们也是简单地将由其所理解或界定的上述那些显得相当模糊、混乱的价值范畴,认定为决定商品的价格或社会财富形成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因素的。

可见,上述第一个阶段中的三大流派的学者们对劳动和价值范畴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及提出的理论观点,尽管开创了人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及相关问题的认识探究的先河,并为后人有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而不断深入地认识探究上述问题奠定了基础,但还是显得十分粗浅,且其客观上所存在的不完善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个阶段大致是自 18 世纪中叶至 19 世纪初。

在这个历史时期内,一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分工和社会生产力已得以空前发展,社会财富量因此而更为丰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已逐步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主导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上述条件下的人类社会中所出现或存在的前述那些诸多新的社会现象问题,却因而不断诱发或衍生出了更多日趋复杂、尖锐和严重的社会矛盾及后果,并成了阻碍当时的经济社会健康或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显然,由前述的那三大流派学者们所创建的存在着诸多不完善性的劳动价值理论,此时就更难以有助于人们去解释和应对上述那些新出现的社会现象问题了。

于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便开始出现了。他们在前述的那三大流派有关理论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当时已得以不断完善发展了的包括认识方法论和相关科学知识成果与技术手段在内的客观条件,不断完善发展和创建起了相对具有更多客观科学性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应用经济学理论。其中所具有的主要观点内容或特征可概括如下:

一、在对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所具有的实质内涵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及其所获得的成果方面

古典经济学家们在这方面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主要由以下方面的内容所构成:

他们最早提出和较为系统地认识探究了,人类劳动行为中客观存在和不断发展演变的劳动分工关系形式及其所具有的作用意义等相关问题。而且由他们所提出的有关劳动分工关系形式的一些理论观点,至今都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更为重要的一点可能还在于,与前述的那三大流派学者们不同的是,他们完全是从劳动分工与商品交换关系的维度,即或是将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看作是一个在上述关系条件下由众多不同种类形式的劳动所构成的整体或生态系统的维度,去认识探究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的有关问题的。

因而,当他们在面对因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分工关系的日趋完善发达,而导致人类劳动行为在种类形式和职能或目标任务方面所发生的发展演变等社会现象问题时,能够从容和及时地运用此时已更为成熟了的形式逻辑的认识方法论,在按一定的标准分门别类对现实中的那些纷繁杂多的个别和具体的劳动种类形式进行了划分后,继而又从后者所具有的多样或差异性和局限性等特征中走出,抽象掉它们在外在形式上所具有的特殊性,揭示发现了它们及由它们所构成的完整的人类劳动行为系统所具有的共性或同一性,即第一次较为明确地提出了包含或代表所有不同的劳动种类形式的所谓的劳动一般或一般劳动的范畴(本书的第二章中还将专门分析讨论这个问题)。

这样,他们在对人类劳动行为即或劳动范畴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过程中,既看到了树木(即现实中的那些众多不同的个别、特殊或具体的人类劳动行为和不同的劳动种类形式),也看到了森林(即包含着所有前者在内的一般意义上所指的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一般)。并首先提出了劳动(既是指现实中的每一种个别、特殊或具体的劳动形式和不同的劳动种类形式,也是指包含所有前者在内的一般劳动或劳动一般)是创造价值或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的著名理论观点,从而为人们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具有更多客观科学性的劳动价值理论或政治经济学理论,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客观上,这也为之后的马克思完成揭示发现劳动二重性原理的历史性任务奠定了基础。为此,马克思就曾对古典学者们的上述贡献给予过相当高的评价。(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等论著。)

除此之外,作为古典经济学派领军人物的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一书中,还首先提出了因人类社会中的部分成员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使其与其他不具备或丧失了这种所有权的成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劳动分工关系形式的社会现象问题的观点。尽管他并未从理论的高度去揭示发现和定义这一特殊的劳动分工关系形式所具有的实质内涵,以及后者与人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劳动分工关系形式之间所具有的本质区别和关系等问题;也未能在此基础上揭示发现导致上述社会现象问题产生和不断发展演变的原因,以及其所具有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形式和重要的作用意义等相关问题。但上述观点客观上却有可能为马克思后来提出异化劳动的范畴创造了条件(本书的第五章所提出和分析讨论的所谓异化性质的劳动的社会分工关系形式的社会现象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受到了上述观点的启发)。

另外,亚当·斯密还根据人类劳动行为中客观上始终都必须要拥有一部分具有特殊劳动职能或目标任务的劳动种类形式的特征,第一次明确地将完整的人类劳动行为划分为由所谓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这两大部分所构成。从而为人们能够更为全面准确或客观科学地去认识探究人类劳动行为及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奠定了基础(本书的第三章将专门分析讨论该问题)。

当然,尽管古典学派的学者们在对人类劳动行为的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果(这也即是其劳动价值理论中具有客观科学性的内容),但也许是他们仍然要受到当时所具有的前述那些相关客观条件(包括认识论方法、社会的需要程度和相关的知识成果与技术手段等)的局限性的制约(尽管此时这些客观条件理论上已经比圣典学派的学者们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和提高,不过与他们认识探究上述问题实际或理想的需要相比,可能仍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以及受到其带有一定的意识形态观念偏见的影响或制约。因而同样也势必使得他们相应的认识探究努力及取得的成果,不可避免地要存在着许多不完善性或缺陷甚至是错误的地方。

比如,他们既未能在由其所首先揭示发现了的劳动一般或一般劳动范畴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进而去认识探究有关驱动或导致人类劳动行为的产生和不断发展演变的内在动因及作用形式的问题(本书第二章将专门分析讨论这个问题。而能否更为客观科学地揭示发现这些问题,对于人们能否更为客观科学地理解和认识探究与劳动范畴相关的社会关系形式及问题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意义);也未能进而去揭示发现人类劳动行为内在的本质矛盾双方及其所具有的实质内涵和作用意义,以及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对立统一关系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不同对立统一过程和对立统一体形式等有关问题(即后来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的劳动二重性原理及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本书的第四、五、六章将分析讨论这些问题)。即或说,此时的他们仍然还只是将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看作是一个个混沌的整体,而不是一个个由各自特有的内在本质矛盾双方所构成的东西。就像当时的人们还不懂得物质都是由不同的粒子构成的,人体则是由不同的基因决定的。

又如,像马克思所批判的那样,可能他们更多的是要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因而他们往往都坚持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人类劳动行为所存在的上述那些特征,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样都具有永恒性。

显然,古典学派的学者们对劳动范畴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及成果所存在的上述那些不完善,客观上又势必使得他们对价值范畴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及取得的成果,也相应地存在着一些不完善。

二、在对价值范畴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及取得的成果方面

应当说,古典学派的学者们对完善发展劳动价值理论所做出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在前述对劳动范畴的完善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劳动是商品及其所具有的价值或社会财富形式形成的主要源泉之一,以及用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或付出是决定商品所具有的价值的主要因素等观点。

除此之外,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已从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商品所具有的价值与其所具有的使用价值或效用方面,客观上一定存在着某种神秘的内在联系等有关问题,因而,他们在不同的场合也曾朦胧地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即商品所具有的使用价值或效用对其所具有的价值或交换价值或价格等表现形式的形成和演变,客观上也有着某种神秘的影响或决定作用(主要是由大卫·李嘉图首先明确地提出来的)。

与此同时,他们还根据或运用上述认识探究成果,对有关剥削和剩余价值或利润、地租、利息,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交换与分配关系形式等社会现象问题或范畴,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认识探究,也取得了一些具有一定客观科学性的内容成果(如所谓的自由或市场经济的思想观念等)。显然,与前述圣典学派的那三大流派的学者们相比,古典学派的学者们所进行的上述认识探究努力显得更为全面深入,所获得的认识探究成果中具有客观科学性的内容也要更多一些。

由于他们同样要历史性地受到前述那些客观条件在此时所具有的局限性的制约,以及他们对劳动范畴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及取得的成果中所存在的前述那些不完善性的影响或决定,客观上又势必使得他们对价值范畴的认识探究及获得的成果,也相应不可避免地要出现或存在着一些不完善。

比如在他们的几乎所有著述中,与前述的那三大流派的学者们一样,他们也自始至终都是在将商品所具有的价值范畴,与商品所具有的诸如交换价值、价格、社会财富等范畴形式完全相混淆或等同的情形下去理解和加以应用的。又如,他们也是在完全未事先弄清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或效用范畴所具有的不同实质内涵和本质区别,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和过程及对立统一体形式等问题的条件下,去认识探究它们在作为它们双方的对立统一体的商品或交换价值、价格、社会财富等一系列表现形式的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同作用和做出的不同贡献等相关问题的(本书的第四章等有关章节中将专门分析讨论上述问题)。显然,这也是与他们此时尚缺乏诸如像对立统一法则之类的辩证逻辑的认识方法论和相关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无关系。

上述不完善性很有可能也就是,他们的劳动价值理论或政治经济学理论仍然难以更为客观科学地去解释和应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众多社会现象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三个阶段可称之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创建时期。

大致是自 19 世纪中叶之后,此时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科技和商品经济与劳动分工关系形式等已得以更为高效快捷地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形式也日臻完善和成熟,且已开始在全球范围内的人类社会生活中具有主导地位和作用。而与此同时,一方面,前述由古典经济学派的学者们所创建的劳动价值理论或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所存在的那些不完善性,在现实生活中已表现得更为显著。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人类社会关系形式中所出现的那些社会矛盾和周期性危机等社会现象问题,也已显得更为突出和日趋严重。

如前所述,马克思很有可能也正是在上述历史条件下,根据当时人类社会或文明发展进步的需要,结合和运用由其所独创的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论,在批判性地传承了前两个历史时期那些学者们的劳动价值理论认识探究成果中具有一定客观科学性的内容基础上,创建起了其独具特色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或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

概括地讲,与前述的那些学者们相应的认识探究及成果相比较,马克思此时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完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对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及取得的成果方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贡献:

首先,他第一次从理论上揭示发现并提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人类劳动行为或范畴中已出现了所谓“异化劳动”的范畴或社会现象问题的观点(本书的第六、九章中还要分析讨论这个问题)。进而对后者所具有的实质内涵及产生的原因和作用意义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认识探究。

其次,他在充分肯定了由古典学派的学者们所提出的劳动一般或一般劳动范畴及其所具有的重要理论意义的基础上,进而首先从中揭示发现和提出了劳动二重性范畴及其原理。也即作者所理解和界定的劳动这一客观事物内在所具有的本质矛盾双方或类似于生物体的基因构成或构成万物的阴阳双方。显然,此时的他已不再将人类劳动行为或劳动范畴视为一个个以混沌的整体形态存在的客观事物,而是开始将它们视为一个个由各自内在特殊的本质矛盾双方或阴阳双方或劳动二重性双方及相应的对立统一关系所构成的东西了(本书的第四章将专门分析讨论这个问题)。

最后,他在前述学者们的相关努力及成果的基础上,对有关劳动分工关系形式的问题也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认识探究,取得了一些成果(本书的第五和第六章中将分析讨论这些问题)。

而在对价值范畴有关问题的认识探究及取得的成果方面,则主要有以下一些贡献:

首先,他根据或运用由其所提出的劳动二重性原理,对应地将商品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或效用界定为构成商品的二因素。也即作者所理解和界定的商品这一客观事物内在所具有的本质矛盾双方或阴阳双方或基因构成。并第一次试图从劳动与作为其成果的商品形式,或者说试图从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之间所具有的内在联系或对应关系的维度或层面,去认识探究价值和使用价值或效用范畴之间所具有的实质内涵和对立统一关系等相关问题。

其次,他第一次从理论上明确地将价值范畴的本质或实质内涵界定为:凝聚或积淀在商品中的人们为生产或创造商品所付出的人类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或劳动时间(当然,后面要讲到,后者必须是要符合当时条件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最后,他还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商品的价值与其的交换价值是绝对不能简单相等同的观点,或者说明确地提出了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的观点。

但如前所述,马克思也不可避免地既要受到其所处历史时期所具有的前述那些客观条件的局限性的制约,同时又有可能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其意识形态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或决定,从而使得他的上述认识探究及其成果,与前述的那些学者们一样,也相应地因此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或存在着一些不完善性。

正如本书以后的几章中将要陆续指出的那样,由于当时的马克思可能还不具备达尔文的进化论或自然选择和现代科学中所涉及的相关认识方法论和知识成果,客观上势必使得他还不能事先在将人类视为是自然界中的社会性动物类的成员之一的前提条件下,去理解和认识探究人类劳动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诸如分工、分配和交换关系形式、价值或价格、剩余价值或利润、财富等社会现象问题,为什么始终都是要以从人类文明的视角看是不平等的表现形式客观存在或出现等相关的问题。

或者说,至少他因此还并不能完全理解或认识到,人类社会此时所存在的前述那些相关的社会现象问题,尽管确实很大程度上是由当时所具有的相关历史条件决定,但理论上它们首先却是要由寓于人体内的基因不断复制或扩张自身的动因及作用形式,以及人类作为自然界中的社会性动物类的一员所具有的动物性本能及作用形式等因素所决定了的,且上述因果关系往往都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特征。这也就决定了他并未能更为客观科学或全面准确地揭示发现所谓异化劳动范畴现象所具有的真实内涵或本质。而这也有可能正是导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存在着一些不完善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本书的第二和第六章中将专门分析讨论这些问题)。

又如,尽管他运用由其所创建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论,首先揭示发现了实质上是作为劳动及其成果的商品形式内在的本质矛盾的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因素,而这对于劳动价值理论的不断完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贡献(后面将指出:马克思将其界定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而它们在劳动价值理论中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就相当于是人类在物理和生物学的认识探究对象中所揭示发现的粒子和基因之类的东西)。

但遗憾的是,他却未能在更为全面准确或客观科学地理解和完善发展上述认识方法论的基础上(这也有可能是他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难以去完成或实现的),进而去揭示发现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因素范畴各自内在的本质矛盾双方所具有的实质内涵和对立统一关系,它们各自所涉及的本质矛盾双方又是如何形成不同的劳动或商品等一系列的对立统一体形式,以及它们各自内在的本质矛盾双方与相对应的对立统一体形式之间所具有的因果关系或内在联系等相关的问题(这就如同生物体中父母或精子、卵子所具有的实质内涵及其在子代体中遗传的不同占位基因,以及他们各自与作为双方对立统一体的子代之间所具有的不同的因果关系或内在联系等之类的问题)。

因而,客观上这必然使得他因此而根本就无法去揭示发现他所理解的价值范畴与谁,在何种环境条件下,又是通过哪些环节或程序最终蝶变为诸如商品或交换价值、价格或生产价格、社会财富等一系列具有完全不同性质和实质内涵的表现形式的。或者说,这也就决定了他根本就不可能更为全面准确或客观科学地去弄清他所理解的价值,与后者的一系列具有不同性质和实质内涵的表现形式之间所存在的本质区别和关系;也不可能去揭示发现上述意义上的价值及其的一系列表现形式,与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因素这两对范畴之间所具有的因果关系或内在联系等相关问题了(本书第四、六、七、八、九章将分别分析讨论上述问题)。

除此之外,马克思在对价值范畴的认识探究及取得的成果方面,还存在着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即正如本书的第四章中将要指出的那样,尽管他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完全可以不这样去认为但他却又一直都坚持这样认为——价值是决定劳动成果的商品或社会财富形式及其所具有的价格等一系列货币表现形式形成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因素或源泉。而在相应的过程中,与价值同于一体或相对应且双方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使用价值,此时却只是在其中作为相应的物质承担者而已,且完全只是属于商品工艺学之类的学科去研究的对象或范畴。

显然,上述做法就如同人们撇开或否定了男人和女人中的某一方在生育子代时所具有的不同但却又同样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意义,却只是承认或肯定其中的另一方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一样。即或说,就如同人们撇开或否定了正物质与暗物质、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正负电子、太极中的阴与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相矛盾对立统一的范畴中的某一方在其中所具有的不同但却同样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意义,而只承认或肯定其中的另一方在构成完整的物质、力、电子、太极、生产方式过程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一样。可见,上述做法所具有的不完善性是显而易见的(本书的第四章将专门分析讨论这个更多的是由人们在认识方法论方面具有的局限性所导致的问题)。

以上,只是对应和相当概括性地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具有的主要贡献及其所存在的一些不完善性,进行了总结和反思。本书之后的有关章节,还将结合所分析讨论的问题继续有针对性地对上述有关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 djQlMLs1+w1XjgregT3sZooVq+qcEJLhc0S23+4teWhk5NtLMl5mIclGplg9Tj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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