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人类最初历史的这种描述中得出:人走出理性给他呈现为他的类的最初居留地的乐园,无非是从一种纯然动物性的造物的粗野过渡到人性,从本能的学步车过渡到理性的指导,一言以蔽之,从大自然的监护过渡到自由状态。如果人们关注的是人的类的规定,这规定无非在于向着完善性的进步,无论最初甚至在其一长列成员中前后相继地实现这一目标的尝试结果多么有缺陷,那么,人通过这场变化是有所得还是有所失,可能就不再是问题了。——然而,对于类来说是从较坏向较好的这种进程,对于个人来说就不是同样如此了。在理性觉醒之前,还没有诫命或者禁令,因而还没有逾越;但是,当理性开始自己的工作,并且无论怎样孱弱也与动物性及其全部力量发生冲突时,就必定产生灾祸,而且更糟糕的是,鉴于开化了的理性而产生恶习,它们对于无知状态,因而对于无辜状态来说是完全陌生的。因此,从这种状态走出的第一步,在道德方面是一种 堕落 ;在自然方面,一大堆从来不知道的生命灾祸就是这种堕落的后果,因而是惩罚。因此, 自然 的历史从善开始,因为它是 上帝的作品 ; 自由 的历史从恶开始,因为它是 人的作品 。对于在运用其自由时只关注自己的个人来说,在发生这样一种变化时有所损失;对于把自己有关人的目的集中在类上面的自然来说,这样一种变化却是收获。因此,个人有理由把他所忍受的一切灾祸和他所犯下的一切恶都归咎于他自己,但同时也作为整体(一个类)的一个成员来欣赏和赞颂这种安排的智慧与合目的性。——以这种方式,人们也能够使著名的J. J. 卢梭 经常被误解的、表面上相互抵触的主张彼此一致,并与理性一致。在他 关于科学的影响 和 关于人们的不平等 的著作中,他完全正确地指出文化与人类的本性不可避免的冲突,因为人类作为一个自然物种,在其中每一个个体都应当完全实现自己的规定;但在他的《 爱弥儿 》中,在他的《 社会契约论 》和其他著作中,他又试图解决如下更困难的问题:文化必须如何进展,以便使作为一个道德物种的人类的禀赋得到与其规定相应的发展,使得这个人类不再与作为自然物种的人类相抵触。从这种抵触中(既然文化按照人和公民的 教育 的真正原则也许尚未开始,遑论完成)产生一切压迫人的生活的真正灾祸和一切玷污人的生活的恶习 [1] ;然而,导致这些恶习,人们因此而责难的诱惑,就自身而言却是善的,并且作为自然禀赋是合乎目的的,但这些禀赋既然是设立在纯然的自然状态上的,就通过进展着的文化受到损害,并反过来损害着这种文化,直到完善的文化又成为本性为止:这就是人类的道德规定的最终目标。
[1] 一方面,人类致力于其道德规定,另一方面,它始终不渝地遵循为其本性中的粗野和动物性状态所设的法则,为给这二者之间的冲突列举若干例子,我引证如下:
大自然把成年期,亦即繁衍其种属的冲动和能力的时期,确定在大约16岁至17岁的年龄:粗野状态中的少年到了这个年龄,就完全是一个男人了;因为他在这时具有养活自己、繁衍其种属,也养活种属连同其妻子的能力。需求的简朴使他很容易做到这一点。与此相反,在开化状态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许多在熟巧以及有利的外部环境方面的谋生手段,以至于这个时期在公民意义上至少平均要延迟约10年之久。然而,大自然并不随着社会精致化的进步同时改变自己的成熟时刻,而是固执地遵循它为保存作为动物种类的人类所设的法则。由此就产生出由道德对自然目的和由自然目的对道德的一种不可避免的损害。因为在某个年龄上,当公民人(他毕竟并不停止是自然人)只是少年,甚至干脆只是儿童时,自然人就是成人了;因为人们确实能够这样称谓那由于其年龄而(在公民状态中)根本不能养活自己,遑论养活其种属的人,尽管他自己拥有繁衍其种属的冲动和能力,从而拥有自然的召唤。因为大自然肯定没有在生物中置入本能和能力,使他们抗拒和压制这样的召唤。因此,生物的禀赋根本不是设立在文明状态上的,而仅仅是设立在作为动物物种的人类的保存上的;因此,开化状态就与后者陷入了无法避免的冲突,惟有一种完善的公民宪政(文化的最终目标)才能取消这种冲突,因为现在,那个中间时段往往充斥着恶习及其后果,即各种各样的人类苦难。
另一个例子可以证明以下命题的真理性:大自然在我们里面为两个不同的目的,亦即作为动物物种的人类和作为道德物种的人类,建立了两种禀赋;这个例子就是希波克拉底所说的ars longa, vita brevis[艺术长久,生命短暂]。一个科学和艺术的天才,一旦通过长期的练习和获得的知识而在判断上达到了真正的成熟,只要他以上述年轻的精神力量来经历赋予所有历代学者的时间总和,科学和艺术就能够通过他而远远超过所有历代学者前仆后继能够达到的成就。现在,大自然显然是出自另一个观点,而不是出自促进科学的观点来就人的寿命作出决定的。因为当最幸运的天才濒临他因自己的熟巧和经验而可以希望的最重大发现时,老年却来临了;他变得迟钝,而且不得不委托下一代(他们又从头开始,必须再次穿过他走过的全部行程)去在文化的进步中再添加一段。因此,人类实现其全部规定的进程似乎不停地中断,并且始终处在跌回到旧的粗野状态的危险之中;而希腊哲学家 * 则并非全无道理地抱怨: 遗憾的是,正当人们开始了解自己真正说来应当如何生活时,却不得不去死 。
第三个例子可以是人们中间的不平等,确切地说不是他们的自然禀赋或者财富的不平等,而是他们的普遍人权的不平等:这是 卢梭 曾经相当真切地抱怨过的不平等,但只要文化仿佛是毫无计划地进展着(这在长时间里是同样无法避免的),这种不平等就无法与文化分开,而大自然肯定没有规定人有这种不平等,因为它赋予人以自由,以及限制这种自由的理性,这种限制所凭借的无非是这种自由固有的普遍的,虽然是外在的合法性,而这种合法性就叫做 公民法权 。人应当自己努力使自己摆脱其自然禀赋的粗野状态,并且在超越这些自然禀赋时,仍然注意不违背它们;这是他惟有迟迟并在经历诸多失败的尝试之后才能期望的一种熟巧,而在这中间的时段里,人类却在它出自无经验而加诸自己的灾祸中间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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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这里说的是谁,我无法查明。——科学院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