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白人中间,有四种遗传的性状,它们不属于类的特征,在其中家族甚至民族相互区别开来;但它们也没有任何一个是 必然 形成的,而是带有这些性状的人与白人族群的其他人也生育出缺少这些区分性状的孩子。这样,在丹麦占优势的是金发的区别,而在西班牙(但更多的是在亚洲被算做白人的那些民族身上),占优势的是深褐的肤色(连同其后果,即眼睛和毛发的颜色)。甚至在一个隔离的民族中,这后一种肤色能够无一例外地遗传(例如在中国人那里,他们觉得蓝眼睛是可笑的):因为在这些人那里,找不到一个金发人能够把他的颜色带进生育。然而,如果这些深褐肤色的人中的一个有一位金发的妻子,则他将生出深褐肤色的或者金发的孩子,全看这些孩子偏重这一方还是那一方;反过来也是这样。在某些家族中,有遗传的肺结核、乜斜、妄念等等;但是,这些不计其数的遗传疾病中没有一个是 必然 遗传的。因为尽管在结婚时通过留意家族类型来谨慎地避免这样一些结合要更好,但我自己毕竟多次察觉,一个健康的丈夫与一个肺结核的妻子生出一个孩子在所有的面相上都像丈夫并且健康,此外另一个孩子则看起来像母亲并且有肺结核。同样,我在一个理性的人与一个只是出自有妄念遗传的家族、本人却是理性的妻子的婚姻中,在不同的聪明孩子中间只发现一个有妄念的孩子。这里是 仿效 ,但它在父母双方不同的事情上并不是必然的。同样这条规则也可以深信不疑地在其余的族群那里作为基础。黑人、印第安人或者美洲人也有他们的个人的,或者家族的,或者地区的不同;但这些不同中没有一个将在 与同一族群的 人杂交时把其各自的特点 必然地 带入生育并继续繁衍。